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公安机关内部组建专门的经济犯罪侦查机构,是由经济犯罪不同于普通刑事犯罪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也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加大打击经济犯罪力度的必然要求.然而,在目前"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体制下,经侦工作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经费不足以及警力量少质弱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经侦部门发挥应有的作用,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经侦体制改革的目标应是实现全国统一的打击经济犯罪刑事执法,建立垂直管理的公安经侦体制.但在这一改革过程中,必须防止克服了"块块"分割的问题,却又导致"条条"分割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