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
承包地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1217篇,主要集中在农业经济、农业工程、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07篇、会议论文6篇、专利文献233篇;相关期刊369种,包括江淮法治、致富天地、乡镇论坛等;
相关会议5种,包括中国土壤学会土壤遥感与信息专业委员会和土壤发生、分类与土壤地理专业委员会2015年联合学术研讨会、2015海峡两岸土地学术交流会、北京农业经济学会2014学术年会等;承包地的相关文献由707位作者贡献,包括李文成、潘家永、杨学友等。
承包地
-研究学者
- 李文成
- 潘家永
- 杨学友
- 李德勇
- 张兆利
- 王景龙
- 燕子
- 王春平
- 冯长福
- 曲阳华
- 李为民
- 李剑波
- 李秀川
- 李配银
- 罗旭斌
- 舒克龙
- 谈建平
- 何兰生
- 刘义军
- 刘同山
- 刘馨
- 叶和礼
- 李志朋
- 李欣楠
- 王晓芹
- 袁仕友
- 贺有利
- 陈美球
- 零天齐
- 佚名
- 刘放生1
- 区倚
- 区鸿雁
- 单逸
- 周雅慧
- 喻光后
- 坤哥
- 夏淑芳
- 尚书祎
- 张世全
- 张柏齐
- 张盟
- 张艳玲
- 张裕新
- 张路可
- 徐振汉
- 徐海艳
- 徐留根
- 新农
- 晋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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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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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然资源所的同志办事效率就是高,这样的处理方式让人信服……”近日,在太康县城郊乡的一处耕地旁,看到工作人员成功调解一桩因相邻地界不清引发的纠纷,围观的群众说道。原来,城郊乡洪庙村村民郭无礼(化名)和大于村村民王文生(化名)分属两个村,两家之间的责任田有一条南北走向的生产路。2021年10月,麦苗刚刚长出嫩芽,心细的王文生就发现承包地旁边的生产路变窄了,心中不悦,就找郭无礼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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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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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16年9月20日,谢广友与邵国民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主要内容为:甲方(邵国民)将十二亩多承包土地转包给乙方(谢广友)经营,流转期限为5年,自2016年9月20日至2021年9月20日。亩流转费为每年600元,流转费总计7500元。乙方每年春交承包费种地。如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应视为违约,由违约的一方赔偿另一方当年承包费的5倍损失。2019年秋后,村委会按上级要求,将土地实行小块并大块,一户一块田。变更后,谢广友拒绝耕种邵国民新分的承包地,要求继续耕种原来土地,邵国民根本无法满足这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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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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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小编10多天前约稿"有些地方经济作物改种大田作物"时,初步猜想是不是有些地方又在硬性规定啊?义愤填膺怒火中烧数秒后写一篇讨伐文章的想法戛然而止,中国人把饭碗端在自己的手里,而且要装自己的粮食没啥问题啊,即使硬性规定"退耕还林""退苗还田"也无可厚非,无可挑剔,窃以为。与"浙江通"好友聊到钱塘江两岸有些乡镇,两年前就要求口粮地、承包地等所有土地不得种植多年生长经济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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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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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是土地,是农村土地没有市场化、不能市场交易、不能出让及转让,是社会主义市场机制无法有效配置农村土地,是进城农民土地无法集中到农业大户手中导致我国农村无法建立中国特色农地产权清晰的、有恒产者有恒心的现代化有机农场。农村土地作为农业及农村、农民最主要、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市场唯一无法有效配置的生产要素。市场无法在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中更好地发挥决定性作用,严重制约了农业、农村及农民的发展,形成了“三农”问题,而“农地出让”理论有利于破解“三农”问题。实行农村土地市场化,进行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以承包地自愿有偿转让应对农业及耕地“撂荒化”,应对耕地“碎片化”,实现农业规模化;以市场化的安置措施即宅基地自愿有偿转让应对农村“空心化”,应对村庄减少;以县域中心城镇化应对农民“留守化”,应对农民城镇化。郑重建议尽快进行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承包地、宅基地的试点,农业农村部、司法部等加快出台《农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在全国稳妥有序推行。建议适当集中资金加快县域中心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在县域中心建设农民经济适用房即农民安居工程,科学规划设立乡村振兴产业园区,将扶贫企业变成乡村振兴企业,吸引企业落地,防止企业外迁,加强中国制造,加快推进县域中心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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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久富;
郭贯成;
韩述;
陈思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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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目的:引入“关系产权”理论,丰富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理论支撑,优化不同功能产权的实现形式。研究方法:对比研究法、归纳演绎法和理论分析法。研究结果:“关系产权”理论契合中国逻辑,显化了农村集体地权关系,推动了土地财产功能与保障功能的划分,实现了公平与效率的统筹。在耦合“权利产权”理论优势的基础上,将承包地与宅基地“三权分置”纳入同一分析框架,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视角出发,与“三农问题”解决相结合,为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提供了新思路。研究结论:“关系产权”理论厘清了农民与集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佐证了产权制度设计的科学性,阐明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实现“三权分置”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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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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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二轮承包期满后再延长三十年工作即将开展,按照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不变不换”的原则要求,未来各地均有换发相关证书的实际需求。换发证书究竟是继续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还是颁发不动产权证,关系到两种证书颁发的法律依据和功能定位,也关系到稳定完善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从法律规定和实践看,继续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符合农村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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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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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9月20日,同村的谢某与邵某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其主要内容为:邵某将12.5亩承包地转包给谢某经营,流转期限为5年,流转费每年总计7500元。谢某每年初向邵某支付流转费种地。如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视为违约,并由违约的一方赔偿另一方当年承包费的五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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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省财政厅获悉,为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中央决定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此次下达河北省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规模为11.06亿元,4月2日前,河北省将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将一次性补贴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此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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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明;
赵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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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18年12月,被告人宋某某以售砂获利为目的,承包了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村的集体土地。2019年1月至11月,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宋某某在其承包的土地内进行挖砂,并将砂销售给商砼站,从中非法获利3万元,后对部分采坑进行了回填。经河南省自然资源厅鉴定,宋某某非法采砂19955.37立方米(不含回填部分),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518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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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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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2018年4月5日,孙某在未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他租赁同村村民承包地上建设钢构大棚及其辅助设施,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土地3.96亩,用于苗木花卉种植。2018年4月8日,陕西省西安市土地管理部门对孙某涉嫌非法用地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孙某承认他占用村民的承包地建设钢构大棚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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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美球;
夏淑芳;
李志朋;
刘馨
- 《中国土壤学会土壤遥感与信息专业委员会和土壤发生、分类与土壤地理专业委员会2015年联合学术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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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农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的基础上,实行经营权的流转是协调我国家庭承包责任制分散承包与现代农业规模经营之间矛盾的必由途径.本文通过对江西修水县黄溪村的“确权确股不确权”流转和安义县“土地流转平台+政府经济激励”流转二个典型实践的调研,在系统总结二地实践探索与成效的基础上,梳理和比较了二地在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中,对市场机制运用和政府扶持的做法,从实践层面论证了承包经营权流转既离不开市场、又离不开政府的扶持的论点.研究表明,修水县黄溪村的“确权确股不确权”流转实践源于村集体发展的内在迫切需求,属内生性动力推动,并以村委会为市场主体,充分运用了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并巧妙地借助各类优惠政策争取了政府的系列扶持.安义县的实践带有比较浓厚的行政色彩,政府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属外在性动力推动,在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借助了市场的力量.研究认为,现阶段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市场机制远未形成,政府的扶持不可缺失,但政府不能替代市场,建议:加强村集体组织建设,发挥其市场主体作用;改进农田整治方式,提升经营权的市场价值;构建流转信息平台,营造经营权市场交易氛围;培育多元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增加经营权市场交易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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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美球;
李志朋;
赖运生;
卢丽红;
刘馨
- 《2015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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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目的:总结归纳“确权确股不确地”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实践,为其推广应用价值的评判提供科学依据.研究方法:实证研究.研究结果:“确权确股不确地”不仅实现了耕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促进了耕地的规模经营,推动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而且实现了农户承包经营权的保值增值,农村土地管理从被动转为主动;但存在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尚未构建、耕地的非粮化潜在威胁增强、农户承包经营权的融资功能实现难度增大、现有的农业补偿政策难以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等问题.研究结论:“确权确股不确地”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具有较广阔的推广应用前景,但必须具备“村集体组织建设是核心、完善的配套管理制度是保障、培育多种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是前提、实施土地整治是重要条件”的运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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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美球;
夏淑芳;
李志朋;
刘馨
- 《2015海峡两岸土地学术交流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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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农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的基础上,实行经营权的流转是协调家庭承包责任制分散承包与现代农业规模经营之间矛盾的必由之路.本文通过对江西修水县黄溪村的"确权确股不确权"流转和安义县"土地流转平台+政府经济激励"流转二个典型实践的调研,在系统总结二地实践探索与成效的基础上,梳理和比较了二地在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中,对市场机制运用和政府扶持的做法,从实践层面论证了承包经营权流转既离不开市场、又离不开政府扶持的论点.研究表明,修水县黄溪村的"确权确股不确权"流转实践源于村集体发展的内在迫切需求,属内生性动力推动,并以村委会为市场主体,充分运用了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并巧妙地借助各类优惠政策争取了政府的系列扶持.安义县的实践带有比较浓厚的行政色彩,政府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属外在性动力推动,在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借助了市场的力量.研究认为,现阶段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市场机制远未形成,政府的扶持不可缺失,但政府不能替代市场,建议: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发挥其市场主体作用;改进农田整治方式,提升经营权的市场价值;构建流转信息平台,营造经营权市场交易氛围;培育多元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增加经营权市场交易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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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同山;
马旺林
- 《2016中国农林经济管理学术年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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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镇化必然伴随着进城农户与农村土地的“人地分离”和土地资源在剩余农村人口中的再配置.土地流转在部分解决上述问题的同时也存在多种隐患,因此中央提出了土地财产权退出这一改革新方向.为了强化对土地退出必要性的认识,本文利用河北、河南和山东三省620户农户的调查数据,采用处理效应模型(TEM)计量分析了承包地退出意愿对小麦和玉米亩均产量的影响,进而估计了退地意愿的平均处理效应(ATE).研究发现,退地意愿对粮食单产有显著的负向作用,与控制组相比,愿意退出承包地的农户,其小麦和玉米亩均产量分别低0.36%和0.61%,而且退地意愿对兼业程度较低农户造成的粮食单产损失更明显.这表明政府应将土地退出作为“三权分置”的一种替代选择,支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整体转让,为部分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土地提供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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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同山;
孔祥智
- 《北京农业经济学会2014学术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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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农户土地退出决策模型为基础,基于河北、河南和山东三省779户农户的调查数据,把农村土地退出细分为政府主导、市场主导两大类7种方式,考察了农户的承包地、宅基地退出意愿,并运用Mvprobit模型,分析了影响农户土地退出意愿的因素及其作用方向.研究发现:家庭劳动供养率和人均收入的提高,会抑制农户用承包地换工资收入;流出土地和尚未参与流转的农户(与流入土地的农户相比)更乐于把承包地长期出租;有成员在城镇定居的农户更愿意卖掉承包地;教育程度和家庭规模对农户用宅基地换城镇房有正向影响;家庭规模较大、有成员在城镇定居的农户,更愿意用宅基地抵押贷款;年龄、劳动供养率、离农程度对农户出售宅基地有负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