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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海峡两岸土地学术交流会

2015海峡两岸土地学术交流会

  • 召开年:2015
  • 召开地:合肥
  • 出版时间: 2015-08

主办单位:中国土地学会

会议文集:2015海峡两岸土地学术交流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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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本文首先以资源共有的角度说明未来城市化中资产共有型态与可发展面向,再次说明共有环境下的共享型态与共用机制,最后说明资产与资源如何以具效率性共有与共享下之共同治理机制,此三段式论述试图说明在共有与共享背景下,虽然每人所分得空间资源相对今日更为稀少,但建构在效率性的共享模式下,未来城市社会中的居民、厂商可用更低管理、运输与分派成本获得必要资源进行日常生产与生活活动,并且在未来物联网络与大数据的持续发展下,以智慧方式建构之城市区域更可使城市治理机制更具效率性,最后,城市市民的参与管理也将成为未来城市治理的一大范畴,使每个不同国家区域的市民能打造出最适合当地运行的城市文化与经济地景。
  • 摘要: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更注重"人"的城镇化,对城乡一体化提出新的要求.文章通过分析近年我国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讨了新型城镇化对构建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要求,进而提出建设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对策建议,以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 摘要: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的合理化是促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规范管理的关键.贵州省属于典型的西部欠发达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该省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还处于起步阶段,流转制度不完善.为深入了解贵州省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情况,获取流转相关利益主体对收益分配的意见等内容,笔者对贵州省湄潭县、三穗县等9个县(区、市)进行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分析总结当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如流转规模小、时间短,缺乏定价机制,村集体和农户直接获得的流转收益少,流转收益用途范围局限.为进一步完善贵州省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制度,建议赋予村集体更多权能,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地价体系,合理增加村集体和农民的收益分配比例,扩宽流转收益用途范围.
  • 摘要:集体拥有的土地产权是残缺的,小产权房建设侵犯了本属于地方政府的部分产权,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就是要使小产权房具有合法的土地产权.目前比较流行的思路是政府将小产权房缺失的产权界定给业主,或者小产权房业主从地方政府手中买入权利,都是改革成本过高的方案.本文的研究目的是通过对小产权房问题的本质属性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寻找一种低成本的改革方案:在尽可能不对现存的法律和利益结构作出太大触动的同时使小产权房能有一个合法身份。在后面的两个部分中,本文将首先对小产权房的土地产权属性进行归纳,并且从这个角度分析小产权房改革的两种主要主张。然后本文将对小产权房与共有产权房的产权性质加以对比,提出可以考虑将小产权房转为共有产权房的方案,并且对这一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
  • 摘要:建立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不动产税制已成为当前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分配体制不健全,主要表现为政府手中缺乏实现再分配的机制或渠道,特别是以税收制度和财政支出为主要内容的再分配体系不够健全.本文主要是探讨改革不动产税及配套措施来达到社会收入的公平再分配,以缓和社会贫富差距,基于对财税体系系统的分析,建立社会收入公平分配的财税体系.
  • 摘要: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实施,为不动产税征收创造条件.所谓不动产税,属于"财产税",又称为"物业税"或"房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额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论文结合工作实践,通过对不动产税与不动产登记关系的比较分析,提出当前开征不动产税将面临四大土地方面的难题,对开征不动产税提出了几点政策建议,认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施是开征不动产税的前提条件.不动产登记成熟后,不动产税必定会推出,并提出应保留现有的土地出让金制度,综合利用市场和税收手段调控土地市场,建立财产登记制度,构建信息共享平台,理顺税制,简化税种,适时开征,公平税负,建立科学的房地产价值评估体系等建议。
  • 摘要:土地所有权二元体系中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不完整性,国有土地所有权无主与不能实现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立的不科学性,当前土地政策的不严谨性,给土地管理与资源利用带来了极不利的作用,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下,构建"主权—发展权—所有权—建设权—租赁权"城乡一体化土地权利与管理体系,提升土地经济价值,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目的.
  • 摘要:学术界和少数媒体指责"土地财政"透支未来收益,"爷卖孙田"难以持续,这是从土地财政的表面现象及依据某个方面土地特性如土地的稀有得出的结论,而从土地出让(土地财政)的本质和对经济发展的重要贡献看,土地出让(土地财政)奠定了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发展和产业三大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以土地出让(土地财政)为基础的土地有偿使用是可持续的,没有土地出让和土地抵押的经济是不可持续的,提出应综合运用土地出让与年租制,规范土地出让,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土地抵押和完善债务管理制度,未来适度运用土地出让和实施年租制将推动经济持续增长.
  • 摘要:研究目的:分析目前锡林郭勒盟草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与对策,为锡林郭勒盟乃至内蒙古自治区牧草地流转机制的完善提供参考,实现草地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研究方法:采用实地调查与理论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研究结果:目前锡林郭勒盟草地流转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牧民流转草地意愿强烈,但存在流转渠道不通畅、流转方式单一、流转价格随意性大、流转期限较短等问题.研究结论:针对目前草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应该从改革与完善土地产权制度、构建草地流转交易平台、完善牧区社会保障体系及加强牧草地流转价格体系构建的研究等方面予以解决,促进牧区经济发展与草地资源的保护.
  • 摘要:采用2003-2012年我国大陆28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面板数据资料,基于回归方程的Shapley值分解方法,本文对土地财政区域差异的测度及成因进行了系统的实证研究.研究发现:①各地市间的土地财政指标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这一差异随着时间的推移总体呈现波动下降的特征.②从全国层面看,第二产业比重及其所反映的工业化进程是导致土地财政区域差异的最重要因素,其对土地财政区域差异的贡献达到了34.28%;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第三产业比重是仅次于第二产业比重的影响因素,它们的贡献水平分别达到了30.44%和18.29%;人口城市化水平、人口密度、土地城市化水平和经济开放度这四个因素的贡献度较小,但仍然不可忽视;这七个解释变量对土地财政指标区域差异的影响均为正向作用,本文尚未发现能够有效抑制土地财政区域差异的负向作用影响因素.③土地财政区域差异的决定因素在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存在较大差异.政策启示:中央政府应当参考土地财政区域差异影响因素的贡献度,以差别化的土地、财税政策工具实施宏观调控,渐进、有序地引导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行为取向;各级地方政府尤其是市县级政府,需要参考影响各自土地财政指标的因素的作用方向和贡献大小,结合自身的经济发展目标、产业定位和资源禀赋等,合理制定具体的土地、财税政策措施.
  • 摘要:台湾区段征收制度最大的特色,在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可选择领取「抵价地」补偿,而各笔土地之补偿地价高低与被征收人领回抵价地之面积多寡存有直接关系,并直接影响购买者之购地风险.土地征收条例修正前之征收地价补偿系以公告土地现值(加成)为补偿基准,而区段征收范围内购地者,在以申领抵价地为前提下,公告土地现值即成为其愿付价格之参考点.2012年9月1日施行土地征收市价补偿制度后,所评估之价格属个别宗地价格,与旧法查估地价之方式并不相同.从理性行为理论观之,一位O理性购买者,遵循趋利避害原则并追求效用极大化,其购地决策是否会受征收补偿制度影响,抑或存在惯性决策?跨区购买者是否存在溢价购买情形?本文以「桃园航空城」区段征收范围内之农业用地为对象进行实证分析.实证结果显示,征收补偿制度改变会影响购地者之决策行为,符合有限理性理论假设;而购地者之决策,仍依赖公告土地现值为其价格参考点,推论其购地行为存在惯性;再者,在地购买者之决策行为较偏向农地农用,而跨区购买者相对于在地购买者则存在溢价购买情形;此外,跨区购买者之影响农地价格因素与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市价查估办法之评价因素较接近,因此,推论跨区购买者之决策行为较易受政府政策影响.
  • 摘要:私立公墓及骨灰(骸)存放设施(即俗称之纳骨塔),均属不动产之范围,因私立公墓及骨灰(骸)存放设施(即俗称之纳骨塔),均均属不动产之范围,唯土地本身并无用续问题,只有维护管理的问题,而纳骨塔等建筑物均有使用年限,无论如何维护,都不可能永续,又其传统上属邻避设施,故应先从土地规划角度及总量管制方向辨理,并依不同之殡葬方式,如土葬、树葬、火葬、海葬等之特性及所需之不同设施,探讨永续经营之标的、策略及管理制度,并应积极办理传统公墓更新,改善传统公墓土地利用情形,以减少生活周遭及各观光景点随处可见未经规制之公墓,俾达私立公墓及骨灰(骸)存放设施永续经营之目的。
  • 摘要:土地状态直接影响当地环境条件,包含土壤性质、水文、植被、生态、气候等,因此为保障水源稳定,将集水区划设为保护区,并在保护区内限制土地使用强度与密度,为确保供水安全的强制积极做法.然而,保护区居民权利受限,属于特别牺牲,须有配套补偿制度,才能符合社会公平正义.本文以台北水源特定区为例,该区为台湾唯一一处同时受到自来水法以及都市计划法的管制,在特定区内的开发行为以及土地使用受到法规的限制或禁止.由于本区管制方式与其他保护区不同,从成果来看,位于台北水源特定区的翡翠水库是全台湾表现最好的水库,证明严格的土地使用限制对于水质水量的保护有极度正面影响.然而,此制度影响上游居民的生活权利,必须有配套的补偿制度,或在土地使用上适度调整,降低上游居民的特别牺牲程度.
  • 摘要:基于土地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研究被征地农民多元保障,指出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不但包括经济补偿,也包括农地社会功能损失的补偿.土地征收导致被征地农民失去最基本的生存保障.政府应该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的生活保障,保障其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在此基础上,实现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转变,加快被征地农民"市民化"进程.
  • 摘要:本文从要素贡献的角度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的土地增值及其来源进行分析,并测算了农民和政府的增值收益分配比例,为改革和完善增减挂钩中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保障项目区农民的权益提供参考依据.研究结果表明,拆旧区农民、建新区农民和政府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理想比例分别为50%~60%、10%~20%、20%~30%,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政府分享的收益比例高达65%,与农民的收益比例差异悬殊.本文提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仍然是在城乡二元制度下进行建新区建设用地的配置,国有土地所有权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对等所造成的经济关系的不对等,限制了农民分享增减挂钩中的土地增值收益的空间.需要构建动态的收益分配机制及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让农民成为市场交易决策主导者,通过自主交易分享增减挂钩中的土地增值收益.
  • 摘要:目前,关于农地产权"三权分置"的改革思路日渐清晰,学术界从不同角度展开讨论与研究,但是目前关于"三权分置"问题仍处于众说纷纭、缺乏共识的阶段.在对近年来地方和中央"三权分置"的政策演变轨迹进行梳理,并运用文本分析法分析中央"三权分置"政策中三权和承包经营权的主要特征后,论文深入辨析了学术界关于"三权分置"中承包权与经营权法律属性方面的共识与分歧,发现在"三权分置"和农地流转的条件下,承包权仍属于物权,并且与农地未流转条件下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样,是集体成员基于其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权利;经营权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和入股方式流转条件下属于债权性质,在转让和互换流转条件下属于物权性质.论文基于上述分析还对农地产权重构进行了初步探索.
  • 摘要:2002年12月北京市石景山区开展了整建制、一次性"农转居"工作,一并撤销了村委会,行政管理和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同时,因集体土地没有征收及个人宅基地未收回等历史遗留问题,出现了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等领域的诸多新问题,如石景山区集体土地性质未改变的现状,造成部分低端产业升级改造项目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合情、合理、不合法的尴尬境地和"农转居"群体为追求"瓦片"经济肆意违法建设行为的屡禁不止.本文围绕石景山区"农转居"后的土地与城乡管理情况进行研究,通过分析人口、经济、城乡接合部的发展状况,最后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即建立城乡接合部综合管理委员会加强土地和规划监管,统一编制石景山区城乡接合部地区土地与城乡规划,借鉴天津市东丽区“宅基地换房”模式,探索设置土地发展权模式,提升“农转居”群体就业素质。
  • 摘要:将生态健康与低碳发展理念纳入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研究中,构建新的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模型框架和指标体系,运用相对熵赋值法、多因素综合评价法、障碍因子诊断法,对京津冀地区各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进行空间格局分析与障碍因子诊断,结果表明:①从空间分布上看,各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呈现出以北京和天津为核心的"十字形"扩散态势.高度集约区分布在中东部,中度集约区分布在东北部、西南部和南部,低度集约区分布在东南部和北部,粗放利用区仅分布在西北部.②从障碍因子诊断结果来看,不同集约水平的各城市障碍因子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处于高度集约区的北京和天津,主要障碍因子集中在与生态健康和低碳环保有关的指标上;处于中度集约区的秦皇岛和唐山,主要障碍因子集中在与土地利用程度和布局相关的指标上,而石家庄、邯郸和保定则集中在与生态环保相关的指标上;处于低度集约区的沧州、廊坊和邢台的主要障碍因子集中在与生态环境和低碳投入相关的指标上,而承德和衡水,则集中在与经济发展和土地投入相关的指标上;处于粗放利用区的张家口市,主要障碍因子集中在与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关的指标上.
  • 摘要:土地资源是经济社会重要的生产要素.实现可持续利用必须树立科学化、市场化、体系化的科学发展观,必须以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为出发点,以加强城乡土地资源集约整合、市场统筹和经济社会可持续的发展战略规划为前提,以城乡土地资源市场体系再开发、再利用、再建设为重点,采取积极开拓有形市场体系、交易流转平台,实现土地资源整合利用、优化配置等措施,在实现严格城乡土地资源科学利用、有效监管的同时,深化盘活现有城乡存量土地资源的使用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城乡一体化土地资源有形交易市场体系的建设,完善土地资源市场体系政策制度,实现城乡土地资源的高效开发使用和节约集约利用的市场统筹发展战略目标,以土地政策的市场化体系促进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全面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的建立完善城乡统一土地市场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 摘要:研究目的:以理论研究和政策解读为基础,分析大陆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问题.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定性分析法.研究结果:农村建设用地入市模式不断发展,但有待完善;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建立势在必行,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争议.研究结论: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推动过程中,应明确土地所有权主体和政府职能,同时查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数量,保证改革落地.
  • 摘要:在研究国家城乡土地市场发展现状和现有问题的基础上,浅析多规融合工作发展现状和面临的问题,通过比对分析,认为在推进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发展过程中推进多规融合工作,一方面在政策和机制上可以给予支持,另一方面多规融合规划作为一个综合性科学规划可以指导城乡土地的市场化变革,推进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发展,因此,笔者认为在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建设中推进多规融合是一种可行的、科学的联合发展机制.
  • 摘要:土地为国家(地区)重要资源,农地的有效利用除涉及范家(地区)粮食安全外,更关系着农业的永续发展.基于农业的永续发展,农地资源价格的掌握,为农地政策研拟的基本资讯.尤其在现代自由经済体系中,价格是市埸机制运行的核心,农地价格的合理性无疑对农地资源利用具决定性影响,其对农业政策的推动亦具重要的作用,直接、间接影响土地利用.本文以宜兰县三星地区农会所辖、种植水稻与青葱为主的农地为主要研究范围,该区收益能力好的农地都有较高的产值;但因其邻近大台北地区,以致交通便捷之农地变更可能高,受农舍兴建影响也大,以其观察农地价格之实质内涵非常适合。期盼借由本文的研究,得以运用适合的农地价格评估方式,分析收益价格与成交价格的关系,厘清农地使用之合理价值及面临的课题,提出有利决策的建议。
  • 摘要:自20世纪60年代起,台湾地区不动产市埸从萌芽至现今之成熟发展,经历五次景气繁荣与低迷期发展.通过对台湾房地产市场景气发展状况的分析,总结了市场变动与专业需求的兴起,指出有了管理专业人员与公司的法令规章,将会让市场交易秩序与交易安全更为健全,让购屋消费者得到更大保障。但这并不表示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就会合理化,未来房价的涨跌,仍取决于经济情势与市场供需的变动;未来房价能否正常合理亦系于政府完善的土地、住宅与财税政策的配合。
  • 摘要:研究目的:以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为目标,梳理总结国内外城市开发边界理论和实践经验,并对未来的研究方向提出建议.研究方法:文献综述法和对比分析法.研究结果:城市开发边界的内涵是划定方法和管理模式研究的基础,划定方法与管理模式共同作用于实施效果.研究结论:应尝试构建城市开发边界效益评价体系,深化划定方法、管理模式以及二者内在联系的研究.
  • 摘要:文章对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用地政策进行深入剖析,分析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解决"三个1亿人"问题(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引导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等重大决策引起的土地供需变化,提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解决用地瓶颈的主要方式,是实现就地就近城镇化的主要路径的重要论点.在总结湖北增减挂钩实施成效与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优化建议.
  • 摘要:研究目的:探讨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的时间演变规律及空间差异.研究方法:采用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协调发展度模型和重心转移法.研究结果:①时间上,研究区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协调发展水平持续升高,协调发展平均水平从1990年的0.2261上升到2013年的0.4657;城镇人口重心与城镇建成区重心间的距离先减小后增大,即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由空间不匹配逐渐匹配,又由匹配逐渐失配.②空间上,武汉城市圈的协调发展度呈现出中间高、四周低,由中心向周边呈三级递减的空间格局.城市圈西部等较高水平协调发展区土地城镇化超前,以及东部、北部等较低水平协调发展区经济落后,城镇化动力不足.研究结论:当前武汉城市圈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呈中等协调发展水平且协调发展度不断升高;基于区域差异化管理的需要,对西部较高水平协调发展区,应重点控制镇用地过度扩张,高效合理利用土地,并积极促进城镇就业;对东部、北部较低水平协调发展区,应积极发展地方经济,同时预防土地过度扩张.
  • 摘要:由国土资源部拟定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5年3月1日开始施行,今后行政法规有关不动产登记之规定均以此暂行条例为准,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纵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所规定之事项与目前台湾地区之「土地登记规则」相去不远,但是就条文规定上,由于制度发展程度不同、区域基本情况不同而有不同的法条规定,如果再加上政治上之考量,则其差异上就显的更大.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系对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之进一步说明,尽管如此,但是细则仍然出现很多条例并未出现之条文规定,例如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在条例中都未正式出现.本文在绪论部分先就本条例之推动者,国土资源部负责人就推行本条例最主要之原因进行说明。进而在文献探讨部分就台湾地区制定「土地登记规则」之精神就专家学者之角度进行探讨,并就大陆专家、学者对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提出看法。然后就台湾地区之「土地登记规则」与大陆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上之差异,就其法规内容及规划条文之精神进行比较分析,接着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逐条规定与土地登记规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进行三方比较,在最后系作者本身所做成之结论。
  • 摘要:节约集约用地是破解"双保"难题,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本文综合运用文献资料法、调查法、统计分析法和逻辑推理法,全面梳理了重庆市节约集约用地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形势.研究结果表明:重庆当前节约集约用地主要面临四大问题.一是节约集约用地观念意识有待加强;二是规划管控力度有待强化;三是节约集约用地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四是节约集约用地监管不够严格.为确保重庆经济社会转型持续发展,建议在四个方面加强政策创新:一是积极强化规划管控与计划调节;二是努力健全节约集约用地体制机制;三是探索实行土地利用全过程动态监管;四是积极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推进各项保障.
  • 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城乡二元体制形成的背景及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现状.通过分析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的利用现状,总结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驱动因素,得出结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对解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国有建设用地供需不平衡、城镇化进展中出现的"两栖"人员等问题,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平抑地价和房价过快增长,落实的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等都有积极作用。
  • 摘要:本文针对近年来土地闲置的宗数和面积都呈现大幅增长的情况,探讨了导致土地闲置的主动闲置和被动闲置的原因,指出既然大部分闲置土地是由“政府原因”造成的,那么治理土地闲置问题就得从这些“政府原因”入手,明确要求土地出让必须是“净地”出让,禁止“毛地”出让,避免因拆迁等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应当就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对政府不按期交地、修改规划、政策调整、处置信访事件、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因政府原因导致的土地闲置,政府部门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采取协商方式处置闲置土地。只要在制度上不给土地闲置留下任何漏洞,在制度执行上不折不扣,就能够治理好土地闲置问题,推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全社会形成珍惜土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氛围。
  • 摘要:城乡二元结构的建设用地市场在一定时期内对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高速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改革深入,城乡二元格局的建设用地市场弊端逐步凸显.打破城乡二元格局特征,构建统筹发展、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势在必行.笔者从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现状与问题出发,在厘清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改革现实制度障碍与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难点分析基础上,得出改革的主要思路应是"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和征地制度改革两手抓",并进一步探讨促进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改革的保障措施,包括政府职能转变是前提,产权制度完善是基础,法律法规修订是关键,规划管控强化是重点,市场机制健全是核心等建议,为后续改革与实践提供借鉴.
  • 摘要: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是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是缩小城乡经济发展差距的有效手段.本文论证了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与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内在联系,分析了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经济发展存在的差距,剖析了自治区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有利条件,并以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为前提,提出建立集体土地流转机制、推进宅基地流转、征地制度改革等建立的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对策建议.
  • 摘要:进入新世纪以来,房地产市场开始进入多元化发展的时期,房地产市场多元化的发展也带来土地市场的异质化转变.政府作为土地市场的唯一"供应者",应结合市场需求,对土地市场的供应节奏、供应计划进行适当的调整,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市场需求.本文将在政府的视角下,基于AHP法针对同类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选取建立评价模型并加以应用分析,是根据现行土地市场异质化发展状况而进行研究的,具有科学性、灵活性的特点,可根据不同时期土地市场发展状况确定影响因素。当土地市场异质化状况发生新的转变时,亦可根据当时的发展要素,进行影响因素的权重分析,具有较强的科学价值和实际意义。
  • 摘要:为揭示耕地资源非农化的空间格局特征,研究采用2001-2008年我国大陆31个省域耕地资源非农化数据,利用空间计量中的空间相关性分析对耕地非农化情况进行研究.为了对比不同时点的差异性,进而选取2001年、2004年和2008年三个时点对耕地资源非农化数据进行空间相关性分析,并对比分析了三个时点在耕地资源非农化空间格局方面的差异性.研究显示,2001年、2004年和2008年我国大陆31个省域耕地资源非农化体现出空间相关性,三个时点均在东部地区显示出高值聚类,且高值聚类区域有南移的趋势。
  • 摘要:基于描述不同土地利用主体的违法现状,立足博弈分析,对土地违法主体的动因及规制其违法行为的有效途径进行探究.研究表明:建设土地利用主体信用制度、实行监管主体多元化、建立土地信息共享系统、加大对土地利用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是约束土地利用违法主体的有效途径.本文还立足于分析结论构建出土地违法主体的有效约束机制.
  • 摘要:京津冀地区作为大陆经济第三增长极,在新时期协同发展的路径及效果尤为重要.本文在对京津冀地区发展现状的充分认识和理解的基础上,通过对京津冀地区主要城市的土地开发强度进行分析,寻找京津冀区域发展的"过渡区域"和"薄弱区域",剖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整合措施,管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并合理安排使用时序。引导资源要素有序流动,促进产业发展互补互促,实现京津冀地区互利互赢、协同发展,核心城市差别化发展。北京市土地利用重在“减量提质”。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强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增长边界和生态红线,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合理结构,协同配置资源。加大对协同发展的推动,打破“自家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充分发挥区域合作发展优势,为区域的协同发展提供依据。
  • 摘要:以2000-2012年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面板数据为基础,利用协整理论、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和脉冲响应函数,分析了大陆城市化水平与农民宅基地粗放利用的长期均衡关系及短期波动效应.表明:大陆城市化水平与农民宅基地粗放利用存在较稳定的长期均衡关系,而在短期内却是失衡的且在东、中、西部地区表现不同.东部地区,城市化率对农民宅基地粗放利用的冲击效应为正,且短期内显著而在长期却逐步递减;中、西部地区,城市化率对农民宅基地粗放利用的正向冲击效应短期不显著却在长期逐渐增强,且西部地区的冲击效应更强烈.因此,由于不同地区城市化发展的阶段不同,其促进农民宅基地集约利用的政策着力点也应不同.东部地区,政策重点是对农民私下的宅基地流转行为进行规范,使其合法合理化;中部地区,关键是探寻政府主导下的农民宅基地流转模式和有效途径;西部地区,则要提高城市化推进的质量,通过相关配套制度改革,提高进城务工农民的生活保障,以减少其返乡扩建、新建住房的行为.
  • 摘要:采取分层抽样与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对贵州省36个村752户农户进行实地调研,运用统计分析法全面分析了征地中导致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因素.分析发现,征地群体性事件诱发因素可分为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内部因素包括被征地农民的个人因素和家庭因素;外部因素包括政府非法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不满意、农民对征地后生产生活不适应及政府矛盾纠纷处理不当.并针对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个人方面,对于有一技之长的农民,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其就业或鼓励其自主创业,对于无职业技能的被征地农民,应加强有效的就业培训,提升自身社会适应能力;征地之前,政府还应该做好宣传,通过宣传征地相关政策提高农民对征地的认知,降低农民对征地抵制的风险。首先,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各项征地补偿文件,按照程序依法征地,杜绝征地中不合法的政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其次,完善土地补偿费分配制度,保证征地补偿分配公平公正原则,加快建立土地增值共享机制,同时加强对村集体资金使用的监管,预防腐败的发生;再次,根据不同征地区位被征地农民意愿特征采取不同的安置方式,在不影响全局的情况下尽量满足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意愿,以此推广多元化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提高其征地补偿安置满意度。
  • 摘要:宅基地管理是当前土地管理中的一个重点、难点问题.一方面,内蒙古农村牧区的宅基地新增住房面积不断增多,另一方面,宅基地流转机制缺失,导致农村牧区的建设用地浪费现象严重.本文在分析内蒙古宅基地使用现状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在坚持农村牧区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强化土地用途管制,明确农村牧区宅基地的产权主体,保障和丰富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的类型和权能,充分发挥集体土地的资源和资产双重作用等方面提出农村牧区宅基地流转的政策建议,进一步完善城乡土地流转统一市场的建设.
  • 摘要:在农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的基础上,实行经营权的流转是协调家庭承包责任制分散承包与现代农业规模经营之间矛盾的必由之路.本文通过对江西修水县黄溪村的"确权确股不确权"流转和安义县"土地流转平台+政府经济激励"流转二个典型实践的调研,在系统总结二地实践探索与成效的基础上,梳理和比较了二地在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中,对市场机制运用和政府扶持的做法,从实践层面论证了承包经营权流转既离不开市场、又离不开政府扶持的论点.研究表明,修水县黄溪村的"确权确股不确权"流转实践源于村集体发展的内在迫切需求,属内生性动力推动,并以村委会为市场主体,充分运用了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并巧妙地借助各类优惠政策争取了政府的系列扶持.安义县的实践带有比较浓厚的行政色彩,政府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属外在性动力推动,在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借助了市场的力量.研究认为,现阶段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市场机制远未形成,政府的扶持不可缺失,但政府不能替代市场,建议: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发挥其市场主体作用;改进农田整治方式,提升经营权的市场价值;构建流转信息平台,营造经营权市场交易氛围;培育多元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增加经营权市场交易主体.
  • 摘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将低效利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存量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对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贵州省为例,通过对麻江县、乌当区、兴义市等15个县(区、市)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总结了贵州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特点及其存在的问题.结果表明,贵州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具有方式多样、地区之间有差异、公开流转与隐形流转并存的特点,存在产权界定不明晰、流转市场不健全、缺乏相应可操作的配套政策及服务机制、流转收益分配不尽合理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建议,为贵州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提供参考.
  • 摘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绩效评价有利于及时反馈、调整和改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模式、次序、规模和管理.但是,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绩效评价研究集中在发达地区,而对欠发达地区的研究甚少.因此,研究欠发达地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绩效评价,对调整并合理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变其低效利用状态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用地配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四个方面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层次分析法对指标赋权,通过实地调研,计算得到各指标流转前后的数据,进而对研究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绩效进行了分析评价.结果:①研究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绩效综合分值为79.16,属于良等级;②研究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带来的经济效益比较显著,社会效益次之,用地配置和生态效益相对较小;③流转农户纯收入增加指数和单位面积流转收益变化指数在流转前后变化幅度最大,而建成区绿地覆盖率指数在流转前后变化幅度最小.结论:①可通过增加流转农户社会保障、收益分配、就业率、农户对流转的支持度、土地利用容积率、生态建设率等来协调好经济、社会、环境、生活的发展与各方利益,能有效地实现流转效益的最大化;②欠发达地区进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获取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要加强生态环境的建设.
  • 摘要:研究目的:探讨佐龙乡实施耕地流转创新的原因和方式,总结佐龙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新模式实现以来产生的积极作用和这一政策的经验总结.研究方法:综合运用相关分析法和图表数据分析法.研究结果:耕地流转模式创新政策实施以来对佐龙乡城乡建设用地合理利用及对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改变农村面貌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研究结论:永丰县佐龙乡耕地流转模式的创新的实施,不仅有效地解决了城市建设用地紧张的问题,而且促进了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但是也存在很多不足的方面,可以通过集体的努力、政府部门的支持加以改善.
  • 摘要:本文以齐齐哈尔市为例,从"建设用地供给困局"倒逼实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实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促进作用等四个方面,对实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进行了客观分析,提出下一步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的建议,明晰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奠定基础,改变城市建设方式,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提供空间载体,实现农民城镇化,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解决后顾之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实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可持续发展。
  • 摘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作为一种社会趋势已在各地迅速发展起来,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呈逐步扩大之势.文章将社会燃烧理论运用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的研究分析中,认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在"燃烧物质"(乡镇企业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助燃剂"(农地所有权归属不清、地方政府的利益驱动、土地利用比较利益差距大)、"点火温度"(产权制度改革、城乡统一市场)共同驱动因子作用下的结果.另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产权清晰,落实确权登记、统计核实经营性建设用地数量和构建交易市场并加强管理,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该重点解决的问题.
  • 摘要:近年来地方政府债务不断扩大,可能引起的风险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而地方政府债务与土地财政往往具有密切联系.本文针对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时序变化、债务结构、债务投向等进行定量分析,进一步判断地方债务风险状况,及其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关系,为合理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供依据,并提出防控地方政府债务及其对土地财政依赖的政策建议。
  • 摘要:在研究大陆城镇化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对大陆城镇化发展特点、发展态势和城镇化过程中的土地利用问题等进行了评述,从降低土地消耗强度、创新农地流转机制、保障耕地健康、制定涉地指标省域内跨市有偿调剂和"地随人走"政策等方面,阐述了基于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耕地利用与保护的新思维。
  • 摘要:本文通过回顾大陆土地市场的演变过程,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总结了探索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的成功模式,提出构建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政策建议,以期为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提供参考。
  • 摘要:宅基地作为一种重要的用地类型,目前存在利用效率低下、面积超标等问题,如何创新宅基地管理制度,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成为当前面临的重要任务.运用历史分析方法解析我国一直以来宅基地管理制度的价值取向,结果表明宅基地管理制度长期以来以公平作为价值取向,忽视资源利用的效率取向.这种"重视公平、忽视效率"的价值取向使得宅基地利用出现了面积超标、资源闲置、难以流转等问题.分析社会转型背景下宅基地管理应坚持的价值取向,并提出在这种价值取向下宅基地管理制度创新的思路.
  • 摘要:本文基于苏北地区金湖县和灌云县855个农户样本和30个村级样本实证分析农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补贴政策对农地流转和农民收入的影响.研究发现,以规模经营为条件的补贴政策通过激励村集体组织农地规模流转间接实现农户的参与;由于补贴方式和土地流转后农户收入来源的不同,补贴对转出户和转入户收入增加的影响机理并不同.对转出户直接的货币补贴增加了农户收入,而土地流转未必能够增加转出户收入.原因是农地流转在村集体的推动下,部分农户不是基于劳动力非农就业预期做出的决策,土地流转后收入未能增加;对于转入户,补贴未能直接增加农户收入,但是通过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收入增加了1.785倍.原因是对转入户的补贴以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机具购置补贴为主,补贴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有利于农户扩大农地经营规模,获得农业生产的规模经济效益.然而,补贴政策促进农地经营权的规模集中,扩大了转入户收入差距.
  • 摘要:研究目的:为了探究小产权房购买风险偏好,为政府引导小产权房合法、合规化发展提供依据.研究方法:本文基于行为经济学的有限理性经济人假设、前景理论、Probit模型对小产权房购买偏好加以探究.研究结果:①样本中对于五个典型风险问题的偏好都呈现出正向,此更强化证明购房者对风险问题的偏好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②对于基本信息变量,居住区域变量、收入变量对购房者的影响最大,结合访谈发现居住在青山湖区、高新区、青云谱区、经开区的调查对象更倾向于购买小产权房,而中低收入且存款余额不足者对小产权房的购买更具有倾向性而放松风险防范意识;③购房者对于购房合同合法性的担忧与纠纷权益保障性的担忧最为严重.研究结论:本文中小产权房购买者中处于损失状态人群(年轻、中低收入、资本累积较少)更愿意承担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反之相反.而从Probit模型中可以得出结论:小产权房购买风险更偏好于购房合同合法性、与原房主纠纷时权益保障.
  • 摘要: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不动产税制改革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热点话题.在不动产税持续增长的影响下,当前所推行的土地税费制度问题逐渐暴露,并且已表现出较为明显的无法跟上时代发展的局限性,加快不动产税制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不动产税制特点,对现行不动产税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积极推进费改税,税和费实行分别预算和分别管理,对收费项目进行严格管理,在时机成熟时开征物业税势在必行,消除重复征税,优化税种,调整结构,完善城乡土地税制,促进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创新土地出让金管理制度,理清与不动产税关系,将不动产税收与土地利用政策相结合,实行区域土地政策,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等建议。
  • 摘要: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强力推进器.不动产登记为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产权基础,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基础,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和长远意义.
  • 摘要:农业规模化发展依赖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经过长期实践探索,成都农民总结了一系列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成都农地流转的主要方式是租赁,期限以中长期为主,并且以实时米价为标准来计算每年的农地租金数额.成都农业投资者通过村社发放租金,农民也会要求承租人提前一年支付租金,并总结了其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应继续坚持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这个核心,赋予并尊重当地农民对引进项目的决策参与权,基层政府在土地流转中的角色,农地流转应当优先发展基础农业等建议。
  • 摘要:研究目的:科学计算当前地方财政对土地相关收入的依赖程度,并分析其潜在的风险,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方法:文献调查基础上,采用定量分析方法,分别计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房地产相关税收收入、土地抵押贷款占地方财政、地方债务的比例情况,揭示土地财政风险.研究结果:①地方财政收入对土地依赖程度高,但不同口径下其差异较大;②土地财政依赖省际差异大;③土地出让成本逐年上涨,收益率下降;④地方债务对土地抵押依赖程度高.研究结论:土地财政不可持续,存在风险,需将土地财政逐步过渡到税收财政.
  • 摘要:研究以2000-2008年数据为样本,采用全局和局部空间自相关对我国耕地城市流转是否存在空间自相关进行分析,然后将地理加权回归模型(Geographical Weighted Regression,GWR)引入耕地城市流转与土地财政收入的空间相关性研究.研究结果表明:①2000-2008年30个省(区、市)耕地城市流转表现为空间上较强的正相关性;以局部Moran'sI显著性地图来探析局部的空间集聚程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甘肃省大多数表现为低低集聚,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北省为高高集聚群;四川省为高低集聚区,上海市为低高集聚区.②双变量空间自相关的结果表明,耕地城市流转面积与一般预算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地产税和耕地占用税之间基本上表现出较明显的空间集聚状态.③GWR模型的结果表明,2000-2004年间调整后的模型拟合优度(R2 Adjusted)均高于50%;2006-2008年,R2 Adjusted的值逐年下降,在2008年降至最低,为0.380136;回归残差图的结果显示,30个省(区、市)整体上耕地城市流转面积的预测值和实际值相差不大,模型拟合效果较佳.
  • 摘要:台湾自工业起飞后,工业发展道致对土地污染与市埸价值减损.污染场址整治后,将回复其原土地使用状态,而该场址或周边不动产价格似也将回复原本水准.然而,许多研究大多讨论个别污染土地之价值与估价方法,却鲜少讨论污染整治对周边房地产价格影响的程度、范围与时间点.本研究以范内工厂污染用地为研究范围,将透过条件评价法,估计整治前、后与再开发的不动产价格变化.故本研究透过条件评价法,以消费者之观点,进行污染场址对周边房地产价格之影响分析,藉以实证整治与再开发假设市场之愿付价格.根据愿付价格分析结果,汉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污染整治后受访者公寓平均愿付价格为23.02万元,略高于周边现况8.7%之涨幅;而汉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污染整治后受访者透天厝平均愿付价格为24.47万元,略高于周边现况5.4%之涨幅.倘若污染整治能结合再开发计划,其受访者对公寓愿付价格将提升至45.01万元,较目前现况房价有15.64%之增幅;而受访者对透天厝愿付价格将提升至45.95万元,较目前现况房价有7.6%之增幅.显示污染整治结合再开发对于房价之影响较为显着,亦有助于提升该地区整体土地利用程度,以促进地区发展,并能产生私部门投资开发诱因;最后将依实证分析结果提出相关之建议.
  • 摘要:有机农业已渐为世人肯认具备农业永续性、生物多样性、尊重动植物内在价值,甚至是地方发展等特质,惟其推展需要由一群秉持友善耕作、实现粮食安全、维护环境效益等理念的人们推进集体行动,方有具体实践的可能.在台湾的宜兰县三星乡行健村,部分农民为推行有机农业,乃成立生产合作社,展开扬弃惯行农业的集体行动,借由社员互信互助,实践不施农药、化肥栽培,成效初具,也相当具有特色,值得一探究竟.本文借文献评析、深度访谈法,了解该村推行有机农业的始末,并参采Agrawl(2001)、OECD(2013)建立的集体行动成功关键因素的分析架构,说明该村得以展开有机农作经营,在于有关键的领道人努力劝说、建构社会资本、得到政府及非政府组织的协助,尔后合作社须衡酌既有资源的性,依团体特性,设计妥适的制度安排,并随着外部环境变动,适当修正内部规则以资适应,如此或将有助于机体行动之迈向成功的境地。
  • 摘要:土地重划(land consolidation)是世界各国为了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常使用的政策工具.台湾的农村社区土地重划原为达促进农村社区土地合理利用,以改善生活环境之目标,然近年之实施成果非但未达此目标,反而造成农地的流失.政府为改善此问题,拟结合农村再生计划实施重划.然如何结合,方达农村再生之目标,为本文所关切.本文依农村再生发展政策为促进台湾农村永续发展之重要依据,且生产、生活及生态为其欲达成之目标,回顾农村发展及土地重划的相关文献,归纳出农村社区土地重划应满足之三生三大构面,并选取了「改善产权结构」、「改善宗地规模、形状」、「提高农业生产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民收入」、「提供就业机会」、「改善基础及公共设施」、「保育自然资源及农村地景」、「改善排汗、净化系统」等10项指标,以连结台湾农村社区土地重划之拟达成效益.本文并采混合式多评准决策模式(DANP)找出土地重划的关键影响因素,以及计算各评估因素的相对权重,以引道台湾农村社区土地重划于农村再生计划下,所应调整之做法且提升重划之效益.
  • 摘要:多数公共建设对于周边生活环境品质与公共服务水准有显着的改善,将经由资本化效果反映于周边土地价格之上涨,形成特定的空间外溢效果.对地方政府而言,可借此获得更多的税收,故常趋之若鹜地争取经费或编列预算进行公共投资.然而,存在许多闲置设施情形,形成公共投资与都市发展之脱节情形,也凸显政府财政支出与收益的显着落差.究其原因,似过去政府未重视公共建设外部效益的实现与回收,反而一味地进行投资,却缺乏市埸分析角度连结具体效益.根据外部性理论,公共建设外部效益非属第三人所造成,故应予以内部化,以达资源最适配置.而外部效益内部化思路的形成,不仅表现为公共财政资金新来源,更是显示公共建设应朝向治理模式,整合所有权利义务关系者,赋予应有之课责,解决各自利益冲突问题,并促成最大的公共利益.因此,公共建设不再单纯只是由政府编列预算规划投资,而是牵涉都市发展相关计画整合、责任归属与权益分配之复杂问题,将从治理角度,以捷运系统建设计画为例,厘清所牵涉之权利义务关系,并讨论利益冲突与分配,进而提出公共建设财务理模式,供未来政策执行之参考.
  • 摘要:本文从土地供给政策的角度研究了近年来偏向中西部地区的建设用地供给政策对于地方政府债务的形成和偿还所产生的影响.获得较多建设用地指标的中西部地方政府以土地为杠杆进行土地金融,获得银行贷款,同时以土地出让收益作为还款担保,形成政府债务.然而,其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并不理想,以政府债务拉动投资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土地出让收益无法保障债务的偿还,最终导致欠发达的中西部省份地方政府面临更大的债务压力,债务违约的可能性更大.本文主张允许建设用地指标的跨省交易,并建立地区间利益分享机制,同时配套实施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机制改革,以优化土地资源的配置,化解中西部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
  • 摘要:研究目的:研究城镇土地市场和农村土地市场发育不均衡对城乡居民房产资产的影响,探讨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背景下农村居民资产价值.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1998年以前,城乡居民房产只具备居住功能,从面积和权益比较评估满足程度而言,农村居民房产资产价值更高;1998年以后,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使得其房产资产价值远远高于农村居民房产资产;设定农村居民房产交易获得与城市相同回报率,则2013年农村新建住房的市场价值为16074.68亿元,未显化价值8812.97亿元,2012年人均住房的市场价值为55599.08元,未显化价值30020.86元.研究结论:推进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建设,有助于农村居民房产资产显现,降低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成本.
  • 摘要:本文利用九江市和襄阳市621个失地农户两阶段的微观调查数据,在对失地农户收入流动状况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序次Logistic回归模型从户主个体特征、农户家庭特征与地区特征三个层面分别对低、中、高收入失地农户的收入流动性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对比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失地农户的收入流动分布呈现出了明显的地区和组间差异,不同特征失地农户的收入流动影响因素具有显著差异,其中户主有外出务工、"非农兼业"户和"非农"户、劳动力规模越大、失地比例低、未遭受家庭经济风险和自然灾害、未参加"土地换社保"政策的低收入农户的收入流动更容易"上升",而财产性收入比重增加较多、九江地区的中高收入农户更倾向于"下沉".并且,农户间资源禀赋的异质性是造成失地农户收入流动内部分化和"劣势农户"收入向下流动的重要原因.由于不同收入水平下的失地农户收入流动及其影响因素存在明显差异,若对不同类型的失地农户采取无差异的扶持策略必将会加剧收入流动分化.
  • 摘要: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在现代市场经济及其所需要的法治环境下,目前行政命令—控制模式的土地利用规划法律制度已经无法适应新型城镇化的需求.在新型城镇化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大陆土地利用规划模型需要现代转型.通过健全土地利用规划权主体多元化、完善土地利用规划激励性管制模式、配置市场主体土地利用规划权利,以厘定政府规划权干预的边界.同时,通过加强土地利用规划权的程序控制和强化规划机构的法律责任的制度设计控制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自由裁量权.
  • 摘要:本文从探讨土地综合承载力内涵入手,构建了由地质环境、土地资源、经济社会三方面构成的土地综合承载力评价指标体系.选取四川雅安地区作为地质环境脆弱区域典型样点,结合当地地质灾害频发、可供开发利用的后备土地资源较贫乏等特征,基于维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探讨土地综合承载力评价技术方法.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提高雅安地区土地综合承载力的建议.
  • 摘要:本文从地方政府干预工业用地出让市场现实出发,构建了工业用地市场化改革与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关系的理论分析框架,实证检验工业用地市场化改革对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的影响及其区域异质性.研究发现,工业用地市场化改革显著提高了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但是由于现阶段工业用地市场发育仍处于较低水平,工业用地资源价值并未得到有效显化,导致工业用地市场化改革对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的影响效应比较微弱;地方政府对工业用地出让程序和出让价格的干预,显著降低了市场化改革对工业用地资源优化配置功能的发挥;并且在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地方政府干预出让市场对企业用地行为扭曲力度更大,导致工业用地市场化改革对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的影响越小,在东部地区甚至转为负面影响.本文认为,在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过程中,要把规范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行为和建立良好的土地市场生态作为重要方向,把促进工业用地价格向合理资源价值回归作为改革落脚点.
  • 摘要:以分析土地管理制度所处的耕地保护红线、快速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三个时代背景为逻辑起点,研究了在既有制度框架下市场化配置的三种策略:城乡土地流动、耕地资源异地占补平衡和"飞地工业模式".在此基础上,提出新一轮土地改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改革路径:城市土地一级开发的PPP模式、发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制度引擎作用、宅基地有限市场化配置和市场化思路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最后,提出政府在土地改革制度环境建设中的四个功能:科学规划、搭建市场交易平台、统筹协调利益关系和风险评估管控。
  • 摘要:相关研究已经证实绿建筑认证对不动产价值有正面的影响,特别是办公大楼.价值影响主要来自两个层面:因节能带来的成本减少(例如水电费用支出的减少)及出租率或工作效率的增加.前者通常归为绿建筑之经济效益,属于绿建筑可量化的特质;相反,工作效率、空间满意度是否提升较不易评估,因涉及使用者的感受及评价,惟多数实证文献对此讨论较少.对特定商用不动产而言,使用者并非经常性的,例如旅馆、量贩或零售店等,其对绿建筑效益的认知与住宅或办公室使用者存在差异,故绿建筑认证对不动产价值影响之评估,应同时考量不动产类型与用途等特性.有鉴于此,以旅馆为研究对象,探讨绿建筑认证对旅馆价值之影响,并以大中华区第一家LEED认证酒店—欧华酒店(The Riviera Hotel)为研究对象,探讨绿建筑认证后,旅馆经营绩效及住房率变化情况,供作绿建筑旅馆价值评估之参考。
  • 摘要:随着都市不断的发展与扩张,人口及车流量飞快的成长造成都市面临了不小的交通拥塞压力,为了解决其瓶颈与窘境,交通运输系统的建立,不仅改善了都市空间结构,且交通运输系统与土地利用的交互影响关系更是日渐错综复杂.近年来,随着交通运输系统的发达与增加,逐渐衍生出火车、捷运及高铁等交通运输系统整合而成的共构站区.因此,对周遭的不动场价格更是有显着的影响.此研究将引用内政部地政司「房地产交易价格」之资料来进行分析,并选择板桥车站作为研究的主轴,以距离车站步行一公里内之可及范围为空间范围,2006年捷运及高铁通车前后三年为时间区隔来探讨共构站区对于不动产价格之影与变化.于实证分析方面,此研究将选择路宽、屋龄及使用分区作为实证分析项目,结果将显示共构站区通车前与通车后对周遭不动产价格有正向的影响,透过缩短交通时间,提高了站区周遭土地价值.结论期待能提供政府公家机关,作为评估交通运输、市政规划、都市计划及更新、土地开发及利用等政策之参考,促进城市良性发展,并达成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及生态良性循环之目的。
  • 摘要:本文采用比较分析方法,研究了欧盟标准地域单元划分的法律基础、原则和方法以及应用方式,为大陆空间规划评价单元的划分提供参考.结果表明:①欧盟标准地域单元的划分是通过欧盟理事会条例确定了其法律地位;②以行政单元为主兼顾功能单元所建立的欧盟三级标准地域单元体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灵活性;③标准地域单元为欧盟空间规划的编制、空间变化的监测以及空间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有效的基础.研究结论是借鉴欧盟经验,开展大陆标准地域单元体系和方法的研究,建立大陆标准地域单元体系,可为大陆不同层级空间规划及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相互衔接的基础.
  • 摘要:以互联网经济为代表的新一代经济浪潮正在迅速席卷全球,互联网经济发展对传统的生产模式和生活方式将产生深远影响.对于土地资源紧张的上海,必须尽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更好地适应互联网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本文在总结互联网经济特征和影响的基础上,剖析了上海土地利用方面的不适应性,在借鉴相关经验的基础上,上海要以建设“四个中心”(国际经济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以及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为目标,以转变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为手段,在上海建设用地“负增长”的政策背景下,结合不同类型用地的功能属性和市场需要,创新政策机制,推动互联网经济,乃至整个城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
  • 摘要:土地开发为促进地区发展之基础要件,惟开发过程中面临私有产权的取得、整合,常为开发计画能否完成之关建所在.私有产权的保障,虽促进了经济发达,但私有产权的排他性,往往成为土地开发产权整合的问题核心所在.开发者于整合土地时,经常面对地主拿翘困境(holdoutproblem),形成僵局的现象,道致土地开发的市埸失灵.由合并及定价的整合而获到的利得,可视为水平如同垂直整合僵局之反共用地形态的肇因,应有再厘清的必要,整合僵局的形态与处理机制,以市场机制方法解决整合拿翘问题,或有以政府介入机制,以强制取得、或多数决方式,解决整合僵局。
  • 摘要:按规范台湾土地征收要件、程序及补偿之法律,原本主要是1930年6月制定公布之土地法(土地征收编第208条至第247条).本文通过对土地征收基本概念的介绍,针对相关法律议题进行了探讨,重点探究了关于征收处分记明理由的问题,本文对于台湾具有特色之区段征收制度,列举“从比例原则检视区段征收之实施”及“关于征收处分记明理由问题”二项议题予以分析,就前者而言,本文以为目前区段征收之制度设计及执行,实有达“宪法”所定比例原则之意旨,虽制度上区段征收有其存在之意义与必要。至于后者,诚如本文所述者,现行土地征收(区段征收)之处分,违反行政程序规定第96条第1项第2款所定书面行政处分应记明理由之要求。而其问题症结乃源自于机制与程序不备。于是,强化征收審议之程序,以得以落实土地征收条例第13条第2项规定乃有其必要,并进而使征收处分之理由得以确实记明,以保障被征收人之权益。
  • 摘要:本研究以呼和浩特市作为研究区域,以2006年和2011年各产业用地产值数据为基础,运用偏离-份额分析模型,将各产业主要用地类型的产值与内蒙古自治区进行对比,对增长份额、结构偏离份额和竞争力偏离份额进行测算.结果表明:①5年内呼和浩特市地区生产总值和产业用地结构均发生明显变化,三次产业用地总的地均产值由2006年的595.47万元上升至2011年的2538.53万元;②三次产业用地结构偏离分量均为正值,其中第三产业用地结构偏离分量占总结构偏离分量的93.80%,5年内第三产业得到较快的发展,对全区经济快速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具有较强的发展前景;③三次产业用地竞争力偏离分量均为正值,其中第三产业用地竞争力优势得到完全体现;④三次产业用地地均产值第二、第三产业用地较高,说明5年内第二、第三产业用地快速扩张和得到良好发展,而第一产业用地作用相对较弱且对其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做到合理化发展.因此,对现有的土地利用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在保证第二、第三产业用地效益持续上升的同时,第一产业用地要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使三次产业用地效益达到最佳.
  • 摘要:城乡双赢局面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结果.本文在量化分析内蒙古城镇、国民经济和土地2000-2013年相关指标的基础上,梳理总结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中社会经济数据的变化趋势,提出内蒙古"二元结构"走入"一体化"过程中的主要矛盾所在,并为实现内蒙古可持续发展,创造城乡双赢局面提出一体化改革措施,加大政府对农牧业扶持力度,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和优化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增强就业吸纳能力,确立产权平等,市场决定作用的土地调控机制,积极推进土地制度改革。
  • 摘要:本文从国土资源部开展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为着手点,以《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为标准,对天津市10个区(县)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趋势类型进行判定;选取用地弹性指数、贡献比较指数的有关指标,开展人口发展与城乡建设用地变化、经济发展与建设用地变化的匹配程度分析,对判定方法进行验证并依据实际予以调整,对判定实践结果进行剖析总结。研究结果:确定10个区(县)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趋势类型,提出在现有土地利用方式下应提高土地产出水平,挖掘现有土地资源内在价值,使土地利用向更为集约有效的使用方式发展。
  • 摘要:土地具有资源和资产的双重性质,既是人类生存的环境空间,也是重要的生产资料;既有自然特性,也有经济特性;尤其是对于社会保障还不健全的我国农村,土地更是农民生存的根本.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本研究在分析集体建设用地市场的现状和问题,分析阻碍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原因,提出应当抓紧进行修改相关法律的准备工作,研究设定公有制条件下的土地产权体系,积极推进国家规划体系和规划体制改革,积极探索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市场的管理办法,应当考虑开征地产税(不动产税、财产税)等建议。
  • 摘要:二级市场是土地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级市场的健康运行,对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增加经济活力,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深入分析上海土地二级市场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针对其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内外相关做法,政府应重点扮演好三重角色:一是要做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推动二级市场快速发展;二是要做好市场秩序的监管者,规范二级市场交易行为;三是要履行好所有权人代表的职责,确保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和保值增值。
  • 摘要:受社会经济发展驱动影响,农村生活内容、农民素质结构、土地耕种条件,以及农民的土地权属意识和价值观念等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此背景下,耕地抛荒现象在全国多地普遍出现.在治理耕地抛荒时,各地遭遇了政策、制度及耕地流转利用等方面的现实困境.未来治理路径应该是分类治理,综合筹划,既要有着手当前的缓解对策,在减少农民数量,改变大部分农民依赖土地谋生状况的同时,应借鉴日本、韩国等培养农业后继者的经验,着力培养职业农业工人,保障农业生产经营后继有人;并引导土地流转到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 摘要:中国用不足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世界23%的人口,向世界证明了在有限的耕地上可以养活庞大的人口,但耕地流失的危机仍然存在.2000年我国城市化率达到36%,标志着进入了快速城市化时期,向耕地保护提出挑战.本文通过对国外城市化进程中耕地数量变化及我国过去30年城市建设与耕地数量变化的分析,得出城市化和耕地保护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一方面,国外发达国家快速城市化时期,耕地也呈现出急剧减少的趋势.我国目前正处于快速城市化时期,城市的扩张不可避免地占用了城郊优质耕地,污染也对耕地造成了隐形流失.城市化提高了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城市人均用地远低于农村;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迁移,逐步复垦退出的农村居民点,有利于耕地保护.另一方面,我国自1978年以来,逐步完善的耕地保护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抑制城市的无序扩张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 摘要: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是实现农村土地减少和城镇用地增加挂钩的重要路径,是土地城乡统筹的重要举措.通过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构建承接城市资源的平台,把"以城带乡、以工补农"落到实处.因此,粗放的农村土地利用是难以吸引城市资本和工业支持,只有集约、高效的农村土地利用才能有效地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本文是对城乡统筹视角下土地集约利用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进行探究.
  • 摘要:研究目的:在理论总结和政策解读的基础上,研究湖南省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乡土地利用与管理模式及对策.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定性分析法.研究结果:城镇化建设与优质耕地分布空间高度重合,耕地保护任务艰巨;城乡建设用地利用仍较粗放,承载人口和产业的能力有待加强;城镇布局和用地结构欠合理,土地利用效率需进一步提高;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土地利用转型迫在眉睫;过多依赖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推进城镇建设,潜在经济风险和社会风险不容忽视;现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制约城乡要素流动,农民利益受到损害.研究结论:针对不同的国土空间实际,将湖南省划分为长株潭城市群区、环洞庭湖区、湘中南区和大湘西区四大版块,分别提出各区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土地资源利用模式,推进城乡土地合理利用与高效管理.
  • 摘要:重庆市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提出了"地票"模式,将统筹城乡发展进行了深化,但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农村建设用地交易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及监管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作者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进行了实地调查和研究,发现了当前重庆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制度缺陷,并提出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方面的改革措施.研究认为,重庆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应该从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和交易制度,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实物流转、建立合理的流转收益制度等方面来进行.
  • 摘要:现行宅基地制度已经不适应城镇化进程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由于当前宅基地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农村居民点面积不减反增、宅基地大量闲置等一系列问题.重庆市地票制度实现了闲置、废弃宅基地的有偿退出,探索了市场化的宅基地退出补偿定价、收益分配机制,对宅基地退出机制改革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基于实践经验,宅基地退出机制改革思路是建立和完善"引导—激励—压力"三大机制.
  • 摘要:研究目的:本文分析了当前农村宅基地流转和农村集体农用地流转等问题,并且针对娄底市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关对策.研究方法:对比分析法.研究结果:经过对比分析成都、嘉兴两市的农村宅基地流转模式,以及汤营、南海和杨凌三地的农村集体农用地流转模式,提出娄底市进行农村宅基地流转和农村集体农用地流转的对策.研究结论:娄底市应当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依法有序推进集体土地流转.
  • 摘要:研究目的:探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面临的问题,提出入市的对策建议.研究方法:定性分析法.研究结果: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研究结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红利与风险同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双向流动";落实"同权",不会动摇土地的集体所有制的根本;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总量,必须纳入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严格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审批,构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 摘要:研究介绍了城乡土地交易市场体制不完善情况下产生的农村低效建设用地背景,重点剖析了农村低效建设用地正、负外部性的内涵,解释了它的负外部性是由经济利益驱动、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土地用途和产业管制、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驱动,将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现象从理论和实例两方面来表现.因而,未来为减弱甚至除去其负外部性,应合理通过外部性内部化的方法,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现同地同权同价。总体而言,本文的研究,既有助于进一步理解农村低效建设用地管理的弊端,又说明了它们的形成原因和表现,外部性的核心是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并存。未来,应加快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步伐,减弱甚至除去农村低效建设用地的负外部性。
  • 摘要:本文以艾比湖流域为例,在RS、GIS支持下,对流域1960年、1972年、1990年、2000年、2005年、2010年的6期遥感影像进行解译,并且根据解译结果,分析了流域近50年的土地利用变化特征,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流域土地利用格局变化对水文水资源的影响.研究表明:1960-2010年,艾比湖流域的土地利用格局发生了剧烈的变化,耕地和城乡建设用地的面积有所增加,其他土地利用类型的面积均减少,所占比例最大的为未利用地;绿洲面积总体上在不断扩张,但奎屯河流域下游甘家湖地带的绿洲有所退缩;流域的三大源流中,奎屯河、精河径流量呈上升趋势,博尔塔拉河径流量则呈减少趋势;逐年的入湖水量和湖面面积呈下降趋势,地下水位下降明显,水质趋于恶化趋势;流域的蒸散发受风速等降低的影响,呈下降趋势.近50年来,耕地与绿洲面积不断扩大、人口数量持续攀升、水利工程的修建等因素是艾比湖河流域水文资源变化的主要原因.然而绿洲不能过度扩张,要以水资源的承载能力为限,因此确定合理的绿洲面积,优化水系结构,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从而维持流域的生态安全.
  • 摘要:研究目的: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内涵进行界定,并重点分析内蒙古自治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现实困境和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破解内蒙古自治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困境的对策.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研究结果:内蒙古自治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现实困境主要表现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界定困难,历史遗留的违法用地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固有的利益关系难以打破,可能会危及耕地、草地保护,以及导致流转收益分配关系混乱等.研究结论:要保证内蒙古自治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逐步改革农村牧区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尽快建立流转交易的有形市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流转试点工作,并逐步建立流转收益的分配制度.
  • 摘要:转户进城的农村居民的宅基地退出是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优化城乡建设用地配置、盘活农村闲置资产、保障农民权益的关键选择,而系统合理的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是推进转户农民宅基地退出的重要保障,同时对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探索意义.本文从重庆转户农民宅基地退出的实践出发,分析影响转户农民宅基地退出的原因,认为主要有农民自身因素、宅基地确权等政策安排、退地补偿标准低,城乡土地市场差异大、配套激励政策缺失等原因.针对这些原因,提出建立系统合理的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首先要建立以实有面积为准的农民宅基地确权登记制度;其次要完善农村土地市场交易市场;再次,要探索建立合理的补偿和收益分配机制;最后要建立和完善宅基地退出激励机制,真正实现农村宅基地退出时有补偿、退出后有保障,引导和激励转户农民尽早退出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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