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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

使用权的相关文献在1961年到2022年内共计3713篇,主要集中在农业经济、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547篇、会议论文74篇、专利文献465302篇;相关期刊1677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中国房地产业等; 相关会议57种,包括2015海峡两岸土地学术交流会、2015中国城市规划年会、2014年国际房地产评估论坛等;使用权的相关文献由3441位作者贡献,包括姜奇平、科学生活编辑部1、吴汾等。

使用权—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3547 占比:0.76%

会议论文>

论文:74 占比:0.02%

专利文献>

论文:465302 占比:99.23%

总计:468923篇

使用权—发文趋势图

使用权

-研究学者

  • 姜奇平
  • 科学生活编辑部1
  • 吴汾
  • 张跃庆
  • 李文成
  • 果农之友编辑部
  • 陈洁
  • 江文斌
  • 王淼
  • 石成林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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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颜冰
    • 摘要: 村里发通知,每户人家能拥有一块公共用地的使用权。熊家有四兄弟,熊大得知分地消息后,赶紧选了一个好位置栽树。熊二看到大哥栽了树,就悄悄地在大哥栽的树旁边栽了一棵树。傍晚,熊三、熊四也一起在哥哥们栽的树旁边栽了树。等到村支书来给熊家划分土地时,4棵树已经整齐地排列在一条直线上(如图1所示),四兄弟谁也不肯将自己的树移植。请你帮帮村支书,如何既不移植四兄弟的树,又能保证他们每人获得的土地面积相等?
    • 王涵
    • 摘要: 科技成果转化权益改革仍存在实施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本报告调研分析了科技成果转化 在权益分配方面存在的个人所得税覆盖范畴少、递延纳税享受主体不明晰、赋权改革存在顾虑和税收 优惠不明确等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扩展个人所得税和股权延迟纳税政策范围、兼顾成果转化各方利 益、深化赋予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等建议。
    • 滕洪辉; 赵铠楠; 刘丽华
    • 摘要: 多媒体教室作为重要的教育资源,一直以来是高校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针对多媒体教室管理与使用不合理的现状,建议各高校在教室建设之初,充分调研教学需求进行合理规划;在使用管理中明确教室调配权、管理权和使用权,制订适合校情的教室使用与管理制度;加强教室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排课信息化水平。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考虑教室使用效率,不断优化多媒体教室支撑人才培养功能。
    • 王昌明
    • 摘要: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历史上又称为地契,是买卖土地双方所订立的契约。早在宋代,土地证的雏形就已经出现,名叫“地符”。“地符”的颁发,是代表国家管理土地和进行权属认定的重要措施,是中国最早的土地证。到明代,土地证已经正式成为一种法律保障形式,但种类较多,名称各异。直至清朝、土地证依然还没有统一的称谓,分别叫粮单、印照、田号等。
    • 段程旭
    • 摘要: 宅基地“三权分置”不仅是宅基地上权利结构重塑的立法指导,也是宅基地使用权放开转让的一种具体转让规则。“三权分置”将附着于宅基地使用权上的身份性与财产性进行分离,以宅基地上权利结构分化的方式改变了原有宅基地立法模式中公益性与私益性的冲突,为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提供了实现思路。在确定资格权和使用权的法律内涵以及用益物权属性的前提下,构建“动静结合”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规则,能够在不破坏原有宅基地上所有权——用益物权立法结构的基础上实现使用权转让,从而激发宅基地的经济价值,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益,促进乡村振兴。
    • 摘要: 作者投稿至我刊或接受我刊约稿,即视为作者同意授予我刊该作品的专有许可使用权,包括但不仅限于该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和电子与网络传播权等。本刊支付的稿酬,已包含授权费用。
    • 摘要: 版权声明:作者投稿至我刊或接受我刊约稿,即视为作者同意授子我刊该作品的专有许可使用权,包括但不仅限于该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和电子与网络传播权等。本刊支付的稿酬,已包含授权费用。
    • 王小芳
    • 摘要: 新中国成立至今,宅基地上的产权结构以三种不同模式呈现:1949年至1961年是所有权和使用权“两权合一”时期,这一时期的宅基地继承制度在立法中的规定原则性强,具体继承多以民间习惯进行调整。1962年至2017年是所有权和使用权“两权分离”时期,这一时期虽时间跨度长,但仍未完成制度建设,同时产生了诸多实践纠纷和理论分歧。一是因为相关立法滞后主要依赖政策引导改革,二是因为宅基地使用与继承在身份要求、制度目标的设计和权利属性、权能结构的要求方面无法完成制度融通。2018年提出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思路,为化解“两权分离”时期的矛盾提供了新路径,而立法也开始积极回应改革的成果。“三权分置”入法进而构建宅基地上的继承法律制度具有了正当性和现实性基础。
    • 吕愔
    • 摘要: 在法律制度上落实中国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需要重构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元权利结构。在健全的宅基地所有权规则之上,才能建立健全的宅基地资格权与使用权。中国需要按照物权规则对宅基地所有权的权能进行拓展,并建立宅基地所有权的行使规则。农村宅基地资格权是农村集体成员依据其成员身份申请取得宅基地的权利取得权,其不具有可转让性,这保证了农民作为集体成员福利性权益的实现。在这种前提下,构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可以解决宅基地保障功能与财产属性之间的矛盾。鉴于农村宅基地的多种功能与属性,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框架应当在作为私法的《民法典》和作为公法的《土地管理法》中同时搭建。
    • 王京卉
    • 摘要: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以提高宅基地及住宅的使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更好地发展为目标。在宅基地改革试点推行的过程中,面临宅基地所有权的主体虚位及权能不清、资格权的立法缺失和使用权的权能不完整等法律困境,同时宅基地流转的配套保障措施也存在空白。因此,一方面要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立法,即强化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完善资格权立法和充实使用权权能;另一方面也要构建统一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助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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