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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1527篇,主要集中在农业经济、法律、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516篇、会议论文10篇、专利文献17635篇;相关期刊725种,包括法制博览、领导决策信息、致富天地等; 相关会议10种,包括第七届中国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论坛、第九届海峡两岸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研讨会、中国法学家论坛等;土地经营权的相关文献由1510位作者贡献,包括高圣平、房绍坤、杜志勇等。

土地经营权—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516 占比:7.91%

会议论文>

论文:10 占比:0.05%

专利文献>

论文:17635 占比:92.04%

总计:19161篇

土地经营权—发文趋势图

土地经营权

-研究学者

  • 高圣平
  • 房绍坤
  • 杜志勇
  • 肖鹏
  • 单平基
  • 陈小君
  • 刘云生
  • 张红宇
  • 本报讯
  • 杜金向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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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瑜卿
    • 摘要: "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概念设置是为了改变先前农地两权分置模式的弊端.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对极易混淆的概念,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土地承包权是一种单独的成员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在土地分配上的一种独立表现形式;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用益物权,该权利虽然具备一定的成员权属性,但主要的权利内容是对"集体产权"的农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土地承包权的权利主体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农户",前者是权利的配置主体,后者是权利的具体实施主体.对于土地承包权的内容,本文认为主要包括承包请求权、对土地的间接占有、承包收益权和承包监管权等四项权益.在"三权分置"的制度改革中,土地承包权的设置承载一定的保障功能,它确保在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之时,土地承包权人对承包地的"间接占有事实".
    • 高姮
    • 摘要: 随着农地现代化发展,“三权分置”改革应运而起并顺利开展。但是因为法学逻辑相较于经济政策具有后置性,并且土地经营权涉及公法与私法的融合,所以土地经营权性质的问题一直难有定论。学界现有主要观点为物权说、物债二元说以及物权化债权说。物权说可能会架空集体土地所有权,并突破一物一权原则;物债二元说与我国物债区分体系难以融合;物权化债权说与“三权分置”的改革精神相吻合并更能体现土地经营权的特点。以土地经营权的形成机制为线索,出租、入股以及其他方式设立的土地经营权均可被定性为物权化债权。
    • 邵彦敏; 赵业程; 战戈
    • 摘要: 以山东省莱州市的实证调研为示例,通过对近年来土地流转状况及主要纠纷特点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出土地流转纠纷的成因主要有:土地资源价值提升,引发收益分配争端;流转风险防范意识缺乏,管控机制不健全;基层组织错位,监管力度较弱;流转程序不合规范,纠纷协调机制不完善。进而从法律完善、风险防范、市场监管、多元化解等方面探索土地流转纠纷实地化解策略,为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处理提供相应参考借鉴,持续深化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助力新时代乡村振兴发展战略。
    • 郝承勇
    • 摘要: 潍坊市潍城区现有农户29 635户,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为5 253.33 hm^(2),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为2 526.67 hm^(2)。土地流转入农户的较多,流转入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企业的较少。2020—2022年潍城区土地流转交易指导价格为500~1 300元/667 m^(2)。初步建立了“街村调解、区县仲裁”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引导农民用家庭承包土地入股土地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与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合作社“社社合作”的模式,整村流转土地经营权,生产经营实现全托管。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1)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思想认识;2)强化合同管理,规范流转行为;3)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服务职能;4)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 吴越; 蒋平
    • 摘要: 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是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方式。由于社会资本与农民股东在投资目的、治理能力、利益需求等方面的差异,股东之间的同质化假设被异质化的现实所推翻,如何平衡农民股东与外来投资者的不同利益诉求成为农业公司治理的难题。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后,其土地权益有被社会资本损害的风险,现有的优先股实践虽能体现农民股东的收益权,但尚无法捍卫农户最核心的土地权益。因此,宜从类别股的分类表决中构建农民股东的特别表决权,尤其是涉及公司对土地经营权可能进行处置的事项。
    • 吴梵
    • 摘要: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经历了从单一产权到三权分置的沿革。为了进一步指导土地经营权流转实践,应明晰“三权分置”在学理与立法上的内涵。“三权分置”的必要性表现在:其一可回应国家政策需求;其二可立法解决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土地经营权流转仍然存在立法缺憾,具体表现为:“发包方备案”条款存在争议;“授权性立法”的内容不具体;原《物权法》第180条、184条内容不明晰。作出的立法完善应是:删除“发包方备案条款”;完善授权性立法的内容;对原《物权法》第180条、第184条与《民法典》作出相关完善。
    • 董宇轩
    • 摘要: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宣告着土地经营权正式进入物权编的体系之中。但鉴于当下定义的不清晰、体系的不明确,土地经营权存在的问题仍芜杂纷乱,学者于斯各执一词,难下定论。实际上,根据对债权说、二元体系说的批判立证,应当强调土地经营权的用益物权属性。自我国建立起现代社会的物权体系之日起,多层级用益物权体系便可通过对权利适当的弹性化而得以成为可能,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枢纽的三重权利架构即为其著例。而于土地经营权的设立与移转方面,即使全然贯彻登记规则难度甚巨,但仍应以用益型利用方式与变价型利用方式对其加以区分。
    • 石笑晗
    • 摘要: 随着农业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速,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置农地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农村发展的需要。为了打破我国农村发展的僵局,实现农村新一轮的跨越式发展,2014年,中央提出了“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此项举措,推动了农业现代化,赋予了农村新的生机与活力。但是,在实现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进程中,仍然存在制度不健全,对农民保障不充分等问题。文章将围绕土地经营权入股,对土地经营权的性质进行辨析,指出土地经营权入股过程存在的问题与困境,同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
    • 夏凤萍
    • 摘要: 农地融资担保规则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大要点,但农地融资担保规则尚未制定集中的制度规范,《民法典》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均包含相关规范,需要通过对比和解释加以明确。“两权分离”情形下的承包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融资担保和“三权分置”情形下的受让人的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在体系定位上都是抵押权;以《民法典》第410条为基础,二者均不可协议折价,前者的实现需要适用拍卖或变卖方式并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7条第3款进行一次性流转价款清偿或经营收益清偿,而后者的实现可直接适用拍卖或变卖方式。
    • 章正璋
    • 摘要: 从土地经营权的渊源、立法目的、物债二分的基本规律、概念术语、登记对抗之效果等方面进行分析,土地经营权属于物权之理由明显要强于认为土地经营权属于债权之理由。债权论无法解释在租赁、入股、抵押等情形下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之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民法典》所规定之土地经营权在概念上及性质上具有完整性、统一性,应当统一续造为物权法上的一种用益物权。不宜将土地经营权区分为债权性土地经营权和物权性土地经营权,尤其不宜按照流转年限五年以上和五年以下这个标准对土地经营权性质进行物债区分。土地经营权之设立及存在乃土地经营权流转之逻辑前提,土地经营权宜采当然设立主义,在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内同时备注一并设立土地经营权。在此基础上,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选择是否处分该权利,是否以出让、租赁、抵押、入股等方式流转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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