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22年内共计2293篇,主要集中在农业经济、法律、建筑科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122篇、会议论文157篇、专利文献11180篇;相关期刊840种,包括领导决策信息、上海土地、农村经济与科技等;
相关会议91种,包括2014年西部地区土地学会学术交流会、湖北省土地学会2013年学术年会、2012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等;农村宅基地的相关文献由2685位作者贡献,包括林超、吕军书、吴九兴等。
农村宅基地—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1180篇
占比:83.07%
总计:13459篇
农村宅基地
-研究学者
- 林超
- 吕军书
- 吴九兴
- 张勇
- 严金明
- 刘娥苹
- 吕萍
- 吴明发
- 张军涛
- 张凤荣
- 贾广葆
- 陈美球
- 付坚强
- 张梦琳
- 徐小峰
- 朱新华
- 罗海波
- 邱道持
- 黄璐水
- 刘桂林
- 刘波
- 周丽
- 宋伟
- 康维海
- 张世政
- 张军连
- 张建华
- 张磊
- 本刊编辑部
- 李哲敏
- 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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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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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雪峰
- 陈利根
- 陈昊
- 陈立定
- 陈荣清
- 魏西云
- 黄敏
- 龙花楼
- 于婷
- 关江华
- 刘伟
- 刘新平
- 卢向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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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博;
宣妍;
潘磊;
宋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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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南京市依法开展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在确保被征收人土地权益的基础上,为南京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宝贵的建设用地空间。随着新修订的《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于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构成和标准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南京市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开展面临新的挑战。为落实《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对宅基地征收补偿安置的新要求,从制定宅基地征收补偿安置方式选择条件、完善宅基地征收补偿构成、加强新旧征收补偿标准衔接和修改征收补偿安置相关文件规定等方面,提出改革南京市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安置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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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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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结合当前城乡一体化快速发展及土地资源管理改革的新形势,充分认识盘活用好农村闲置宅基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葫芦岛市为例深刻分析了当前农村宅基地闲置的原因,提出了加强农村闲置宅基地开发利用的基本思路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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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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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党中央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重要职责。201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宅基地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2021年,河南省政府先后出台了《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河南省农村自建住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办法》《河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管理办法》,构成了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体系的“四梁八柱”,为各级各部门开展宅基地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为更好地宣传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了解农村宅基地方面的相关知识,本刊特开设“宅基地改革与管理”栏目,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宅基地管理处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问题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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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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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村庄的区位条件和基层政府规划管理、农户自我发展能力等方面的较大差异决定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在不同地区会呈现不同的现实状态。通过对义乌、余江和湄潭等东中西部三个地区试点案例的典型做法进行总结和理论概括,在守住农民利益不受损、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和耕地红线不突破的前提下,以“三权分置”制度顶层设计为指引,破除宅基地制度变革的关键障碍,激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潜力,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探索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指标)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具体途径和实现方式,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构建城乡区域新发展格局,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推动农村土地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代中国推动乡村建设行动、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的应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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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超;
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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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目的:比较、剖析试点地区宅基地资格权实现形式案例并进行理论阐释,为宅基地资格权立法与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研究方法:理论研究法,案例研究法。研究结果:运用“经济—社会”产权理论分析义乌、湄潭、余江农村宅基地资格权案例可知,不同发展阶段下村庄内经济产权与社会产权的主导作用不同,造成资格权认定、行使等实现方式方面差异明显。义乌资格权偏向于财产性权利,实现方式更加灵活,善于运用市场方式运作。余江资格权则是偏向于内部成员的身份性权利,是原住村民的福利资源,依赖村庄内部的宗族血亲关系来实现。湄潭资格权则是介于二者之间,在实现对本地村民福利保障基础上,适度向外来人口开放,以稳定流动人口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研究结论:从立法层面,宅基地资格权立法应将底线思维与动态灵活性相结合。从理论层面,可以从动态性视角去理解宅基地资格权的多种实现形式。从实践层面,各地要依据村庄发展实际,搭配不同的资格权认定与行使政策工具才能符合现实的生产、生活需求,使宅基地资格权真正服务于乡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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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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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解决好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是顺利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安徽省天长市抓住试点契机,加强系统谋划,突出农民主体,按照“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原则,积极稳妥化解5大类1015个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出现1例群众上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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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新莲;
欧胜彬;
李岚婧;
黄创伟;
赵梓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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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课题组以广西北流市农村宅基地入市为例,通过分析北流市宅基地基本情况,阐述北流市宅基地入市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总结提炼北流市宅基地入市的典型经验:一是科学规划和管控农村宅基地;二是构建保障农村宅基地入市的政策体系;三是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入市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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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晓波;
欧阳文一;
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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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湖南省农村居民占耕地建房呈上升态势,一方面导致耕地面积减少,另一方面给国家粮食安全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农民占耕地建房也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以宁远县柏家坪镇四元山村为例,对农民占耕地建房现象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的调研。研究结果表明,占耕地建房的根本成因在于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村民建房规划缺位、有效监管缺失和违建执法难度太大,据此提出了广宣传、定规划、重制度、强执法和兴技术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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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红洲;
徐启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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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对东莞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内外业调查软件的框架结构和作业流程的描述,总结了东莞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调查软件结构体系和设计特色。实践表明,东莞市房地一体调查软件能高效辅助全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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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瑞凯;
路方洲
- 《2019年中国城市规划年会》
|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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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根据农村土地改革的实践经验及相关研究,总结出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中的三大现实问题,分别为"一户多宅"的清理、宅基地置换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以三大问题为出发点,并借鉴各地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中的实践经验,尝试提出三大问题的应对模式和解决思路,探讨界定非法占有宅基地认定标准及宅基地的有偿使用标准,并尝试提出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路径,从而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更全面的促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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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晓波
- 《2018海峡两岸土地学术研讨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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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目的:从农民多样化的宅基地退出需求出发,探索多元化的宅基地退出路径,以推动宅基地退出工作的规范化和常规化,引导更有效的宅基地退出实践. 研究方法:文献综述法、入户调查法、系统分析法. 研究结果:阜宁县以满足不同农户的宅基地退出需求为出发点,在充分考虑各镇区不同农户年龄、家庭特征、期望退出补偿方式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钱""地""权"的不同组合,探索出"货币结算、进城入镇、改建自建、存量置换、集中居住"五种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路径,并根据不同的退出路径制定出相应的奖补政策. 研究结论: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工作涉及到政府、村集体、农民等多个利益主体,阜宁县在其宅基地实际退出工作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在其今后的宅基地退出工作中需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不断挖掘退出宅基地再开发的潜力,积极开展跨村安置不动产权证发放的试点工作,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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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超;
吕萍
- 《2018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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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目的:从农村宅基地功能分化角度探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路径. 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历史回溯研究法. 研究结果:运用威廉姆斯资产专用、可占用性准租概念进行理论分析,研究结果显示农村宅基地最佳用途与次优用途之间的效用差距越来越大,即可占用性准租空间逐渐增大,农村宅基地功能产生分化,除了居住保障功能,其他非居住功能逐渐显现.然后研究宅基地功能分化与乡村发展阶段关系,认为在乡村发展不同阶段,农村宅基地表现出不同的功能分化特点,在此基础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路径. 研究结论: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应当适度保留农村宅基地居住保障功能,使农村居民“住有所居”;挖掘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空间潜力,为农村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提供发展空间;发挥宅基地资产功能,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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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利青
- 《云南省土地学会2017年学术年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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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国家惠农政策的不断落实,怒江州精准扶贫进人攻坚克难阶段.要求改善农村贫困居民居住条件的责任也越来越迫切;要求了解农村现状情况的需求不断提高.为摸清怒江州农村贫困现状深度,在现阶段查清农村宅基地现状,并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难点,盘活存量村庄用地,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对支撑怒江州开展精准扶贫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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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家祥
- 《云南省土地学会2017年学术年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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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随着实践发展和改革深入,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破解,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明确任务,也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需要.随着大理旅游业的发展,农民出租农房或自办乡村客栈呈井喷式发展,在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同时,宅基地还与农村居民实现发展、田园风光保护、民族历史文化保护、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等交织在一起,这也给农村宅基地管理带来严峻的挑战,如何处理好点多面广的历史遗留问题是迫在眉捷的问题.大理市按照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主线,针对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四个环节”(取得、利用、退出、权能),存在的"四个问题“(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权能不彰),着眼于实现"三个目标"(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严守四条改革底线(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四个结合(与洱海保护治理相结合;与民族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结合;与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相结合;与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相结合),按"管住当前、消化过去、规范未来"的思路,下大决心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在推进农业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作了有效实践探索,构建"公平、为民、集约、高效"的农村宅基地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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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东
- 《2018年浙江省土地学会学术年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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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改革开放的进程,长期以来农村宅基地管理缺位,管理主体模糊,导致当前农村宅基地审批不规范、村庄布局不合理、村庄环境恶劣、“一户多宅”和“少批多建”现象普遍.造成当前农村宅基地的现状既有体制机制的问题,又有法律法规政策上的制约,其实质是没有真正激活宅基地的用益物权.深化宅基地用益物权,一方面要切实提高农村的居住环境,另一方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宅基地和农民住房流转置换退出作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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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东
- 《2018年浙江省土地学会学术年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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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重要物权.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明晰产权,从而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已刻不容缓.本文在对南湖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总结了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方法步骤及项目进展,分析了目前南湖区农房不动产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和措施,以期为今后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提供借鉴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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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国明;
章鸣;
蒋明利
- 《2018年浙江省土地学会学术年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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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出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进一步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从浙江省的实践来看,绍兴市在全省率先部署实施“闲置农房激活计划”,通过政府引领,搭建平台,探索了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绍兴样本”.义乌市作为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在全国首先提出“农户资格权”的概念,初步确立了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制度体系.杭州、象山等地也在闲置农房盘活和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