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
抵押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3年内共计191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772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142篇;相关期刊977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人民司法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2008年中国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新农村建设学术研讨会、中国生态经济学会2006年年会、中国土地学会2003年学术年会等;抵押的相关文献由2175位作者贡献,包括吉建勋、杨慧、石磊等。
抵押
-研究学者
- 吉建勋
- 杨慧
- 石磊
- 胡志刚
- 金绍达
- 刘佳
- 张伟
- 张涛
- 李娜
- 李娟
- 李志刚
- 李红宇
- 杨柳
- 王敏
- 陈平
- 刘伟
- 刘婷婷
- 刘杨
- 吕磊
- 孙雯
- 张统生
- 彭华山
- 彼得·富克斯
- 朱丹
- 李艳君
- 李鹃
- 欧阳令南
- 温亚辉
- 王雪
- 范振林
- 范松柏
- 袁华江
- 邵煜
- 陈书彬
- 陈楚庭
- 陈霞
- 马陵合
- 骆士全
- 魏道培
- 一哲
- 丁海兰
- 万丽
- 丛建勋
- 乔敏
- 于多(画)
- 付嘉豪
- 付小玲
- 何强
- 关韬睿
- 冯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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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莹;
韩金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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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经历了《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后,我国终于迎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而新增设的居住权制度无疑是《民法典》中的一大亮点,更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大进步。该制度不仅体现了我国坚持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人文关怀理念,同时也承载着新时代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本文第一部分从居住权这一概念的内涵入手,依次分析了居住权制度的起源、属性以及设立方式等;第二部分则从缓解住房压力、保障民生以及符合我国物权法基本原则等方面,深入分析了居住权的设立为我国社会的发展与制度的前进所能带来的优势与价值;第三部分从权利义务分配以及法院执行等方面提出了居住权制度的些许不足;第四部分则对此前的不足提出了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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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修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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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范县市民王先生在银行代理人员陪同下,到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窗口办理预告抵押业务。与以往不同的是,办理前工作人员只简单询问银行代理人是否亲自来领证,在得到肯定答复后,工作人员在系统中录入其身份信息,随后到自助打证机旁,经过身份证与人脸识别,不到30秒就打印出不动产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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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超;
魏华;
程明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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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经营权可以设定融资担保,但融资担保的客体依然存有争议,具体形式也未予以明确。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实施后的133例司法判例的分析,探究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客体与形式。研究认为,融资担保客体是土地经营权,价值变现结果为土地经营权的租金收益;融资担保形式具有多样性,普通方式为抵押,也存在典权和让与担保等多种形式。提出取消债权主体限制、明确担保形式、确定担保客体、限制担保条件、设定实施细则等相关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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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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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较为常见的抵押物价值小于被担保债权数额的情形,结合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提出几点建议和个人看法。不动产登记基层工作者应紧跟立法本意,不囿于传统思维,与时俱进开展工作,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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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永秀;
方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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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土地承包法》将承包农户用以融资担保的财产界定为“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从而引发了承包农户进行融资担保时,其标的究竟是“土地经营权”抑或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争议。可以参照所有权人抵押权的思路,肯认承包农户系先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为自己设定土地经营权,然后就该土地经营权进行担保。根据权利担保物权的体系定位和土地经营权农地利用权的法律性质,承包农户和受让方用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所设定的仅能为抵押权。农户的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可通过出租、转包和强制管理的方式予以实现,而受让方的土地经营权是一种脱离了身份限制的市场化权利,因此直接适用《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关于拍卖、变卖的规定即可。折价方式在上述两种类型的土地经营权中均无适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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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世靖;
杨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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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担保制度是民事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也深刻地关系到公民的切身利益。民间一直流传着“一不做媒,二不作保”的说法。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5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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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雪;
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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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解市场参与者从双边信用支持附件(CSA)清算转向中央交易对手(CCP)清算时,信用违约互换(CDS)合约的总估值调整(TVA)的变化,建立了在双边CSA或CCP清算下CDS合约的TVA的定价框架,并利用马尔可夫copula模型刻画违约相关性。在此模型下,得到了TVA的显式表达式,并做了数值计算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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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昭军;
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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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明文禁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这一硬性规定确保了宅基地承载的基本保障功能,但也制约了其财产价值的实现。为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盘活闲置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国家相继出台《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授权试点地区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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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轻信无需首付就能买房,结果福建福州的方女士不仅房子没到手,还背上了20余万元的贷款。更可恶的是,她还因犯罪嫌疑人恶意制造的违约遭到了起诉。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上渡派出所破获一起以“零首付”为噱头的套路贷案件。该案涉及房产4处、受害人8名,涉案金额近70万元。贷款成欠款2019年初,买房心切的方女士偶然看见了某公司“零首付购房”的广告。在“低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等优厚条件的诱惑下,方女士心动不已,立即提出了购房意向。这家公司负责人告诉方女士,因是“零首付”购房,购房人需与公司名下的子公司签订贷款协议,以借款的形式进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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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莹莹;
包姝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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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经营权抵押合法化有助于盘活农村土地、促进生产要素转化,从而加快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民法典》与《农村土地承包法》虽然都对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合法性作了确认,但对于土地经营权法律性质、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效力等问题的细节规定还有待完善。为进一步完善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理论层面上应完善“三权分置”相关内容,实践层面上应健全配套制度、大力扶持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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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鸿雁
- 《中国土地学会2003年学术年会》
| 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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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相关法律比较粗糙,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应用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制度相去甚远,其中,又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低押制度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制度为甚.本文就土地使用权抵押问题作些探讨,以推动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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