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安置
补偿安置的相关文献在1994年到2022年内共计597篇,主要集中在农业经济、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76篇、会议论文21篇、专利文献83060篇;相关期刊296种,包括法制与社会、上海土地、上海房地等;
相关会议19种,包括第十届长三角法学论坛、第二届农林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论坛、江苏省行政与经济法研究会2010年年会等;补偿安置的相关文献由513位作者贡献,包括王达、张必胜、何力等。
补偿安置—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83060篇
占比:99.29%
总计:83657篇
补偿安置
-研究学者
- 王达
- 张必胜
- 何力
- 夏浩
- NGUYEN THE KIEN
- 何凤慈
- 余纪云
- 刘松
- 刘长红
- 叶桂香
- 周华蓉
- 孙绍敏
- 常建春
- 庹海波
- 廖小军
- 张咏梅
- 张斌
- 张荣
- 曹海青
- 曾坚
- 本刊评论员
- 李佳
- 李岩
- 李忠健
- 李文彦
- 李晶晶
- 李雪莲
- 李龙
- 杜小娅
- 杨君
- 杨斌
- 江华
- 汪晗
- 潘伯娟
- 王义秦
- 王亦明
- 王佳音
- 王雷1
- 石翠萍
- 罗海波
- 罗谟诺
- 良耳
- 蒋博
- 许月明
- 贺军
- 赵勇
- 邴起山
- 郑毅
- 郝凤英
- 闪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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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博;
宣妍;
潘磊;
宋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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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南京市依法开展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在确保被征收人土地权益的基础上,为南京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宝贵的建设用地空间。随着新修订的《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于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构成和标准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南京市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开展面临新的挑战。为落实《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对宅基地征收补偿安置的新要求,从制定宅基地征收补偿安置方式选择条件、完善宅基地征收补偿构成、加强新旧征收补偿标准衔接和修改征收补偿安置相关文件规定等方面,提出改革南京市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安置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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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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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大步的跨越,各地方紧跟响应开展了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各行业扩张导致对土地的需求逐年增加,随之而来的是大量农用地被转化为建设用地。我国土地所有制为二元制,这种制度使得国家成为建设用地的唯一供给者,目前只有通过征收这一途径,才能将农村集体用地转化为国有建设用地。由于建设用地的垄断供给者和集体土地的垄断征收者同为政府这一主体,在这一转化过程中形成的巨大利益增值如果不能实现合理分配,将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的稳定。土地征收的日益频繁,伴随而来的是征地范围模糊、征地过程不规范、补偿标准不科学合理、监管制度较薄弱等问题,本文试图从明确征地范围、完善征地程序、提供多元化的安置途径等方面进行探讨,使我国的土地征收工作日趋合理、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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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突出征收规范和补偿到位,明确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并对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审批、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证、补偿安置方案和协议、公告、费用落实及监督等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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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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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2015年8月28日,A县政府发布关于某水利枢纽配套建设项目征地预公告。B村村民徐某某所承包的林地位于上述预征收范围之内。2015年10月20日,A县工程征地办公室与B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某水利枢纽工程配套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就征地面积、补偿标准和方式、安置方式及支付方式达成一致。2015年12月3日,A县汇给徐某某工程占地补助46956元。2019年1月16日,徐某某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A县工程征地办公室与B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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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凤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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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最大的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最大的问题是土地问题。征地拆迁与补偿安置、集体建设用地合法入市、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在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的今天,作为“农民最大问题”的土地问题,已经演变成社会发展中最难解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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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雨蒙;
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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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原告认为被告未按照约定履行补偿安置协议而请求判决被告继续履行该协议的,被告以该协议已被解除为由行使履行抗辩权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协议确实已被解除的,应就被告的解除协议行为一并进行审理。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解除协议行为合法的,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解除协议行为违法,可依法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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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勤;
张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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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相对于撤销并责令重作,变更判决具有效率上的优势,避免了当事人因为行政机关不重作或者乱重作而遭受二次伤害。行政机关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但遗漏搬迁补偿费用的,基于保障公益性征收及时推进和维护被征收入补偿安置权益两方面考虑,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变更判决,在征收补偿决定中迳行增加搬迁补偿费用等补偿内容,而不撤销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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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南省一位农民来信咨询:政府征收我们村的土地搞开发。但因种种原因,开发园区没有建起来,被征收土地还没有使用。村集体准备把这些地集体租赁出去。村民表示反对,想继续耕种。请问,我们可以继续耕种这些土地吗?答:首先要说明的是,已经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征收土地后的用途,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征收土地的程序以及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要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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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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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拆迁补偿安置是一项关乎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工程,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大局.盐城市阜城镇在迁移过程中,曾有强制拆迁、先后补偿标准不一、承诺不能及时兑现、住房就业安置不尽落实等问题,在一些拆迁户中产生强烈反响,进而由于利益纠纷,引发了不同程度的过激行为,直接波及社会稳定.为了有效化解这些矛盾,遏制风险事故发生,县镇两级政府以敢于担当的责任感,施行多元化的保障机制,通过重点调整拆迁补偿标准,推进职业培训及就业扶助工作,完善落实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市民化权益保障等措施,增加了拆迁户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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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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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征收制度的主要内容就是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问题,如何通过合理制度设计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其进行合理补偿与安置并解决长远生存问题,也是当前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文中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问题,给出具体的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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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坚
- 《第十届长三角法学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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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城镇化将伴随农民身份的转型,故在此背景下发生的土地征收与一般意义上的土地征收不同,其征收补偿安置应强化农民身份转变后的生存与发展需求.应充分体现制度的公正性,强化农民的话语权,全程性地引入第三方机制参与征地评估及补偿安置办法的制定,并以制度化的形式许可及保证农民组织化机制的建立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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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沃林;
谢昊
- 《第七届全国农林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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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留用土地制度是对被征地村民补偿安置的有效方法,深入分析经济快速地区的留用土地开发模式与效益是推动我国留用土地机制发展的关键.以广州市为实证,分析市内的留用土地开发模式及不同模式衍生的效益.结果表明:广州市留用土地开发的模式主要包括指标出让、具结承诺、土地出租、土地转让、自主经营、物业出租及合作开发七种模式,不同的留用土地开发模式产生的效益各不相同.大部分村庄选择的留用土地开发模式为合作开发及物业或土地出租,收益的形式多以租金或物业分成体现;其中,合作开发模式的成本最少,是典型的低风险,低收益模式;物业出租或土地出租模式的成本相对适中,是典型的中风险、中收益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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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祥荣;
赵坚
- 《江苏省土地学会2016年度学术年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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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强化撤组剩余土地(以下简称剩余土地)的管理,有效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更好地对南京市土地资源的分类管理、用途管制,充分发挥市局"一张图"信息系统功能和作用,真正实现剩余土地动态管理的目标.根据市局领导部署,整理征收中心有关人员,于2014年8月上旬组织城区分局对南京市(江南六区)剩余土地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本文就剩余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探讨.笔者建议,通过制定南京市剩余上地使用与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建立剩余土地数据库,完善剩余土地管理政策,及时控制剩余土地上房屋变更登记的管理,贯彻落实剩余土地政策等措施,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解决剩余土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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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松
- 《江苏省土地学会2016年度学术年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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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宅基地使用证中"临时用地"及其地上房屋,涉及补偿安置时如何认定事关被补偿人切身利益.该"临时用地"的登记主要基于农民建房时超标准占地而产生,由于历史原因,尽管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进一步处理,但相关政策出台滞后于登记发证时间.本文通过追本溯源,厘清"临时用地"性质,进而推出补偿安置时不应将其纳入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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