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
公民权的相关文献在1973年到2021年内共计56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社会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52篇、会议论文8篇、专利文献69篇;相关期刊425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7种,包括2014年中国土地科学论坛——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与农牧区土地流转、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2012年中国世界古代史国际学术讨论会等;公民权的相关文献由591位作者贡献,包括郭道晖、张英洪、易承志等。
公民权
-研究学者
- 郭道晖
- 张英洪
- 易承志
- 宋尧玺
- 解光云
- 陈宇
- 任敏
- 公维友
- 刘云
- 刘兰芳
- 刘琼莲
- 叶毅
- 吕刚
- 吴岚
- 周作翰
- 周少青
- 姚李佳
- 孙艳
- 尹兆书
- 常超
- 廖小健
- 张千帆
- 张祖兴
- 徐小洪
- 徐迅雷
- 曹燕妮
- 朱宝信
- 朱维龙
- 李公明
- 李昊
- 李桓促
- 李琳
- 李艳
- 汪凯翔
- 熊慈光
- 王勇鹏
- 王小章
- 王少青
- 王振霞
- 王春光
- 王洪秀
- 田德全
- 秦鹏
- 胡银根
- 苏昕
- 虞少敏
- 谢丽威
- 谭正江
- 贾建平
- 郑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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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云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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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黄洋先生的《古代希腊政治与社会初探》一书中提出了一个观点,希腊城邦社会的经济特征同古代中国社会一样,是一个以农业而不是工商业为特征的社会。笔者认同黄洋先生的观点,并在下文中通过希腊的地理环境、古希腊人对农业和其他职业的不同态度、公民权、梭伦改革、典型例子分析等角度来论证此观点。希腊城邦社会的农业特征较为显著,这不代表工商业经济在古希腊民主政治发展的过程中没有发挥作用,只能说与农业经济相比它的作用就减弱了。土地是公民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利的决定性因素;农业是希腊城邦最根本的经济和政治基础;希腊城邦社会的经济性质是农业社会,而不是工商业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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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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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纵观学界已有学者对古罗马公民权进行研究,但多从历史学角度研究公民权扩展的沿革问题。本文致力于从政治学角度探究古罗马扩展公民权的政治意义,一是缓解政治冲突,维护政治稳定;二是调和阶层利益,稳固国家统治;三是铸造帝国文化符号,强化民族认同。然而公民权的不断扩展也产生一系列问题,如公民权政治内涵的缺失带来的政治参与不平等以及公民权价值的丧失导致的民族精神弱化等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进行反思或能帮助我们更好的理解古罗马公民权的政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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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杰;
程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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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居民的身份转化、权利保障和城市融入来实现城中村改造的系统性和包容性,是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必然要求.通过构建一个以公民发展权、社会权和平等权为核心的发展型权利框架,基本型和发展型权利的保障失衡被认为是城中村改造的核心问题.相较于基本型权利的实现,城中村居民的发展型权利遭到了相当程度的忽视,具体呈现出以下问题:以就业生产为核心的发展权的破坏、以生活有机性为核心的社会权的侵蚀以及基于身份资格的权益不平等.城中村改造中的治理创新,需要基于权利均衡的视角,注重城中村改造的发展性、社会性和平等性,统筹保障城中村居民的基本型和发展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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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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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废除贵族特权、确立平等公民权是现代社会相对于传统社会的重大进步之一,全民共享、公平客观的学校教育则是保证这一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之成就从理想变成现实的基础。对于现代社会中千千万万家庭和个体而言,学校教育是改变命运、成就梦想、传承发展的关键路径。对于国家而言,学校教育同样是国富民强、长治久安的核心领域。正因如此,学校教育在现代社会中的使命与功能始终是公众舆论的焦点,也是教育人类学研究的热点。本期四篇论文取材皆为欧洲教育研究大家享誉世界的名著,基于英国、法国、瑞士、德国社会的思考指向具有普遍意义的主题:学校教育在现代社会中应当如何定位?承担什么样的使命?对社会的延续和发展能够发挥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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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六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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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学术界通常将行政诉讼理解为"民告官"的产物,其实中国行政诉讼的产生有特殊的政法背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经济转型过程中,行政诉讼提供了以司法权重新平衡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经营权的可能,通过对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司法构建,地方政府对企业的控制被当作违法行为而受到遏制,企业而非公民才是参与行政诉讼的主体.当经济转型任务大体完成之后,已不需要行政诉讼来捍卫企业经营自主权,民商事诉讼成为助力经济发展的重要武器,但行政诉讼并未就此退出历史舞台,而是转到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上来——公民个人成为行政诉讼原告的主要组成部分,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成为保障公民权的关键,也成为学术研究的重点.行政诉讼重心的这一转型,根植于中国政法环境的变化,也是改革开放四十多年间法治话语变迁的一个缩影.描述并解读行政诉讼重心从经营权到公民权的位移,既是理解中国行政诉讼发生逻辑的必要,也是建构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一个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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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凤;
郝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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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教师对教育惩戒权的呼声越来越高,我国的许多学者开始把关注的目光投向沉寂了许久的教育惩戒。我国教育惩戒权的制定和实施应该立足我国的国情,以法治为基础,以政策为导向,平衡惩戒的弹性与刚性。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时,出现两种相互对立的行为。一部分教师对教育惩戒权的性质认识不清,对教育惩戒的把握不当,引发了诸多的争议,甚至他们在实施教育惩戒时侵犯了学生的公民权。与此同时,另一部分教师在不知如何惩戒的情况下,干脆就不敢惩戒,导致班级没有严谨的学风和正常的秩序,教师的教学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导致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面临困境的原因主要有几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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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夭折的英法合并计划1940年6月16日下午,在伦敦的戴高乐将军致电位于临时首都波尔多的法国总理保罗·雷诺,提出了一个英法关系历史上最特别的建议:英法不应该继续成为独立的国家而是组建英法联盟。所有的法国公民享有英国公民权,所有英国臣民也将成为法国公民。据目击者称,雷诺总理听到戴高乐的建议,目瞪口呆,眉毛高高挑起几乎和精心打理的头发扭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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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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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制度与文化:国家认同的两重维度(一)制度认同首先,制度认同的主体是公民。由于"公民身份"(citizenship)在性质上具有极大的包容性和开放性,而国家又能够以“公民”的名义将所有个人(尤其是成年人)聚合到一起并赋予其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个人显然只有以公民的统一身份才能真正无差别地参与到国家事务中。相应地,以公民为中心来建构国家认同,“将公民权作为一种新的法律和政治纽带,通过公民平等原则在全体公民中间建立起统一的政治认同”,就成了现代国家的首要选择。其次,制度认同的对象是国家的制度体系,尤其是那些能够保障公民民主权利和基本自由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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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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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全球化背景下,通过立法保护各族群公民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处理族群多样性与国家一体化建设张力的基本政策模式。“少数族群”这一概念,在国际法层面,主要指“种族或民族、宗教和语言上的少数人”以及土著民或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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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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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民族"概念的发明与民族主义运动,西方早期现代国家迥异于传统国家。从"民族"(nation)的建构到民族主义(nationalism)推动的国家形态转型,以主权国家为取向将特定区域内的人口整合为一个统一的民族(state-nation),是领土型国家获得"外延合法属性"的根本性问题。这个发端于西欧的"民族"观念试图造就一个"对外表现为独立于其他国家,对内表现为公民权地位"的现代国家形态,使人类迎来了民族国家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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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卫东;
简乐伟
-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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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诉讼中的警察权是维护社会安全的公共权力,然而,如果刑事警察权的行使仅从打击犯罪的目的出发,越过界限,就会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反过来危害社会秩序.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过程中社会上出现的对"秘密拘捕"等问题的质疑,反映出公众对刑事警察权不当行使的担忧.因此,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通过之后,在制定司法解释时,应在刑事警察权扩张的基础上兼顾保障人权的价值,细化限制刑事警察权的相关规定,设置违反程序的后果,以回应公众关切,实现警察权与公民权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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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 Guang-yun;
解光云
- 《2012年中国世界古代史国际学术讨论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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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造船区、德莫、三一区是城邦的区域空间,是认知古希腊历史,尤其是雅典公民与公民权的基本语词.在古希腊历史语境下,造船区、德莫和三一区具有相对的时空意义.就地域关系而言,城邦的公民是属于"城邦的人",同样属于造船区、德莫和三一区.公民权主要是男性公民所享有的,以造船区、德莫和三一区为基础的政治参与权力—投票权、陪审权和担任公职的权力,以及财产所有权.造船区、德莫、三一区是城邦公民的权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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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Yan-ping;
孙艳萍
- 《2012年中国世界古代史国际学术讨论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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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尽管雅典奴隶制问题一直是学者们研究的热门话题,但奴隶被释放后的处境问题,却没有引起学者们足够的重视.许多人直接把他们归入定居外邦人之列,也有少数人主张将被释奴视为一个独立的阶层.他们在雅典社会的地位到底是完全等同于定居外邦人(metics),还是另有区别?本文试图从经济、法律和社会三个方面分析和评价这一特殊阶层在雅典社会所占的地位.本文从职业分布看被释奴的经济地位;通过与奴隶、定居外邦人阶层比较看被释奴的法律地位;从融入社会的程度看被释奴的社会地位。被释奴是雅典城邦的一个特殊阶层,他们既不同于奴隶,也不同于定居外邦人,更不同于公民。从原则上说,他们获得了自由,成为独立的个体,不再是别人的财产,但实际上,他们大多数仍然通过各种各样的义务与前主人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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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Yan-ping;
孙艳萍
- 《2012年中国世界古代史国际学术讨论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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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尽管雅典奴隶制问题一直是学者们研究的热门话题,但奴隶被释放后的处境问题,却没有引起学者们足够的重视.许多人直接把他们归入定居外邦人之列,也有少数人主张将被释奴视为一个独立的阶层.他们在雅典社会的地位到底是完全等同于定居外邦人(metics),还是另有区别?本文试图从经济、法律和社会三个方面分析和评价这一特殊阶层在雅典社会所占的地位.本文从职业分布看被释奴的经济地位;通过与奴隶、定居外邦人阶层比较看被释奴的法律地位;从融入社会的程度看被释奴的社会地位。被释奴是雅典城邦的一个特殊阶层,他们既不同于奴隶,也不同于定居外邦人,更不同于公民。从原则上说,他们获得了自由,成为独立的个体,不再是别人的财产,但实际上,他们大多数仍然通过各种各样的义务与前主人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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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Yan-ping;
孙艳萍
- 《2012年中国世界古代史国际学术讨论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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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尽管雅典奴隶制问题一直是学者们研究的热门话题,但奴隶被释放后的处境问题,却没有引起学者们足够的重视.许多人直接把他们归入定居外邦人之列,也有少数人主张将被释奴视为一个独立的阶层.他们在雅典社会的地位到底是完全等同于定居外邦人(metics),还是另有区别?本文试图从经济、法律和社会三个方面分析和评价这一特殊阶层在雅典社会所占的地位.本文从职业分布看被释奴的经济地位;通过与奴隶、定居外邦人阶层比较看被释奴的法律地位;从融入社会的程度看被释奴的社会地位。被释奴是雅典城邦的一个特殊阶层,他们既不同于奴隶,也不同于定居外邦人,更不同于公民。从原则上说,他们获得了自由,成为独立的个体,不再是别人的财产,但实际上,他们大多数仍然通过各种各样的义务与前主人联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