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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

宅基地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3667篇,主要集中在农业经济、法律、建筑科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514篇、会议论文88篇、专利文献2631篇;相关期刊1210种,包括法制与社会、乡镇论坛、农村经济等; 相关会议51种,包括2015海峡两岸土地学术交流会、2014年中国土地科学论坛——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与农牧区土地流转、第四届国土资源法治学术研讨会等;宅基地的相关文献由4048位作者贡献,包括李文成、岳永兵、姜爱林等。

宅基地—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3514 占比:56.38%

会议论文>

论文:88 占比:1.41%

专利文献>

论文:2631 占比:42.21%

总计:6233篇

宅基地—发文趋势图

宅基地

-研究学者

  • 李文成
  • 岳永兵
  • 姜爱林
  • 李德勇
  • 徐小峰
  • 胡银根
  • 陈海秋
  • 马智利
  • 刘新平
  • 郭贯成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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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方江涛
    • 摘要: 宅基地事关农业、农村、农民,是学界长期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相关研究成果丰硕。其中,土地所有制、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利用、宅基地制度改革等是学者研究关注的重点,也是宅基地研究领域的关键问题。基于对宅基地领域关键问题分析,可以看出,宅基地研究仍存在不足之处,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宅基地理论研究体系,以理论引导改革实践,仍任重道远。
    • 陈源媛
    • 摘要: 随着宅基地制度改革与城乡融合发展改革同时步入深水区,实践中以强制无偿和自愿有偿为主的宅基地退出模式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侵害农民合法权利的现象,主要表现为农民成员权受到忽视、农民知情权受到限制、农民收益权无法落实、农民参与权被弱化等。鉴于此,应当建立宅基地资格权退出机制、强化宅基地退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宅基地退出与宅基地流转联动机制、构建集体审批与行政备案相结合的宅基地退出程序,提升农民在宅基地改革中的幸福感、参与感与获得感。
    • 杨叶
    • 摘要: 城市外延的扩大侵占了大量的农村土地,使得存量建设用地数量减少,宅基地是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宅基地利用却较为粗放、使用价值难以体现,如何盘活宅基地,提高其集约利用程度和经济价值是文章的研究重点。另外,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如何破解城乡差距,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也成为当下急需破解的难题。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新时代背景下,盘活农村宅基地、拓宽农民财产渠道的重要途径。本文以溧阳市为例,分析了“三权”的政策内涵并介绍了溧阳市在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上的初步探索,以期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践探索提供思路。
    • 祝之舟; 张宏宇
    • 摘要: 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的制度框架形成于人民公社时期。当时的泛公有化思想是推动宅基地集体化的重要因素,但集体土地对农民户有所居的保障也是宅基地集体所有的重要成因,并更进一步构成了宅基地集体所有的正当性基础。当前,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宅基地集体所有的民法表达,完善其民法构造。相关法律应科学界定农村集体组织的宅基地所有权,使其区别并独立于村民自治权和政府管理权。同时,还应明确集体组织对集体成员的建房用地保障责任,正面规定集体成员的宅基地取得权或资格权,充实宅基地集体所有的内部法律关系。
    • 曾永强
    • 摘要: “胡市镇黄桷村2022年1月宅基地审批结果公示里的原宅基地处理情况缺失,请立即督促补齐相关数据后重新公示。”近日,泸州市龙马潭区网络政务与电教中心干部在村(居)务公开云平台上开展例行“网上巡查”时,对胡市镇黄桷村今年的宅基地审批结果公示提出了异议,并通过电话立即督促胡市镇相关部门立行立改。这是龙马潭区纪委监委系统推进村权监督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区纪委监委聚焦村级“小微权力”,推动主责部门同向发力,通过村权监督措施的不断具体化精准化,织密织牢基层监督制约“防护网”,推动基层治理实效普惠群众。
    • 徐忠国; 卓跃飞; 李冠; 王雪琪; 陈阳
    • 摘要: 研究目的:通过分析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需求和实现形式,揭示宅基地三权分置形成的权利结构以及权利的法律性质与法理逻辑。研究方法:法社会学和法经济学相结合的比较研究方法。研究结果:(1)受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影响,农户分化为纯农户、兼业户和非农户。纯农户对宅基地有保障性需求,非农户有财产性需求,兼业户两者兼有。宅基地两权分置满足了纯农户和兼业户的保障性需求,三权分置满足了非农户和兼业户的财产性需求。(2)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有延伸经营权、分置成员权和分置人役权等模式。延伸经营权模式和分置人役权模式较好地保护了已取得居住权益,分置成员权模式较好地保护了待取得居住权益。(3)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表达,需要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制度需求,形成逻辑严谨的权利体系。在“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框架的基础上,补充构建宅基地居住权和成员权等权利类型。经营权的性质为次用益物权,承担资源经济利用的社会功能;居住权的性质为人役权,承担保障农户已取得居住权益的社会功能;成员权的性质为集体成员分配请求权,承担保障农户待取得居住权益的社会功能。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响应了纯农户、兼业户和非农户在城镇化和工业化背景下对保障和财产的差异化功能需求。在“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权利框架的基础上,补充构建宅基地居住权和成员权等权利类型,可以形成逻辑更为严谨的权利体系。
    • 张会丽
    • 摘要: 2月21日早饭后,扶沟县崔桥镇曹岗行政村村民齐全国(化名)在自家平整好的耕地上播下了一行行春菜种子,笑着对妻子李芹(化名)说:“土地恢复了耕种,多亏镇自然资源所的帮助,才使咱迷途知返,险些酿成悲剧啊!”齐全国今年61岁,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早已成家,眼看二儿子也要结婚,同住一个院子多有不便,齐全国就打算新建一处房屋。可是,村里一时没有空闲的宅基地,该建在哪里呢?于是,齐全国就把目光瞄在了自家承包的耕地上。
    • 章林晓
    • 摘要: 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城市开发正由粗放型、外延式扩张,转向集约型、内涵式发展,城市有机更新日益成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式。城市有机更新尽管主导者各异,实施方式也各有特点,但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最大的难题是相同的,其中城中村宅基地的政策处理,可谓是所有难题中最大难题。由于基础设施、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短板,城中村又是城市有机更新的重中之重,因此,城中村宅基地处理难题亟待破解。
    • 姚树荣; 景丽娟; 吕含笑
    • 摘要: 研究目的:从乡村异质性出发,探讨与不同类型乡村相适应的宅基地发展权配置策略,以期为我国乡村振兴与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新的启发。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基于“区位—资源—组织”三维组合将我国乡村划分为近郊优势团结型、近郊优势分散型、近郊平庸团结型、近郊平庸分散型、远郊优势团结型、远郊优势分散型、远郊平庸团结型、远郊平庸分散型8种类型,不同类型乡村分别匹配拓展型、转移型、保留型或者多类型组合的宅基地发展权配置方式。研究结论:我国乡村的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村集体组织能力存在很大差异,这种异质性决定了宅基地发展权配置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宅基地发展权配置没有普适性的“最优”模式,更好发挥宅基地发展权配置对乡村振兴的引擎作用,需要基于乡村异质性采取分类配置策略而非“一刀切”。
    • 胡学英; 柯善华
    • 摘要: 以我国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为契机,在实证分析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状况的基础上,总结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地方成功经验,客观分析农村宅基地制度暴露出的种种问题,期望构建完善的农村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度,推进农村土地改革。文章提出要明确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健全完善宅基地流转交易与产权确权登记制度,引入市场机制促进农村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完善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制度。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应朝着明晰产权、盘活财产价值、放宽流转限制、提高宅基地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进行努力探索,建立完整的宅基地产权制度,做到宅基地还权赋能,赋予农民更充分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提高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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