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制度
农村土地制度的相关文献在1988年到2022年内共计1007篇,主要集中在农业经济、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60篇、会议论文47篇、专利文献20246篇;相关期刊584种,包括领导决策信息、开发研究、经济研究参考等;
相关会议36种,包括2014中国城市大会、2014年福建省土地学会学术年会、2012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等;农村土地制度的相关文献由1142位作者贡献,包括窦祥铭、张德元、刘同山等。
农村土地制度—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0246篇
占比:95.26%
总计:21253篇
农村土地制度
-研究学者
- 窦祥铭
- 张德元
- 刘同山
- 张志强
- 朱道林
- 傅晨
- 刘芳
- 周天勇
- 孔祥智
- 孙海杰
- 张丽萍
- 张晓山
- 於忠祥
- 曾业松
- 李翠君
- 李风震
- 汪东升
- 王健
- 王西玉
- 袁铖
- 郭晓鸣
- 陈美球
- 韩俊
- 饶本春
- 高丹桂
- 黄祖辉
- 黄锟
- Huang Kun
- 于建嵘
- 付宗平
- 侯微
- 兰澄世
- 刘伟
- 刘冰
- 刘凤芹
- 刘力
- 刘学侠
- 刘守英
- 刘宗敏
- 刘永辉
- 刘铮
- 卢福营
- 吕火明
- 周建国
- 周德军
- 周文
- 周正平
- 夏亮
- 岳永兵
- 廖红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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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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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土地制度是中国政治经济制度的重要支撑。新时代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的农地制度变迁,彰显了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坚持真理与价值相统一的优势,即始终坚持与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真理标准和为人民谋幸福相统一的价值指向。面对中国“三农”问题的新变化、新形势、新任务,必须立足中国基本国情,坚持党的领导,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确保新时代农地制度改革创新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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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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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以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建党初期,通过“打土豪、分田地”实现了中国农民千百年来“耕者有其田”的夙愿;新中国成立初期,为打破封建社会“土地周期律”怪圈进行了农业合作化改革;改革开放以后,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赋予了农民更多的自主经营权;党的十八大以来,为激活土地“财产功能”、满足农民“非农化就业”需求、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创造性实施了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和确权颁证制度;为进一步盘活农村沉睡土地资源,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协调发展,国家正在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系列改革。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应当坚持和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深化农村土地征收、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改革,完善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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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必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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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论从先秦到近代,还是1949年以来的不同时期,中国的乡村治理都是以土地制度为核心线索的。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农村社会发生了重要转型,其中,农村土地制度作为基础性经济制度,由它的变革所激发的经济社会活力发挥了中坚作用。中国的乡村治理以地权制度为主线,由此实现“因地而治”“因治而序”的模式,生动地彰显了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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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梦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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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土地问题关系到国家、社会和市场的多重利益,暗含着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的互动逻辑。在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下,引入国家治理理念,从公共决策和市场交易两个视角,分析地方政府与农民的互动逻辑。由于地方政府在土地配置中具有多重角色,地方政府和农民的互动并未形成有效的边界。在公共决策领域,地方政府的征地行为具有一种自我激励机制,政府征地范围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在市场竞争领域,地方政府的优势地位扭曲了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制衡,使得征地行为进一步扩张。通过调整相关的法律制度和财政制度,构建平等、公平的土地市场,推进土地财产税改革,以规范地方政府行为边界,重建地方政府与农民的互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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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鹏;
郭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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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释放土地制度改革红利,降低粮食生产成本,基于山东省496个玉米种植户的调查数据,实证检验“一户一田”对粮食生产成本的影响。典型事实分析表明,是否实施“一户一田”的两类农户总成本和人工成本存在显著差异。基准回归分析表明,“一户一田”与玉米生产成本呈现显著负相关,即实施“一户一田”能够显著降低玉米生产成本。进一步使用村组干部支持率作为工具变量,经过筛选样本并且替换核心解释变量和地区控制变量后,估计结果依然稳健。影响机制分析表明,实施“一户一田”降低了人工成本和机械成本,对农资成本和土地成本并无显著影响。异质性分析表明,未加入农业合作社和未进行农地投资的农户,实施“一户一田”后的生产成本降幅更大。农村土地三轮延包在即,政府可更加关注“一户一田”的节本成效,思考村组实施“一户一田”的意义,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确保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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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鸣;
郑庆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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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化农村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和重大成就的基本经验可以概括为:将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作为改革的前提条件,将保障农民权益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将更好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作为改革的关键举措,将“基层探索—充分试点—顶层设计—因地制宜”作为改革的实践路径。进入新发展阶段,要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继续健全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和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以此实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扎实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取得新进展的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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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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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问题是我国农村改革和城乡融合发展的核心问题,我国现行的城乡二元土地制度深刻影响着城乡融合发展,阻碍了城乡之间要素的双向对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思路是淡化城乡土地的二元所有制属性,赋予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同等的土地使用权利,不因土地所有权的性质而区别对待。在此基础上,重点加快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宅基地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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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亚平;
丁琳琳;
索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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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文以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CAJD)核心期刊数据库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题的研究论文为样本,分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变迁中前沿问题的变化规律与特点,发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研究发展脉络清晰,微观和宏观格局兼容,经济学和社会学视角并重,理论研究和对策研究兼顾,研究重点的阶段性特征明显。20世纪90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三农”问题中的热点问题,相关研究的核心议题是确立和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入21世纪,尤其是2010年以后,中国传统农业模式加速向现代农业模式转变,“人地关系”发生转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涉及的概念外延也从与“两权分离”相关的“包产到户”“统分结合”等向与“三权分置”相关的议题扩展,这些议题包括土地承包期、土地流转、土地产权、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研究重点的转向反映了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及其运行的发展规律与需求。相关研究促进了各界对土地制度改革形成基本共识,推动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稳定与发展,为中国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未来的研究,应更重视借鉴技术经济的方法,以及政治经济学、法经济学和改革史的视角,再考察、再认识、再评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探讨其发展对农村土地制度和经济、社会、市场的影响;同时,结合时代发展要求,深入探讨“三权分置”中集体权利、农民权利的内涵与边界问题,以构建更具适应性的农地和农业生产经营制度,进一步激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和个体经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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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磊;
姜海;
田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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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目的:探究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理论逻辑,为破解城乡发展困境、助力乡村振兴提供参考。研究方法:归纳演绎法与理论分析法。研究结果:城乡融合发展是城与乡在分工协作、生态宜居、要素流动、保障公平、服务均等、收入平衡6个方面的差距持续缩小的过程,具有土地要素流动受阻、人口外流与结构失衡、基层政府财力薄弱的县域问题表征,其关键在于围绕土地要素在城乡之间交换流动这一主线,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具有权益保障、激励约束和资源优化配置价值功能,对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具有木桶效应和联动效应。研究结论:推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应围绕产权制度完善,以革新农地“三权分置”制度、宅基地使用制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补齐农村土地制度短板和完善农村土地市场机制为重点,从政府绩效考核、规划计划引领、财政金融支持、户籍制度保障等方面健全配套政策措施,实现县域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功能深度耦合和权益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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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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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的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演变为主轴,分析各阶段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制定的现实背景,找出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中存在的相关的问题,即农村土地制度概念界定不清、主体虚位现象严重;现有土地管理与征用制度不完善,严重侵害农民权益;细碎化的土地所有权制度落后于未来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亟需得到改变。因此,结合我国现有土地所有权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建议,即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收益权;以法替俗,保障农民土地利益;紧跟时代,推动传统组织模式向满足未来乡村振兴需要转变,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未来新发展提供一个可资借鉴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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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现峰;
左彩云;
侯瑞
- 《2019年海峡两岸土地学术研讨会》
|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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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农"问题一直关系着中国大陆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家富强.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中共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并将"乡村振兴战略"列入实现中国大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必须坚定实施的七大战略之一.目前,农村土地制度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阻碍着中国大陆的经济发展以及城镇化建设,重视这些问题,并进一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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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伟光
- 《2019年海峡两岸土地学术研讨会》
|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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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目的: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共十九大首次提出的,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缩小城乡差距的重大举措.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方法:文献综述法和综合分析法.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农民集体所有权的落实有助于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农民集体所有权的虚置更易导致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研究结果:振兴乡村,必须通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农民集体所有权.研究结论: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资格权"三权分置",本质是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为支撑,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向农村供给更加符合中国大陆整体利益并确实能够提升农民实际收入水平的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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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伟
- 《第三届流动人口健康与发展论坛》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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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14年7月国家实施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以来,为解决进城农民工的落户问题,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推动下,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和配套政策密集出台,改革力度前所未有.当前,除了少数一线城市外,大多数城市限制农民工进城落户的门槛不断降低.从改革的实际效果来看,2012-2016年全国有6000万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但随着改革的逐渐深入,改革所带来的边际效应逐渐降低,特别是随着部分具有刚性落户需求的进城农民工完成落户后,其余大部分对落户意愿不高,与国家以户籍化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目标存在较大偏差.本文利用2017年农民工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和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视角,分析土地(包括宅基地)对进城农民工落户意愿的影响,寻找进城农民工落户意愿不高的根源,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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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丽
- 《2017年海峡两岸土地学术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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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城市普遍增长的同时,农村发展迟缓甚至倒退,内陆地区城乡协同发展是主要的发展问题.地处中国大陆西北部的甘肃、青海两省经济欠发达,城乡发展明显滞后,许多乡村长期得不到发展,这里的农民和农村社会如何与其他地区同步实现发展,是重大而迫切的问题.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城乡发展有着多重贡献,甘肃陇西县云田镇安家咀村和青海湟源县波航乡麻尼台村针对发展的实际问题,通过改革破除土地制度障碍,解决城乡发展关键性问题,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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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冬寅
- 《江苏省土地学会2015年度学术年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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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制度是农村各项制度的基础和核心,不仅直接影响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关系到经济的宏观运行和行业效率,也关系到农村的政治稳定.因此,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针对农村土地制度现状,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对实现本市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阐述了农村土地制度的基本理论,重点分析了土地制度的科学含义及特点,分析现状并指出目前常熟市农村土地制度存在合理性及弊端.其次,简要回顾了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发展历程,立足于本市分析了土地改革的有关因素.最后总结出本市土地制度改革的原则,预测了土地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必须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建议完善所有权主体、转变职能优化地方政府治理模式、完善法律法规,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农村配套改革,保障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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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余祥
- 《江苏省土地学会2015年度学术年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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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缺陷引发了一系列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土地改革已经刻不容缓.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明确指出了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为此,围绕农村土地改革如何打破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垄断、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明晰和稳定的农地产权,以及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用途管制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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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友群
- 《2014年福建省土地学会学术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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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明晰农村土地产权,激活农村土地市场,把土地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是破解我国"三农"问题的关键.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现有的征地制度与市场经济现实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土地征用和安置补偿成为"三农"问题中的一个焦点.在此基础上探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明晰农村土地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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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昊;
朱翠梅
- 《2017年海峡两岸土地学术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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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村发展是统筹城乡建设、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农业不兴,百业不兴;农民不富,国家不富;农村不稳,社会不稳.“三农”问题不仅直接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高速可持续发展,也关系到大陆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与和谐稳定.所以,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出符合时代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的农村土地制度.即一定要以农民的切身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建立和健全土地流转相关机制和产权体系,完善农村土地市场运营机制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最终实现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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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 Weidong;
肖卫东;
Liang Chunmei;
梁春梅
- 《2016中国农林经济管理学术年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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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理论和政策的重大创新与突破,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有着丰富的科学内涵、基本要义.从内容上看,“三权分置”的创新要义在于农户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分离,这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内部权能的分离,更是其承载的社会保障功能与经济效用功能的分离.但从本质上看,“三权分置”旨在重构集体所有制下的农地产权结构,不断促进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和螺旋式互动增进.从“三权”相互关系看,“三权”虽然是三种独立的农地权利形态,并行设置,但权利层级不同,“三权”之间存在双层“母权与子权、基础权利与派生权利”的关系.在实践中,有效推进“三权分置”,要坚持“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基本遵循,其中,落实集体所有权是前提,稳定农户承包权是基础,放活土地经营权是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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