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文献在1986年到2022年内共计297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农业经济、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913篇、会议论文61篇、专利文献297355篇;相关期刊892种,包括上海土地、北京房地产、乡镇论坛等;
相关会议38种,包括2013福建省土地学会学术年会、福建省土地学会2012年学术年会、第三届国土资源法制与市场暨法律中心成立十周年学术研讨会等;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文献由2140位作者贡献,包括李配银、姜爱林、李德勇等。
土地管理法—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97355篇
占比:99.01%
总计:300329篇
土地管理法
-研究学者
- 李配银
- 姜爱林
- 李德勇
- 李文成
- 王发荣
- 陈晓静
- 阿计
- 陈海秋
- 殷琳
- 甘藏春
- 夏柱智
- 张世全
- 本刊编辑部
- 白新亚
- 丁关良
- 叶和礼
- 唐敏
- 本刊评论员
- 柴静
- 解玉环
- 雷萍
- 黄贤金
- 严金明
- 刘军红
- 吴宗勉
- 张兆利
- 本刊记者
- 李丹
- 李恩平
- 盛华仁
- 程雪阳
- 等
- 蒋中晖
- 蔡继明
- 陈小君
- 魏莉华
- 刘守英
- 刘宏明
- 刘新
- 刘泽安
- 周新
- 孙仲彝
- 孙佑海
- 孙文盛
- 宋志红
- 张勇
- 张墨宁
- 张涛
- 朱林兴
- 朱玉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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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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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党中央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重要职责。201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宅基地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2021年,河南省政府先后出台了《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河南省农村自建住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办法》《河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管理办法》,构成了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体系的“四梁八柱”,为各级各部门开展宅基地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为更好地宣传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了解农村宅基地方面的相关知识,本刊特开设“宅基地改革与管理”栏目,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宅基地管理处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问题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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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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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临时用地管理制度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重要制度之一。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加强临时用地管理,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临时用地范围界定不规范、超期使用、使用后复垦不到位及违规批准临时用地等问题,甚至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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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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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以来,多部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2020年1月1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施行,2021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施行,2021年11月1日《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施行。这些法律法规对土地征收产生深远影响,必将有力推动征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征地程序。笔者在此对征地全过程行为的可诉性、受案范围、适格原告、被告、起诉期限、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等方面进行逐一分析,研究法律风险,以期规范征地行为,降低行政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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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文爽;
裴兆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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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土地政策的不断变革,土地利用所带来的价值不断凸显,加之大量历史遗留的土地争议悬而未决,有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问题也层出不穷,有时争议处理不当会对社会秩序产生不良影响,这便使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争议处理成为我们值得思考的问题。因此,要从分析争议产生的原因入手,着重解决土地行政管理工作不够规范、土地争议处理机制运行不畅、土地争议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具体等问题。我们一方面要规范土地行政管理,注重土地争议调解化解,将土地争议消灭于萌芽之中,减少社会矛盾产生。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土地争议处理程序,做到深入实地调查,严格遵守审查程序,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从而保障土地争议得到合理合法处理,达到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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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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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11月26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2年2月1日起实施,这是继新《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实施后,辽宁省首次出台的地方性土地管理法规,《办法》将辽宁省20多年来土地管理积累的经验和成功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是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资源法治成果,对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严格耕地保护、推进土地用途管制、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强土地要素保障等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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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南省实施办法》于2022年1月19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1.如何申请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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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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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型城镇化建设背景下,我国农村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的公共利益保护是一个现代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可忽视的社会话题。本文以“公共利益”为研究视角,以“农村土地征收”为研究对象,剖析当前农村土地征收中出现的公共利益问题,并介绍2020年开始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做出的改革与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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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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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处处洋溢着勃勃生机。盎然春意中,湖南耕地保护工作再迎重大利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这部地方性法规,在吸收上位法核心内容的同时,聚焦全省土地管理“最盼、最急、最忧”的热点难点问题,顺应新时代耕地保护和人民需求,是湖南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的又一项“长牙齿”的硬措施,必将在法治轨道上推动耕地守得更好、饭碗端得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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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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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泉州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全面贯彻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国家宅基地管理有关政策,以规范管理为主攻方向,以方便群众为基本要求,按照“省级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村民参与”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组织领导,注重示范引领,健全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机制,全市所有乡镇全面落实“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审批制度,农村宅基地“一站式”规范审批窗口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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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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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关系着我国民众最根本的利益,土地征收与补偿也与我国民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为了实现公平补偿,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利益,我国已修改了《土地管理法》,并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施行。新《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主要聚焦于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土地征收程序等三方面,其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地“三权分置”都对以往征地补偿制度也带来了一定的冲击。为解决征地补偿的一次性与土地生存保障功能的长久性相冲突、失地农民补偿难以得到保障等问题,将从推动农地集体所有权实化、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创新补偿方式、优化补偿标准四个方面去保障民众的基本权益,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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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 Shun;
姚舜;
WU Pinhan;
吴品涵
- 《湖北省土地学会2015年学术年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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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目的:分析《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原则、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建议.研究方法:法律文本分析法、法理分析法、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土地管理法》立法宗旨与法律内容存在不协调;与《宪法》和《物权法》也存在不协调,由此导致"公共利益"约束缺位;土地征收程序不完善和补偿标准较低;集体土地使用权利边界不清晰.研究结论:《土地管理法》修订应遵守宪法的根本原则,同时应与《物权法》等相关法律相协调;应明确"公共利益"的定义和界定程序;应基于"程序正义"的原则改进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应完善土地所有权能体系和土地登记制度;最后应针对"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和"改善土地资源配置的方式"对《土地管理法》的相应条款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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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炳华
- 《第三届国土资源法制与市场暨法律中心成立十周年学术研讨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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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现行《土地管理法》中的许多法律制度已明显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此情况下,如何顺应现实需要修改《土地管理法》,推动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创新,为变革的经济社会环境服务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法律的修改有整体推进与次第进行两种模式。整体推进着眼于法律体系的全面修订,立法准备时间较长;次第进行立足于法律条文的部分修改,立法准备时间较短。从实践来看,这两种模式各有短长。目前,《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思路已由整体推进调整为次第进行,即先行集中力量解决征地问题,包括征地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措施、征收程序等,待此次修法完成后,再继续研究修改解决其他有关问题。这种次第进行的模式尽管符合“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渐进式立法思路,但我们认为,受法律规则的关联性、立法成本的约束性以及法律修改的紧迫性的限制,次第进行的模式对《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未必完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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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静如
- 《2015年福建省土地学会学术年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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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明确界定了村民新建住宅应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即宅基地,但在日常土地登记申请中,存在不少城镇居民(含城镇居民、非本村村民,下同)持有的本村房屋及宅基地的土地登记.对这一部分登记类型的产权取得方式、资格条件、使用限制、转让变更等方面的论述、剖析,提出规范城镇居民在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不动产登记的建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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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玲
- 《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重点课题专家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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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梳理了《土地管理法》中涉及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相关规定,总结了当前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量多面广、形式多样、关系复杂的三个主要特点,最后,提出需要改革突破的四个方向,包括统一用途管制、收益分配的机制、税费制度的改革、规范村民自治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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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斌
- 《2013福建省土地学会学术年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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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框架下,城镇化对建设用地的需求离不开土地征收,而土地征收的前提是公共利益.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公共利益,不仅是理论界近年来讨论的热点,更是遑乱于实践中的问题.究竟,什么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在特定的语境下有何特殊的内涵?对作为土地征收的前提的公共利益又该如何界定和理解?文章对土地征收视野下的公共利益的内涵与特征、土地征收法律制度框架下之公共利益的立法完善、土地征收实践中的公共利益之判定与审查等问题进行探讨,进一步阐明土地征收的实质、公共利益的特点以及如何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和限制公共利益滥用等问题.提出,作为土地征收要件的公共利益是一个法律概念、是一个具有"变动性"特点的概念,立法时应当结合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文化传统等因素对其作出相对明确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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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权
- 《2013福建省土地学会学术年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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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制度由地权制度和地用制度两大支柱构成,地用反映土地的资源属性,地权反映土地的资产属性和资本属性.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偏重地用,强调政府对土地资源的行政管理职能,而地权制度发育不足,对土地权利主体的民事法保障不足.随经济社会发展,地权制度发育不足的弊端愈益凸显,社会矛盾焦点也多投射于此.立法应当因应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适度调整修法思路,注重完善地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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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美珍
- 《第三届国土资源法制与市场暨法律中心成立十周年学术研讨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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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工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而其中最核心的问题则是有关集体土地征收的问题,近两年的两会期间,也有不少委员或代表就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问题提交了提案、议案,建议尽快推进《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进程,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给予被征地农民更切合实际的补偿、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加快立法、健全完善"失地农民"权益保障制度等.自2011年3月起,温家宝总理曾多次强调要求"依法治理土地和房屋征收征用中侵害群众权益问题"、"抓紧研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国务院将尽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制定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等.而从国家层面无论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还是近几年国务院立法工作,也均对《土地管理法》修订进行了总体部署和安排,明确了修法的方向.征地程序是确保征地合法、有效履行的关键,为保障征地过程中被征地农民拥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在总结广东、浙江所开展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地区)关于征地程序的规定,科学设计我国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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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雪阳
- 《第四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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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改之后,中国所建立的"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以指标式的计划管理为基础的,是以牺牲农民土地发展权为代价的,并且没有对已经变化了的央地关系保持必要的敏感.所以带来城市肆意扩张,耕地不断减少,国有土地收益日益流失等问题.未来土地制度改革应着力打破国家对土地供给的高度垄断,应当在实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产权平等和产权明晰的基础之上,以比例原则为指导进行制度重构.应当进一步明确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产权,实现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法律地位的平等,以比例原则为指导进一步转变政府的土地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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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超;
钱晓阳;
杨岩
- 《江苏省土地学会2016年度学术年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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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监察过程中查处非法占地行为是重中之重,本着依法行政宗旨,查处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但是经济社会发展迅猛,非法占地行为变化多样,现行法律法规条文存在定义宽泛、规范滞后现象,同时对于同一非法占地行为可能存在不同职能部门管辖重叠,法条竞合,故而国土监察部门在查处非法占地行为中法律适用较为困难,难以判定责任.为了厘清法条、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本文从具体案例出发,分析法理,解构情况,探寻法律适用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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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超;
钱晓阳;
杨岩
- 《江苏省土地学会2016年度学术年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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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监察过程中查处非法占地行为是重中之重,本着依法行政宗旨,查处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但是经济社会发展迅猛,非法占地行为变化多样,现行法律法规条文存在定义宽泛、规范滞后现象,同时对于同一非法占地行为可能存在不同职能部门管辖重叠,法条竞合,故而国土监察部门在查处非法占地行为中法律适用较为困难,难以判定责任.为了厘清法条、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本文从具体案例出发,分析法理,解构情况,探寻法律适用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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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乃庆
- 公开公告日期:20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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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土地管理土地样本采集存储装置,包括底座,底座上固定有竖板,竖板上设置有安装板,安装板上安装有粉碎桶,并在粉碎桶内转动安装有转动杆,转动杆上设置有多组对称的搅拌杆,且在粉碎桶内设置有与搅拌杆配合的固定杆,粉碎桶内还固定有筛板,竖板上设置有卸料组件,卸料组件的下部转动安装有连接杆,连接杆远离卸料组件的一端连接设置在竖板上的升降组件,升降组件上固定有沿底座长度方向设置的挡板,竖板上还安装有马达,马达连接安装在竖板上的转盘,在转盘上设置有与挡板适配的滑轮,马达还通过设置在竖板与底座之间的传动组件连接设置在底座上用于对卸料组件中的土壤进行承接的存储机构,实现对土壤的粉碎,方便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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