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权益
农民权益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22年内共计1692篇,主要集中在农业经济、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605篇、会议论文87篇、专利文献462篇;相关期刊846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上海土地等;
相关会议52种,包括第四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2014年福建省土地学会学术年会、2014年西部地区土地学会学术交流会等;农民权益的相关文献由1726位作者贡献,包括李长健、何得桂、曹俊等。
农民权益
-研究学者
- 李长健
- 何得桂
- 曹俊
- 韩俊
- 刘旭霞
- 张英洪
- 朱林兴
- 杨淼
- 罗燕
- 文丽萍
- 李洁瑜
- 李静
- 陈锡文
- 高新军
- 高杨
- 万树
- 亿棵树
- 刘元
- 周丽
- 孙雪梅
- 张玉娟
- 张莉
- 徐元明
- 本刊编辑部
- 杜伟
- 杨志平
- 王伟
- 王俊凤
- 王峰
- 程亮
- 肖俊彦
- 肖立
- 苏玉娥
- 解安
- 辛加平
- 邵江婷
- 郭啸
- 陈丹
- 韦彩玲
- 丁萍
- 丁鑫
- 乔密鑫
- 于学花
- 付乃军
- 付洪利
- 任小敏
- 伍文辉
- 何斌
- 何晓萍
- 何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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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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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进行新农村建设当中,需要进行土地征收以及土地经营权按入股来进行土地集中管理,提振农村经济。在使用上述措施当中,出现农民补偿、知情、民生保障、收益和自由交易、司法救济等相关权益损害问题,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相关制度以及保障措施建设不健全的问题,需要针对上述问题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丰富补偿措施、建设民生社会保障机制以及完善司法行政救济来促进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权益保护,保障农民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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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奕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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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农”问题是指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文章从经济法与“三农”问题的关系与经济法对“三农”问题的作用入手,分析我国“三农”问题主要体现在农业现代化水平低、农村环境污染严重和农民经济权益处于弱势地位三个方面,最后为解决“三农”问题,提出经济法视角下解决问题的一系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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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娜;
吕建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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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站在广大农民的立场,想农民所想,办农民所需。只有充分尊重农民主体意愿,切实保障农民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权益,才能更好地推动乡村振兴。文章阐述了保护农民权益的意义,在分析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权益新需求的基础上,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提出了保护农民权益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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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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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作为传统农业大国,农民人口数量较大在进行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当中,农民自身权益问题逐渐受到社会关注。当前农民在经济、政治以及社会和文化权益方面依旧存在较多的群益受损问题,对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造成影响。制度建设失灵、社会市场机制建设不健全、政府干预手段失灵问题是影响农民权益保护的主要因素,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并成立第三方监督机构、完善社会市场机制、促进农民权益保护自治等,解决当前问题,促进农民权益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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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勇;
严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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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一直在摸索改革之中,如导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征地制度,保证农民权益等。虽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提高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但始终很难改变我国人多地少,经营土地零碎化,农业经济效率低下的问题。目前我国的农业经营还是以小农经济为主,土地是农民生存的重要资源和保障,只有盘活农村土地,才能为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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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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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能脱离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背景,针对当前农村集体产权主体地位不明晰、集体产权法律制度建设滞后、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实施能力较弱的现实问题,需加强相应法律保障机制建设。细化农村集体产权法律法规,明确农民权益,从法律层面规范农村产权市场,建构更为完善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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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山;
董双梅;
闵龙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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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农村集体资产公司化运营是推动农村改革、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发展、实现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基于共生理论分析框架,以屏山县锦屏镇为例,构建农村集体资产公司化运营过程中公司与农民权益共生的动态过程。通过对两者的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共生环境的剖析,分析了集体资产公司化运营中实现农民权益的现实困境及其动因,提出了营造正向资产环境、构建农户决策话语体系、完善农民利益分配模式等农村集体资产公司化运营下保障农民权益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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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姿言;
吕蕾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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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概述了中国农业市场化变革和历史演变中农民权益保障的情况。从细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明确土地所有权主体,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体制,完善农业市场信息体系;发挥政府服务职能,提高农民维权意识等四个方面提出农业市场化进程中建设农民权益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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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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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农村“空心化”现象的加剧和“一户多宅”等问题的出现,导致农村大量宅基地闲置,土地资源严重浪费。为此,201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提出,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但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仍面临诸多困境:制度层面表现为相关法律法规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弱,补偿机制缺乏科学性;实践层面体现为补偿资金的运行存在风险,农民的退出意愿普遍偏低。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要细化相关法律法规,各地方要在原则性规范的统一指导下设定合理的补偿机制;拓展融资渠道,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注重保护农民权益,提升农民的参与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配套机制,以引导闲置宅基地的有序退出;引入村庄能人推动机制,以实现政府和农民的有效沟通,消除农民退出宅基地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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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家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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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住房是人类生存的必需品,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核心是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利,“一户一宅”是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一户农民只能拥有一处在规定面积之内的宅基地,是“一户一宅”制度的主要内涵。但在实际农村中,确实存在着“一户多宅”“有户无宅”等“户”“宅”不均现象,既损害了农民权益,又造成了宅基地的浪费。如何贯彻好“一户一宅”制度已经成为了当前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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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烨誉;
贾宁凤
- 《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不动产高峰论坛暨中国土地科学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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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通过对农村土地制度发展进行总结,对现阶段农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自己对农地流转的建议,制定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制定合理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促进农地流转市场化,合理引导农民,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旨在通过各项措施保护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主体——农民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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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 Lu;
韩璐;
Xu Baogen;
徐保根
- 《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不动产高峰论坛暨中国土地科学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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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目的:对农村居民点整治不同利益群体的认知逻辑结构关系及其需求进行分析,为新型城镇化下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的群体行为研究提供一种新的思路和方向.研究方法:博弈理论,复杂网络理论和链接结构分析的HITS算法.研究结果:(1)专家群体的权威关键词是城中村等问题,中心关键词是农村居民点整治;(2)政府群体的权威关键词是城镇化,中心关键词是农民参与;(3)公众群体的权威关键词是宅基地纠纷,中心关键词是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研究结论:各个群体通过发表各自关于农村居民点整治问题的见解和观点产生相互影响,同时各个群体对农村居民点整治问题的认知存在着不一致性,而这种不一致性推动了不同群体更深层次的互动.建议政府一方面要加大政策的公众宣传力度,有效利用互联网平台引导公众舆论导向;另一方面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的农民全程参与机制,保障农民权益,缓解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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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淋议
- 《2019年海峡两岸土地学术研讨会》
|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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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制度的"公""私"性质讨论一直是农业经济问题的研究焦点.自1949年以来,两岸农村土地制度渐出分野,中国大陆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而中国台湾则实行土地私有制.在借鉴国内外现代产权理论和梳理两岸农地制度变迁的基础上,本文从产权强度、产权长度和产权广度考察了两岸农民拥有土地产权的实际差异.结果表明,两岸土地制度除在自由买卖、非农建设以及税费收取等方面具有微小差异之外,两岸农民拥有土地的法定权利相差无几且有殊途同归的趋势.中国大陆虽不是土地私有制,但愈加重视农民的个体财产权利;中国台湾虽不是土地公有制,却有着共享权利的公有成分."公""私"之别并非土地制度的泾渭分明,两种制度安排也有共通之处.因此,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两岸都应当抛弃成见、相互借鉴,更加重视农民拥有土地的实际权利,不断做强、延长和拓广农民的土地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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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淋议
- 《2019年海峡两岸土地学术研讨会》
|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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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制度的"公""私"性质讨论一直是农业经济问题的研究焦点.自1949年以来,两岸农村土地制度渐出分野,中国大陆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而中国台湾则实行土地私有制.在借鉴国内外现代产权理论和梳理两岸农地制度变迁的基础上,本文从产权强度、产权长度和产权广度考察了两岸农民拥有土地产权的实际差异.结果表明,两岸土地制度除在自由买卖、非农建设以及税费收取等方面具有微小差异之外,两岸农民拥有土地的法定权利相差无几且有殊途同归的趋势.中国大陆虽不是土地私有制,但愈加重视农民的个体财产权利;中国台湾虽不是土地公有制,却有着共享权利的公有成分."公""私"之别并非土地制度的泾渭分明,两种制度安排也有共通之处.因此,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两岸都应当抛弃成见、相互借鉴,更加重视农民拥有土地的实际权利,不断做强、延长和拓广农民的土地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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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淋议
- 《2019年海峡两岸土地学术研讨会》
|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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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制度的"公""私"性质讨论一直是农业经济问题的研究焦点.自1949年以来,两岸农村土地制度渐出分野,中国大陆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而中国台湾则实行土地私有制.在借鉴国内外现代产权理论和梳理两岸农地制度变迁的基础上,本文从产权强度、产权长度和产权广度考察了两岸农民拥有土地产权的实际差异.结果表明,两岸土地制度除在自由买卖、非农建设以及税费收取等方面具有微小差异之外,两岸农民拥有土地的法定权利相差无几且有殊途同归的趋势.中国大陆虽不是土地私有制,但愈加重视农民的个体财产权利;中国台湾虽不是土地公有制,却有着共享权利的公有成分."公""私"之别并非土地制度的泾渭分明,两种制度安排也有共通之处.因此,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两岸都应当抛弃成见、相互借鉴,更加重视农民拥有土地的实际权利,不断做强、延长和拓广农民的土地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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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淋议
- 《2019年海峡两岸土地学术研讨会》
|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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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制度的"公""私"性质讨论一直是农业经济问题的研究焦点.自1949年以来,两岸农村土地制度渐出分野,中国大陆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而中国台湾则实行土地私有制.在借鉴国内外现代产权理论和梳理两岸农地制度变迁的基础上,本文从产权强度、产权长度和产权广度考察了两岸农民拥有土地产权的实际差异.结果表明,两岸土地制度除在自由买卖、非农建设以及税费收取等方面具有微小差异之外,两岸农民拥有土地的法定权利相差无几且有殊途同归的趋势.中国大陆虽不是土地私有制,但愈加重视农民的个体财产权利;中国台湾虽不是土地公有制,却有着共享权利的公有成分."公""私"之别并非土地制度的泾渭分明,两种制度安排也有共通之处.因此,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两岸都应当抛弃成见、相互借鉴,更加重视农民拥有土地的实际权利,不断做强、延长和拓广农民的土地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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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淋议
- 《2019年海峡两岸土地学术研讨会》
|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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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制度的"公""私"性质讨论一直是农业经济问题的研究焦点.自1949年以来,两岸农村土地制度渐出分野,中国大陆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而中国台湾则实行土地私有制.在借鉴国内外现代产权理论和梳理两岸农地制度变迁的基础上,本文从产权强度、产权长度和产权广度考察了两岸农民拥有土地产权的实际差异.结果表明,两岸土地制度除在自由买卖、非农建设以及税费收取等方面具有微小差异之外,两岸农民拥有土地的法定权利相差无几且有殊途同归的趋势.中国大陆虽不是土地私有制,但愈加重视农民的个体财产权利;中国台湾虽不是土地公有制,却有着共享权利的公有成分."公""私"之别并非土地制度的泾渭分明,两种制度安排也有共通之处.因此,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两岸都应当抛弃成见、相互借鉴,更加重视农民拥有土地的实际权利,不断做强、延长和拓广农民的土地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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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贵;
彭丽芬
- 《2017第十九届中国科协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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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分析开阳县茶产业发展现状和问题的基础,按照减少森林资源消耗提高效率、坚持重点突破和示范推广、坚持特色发展产业联动、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化导向的原则,建管并重打造茶叶精品产业化基地,注意与旅游业一体化发展,注意生态保护与建设,构建以茶为中心的绿色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为推动茶产业绿化循环经济模式的发展,开阳县应制定茶产业发展的发展规划,注意保护农民的权益,提高科技支撑能力,打造公共服务体系,多渠道融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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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贵;
彭丽芬
- 《2017第十九届中国科协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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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分析开阳县茶产业发展现状和问题的基础,按照减少森林资源消耗提高效率、坚持重点突破和示范推广、坚持特色发展产业联动、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化导向的原则,建管并重打造茶叶精品产业化基地,注意与旅游业一体化发展,注意生态保护与建设,构建以茶为中心的绿色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为推动茶产业绿化循环经济模式的发展,开阳县应制定茶产业发展的发展规划,注意保护农民的权益,提高科技支撑能力,打造公共服务体系,多渠道融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