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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重庆律师论坛

第二届重庆律师论坛

  • 召开年:2011
  • 召开地:重庆
  • 出版时间: 2011-11

主办单位:重庆市律师协会

会议文集:第二届重庆律师论坛论文集

会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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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职业道德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本职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行为的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结合律师的职业特点(即通过向社会提供各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可知,职业道德对律师而言,不仅是要遵守普遍规范,更要求律师在向社会提供各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同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律师在服务性和利益性的冲突中寻求平衡,本身就十分困难。但也正因如此,便使得律师的职业道德较其它行业具备了更多的内涵,从而也使得“服务于社会、服务于法律”这十个大字在律师的身上展现出了更多的光芒。
  • 摘要:由于大型、特大型、结构复杂的工程项目越来越多;新工艺、新材料的广泛应用;新的融资方式、承发包模式、管理模式的不断出现,都使得工程项目的各系统界面处理难度越来越大.传统的律师参与项目管理的模式已难以适应现代戏工程的要求,本文试图以一种由律师与造价师、招标师、和/或投资咨询师组成团队,共同为业主提供项目管理咨询服务.这种模式也同样适用于为施工方、分包方、设计方等其他项目参与者的项目管理提供的咨询服务.
  • 摘要: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指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的目的,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合法资金集中起来,以不动产项目或经营该不动产的房地产企业为主要投资运用目标,对上述房地产信托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并按照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将收益分配给受益人的资金信托业务。在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律师可以为房地产企业与信托公司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为房地产企业及信托公司提供项目融资推介或居间服务。
  • 摘要:本文介绍按揭购房者依法退房的有关程序法律问题,举例说明在商品房按揭纠纷中,一般主要存在四个基本合同关系,即买方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买方与按揭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买方与按揭银行之间的以商品房“楼花”或现楼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关系、开发商与按揭银行之间以保证、回购等具体条款加以确定的保证合同关系。就具体的方式而言,戴某首先可尝试与开发公司及贷款银行协商解除这一系列合同。若协商不成,则只能通过诉讼或仲裁来解决。
  • 摘要:重庆作为中国西部唯一的直辖市,不论在地理位置还是中央政策扶持上,均具备了成为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独一无二的优势,外资企业特别是外资金融机构已经成为重庆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当地的外资银行提供全面法律服务,使其迅速融入本地,已成为重庆律师行业一个新的业务增长点。外资银行的法律需求比较广泛,包括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对借款人或抵押人的主体资质、经营状况、抵押物权属以及是否有瑕疵,外聘律师进行专项调查以防范风险,贷款见证及协助办理抵押登记,出具法律意见书或确认函等,在此之中学习到先进的服务理念。
  • 摘要:"重庆地票"也称"建设用地指标",是指农村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公共设施和公益设施等农村建设用地,经过复垦并经国土管理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形成的农村建设复垦指标,在农村土地交易所公开交易后,可用于城镇建设的建设用地指标.“重庆地票”对法律服务的需要,地票自申请到交易总共10个月左右时间,缺少相关法律制度。
  • 摘要:QFLP是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是一种类似于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的制度,它系QFII制度的扩展与深化。但两者在投资方向上存在重大不同。QFLP制度系中国在资本项下开放的又一项重要试验,此次试点方案一定程度上解决了QFLP换汇、国民待遇获得的条件以及外资管理企业所管理的基金属性等问题,对于促进中国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政府引入QFLP与QFII的初衷一致,第一个目的是引进国外机构投资者成熟的投资理念;第二是将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复制到中国,促进中国金融服务业的发展;第三点,最重要的一点,是在现在中小企业融资难、高新技术产业缺乏资金支持的困境下,为上述企业带来融资便利,促进经济发展。
  • 摘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对合同预期的利益实现和法律责任的产生。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对于建设单位将面临随时被停工的风险,对施工单位预期的收益将无法得到保障,甚至双方都将面临被行政处罚和承担巨大损失的法律责任。因此,签订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当事人双方都至关重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改变用地性签订的合同无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合同,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签订合同无效;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签订的合同;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预防应做到对改变用地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预防,承包人无资质或无相应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预防,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预防,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预防。
  • 摘要:本文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权行使相关问题作简要论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特殊的承揽合同,一般涉及的标的额都非常大,因此,法律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作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在有效成立以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解除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之分。所谓约定解除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或双方具备一定条件的前提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法定解除是指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规定,当该条件具备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 摘要:本文分析了重庆律师行业的现状及其原因,从市场环境的角度分析律师业与城市经济发展的关系,以及业务水平与经济效益给重庆律师的生存空间造成不利的影响。律师事务所是市场主体,应当把是否适应市场的发展与经营问题提高到生存和灭亡的高度。我们应当顺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才是比较可行的方法。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项目的法律服务,提高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 摘要:本文介绍职工劳动债权的概念,介绍新《破产法》对优先受偿的职工劳动债权范围的界定与对优先受偿的职工劳动债权范围界定的不足。新《破产法》只将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纳入到了优先受偿的职工劳动债权的范围,将其他社会保险费作为一般债权的第二顺序受偿,这也不利于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均规定了职工劳动债权与其他债权一样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主动申报,而新《破产法》为了更有利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对职工劳动债权的申报作了有别于其他债权的特别规定。
  • 摘要:本文对一件案例分析,针对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试图确立符合劳动法精神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劳动合同法》并未对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具体标准进行规定,也未对确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原则进行明确阐述。衡量劳动者的经济损失,应比照劳动者到非竞争性关系的用人单位就业情形,以竞争价值在原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报酬中的所占份额进行确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的确定,事关竞业限制条款约定是否显失公平的问题,一旦认定补偿数额过低,将会严重影响竞业限制条款的有效性。
  • 摘要:房地产项目转让在开发过程中普遍存在,但项目转让又存在诸多法律问题,项目转让法律服务一方面拓宽了律师服务领域,另一方面也给律师的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从房地产项目转让的概念入手,讲述了项目转让的常见法律问题以及法律服务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房地产项目转让一方面转让标的巨大,另一方面涉及到的社会关系繁多,律师在处理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必须熟悉相关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同时还要对项目基本情况有着详尽了解,只有这样律师才能在服务过程中为当事人防范风险。
  • 摘要:股权,也称股东权,是指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有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公司股权的享有者是股东,因此股权转让的主体必然是股东而非公司,公司名下财产转让的主体必然是公司而非股东;股权转让的客体是股东享有的公司股权,财产转让的客体是公司名下的财产。股权转让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并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财产转计应符合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应在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土地管理部门判定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否的唯一标准是审查和核实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是否实际发生转变。
  • 摘要:重庆的两江新区于2010年6月18日挂牌成立,本文将根据两江新区建设的实际情况,从BT、BOT投融资建设模式的角度,对两江新区建设的资金筹集进行探讨,提出建议.两江新区的建设中必定存在采用BT, BOT投融资建设模式的条件和空间,在两江新区建设中采取BT, BOT投融资建设模式既能快速筹集建设资金以极大缓解财政的压力,又能有效地引导了社会和民间资本投入合理的项目,为了能有效运用和操作BT, BOT模式,规范市场行为,使得其能发挥缓解财政压力、合理利用民间资本的作用,在BT, BOT模式中引入专业法律服务机制,让具有专业BT, BOT模式操作经验的律师参与其中,是极其有必要的。
  • 摘要:施工企业垫资施工是建筑市场的普遍现象,如何让施工企业认识到垫资施工带来的经营风险,并有效的运用防范措施来应对风险是维护建筑市场正常发展所必须思考的课题,本文从垫资施工合同的成因及对该合同条件下的施工企业风险等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从合同商洽、订立到履行等方面的一些防范风险的措施.在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施工企业对垫资风险要有必要的认识,并从合同主要条款的协商及签订时针对性的进行风险防范,加强在合同履行中的各类资料的归集与管理,合理利用法律上的不安抗辩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及代位权等权利,如果出现发包人严重违约时要果断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 摘要:在房屋拆迁中,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进行拆迁,如果不是公共利益,商业利益政府就不能对农民土地房屋进行拆迁,政府必须要尊重房屋土地所有权人的利益,然后开发商也必须以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对待土地所有权人和房屋的业主,房屋土地拆迁应该完全是一种自愿谈判基础上形成最终的决定。房屋拆迁是对被拆迁人的财产权的损害,医此,应该从保护农民财产权的角度出发,对拆迁规定严格的法律程序。“城中村”的土地房屋能否顺利拆迁是进行城市建设的前提,需要均衡好其中各方利益,“城中村”的拆迁补偿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都很强的工作,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用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将拆迁补偿工作推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 摘要:房地产信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种是不动产信托,是不动产产权人,为了特定目的或利益,将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使其依照信托合同来管理运用的一种法律关系;二是房地产资金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充分信任,将自有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根据委托人的意愿以信托投资公司的名义,为委托人或受益人的特定目的或利益,将资金投向房地产业并对其进行经营管理的行为。基于中央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可以想象房地产行业资金短缺现象将长期存在。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可以通过贷款、股权投资、资产证券化等多种形式为房地产商融资等。相对其他信托业务,信托投资公司开展的房地产投资信托,也是一项市场运作较为成熟、成本较低,需求旺盛的业务,也能够设计出适合投资者需求的个性化金融产品,除去成本外,投资者获得10%甚至更高的年收益率能够实现且资产的安全性相对有保障。这种共存共需的基础决定了市场的璀璨前景,随着市场的逐步规范和房地产投资信托法律体系的逐步健全,律师为房地产商、信托投资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提供房地产投资信托法律服务将大有可为。
  • 摘要:律师作为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完善和加强这支队伍的党建工作具有现实而又深远的意义.实践证明,加强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党员律师的模范作用,将有力地推动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渝万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在该所的发展中起到了良好的政治导向作用,为渝万所健康发展提供了政治保证。一个律师事务所要取得长足的发展,必须重视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人才培养的长期规划。促进规范化管理,不断创新分配体制,促进规范化建设,增强律师的社会责任。渝万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在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中,还有一个亮点,那就是最大限度地发挥党支部领导下的“群团组织作用”,建设一个温馨和谐的事务所。
  • 摘要:《劳动合同法》下的劳资关系侧重保护劳动者,是对长期资强劳弱的劳资关系的一种矫正,是一部保护劳资关系的法律,劳资利益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利益共同体。从长远来讲,劳动合同法不仅对劳动者有利,对资方也是有利的。劳动合同法是基于资强劳弱的现实,对劳动者进行重点保护、侧重保护,它的保护是有限保护,而不是无限保护,它保护的是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 摘要:文章举例一起假按揭事件,从法律关系来看,按揭中主要包括三种法律关系,一是开发商与按揭人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关系;二是按揭人与按揭权人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三是按揭人与按揭权人之间的物的担保关系以及开发商与按揭权人之间的人的保证担保关系。假按揭案件的法律适用关键在于如何有效的维护各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控制风险,否则必将陷入两难的境地,或损害合法行为方的利益,或损害公共利益。全面分析假按揭中存在的法律关系,其中既存在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又存在对当事人一方,即银行利益的保护,必须均有所兼顾,否则法律适用将出现偏差。
  • 摘要:公租房是公共租赁房的简称,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所有权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限定套型面积,用低于市场价或承租者能承受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长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建设融资问题影响了公租房的建设总量,租赁管理机制和准入和退出机制有待完善,并且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救济机制困乏。建立国家统一的系统立法是我国公租房制度构建的最关键问题。探索可持续性的公租房建设模式,加大公租房的供应量,建立合理的准入门槛,明确公租房的保障范围,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透明的公租房准入和退出机制,立法保障,制定完备的公租房法律法规,承租人对公租房管理机构不正当履行职责可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建立健全承租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时的司法强制退出机制,明确公租房进入司法处置程序时,政府享有在相同价格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 摘要:重庆烂尾楼处理存在着行政审批、资金、法律风险、法律对策等问题,重庆“烂尾楼”项目盘活的手段包括整体转让,通常只有在债务风险较大且债务不明朗的情况下,才选择整体转让方式。股权转让避免了项目转让需办理各项变更手续的烦琐和费用,使接盘者在原法人的基础上继续开发经营工作。项目承包经营是指原开发商作为发包人将项目转交给承包人(接盘者),由承包人对项目继续投资,并进行经营管理,在承包期间,向发包人支付规定承包费,但由承包人承担经营风险和收益,或者破产重整。利用行政力量解决相关建设审批手续补办、补正等问题,使得各种复杂的法律难题得以全面解决。
  •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及社会分工的细化,建设工程合同逐渐显示其独特性,从普通合同中独立出来.该领域社会实践的复杂性、特殊性及法律规范的不健全,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在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笔者试着从该类合同无效的类型及无效的法律后果两方面论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无效的种类根据原因可分为法定情形、"三无"合同及黑白合同.无效的后果不仅包括民事责任的也包括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 摘要:实习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职业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没有律师职业经验,在取得实习律师证后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实习律师是执业律师的后备力量,但是却并非是活跃在法律和律师界第一线上的工作者,因为我国律师法的相关限制,实习律师更多的侧重在实习学习而非律师执业,从目的出发而言此举是为实习律师或者说是为律师负责的做法,却在一定程度上对实习律师造成了生存和发展的困扰.
  • 摘要:虽然国家的相关法规一直禁止建设工程以各种形式违法分包、转包,但是伴随着房地产业而蓬勃兴盛的建筑企业,以内部承包方式为主进行的分包、转包的现象层出不穷.纠纷的发生一次又一次的折射出内部承包对于建筑企业和内部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所存在的巨大风险。为了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利益,维护社会和谐,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在否定违法分包、转包合同效力的同时,以质量合格为条件,支持实际施工人可以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内部承包的法律风险包括建筑企业的工程质量的风险,实际施工人隐瞒建筑企业,对外签订其他合同而导致的风险,私刻印章的风险,发生工伤事故的风险;实际施工人的法律风险有相关权利的主张受限,被挂靠的建筑企业的其他工程项目发生的纠纷牵连,建筑企业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损害实际施工人的利益。虽然内部承包并不为法律所认可,但是却广泛存在。当不能真正彻底禁止时,也只能从防范的角度尽量去规避风险,降低风险。
  • 摘要:品牌是指企业在具体经营过程活动中所采取的一系列综合的保护品牌市场地位的活动,其着眼点在于巩固并提高品牌的竞争力与市场影响,延长其市场寿命,维持品牌与消费者的长期忠诚联系,使品牌不断增值.从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上看,商标仅是品牌的一部分,从性质上看,商标是法律概念,品牌是市场概念。商标是品牌的基础,商标专有权的确立是品牌得以保护的根本所在。对品牌的侵害往往表现为不同种类的侵权,如侵害专利权、侵害商标权、恶意泄露商业秘密或仿冒包装装演等等。企业品牌进行保护应当从对企业商标的保护中体现出来,企业商标权的保护即企业品牌保护的核心。
  • 摘要: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关系转型引起的各类社会矛盾也在西部逐渐凸显.尤其是近年来信访率居高不下,维稳形势日趋严峻.要理顺关系,平衡利益,化解矛盾,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处于不同主体矛盾纠纷风口浪尖的律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更是责无旁贷.文章以作者及身边同仁近年法律实践的真实事例来阐述:重庆律师在服务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中大有可为.且其积极作用是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法替代的.在执业活动过程中、工作之余的日常生活中,努力开拓,不断进取,我们至少应当且能够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法理哲学和特殊身份,去努力发挥优秀"法制宣传员"、有效"维稳减压阀"、得力"法治推进器"的积极作用.这是重庆乃至全中国和谐社会建设所必须的.这也是重庆律师乃至全中国律师光荣的职责和使命。
  • 摘要:工程索赔,指的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工程索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建设工程索赔时效,是指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行使索赔权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其索赔权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制度。索赔时效具有诉讼时效的性质,是一种消灭时效。虽然索赔时效已成行业惯例,但却未被纳入法律规定之中,不论是建筑法或者合同法亦或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均没有相关规定,不像诉讼时效或保险索赔时效一样由法律直接予以规定。索赔时效作为一种合同法律制度,体现了当事人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可以更好地平衡承发包双方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使索赔事件能得到公正、客观、经济地解决。作为承包商,熟悉和掌握合同约定条款,索赔意识到位,不漏索赔事件,加强合同管理,按合同约定的索赔时效及程序的规定予以索赔就显得成尤为重要,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权利,才能使 “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目标得以实现。
  • 摘要:上个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兴起,劳动关系发生了变化,从那个时候开始,逐步形成了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1995年起施行的《劳动法》真正地构建出了我国现行的“仲裁前置,一仲两审”的基本制度。《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的出台可以说弥补了《劳动法》的不足,但是,“一仲二审”制度是否合理,受到了一定的质疑。我国现在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和方法经历了这些变革之后,逐渐走向了稳定和成熟,就目前常见的来说,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 摘要: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本文认为《劳动合同法》关于法定退休年龄、享受法定退休待遇等概念的界定,主要目的是与<社会保险法)相衔接,便于国家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承担社会保险义务的规范,主要是劳资双方对外权利义务的规定,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讲,双方之间仍然形成了劳动关系,有必要对双方内部之间关于工伤赔偿标准、离职补偿等内容单独作出约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务工仍然应该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用人单位与这部份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明确约定和规范管理有利于形成双方和谐高效的用工关系,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 摘要:创意产业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其中的广告创意产业更是对经济的发展起着巨大的作用.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创意产业的发展概况进行比较,表明了广告创意产业对当代经济的巨大推动作用.此外广告创意作品的特性使得它符合作品的要求,可以用《著作权法》来予以保护.除了论述对广告创意作品进行保护的必要性以外,本文还立足广告创意作品的创作形成阶段和创作完成阶段两个方面分别讨论了如何运用知识产权对广告创意产业进行管理和开发.在涉及具体的措施方面,本文主要列举了利用著作权登记制度、商标、反不正当竞争、合同制度、行业组织统一保护制度等一系列方法,并分别做了简要的论述.本文以广告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若干问题为研究对象,希冀从中得出对广告创意产业施以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佳的方法.
  • 摘要:根据2007年修订的《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长期以来,即便是在《劳动法》背景下关于律师事务所这一机构的性质、形式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从而使律师事务所的用工问题也产生了争议。毋庸讳言,《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规定的实施已经对律师事务所的用人和管理带来了较大的冲击,律师事务所亟待更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体制将面临新的挑战,我们理所当然的应予以高度关注,并借此契机加强行业建设。机遇与挑战并存,风险与利益共在,我们需要利用劳动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来规避行业风险,完善用人机制,提高管理水平,以达到提升行业地位的目的。
  • 摘要:重庆两江新区的正式成立,重庆主城及其周边区县,已然成了投资的沃土,许多中外投资商纷沓而至,各区县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新形势下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推手和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政府充分利用律师的专业优势,让律师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确保招商引资工作健康、有序、规范进行,使招投资方双方在法律框架内运作并最大限度地防范法律风险.作为执业律师,要更多地用法律眼光审视招商引资各个环节,依据自身优势,充分发挥律师在招商引资中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作用,为地方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 摘要:从市场经济角度上讲,中国大陆房地产行业始于1993年,为房地产行业提供法律服务也从此开始。伴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兴衰与发展,重庆房地产法律服务市场前景总体越来越好,然而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律师执业环境不断恶化,带来的结果就是律师执业风险越来越高。房地产法律服务产品化设计之路,就是将法律服务不断固化和更新之路。未来要不停的学习、汇编、训练和评价,其目的就是不断优化服务产品,并持续改进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在让昆德所重庆房地产法律服务领域一直有着较高的知名度、信誉度和美誉度,并在重庆房地产法律服务市场占有一席之地。
  • 摘要:房屋租赁是一种常见的交易关系,律师在房屋租赁中发挥的着重要作用.通过租赁关系之设定,可以达到物尽其用之目的.随着我国经济生活的日益活跃,房租赁关系也获得了空前发展.房屋租赁的发展,法律的日益完善,房屋租赁形式的多元化,房屋出租人、承租人面临着的风险越来越大.调整房屋租赁关系主要有《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三部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租赁合同与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特别是房屋租赁方面,律师参与租赁合同事务,将给律师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需要律师慎重对待租赁合同中的一些细节和法律等相关规定所涉及的问题。
  • 摘要:《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企业就转变了用人观念,这部法律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该部法律与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相比,这部法律对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不少的变化和调整。因此,企业有必要研究劳动合同法实施与企业用工管理。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和陆续颁布的劳动法规实施,对劳动争议的处理,便捷高效、使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更加方便、快捷。对劳动合同的订立更加规范,必须采用书面化管理。新法对违约金和竞业限制条款作了明确界定,规范了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和用工期限。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应当按照劳动法律的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承担法律风险责任,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要符合劳动法律规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避免同工不同酬现象,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企业要主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引导劳动者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会应成为劳动者权益的维护者,应当帮助和支持劳动者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主动普及劳动法律知识工作,监督企业的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情况,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 摘要:随着民主与法制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人权保障日益为民众提倡,律师已经成为法治进程下不可或缺的推动者,律师的职业价值也凸现出来,这个群体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也是正义的捍卫者、法治进程的有力推动者.律师是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群体,律师职业的存在是基于当事人的需要和法治进程的渴求,律师忠诚义务与正义价值协调一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即尽可能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摘要:我国1993年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首次规定了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由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文介绍了人才流动中雇员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与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分析了我国人才流动中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完善企业商业秘密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制度的制定,企业建立合理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企业采取行之有效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 摘要: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一些特点及金融部门对金融风险防范意识的进一步加强,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融资存在着很多困难,我国中小企业遇到了筹资问题的制约,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长期发展。究其原因,有其自身的管理和发展不规范问题,也有外部环境的限制因素。中小企业规范发展,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自身实力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我国目前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所进行的一项最实际也是最重要的工作。放松准入管制,让更多面向中小企业的民营中小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市场得到发展,从根源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增强金融市场的竞争机制,完善中小企业股票发行、上市制度。
  • 摘要:商业地产招商的程序根据开发期间可以分为开发前期招商、开发中期招商、开业招商和开业后招商。各个期间招商的事项不同,律师的服务内容也有所不同。招商的模式紧紧与地产相结合,地产表现的方式有:一是只租不售,二是销售,三是整个物业租售相结合。基于开发商招商的目的,律师参与其中的重点功能就是阶段的完善法律服务,规避风险。
  • 摘要:公平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是人们普遍追求的一个崇高的价值,也是法律的价值目标.经济法的公平观有其明显的独特性,更加注重实质公平,结果公平.通过从经济法追求公平的原因入手,可以清楚地了解经济法公平观的内涵,剖析以实质公平为核心的经济法公平观的理论体系,以及经济法如何在现实生活中发挥作用,平衡和协调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关系,实现实质公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目标的实现.
  •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为法定的用益物权,势必涉及相关权利人——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户成员的基本生存保障.本文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践中产生的权利纷争,就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户的家庭成员,在其分家析产时,于现行法律救济物权的救济路径考察,这种权利纷每的救济路径显得苍白.有权利就有救济,这是一个法治国家的法治原则。因此沥青农村家庭成员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内容、救济路径之缺陷,建议立法机关为权利人设计可行的权利救济路径,是法律的权利,也是法律的义务。
  • 摘要:社会保险制度,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保障,处于不断的改革完善中,也不可避免的产生了大量争议.传统的社会保险争议解决机制,已经暴露出很多问题,为此,社会保险争议逐年增加.由于争议的解决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的实现和社会稳定,完善社会保险争议的解决机制,及时有效地解决社会保险制度运行中的不和谐因素,切实保护劳动者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领域的社会保险权是十分必要的.
  • 摘要:本文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合同、流转合同及其相关的法律问题等方面进行简要的分析,以期减少和避免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的纠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完善.按照公法和私法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公法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私法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土地承包法》第3条规定,农村土地经营制度采取了以家庭承包为主,其他方式承包为补充的两种方式,可以将农村土地承分家庭承包方式和非家庭承包方式(即其他方式的承包)。法律对这两种方式形成的承包合同在承包人、标的物、合同生效、法律后果等方面作出了不完全相同的规定。根据土地承包合同产生的方式不同,也可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划分为家庭承包方式的合同纠纷和其他方式的承包合同纠纷。根据是否发生物权变动效力为标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可划分为可发生物权变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和不发生物权变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 摘要:谈到律师行业,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律师行业的基本组成细胞都是律师事务所。律师依托于律师事务所而存在。虽然现阶段已经在逐步放开律师个人执业这一领域,但传统合伙制是几乎所有规模化大所的唯一选择。重庆律师行业的特殊性,包括本土律师事务所难以规模化,规模化大所难以专业化;律师服务的社会效益和政治效益才初见成效,刚刚处于起步阶段;重庆律师队伍的发展壮大难以依托高校培养的优秀后备人才,各原因导致了双向选择意愿的下降,使律师行业的发展壮大与储备高校培养的专业人才中间的链条有了难以衔接的裂痕。在填补因区域性经济和政治发展不平衡带来的行业弱势中,应做到规模化、专业化以及其外的第三条路—律所合作,律师应当坚持公平正义,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并其高校培养的定向化和创新实习律师制度,尝试可以选择的发展路径;站在全行业的高度,明确律师行业和律所自身的社会责任和政治理想;保证人才这个行业和律所发展的根本。
  • 摘要:劳资纠纷是劳动关系内在利益差别与矛盾的外在表现,是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冲突的必然结果.本文介绍劳资纠纷产生的原因,劳动者的权益受侵害又不能适时合理解决,企业片面追逐利润,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是其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主要原因。完善《劳动法》体系,使劳动关系协调和处理有法可依,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遵规守法意识,建立欠薪保障制度,切实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惩处用工者的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摘要:我国于2007年10月1日生效的《物权法》并没有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详细规定,只列了四个条文。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同时《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也做了同样的规定,而《物权法》坚持了房、地同时抵押的原则,因此,对农村宅基地及其上的住房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也是不允许的。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产生是由于农民工进城发展,市民希望在农村休养养老,还包括经济利益驱动的原因。然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需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定矛盾突出。
  • 摘要:法律服务国际化,是经济全球化和WTO等国际经济组织推动的必然结果,在这一背景下,法律服务不再局限于一国领域之内,法律服务的主体、客体、组织形式、业务范围、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律师服务的监督管理都随着当事人活动半径的增大而呈现跨国性,逐步超越国境而走向国际化.法律服务国际化对重庆律师业而言,既有机遇,也有挑战.国际经贸活动的活跃必然刺激法律服务需求的上升。
  • 摘要:本文结合笔者亲身承办的实际案例,对商品房销售广告的内涵和外延、法律性质及对策建议作了初步探讨.商品房销售广告是房地产开发商主要的营销手段,也是买房人获得信息的重要来源,而对于商品房销售广告是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的法律性质却认识不一,从而导致纠纷不断.文章建议加强商品房销售广告执法监督管理,完善司法解释,对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法律性质予以了明确的司法标准。
  • 摘要:以房养老在我国日益老龄化的社会背景下,遭遇的包括传统道德、法律文化的冲突、现行制度的障碍以及操作层面的断层等问题,导致至今还未达到制度性安排.本文从道德、法律文化冲突、制度构建、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深刻剖析以房养老存在的现状及原因,以期为促成以房养老的制度化安排消除观念分歧,澄清对现行法的误读,完善以房养老的法律制度.同时,以政府社会管理创新与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相结合的视角提出一套以房养老的一剂良方.
  • 摘要:随着商品房建设及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房屋租赁市场越发活跃,房屋租赁领域出现的法律问题及纠纷也趋向于多样化,该领域的律师服务逐渐体现出重要性及必要性.本文从实践中典型问题入手,分析房屋租赁中法律问题及纠纷的形成原因,房屋租赁领域律师服务的重点及类型,与广大律师同行分享实践经验,共同探讨房屋租赁中的律师服务的拓展与精进.
  • 摘要:本文介绍了律师的涉外法律工作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应关注的法律问题。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第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就是这个产业究竟可不可以投资,在中国进行投资,外国投资者需要考虑的是采用绿地投资的形式还是通过并购的形式。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的时候都会面临一个问题,那就是项目是自己单独来做,是找一个中方合作者来一起做,这里面涉及到一个投资工具的问题。作为一个做涉外业务的律师,需要向外国投资者解释很多法律概念,在外国投资者与中方进行初步协商之后,通常双方会签署一份意向书,有了这份法律文件,双方就有了一个合作的起点和基础。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进行投资均需要得到相关主管机关的审批和批准,尤其是商务部门。
  • 摘要:在国内,商业物业也可称为“商业地产”。而商业地产从功能用途到经营模式都明显有别于住宅物业、工业物业。基于商业地产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商业地产项目直接或间接转让(包括部分转让)的现象可以说是非常普遍,这也是盘活商业地产项目的一条非常重要的途径。但是,商业地产项目转让涉及的标的大,瑕疵多,风险高。如何帮助其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并在受让后使项目尽快发挥效益,是律师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包括对项目转让进行可行性分析,给予可行性分析报告;制定项目转让的操作方案;对项目转让进行尽职调查,对项目转让进行风险分析;参与项目转让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 摘要:本文是一篇写给青年律师的文章,开篇介绍青年律师的社会现状,年轻却缺少经验,归纳起来从外部环境不利,行业培养机制不完善,自身有短板说明了青年律师的处境。给予现状为青年律师提出几点建议,从理想与信念的角度出发,以新中国的历史为引,强调树立正确的事业理念,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目标,推动自身的进步。最后给出几点忠告,首先选择适合自己的律所,有目标地求职;做好每一件事,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并且不能与当事人做朋友,认清两者是一对矛盾体。
  • 摘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仲裁前置这种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上固有的弊端仍然在,丧失了仲裁快捷的特征。缩短裁决时限的规定成效有限,且难以治本。仲裁机构面对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很难在法定期限之内完成仲裁程序,小额诉讼一审终审的制度极可能也会引入民事诉讼当中,如何协调劳动争议小额案件仲裁一裁终局与民事诉讼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制度,也需要综合考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强制措施缺位,影响了仲裁的权威与效率。
  • 摘要:建筑工程造价中的签证和索赔问题是每一个建筑工程造价结算的常见的问题.工程签证与索赔的管理,是对合同履约过程的全局性管理,管理的好坏直接反映在双方根据合同产生的经济利益上,但实践中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管理存在诸如索赔意识不强、合同条款错误等一些问题.必须采取转变观念,提高和强化及时签证、依约索赔的意识和自觉性,加强合同内容的方法等来强化管理.律师在为施工企业提供工程签证和索赔的法律服务中具有重要的职责和使命,因此在提供索赔服务时应注意相关工作要点.
  • 摘要:两江新区是我国内陆唯一的国家级新区,物业管理行业与不动产开发建设行业不同,开发建设具有阶段性,建设完成后行为也随之终结;而物业管理则具有持续性特点,可以在不动产存续全过程中持续不断地产生服务需求,创造经济价值。律师要服务于发展中的物业管理产业,可以为物业管理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制作法律文件;为物管企业行为规范提供法律咨询;当物管企业做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时提供行政法律服务。还可以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提炼服务关键环节,并对关键环节责任划分制定操作规范及法律文书格式,以避免和减少物管企业责任的扩大化。律师可以为各种合作提供合同审定、合同风险管理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争议的解决等法律服务,为物业管理企业的内部管理提供法律服务。
  • 摘要:本文在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的条件下,提出一些有益的法律探索和建议,期望对农村土地房屋征收法律制度的修改完善。我国宪法和法律非常明确地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即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所有。农村村民依法享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农民依法享有的宅基地及合法建造、继承、分割的房屋的征收没有法律规定。由于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稀缺,并且经济发展较快,因此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已成为土地征收较多的国家。但现行土地征收制度在保证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所需土地的同时,存在着土地征收目标泛化和征地补偿标准偏低等缺陷,并在相当程度上侵害了农民的土地权益。我国的农村土地征收,要既能积极促进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也能合理衡平地方政府、建设使用农村用地方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方利益,实现社会最大程度的和谐稳定与繁荣。
  • 摘要:现行法律对“三权”抵押的法律规定只针对了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四荒”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融资作了规定,对一般形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均没有放开,对农村居民的房屋的抵押也没有放开,均作了禁止性的规定。作为中国大地“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的重庆,有先行先试的权利。建立由重庆市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重庆市城乡统筹条例》,将三权抵押的内容写入地方法规,建全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在“三权”抵押融资前,接受抵押的金融机构对抵押人的资信建立诚信档案,进行诚信等级评定,对于诚信等级较低的农户金融机构不接受“三权”抵押,培养风险补偿金体系。
  • 摘要:房地产项目转让在法律上没有具体的解释,房地产项目转让的标的物就是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属物的物权,房地产的项目公司的项目转让,目前以下列三种形式较为普遍:以转让土地使用权为表现形式的项目转让,以股权转让为表现形式的项目转让,以及以合作开发方式进行的项目转让,此外理论上还有以包销方式进行的项目转让。我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资质管理,不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主体依法不能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从最新的法律解释来看,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采取的是契约加不动产登记的原则,交付与订立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项目转让过程中转让的是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登记、审批是转让人变更物权主体和申请撤销许可的行政申请行为和受让人变更物权主体和申请许可的行政申请行为的结合。由于项目转让的标的物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属物的物权,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应当交纳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契税。因此,为了合理避税,实践中多以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的方式进行间接的项目转让。
  • 摘要:房地产是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同时又是资金密集型行业.房地产信托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融资渠道之一.依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应在设立信托计划前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尽职调查,并就信托计划是否合规出具法律意见书。在新区建的设过程中,客观存在大量的信托融资需求。而该融资需求的存在,又必然衍生大量的法律服务机会。因此,新区建设中的法律服务前景非常广阔。
  •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的户籍管理体制越来越同现实社会生活脱节,难以满足人口流动、城市化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我国户籍管理实行的是城市户口、农村户口的二元化管理,文章提出一元化管理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为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制定一部统一的《户籍法》来规范户籍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对城乡人口和迁移人口进行依法有效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摘要:城市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土地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借鉴美国的作法,其实就是充分利用西部地区广阔的土地资源,解决城市空间开发存在的间题,解决土地资源紧缺的问题。如果能够利用西部广阔的土地资源,无疑会给律师业带来很多的服务。律师可以从立法层面上推动战略的实施,律师在之后的土地使用权登记、确权以及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进行土地使用权流转等过程中将会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 摘要:目前在我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公募基金(指受我国金融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广告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准确而言,私募基金就是发起人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用于某项投资而成立的基金组织。公司制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不过,公司制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问题。解决双重征税问题,根本还是需要政府在制度设计上解决。有限合伙企业是美国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私募基金从诞生那天开始,就存在种种法律缺陷,这既有自身原因,也有管理层法律制度制定滞后原因。因此私募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必然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包括私募基金成立合法性风险,私募基金合同约定法律风险,操作过程中的行政法律责任风险与退出机制中的法律风险。
  • 摘要:开发区的设立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开发区的管理中,由于大多数开发区设立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主体地位,导致开发区在管理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从开发区管委会的现状出发,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探析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对于依法行政和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 摘要:本文介绍了我国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融资的基本情况.由法律层面,分析了农村"三权"抵押融资工作的相关法律依据及存在的法律风险和面临的主要障碍等,提出发展"三权"抵押融资,亟需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的抵押、交易、流转等法律服务体系.
  • 摘要:本文从格式合同的发展过程及法律特点出发,结合我国与外国关于格式合同的立法实践,重点探讨了其价值与不足,以期能够对解决此类问题找到有效的途径。在我国,由于政企不分,长期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使格式合同广泛运用于社会各行各业的同时,又具有十分浓厚的政治特色,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繁荣与完善,使格式合同得到更加广泛的运用,大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与市场贸易的繁荣,同时也存在着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种种问题,只有结合本国实际,广泛借鉴世界各国先进经验,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互相补充,以立法规范为基础,以行业自律与消费者保护团体、监督为辅助,强化法律意识,建立健全法制体系,才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限制格式合同的缺陷,使其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 摘要:目前在我国还有210个县没有律师,且都是在西部地区.大部分的律师集中在中国繁华的城市,律师的分布严重失衡,目前我国共有2200多个县,目前我国律师队伍已有17万多人。我国律师队伍虽然有了很大程度的发展,但是在地区之间的分布极不均衡。西部律师缺乏的原因有归结为执业环境恶劣,收入偏低,律师数量少。调查显示,青年律师在成长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职业生涯中不知如何明确自己方向,有的律师缺乏案源,业务接触面尚不广,业务结构比较单一,市场竞争太激烈造成市场秩序失调。
  • 摘要:自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基本沿用了原来的操作模式,采取"一调一裁两审"的方式,归纳起来,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意调解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现通常已更名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程序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存在诸多函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程序拖沓的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形式化的问题,法律规定与我国客观现实衔接的问题。
  • 摘要:所谓“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家庭和相应的社会保障缺失。严重地影响了留守儿童的身心发展。由于缺乏监护,留守儿童法律意识淡薄,盗窃、打架斗殴、抢劫、毁坏财物等不法行为时有发生。排除贫困因素,由于经济问题等无法将自己的子女带在一起生活的,也有少数父母不履行监护义务,然而这种行为至今缺乏法律追究的依据,代管背后,隐患多多。为此,对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发展教育间题提出以下建议,加强领导,建立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长效机制,摸清底数,明确对象,建好留守儿童档案,以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强留守儿童的德育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加强关爱留守儿童的服务工作,对民族地区农村的留守儿童,要制定关爱帮扶的特殊政策,落实对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保护、家庭保护和社会保护措施。
  • 摘要:本文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未经依法登记,不具有物权效力,非严格意义上的产权.小产权房成为大产权房短期内难以实现.小产权房并不是一种法律上的概念,而是日常生活中人们对特殊性质的房屋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难以对其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小产权房未经依法登记,不具有物权效力,非严格意义上的产权,并非所有小产权房都是非法建筑,合法小产权房可依法在限定范围内转让,虽然小产权房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产权,即使合法的小产权房在转让时也受到限制。
  • 摘要:本文结合目前中国律师行业的执业环境及青年律师面临的困境,通过研究和分析青年律师特别是重庆青年律师在成长过程中的机遇和挑战,以及在机遇和挑战中应该具备怎样的心态,对重庆青年律师面对现状应该采取怎样的成长策略,提出一些粗浅的见解.
  • 摘要:社会组织中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新生力量.与社会组织中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加强团结合作,做好其统战工作,是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的一个重要战略领域,是做好群众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现实所需.广泛动员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按照党和政府的主张创新社会管理、服务社会建设,对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 摘要:“小产权房”就是指那些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并销售给城镇居民的房屋。“小产权房”无法获得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合法产权证,而是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所发的权属证明.因此被称为“小产权房”。居高不下的城市商品房价格是“小产权房”产生的直接原因,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土地管理制度是“小产权房”产生的根本原因。“小产权房”合法化有助于“小产权房”所有权价值的真正实现,有利于保护农民的财产权,累积社会财富。“小产权房”是符合宪法关于土地使用的规定,它并未违反宪法而只是违反了作为下位法的土地管理法。将“小产权房”合法化,是缓解政府社会保障性住房不足的压力的一种方法。以《宪法》为依据,真正建立“同地同权”的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对现存“小产权房”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进行分类处理,结合国家推进保障性住房的要求,由国家认定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并颁发产权证书,并且可以在此范围内流通。
  • 摘要:劳动法执行不力,劳动者权益屡受侵害是《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主要背景。其主要原因是劳资力量对比严重失衡,用人单位的劳动违法已成惯性。从《劳动合同法》具体内容上看,通过倡导诚实信用、规范用工环境,构建稳定和谐劳动关系,校正用人单位的不良用工行为,实现劳动者合同利益与企业经济利益双赢,对平衡劳资关系,缓解劳资冲突的作用不可估量。从劳资双方权利义务平等与均衡的角度考量,《劳动合同法》在很多内容上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倾向性保护,目的是使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有所矫正,但也不失对企业的利益权衡,有些规定直接促进了用人单位的规范化管理。为了构建稳定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劳资利益均衡,用人单位要改变以往轻视劳动者利益,以低劳动成本竞争手段的企业发展模式,转变为以人为本,以企业创新能力为竞争手段的发展模式。
  • 摘要: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促使企业用工行为规范化,各级政府要针对劳动关系失衡的状况,提出劳动立法建议和颁布行政规章,切实规范劳资双方的行为,以促进和扩大就业。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必须走法治之路。应尽快建立完善以《劳动法》为龙头的劳动法律体系,建立完善劳动关系调整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已有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仲裁制度和诉讼制度。要加强劳动执法检查,形成长效机制,保证劳动法规的落实,公正、平等、合法、高效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积极引导规范职工个体行为,广泛建立工会组织,发挥工会组织的协调监督作用,加强企业主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劳动者的救助.督捉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
  • 摘要:良好的招商引资法制环境有利于吸引大量外来投资,健全的招商引资法制环境有利于各种形式投资在整个经济发展中的合理配置和良性循环,投资结构的创新导致的产业结构创新,需要法律的有效引导和规制。我国招商引资法制环境建设在引进外来资金推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正确引导资金流向和规范投资管理,保障投资者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招商引资法制环境建设应与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步进行,努力营造良好的整体法治环境,建立和健全较完备的法制保障体系,树立依法治国的观念。
  • 摘要: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我国现行立法中规定得非常原则,在诸多方面尚存在一些争议,司法实践中认识也不统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性质有留置权说、优先权说、法定抵押权说三个学说,我国立法目的以及理论界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定性为法定抵押权属主流观点。我国现行法律针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规定得过于原则,已经引发出上述诸多争议导致各地法院适用不统一的尴尬局面,建议立法机构及时修订法律以完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
  • 摘要:《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充分利用法律给予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对此在规章制度中进行明确,以便充分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劳动合同法》与之前的《劳动法》相比较,加重了对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责任。经济性裁员应符合法律规定,并注重程序合法,避免大量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并非用人单位规避劳动法律风险的手段。
  • 摘要: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在渝投资兴业的第一步,其作用和重要性不言而喻,再加之中外有关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上的差异和重庆相关政府部门对在渝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一些特殊要求,从而增加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成功的难度.文章作者结合为境外投资者在渝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丰富实务经验,对设立过程中的一些重点注意事项进行介绍,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根据重庆市外经委提供的最新数据,今年重庆引进的外商投资额已达100亿美元,而且预计在未来的5年中,重庆引进的外商投资额将会以50%的幅度递增,因此,外资企业设立服务将是一块很大的市场,这对从事外资企业服务的律师来说将来是一个巨大的机遇,同时,如何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也势在必行。
  • 摘要: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参加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社会关系,是劳动者与劳动资料相结合实际的社会方式的反映。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为主体的有关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标准体系、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等相配套劳动关系的调整法律、法规体系的颁布、实施和建立,使劳动关系矛盾调整处理纳入了法律的轨道,向着有序的方向发展。劳动关系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因素之外,还包括劳动力市场、法律、政府和工会组织等方面的因素,基于此需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和实践途径。
  • 摘要:合作开发房地产主要存在法人型合作开发、非法人型合作开发两种模式。由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在实践中形式多样,特别是非法人型房地产合作开发中,基于双方合作形态以及资源结合方式的多样性,确定合作开发房地产行为的基本要件显得至关重要。非法人型合作开发中四种“转性”合同的认定及其法律风险主要有名为合作开发,实际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或项目转让、房屋买卖租赁或是借款。律师在为非法人型房地产合作开发提供法律服务的重点应有对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避免当事人采取的合作模式出现四种“转性”合同的情况,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使管理机构能够在各方合理的监管下规范运作,避免发生不可控制的风险或局面。
  • 摘要:社会保险争议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管理相对人之间,因实现社会保险权利和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既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争议,也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社会保险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社会保险争议的解决途径取决于争议本身的性质。不同性质的争议,解决途径是不一样的。2001年5月27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对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作了明确的规定。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争议都有了完善的司法救济途径.只是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养老保险争议的解决一直还存在一些问题。
  • 摘要: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目前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讼;另外,劳动者还可以选择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设置了许多途径来解决劳动争议,但现行体制对劳动者来说并不尽如人意,有许多问题值得反思。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解决思路尽快修改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制,建立问责制,明确责任追究,保障执法到位,有效遏制因劳动侵权行为引发劳动争议得不到及时处理的问题。以司法为民为劳动争议解决机制重构的根本出发点,以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为劳动争议解决机制重构的价值指向,设计合理的程序,提高解决劳动争议的效率,保障劳动者合法的权益。
  • 摘要: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过程从接受咨询、了解事实、接受委托与调查证据、代理诉讼、总结和完善等阶段.律师在代理民事案件中要注意的细节很多,只有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才能尽可能地做好代理工作,才能更好地维护委托人的权益,才能体现律师为委托人、为社会服务的价值。
  • 摘要:律师本身具有的专业技能和工作方式,决定了这个行业应当具备较高的诚信度,在具体的法律事务中,律师本身就是诚信制度的维护者,因为律师参与诉讼代理、法律见证等活动中,其本质就是对诚信的维护。律师执业作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业,其工作性质属于服务行业,要获得委托人的尊重与信赖,首先应当以诚信为本,规范执业.由于当前我国律师队伍中存在职业道德欠缺,诚信执业不高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律师在公众眼里的形象,败坏了律师的声誉,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之一就是对律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不够完善.诚信是人的立身之本,诚信执业更是律师生存的关键所在,律师执业格守诚信能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我们应当建立一个规范律师行业的信用体系,树立律师正义之师、诚信执业之形象。
  • 摘要:施工索赔是建筑安装市场的一种正常现象,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方的权利.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同时索赔也是避免风险损失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合同一方因对方直接或间接原因而造成损失后,向对方和相关方提出申请补偿的要求.施工方在提出索赔时,只要理由充足,证据确凿,索赔价格和期限合理,按规定的索赔程序,就完全有可能取得补偿,弥补损失.现在中国建筑市场的过度不良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的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施工单位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索赔难以进行,受害者往往是施工单位.
  • 摘要: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许多生产商将化学物品运用到食品生产中。农业、工商、卫生、质监等十几个部门均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之间或者争夺监管权,或者相互推诱监管责任,最终造成监管不力。食品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较差,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农业法》等,仅仅对食品质量作了一些概要性规定,有较大的法律监管盲区,且《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不适应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的现状。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不仅危害人们的健康,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阻碍社会和谐发展。而且还影响到食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出口。政府应该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打击惩处无视社会责任和危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和生命健康的不法生产销售行为,还要提高食品安全科技支撑能力和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以及加强对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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