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经济法的相关文献在1954年到2022年内共计826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048篇、会议论文146篇、专利文献105310篇;相关期刊1888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现代法学等;
相关会议48种,包括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第二十二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第九届中国经济法治论坛、湖北省农业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第二届“南湖 中国农村法治狮子山论坛”等;经济法的相关文献由6592位作者贡献,包括无1、张守文、国际经济法学刊编辑部1等。
经济法—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05310篇
占比:92.78%
总计:113504篇
经济法
-研究学者
- 无1
- 张守文
- 国际经济法学刊编辑部1
- 陈乃新
- 单飞跃
- 程信和
- 胡元聪
- 沈敏荣
- 游文丽
- 张象明
- 张辉
- 郭守杰
- 刘春霖
- 漆多俊
- 颜运秋
- 史际春
- 于忠龙
- 张守文1
- 曹胜亮
- 程宗璋
- 刘光华
- 应飞虎
- 张明华
- 王艳
- 甘强
- 胡宁
- 董成惠
- 孟庆瑜
- 李昌麒
- 冯辉
- 刘丹
- 刘文华
- 卢炯星
- 史际春1
- 李振东
- 柳春祥
- 董玉明
- 薛克鹏
- 邱本
- 陶广峰
- 黄茂钦
- 齐望均
- 刘水林
- 刘蕾
- 吕忠梅
- 张忠
- 张继恒
- 张莉莉
- 彭程甸
- 李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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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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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法中作为较独立的法律责任形式之一的权力主体经济法律责任,可为实施和实现经济法律目的提供保障,同时影响着社会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法律中,权力主体经济法律责任享有一定地位,要想顺利实施经济法,以权力主体为对象优化经济法律责任势在必行.本文从经济法层面入手,简单介绍了经济法律责任概念及权力主体经济法律责任,指出了经济法律责任构成要素,分析了目前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同时探讨了针对性的优化方法,以供参考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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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丙录;
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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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市场失灵—国家干预"逻辑进路为基础构建的经济法研究范式,由于其内生性缺陷和非自洽性而难以回应当今中国对经济法的现实需要,其背后所反映的法律国家主义、经济学阴影以及本土主义的缺失也逐渐引起了经济法学界的广泛反思.正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政府价格干预存在的种种问题所体现的,以"需要国家干预"理论指引的经济法常常会陷入难以依法有效维护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尴尬境地.在"市场有效,政府有为"的时代需要下,基于"法律治理"理念构建的经济法研究范式可以更好地回应市场多元共治下的权利诉求与国家治理法治化的时代呼声,廓清政府市场关系,彰显经济法品格,从干预走向治理,经济法研究范式的转换不仅是疫情中对经济法的省察与反思,更是经济法治进步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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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轩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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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提质培优背景下,以教材为导向的纯理论讲授课堂已经不适应新时代高职财经综合人才培养要求。为提高高职“经济法”课程的实效性,将OBE理念引入课程教学中,进行教学改革、构建以学生学习和成果产出为中心的课堂,设计以成果为重要考量的多元评价指标。改革以创业为主线,专业教育与创业教育相结合,全面提升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符合提质培优新阶段对课程实践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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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欣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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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誉为“公法皇冠”的比例原则在经济法中的适用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比例原则的“相对普适性”为其在经济法中的适用提供了法理基础,引入比例原则不仅可以回应经济法现代性的内在诉求,还是贯彻经济法理念和基本原则的必然要求。比例原则在经济法中的适用范围涵盖“权力—权利”和“权利—权利”二元法律关系结构,但是,特殊紧急状态和合意行为应排除比例原则的适用。囿于比例原则的抽象性,有必要构建其在经济法中的类型化适用路径:以法律关系结构为划分依据,通过“目的正当性—适当性—必要性—均衡性”的差异化认定标准,塑造“宽松”和“相对严格”的审查基准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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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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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课程思政的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对高校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进行编排设计,挖掘经济法律知识中的具体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融入知识的传授中,同时实现能力培养和价值引领。教师必须提高自身对课程思政的认识,依托坚定的思想意识驱动自身提高课程思政能力,整合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开展课程建设,从而不断深化课程思政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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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诚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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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是否应当管制突发公共事件中提价行为的问题引发了社会争议。其实这种情况下的市场失灵难以按照“市场至上”的理念来解决。从经济法角度思辨可知,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进行价格管制的合理性在于,当今社会中的政府与市场已呈相互融合的态势,政府干预具有了正当基础;在维护社会公平的意义上,经济法比民商法和行政法等法律更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共利益。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实行价格管制应遵循公私合作规制、分类规制和灵活规制原则。在多元价值的平衡上,“市场至上”理念在我国发挥空间比较有限。政府倾向于对价格活动实行必要的调控和监管,以期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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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明瑜;
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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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法的法典化不仅可以整合经济法规范、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而且契合新发展理念,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历史时期,经济法法典化既面临着域外经验欠缺、基础理论共通性不强等挑战,也有法制建设、法典化浪潮和学术理论的积累等机遇,我国经济法法典化应当选择阶段式、渐进式的“三步走”立法路径。首先,制定《经济法通则》以整合、统领现有的经济法律法规;其次,完善各类经济法律法规,加强《经济法通则》与经济单行法的良好互动关系;最后,在时机成熟时制定结构严密、体系完备、各部门法有机联系的《经济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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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奕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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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农”问题是指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文章从经济法与“三农”问题的关系与经济法对“三农”问题的作用入手,分析我国“三农”问题主要体现在农业现代化水平低、农村环境污染严重和农民经济权益处于弱势地位三个方面,最后为解决“三农”问题,提出经济法视角下解决问题的一系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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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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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论是1997年的亚洲经济危机,还是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的发生,无不说明一个问题——即全球经济在法律方面存在的漏洞,这也凸显出经济法在金融风险防范中的重要地位和价值。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发展,需要发挥经济法的价值与功能,化解市场中的矛盾,提高防范金融风险的应对能力,因此,研究经济法的价值与功能对防范金融风险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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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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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互联网技术的进步、消费方式的转变及国家政策的支持,网红经济的快速发展成为必然结果,其呈现出参与主体的多样化、传播的快速化、平台多元化和强大互动性等特征。网红经济的兴起对文化、产业结构和传统经济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本文从经济法的视角,采用硬法和软法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对网红经济所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思路,以实现网红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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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志祥;
闫妮
- 《第二届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与区域创新发展战略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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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理念的提出,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和生态补偿的紧迫性已达致广泛的共识,学界也从多方面对其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作者独辟蹊径,从经济法的视阈对生态破坏、生态利益、生态补偿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揭示了生态补偿的经济法逻辑,给人以新的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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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波
- 《第六届“中国比较法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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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本在有关投资与贸易方面主要的法规包括《外汇法》、《出口贸易管理令》、《进口贸易管理令》、《关税定率法》、《进出口交易法》和《禁止垄断法》等.战后日本有关国际贸易与投资的法律,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曾做了一系列的调整,如1994年12月日本在加WTO之际调整了《关税定率法》,1998年4月又实施了修正后的《外汇法》,两法的调整与实施对日本关于贸易与投资方面的法律的影响很大,下面分别就日本的投资法规和贸易法规做具体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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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波
- 《第六届“中国比较法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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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本在有关投资与贸易方面主要的法规包括《外汇法》、《出口贸易管理令》、《进口贸易管理令》、《关税定率法》、《进出口交易法》和《禁止垄断法》等.战后日本有关国际贸易与投资的法律,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曾做了一系列的调整,如1994年12月日本在加WTO之际调整了《关税定率法》,1998年4月又实施了修正后的《外汇法》,两法的调整与实施对日本关于贸易与投资方面的法律的影响很大,下面分别就日本的投资法规和贸易法规做具体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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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波
- 《第六届“中国比较法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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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本在有关投资与贸易方面主要的法规包括《外汇法》、《出口贸易管理令》、《进口贸易管理令》、《关税定率法》、《进出口交易法》和《禁止垄断法》等.战后日本有关国际贸易与投资的法律,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曾做了一系列的调整,如1994年12月日本在加WTO之际调整了《关税定率法》,1998年4月又实施了修正后的《外汇法》,两法的调整与实施对日本关于贸易与投资方面的法律的影响很大,下面分别就日本的投资法规和贸易法规做具体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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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波
- 《第六届“中国比较法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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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本在有关投资与贸易方面主要的法规包括《外汇法》、《出口贸易管理令》、《进口贸易管理令》、《关税定率法》、《进出口交易法》和《禁止垄断法》等.战后日本有关国际贸易与投资的法律,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曾做了一系列的调整,如1994年12月日本在加WTO之际调整了《关税定率法》,1998年4月又实施了修正后的《外汇法》,两法的调整与实施对日本关于贸易与投资方面的法律的影响很大,下面分别就日本的投资法规和贸易法规做具体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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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波
- 《第六届“中国比较法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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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和菲律宾的外国投资法律制度,在外国资本投资形式、注册资本、出资方式、税收减免、产业政策和地区政策等方面存在不同.中国和菲律宾的合伙法律制度,在民事主体资格、解散、清算、有限合伙等方面存在不同.中国和菲律宾的公司法律制度,在公司设立、董事任免、董事会的权限和义务、公司的解散等方面存在不同.中国企业到费率投资,要熟悉菲律宾有关投资的法律法规,注意防范风险,精选投资市场,注意合资对象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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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波
- 《第六届“中国比较法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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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和菲律宾的外国投资法律制度,在外国资本投资形式、注册资本、出资方式、税收减免、产业政策和地区政策等方面存在不同.中国和菲律宾的合伙法律制度,在民事主体资格、解散、清算、有限合伙等方面存在不同.中国和菲律宾的公司法律制度,在公司设立、董事任免、董事会的权限和义务、公司的解散等方面存在不同.中国企业到费率投资,要熟悉菲律宾有关投资的法律法规,注意防范风险,精选投资市场,注意合资对象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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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波
- 《第六届“中国比较法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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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和菲律宾的外国投资法律制度,在外国资本投资形式、注册资本、出资方式、税收减免、产业政策和地区政策等方面存在不同.中国和菲律宾的合伙法律制度,在民事主体资格、解散、清算、有限合伙等方面存在不同.中国和菲律宾的公司法律制度,在公司设立、董事任免、董事会的权限和义务、公司的解散等方面存在不同.中国企业到费率投资,要熟悉菲律宾有关投资的法律法规,注意防范风险,精选投资市场,注意合资对象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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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波
- 《第六届“中国比较法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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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和菲律宾的外国投资法律制度,在外国资本投资形式、注册资本、出资方式、税收减免、产业政策和地区政策等方面存在不同.中国和菲律宾的合伙法律制度,在民事主体资格、解散、清算、有限合伙等方面存在不同.中国和菲律宾的公司法律制度,在公司设立、董事任免、董事会的权限和义务、公司的解散等方面存在不同.中国企业到费率投资,要熟悉菲律宾有关投资的法律法规,注意防范风险,精选投资市场,注意合资对象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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