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认知
司法认知的相关文献在2000年到2022年内共计10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共产党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9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6260篇;相关期刊75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第三届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全国法院第十七届学术研讨会等;司法认知的相关文献由120位作者贡献,包括阎朝秀、王阁、彭海青等。
司法认知
-研究学者
- 阎朝秀
- 王阁
- 彭海青
- 李安
- 罗筱琦
- 郭夏菁
- 陈界融
- Adrian Zuckerman
- Paul Roberts
- 于海龙
- 余洋
- 余涛
- 佟金玲
- 侯天友
- 倪洪涛
- 全亮
- 刘品新
- 刘谊军
- 吕培含
- 吴旭阳
- 吴萍
- 周凡
- 周斌
- 唐茂林
- 姜世波
- 姜梅
- 孙海龙
- 宋明爽
- 容鹢
- 宾文高
- 封涌
- 崔敏
- 张子学1
- 张建松
- 张建
- 张晓磊
- 张泊涛
- 张社军
- 张鑫慧
- 张颖
- 彭子惠
- 彭安民
- 彭志新
- 徐磊
- 徐胜萍
- 惠丹
- 成凯
- 敖意
- 晏莉
- 朱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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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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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决策可预见性是司法领域的基本议题,虽然法条主义与法律现实主义在据法司法与不据法司法之间不断循环反复,但实践中关于多数案件的司法决策基本可以获得一致结论也是不争的事实。探究司法决策背后更为根本的认知机制、认知范式与哲理基础,明晰直觉与理性、理论认知与实践认知的互补关系,为加强理性对直觉机制的约束、理论认知对实践认知的信念化处理提供有益启发,形成信息入口监控、决策指南探究、整体融贯证成等促进决策可预见性的具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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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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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主要从检察机关的角度介绍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性质、认知以及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对这一诉讼的庭审实质化理念与司法认知纠偏,以期提升检察机关与法院之间对环境民事诉讼司法认知的统一性,降低因司法认知错误导致审判环节存在问题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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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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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名公书判清明集》关键词统计分析显示,"豪横"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与宋代社会各层面广泛接触,既涉及官方群体,也涉及民间群体,成为司法名公始终关注的对象。宋代"豪横"势力在本质上属于黑恶势力,具有普遍性,但是不能和其他恶势力相混淆。从法律角度来看,宋代"豪横"势力具有核心人员、依附人员、交结人员等层次性,以及逐利性和不法性等基本特征。从《名公书判清明集》判词中引用的法律条文和司法明公对"豪横"行为性质的认定两个方面来看,宋代"豪横"势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始终是与财产相关联的。宋代"豪横"势力常常借助官方权力和民间暴力两种权力,并伪托合法外衣行事,因而在行为方式上更为隐秘。由于"豪横"势力的违法犯罪活动具有集团性特点,因此司法名公在处理"豪横"问题时具有特殊的司法行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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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洋;
柴方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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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庭审实质化不仅是刑事审判领域的改革,也对民事审判产生了深远影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有别于普通民事诉讼,在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其证明标准和取证策略更具特点.检察机关应当适应庭审实质化的内在要求,在取证和起诉环节形成正确的司法认知,实现检察监督维护环境社会公益的初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地位得以体现,相应地,作为原告一方的程序义务更加鲜明,其在取证过程中应当以庭审为导向,从“证伪”逻辑转变为“证明”逻辑,“庭审中心”的特征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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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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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族习惯法属于我国的法律渊源,可通过自治性法规的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法,但未上升为国家法的民族习惯法缺乏司法适用路径.实践中,民族习惯法的司法适用只能寄托于法官的裁量权,而法官在个案审理中对民族习惯法的适用持消极态度.学理上的主流观点对民族习惯法的适用采当事人证明的方式,即由当事人对民族习惯法的存在承担证明责任.这种证明模式与一般习惯法的本质相同,却不符合民族习惯法是强制法的法源属性.将民族习惯法作为法官司法认知的对象之一,法官审理少数民族纠纷时应依职权主动开启民族习惯法调查程序.调查的范围限于该少数民族自治区域,内容包括成文和非成文的民族习惯法,调查后的民族习惯法适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中的证据法则.同时,辅助建立民族习惯法的指导案例制度,由民族自治区域法院及时将未成为国家法的民族习惯法进行抽象化,为其上升为国家法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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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颖;
林勇涛;
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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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分析我国在刑事诉讼领域中关于司法认知的具体规定及实践情况,在借鉴英美法系典型国家有关立法规定和实务做法的基础上,建议我国立法机关制定证据法典,明确司法认知的对象及效力,完善相关程序规定,加强法官职业培训,制定相关指导案例,发挥案例指导制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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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鸣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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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数据是对海量信息的有效分析提取,可以用于证明事实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通过大数据认识事实,其基础是基于社会普遍认知判断引起和被引起事实具有可靠性.作为认识事实和证明事实之间关系的手段,在司法适用上,大数据可以作为电子数据使用,还可以作为司法认识对事实进行认定.%Big data is data of validly extracting and analyzing vast amounts of information in the Internet, which can be used to prove the causality between facts.As a tool of understanding the fact, the reliability of big data is based on social general cognition of the facts.As means of recognizing facts and connections between facts and facts, big data could be used as electronic data as well as judicial notice in terms of judicial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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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新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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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审判组织普遍欠缺对专业技术事实的司法认知能力,是审理日渐增多的涉及专业技术争议的诉讼案件时贯彻以审判为中心所必须解决的问题.委托司法鉴定、引入技术调查官、庭外咨询技术专家均不能提升审判组织的上述能力,对该类案件实行专家陪审是解决该问题的便捷路径,应当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中完善专家陪审制的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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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夏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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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认知是诉讼中一项重要的证据规则,凡是属于司法认知范围内的事项,可由法官直接予以认定。较其他刑事案件而言,毒品犯罪案件查证较为困难,线索和证据也较为分散,在很多时候需要借助一定的司法认知来辅助犯罪的证明。司法认知在一些毒品犯罪案件的主观、客观认定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并以间接相关证据的形态支持或削弱证据链的闭合。但是,司法认知并非完全准确,需结合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建立其与证据性事实间的逻辑联系,才能得出正确的推断性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