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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责任分配

证明责任分配的相关文献在1998年到2022年内共计23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信息与知识传播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32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78486篇;相关期刊155种,包括法学、法治研究、法律适用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第三届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2007年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年会、首届法律适用国际高层论坛等;证明责任分配的相关文献由245位作者贡献,包括胡忠惠、胡学军、刘学在等。

证明责任分配—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32 占比:0.29%

会议论文>

论文:4 占比:0.01%

专利文献>

论文:78486 占比:99.70%

总计:78722篇

证明责任分配—发文趋势图

证明责任分配

-研究学者

  • 胡忠惠
  • 胡学军
  • 刘学在
  • 刘宇
  • 刘小砚
  • 秦颖慧
  • 袁中华
  • 陈刚
  • 韩艳
  • 傅贤国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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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吕子逸
    • 摘要: 刑事合规抗辩活动中,抗辩行为属性的转变、合规计划评价标准的复杂化与对抗式庭审格局的冲击致使传统的证明责任配置模式亟需调整。基于诉讼便利、政策目标等因素的分析,"被告方承担举证责任"模式是较为可取的选择。立足于有效性评估标准的分化,应要求被告方对合规计划"合理建设"承担初步的证明责任,控诉方则围绕合规计划"有效运行"展开进一步的证明。同时,通过法官提示义务、企业协助义务和社会第三方强制参与等机制的建设,为刑事合规改革中证明责任的分配与运作提供可行的方案。
    • 田野; 张耀文
    • 摘要: 在个人信息侵权案件中,受害人证明因果关系面临证明能力不足和证明标准失范的困境。虽然相当因果关系说受到条件说、类推说的挑战,但无法被替代。应在坚持相当因果关系说的基础上配置证明责任,区分条件关系和相当性的证明责任,即受害人承担条件关系的证明责任,侵害人承担不存在相当性的证明责任。以具体场景确定条件关系的证明标准,在一般场景中采高度盖然性标准认定条件关系;在出现信息误用迹象、公务机关作为信息处理者、信息处理使用大数据及自动化技术、存在多个信息处理人等要素时,法院应考虑将场景认定为特殊场景,以合理盖然性标准认定条件关系,以高度盖然性标准认定相当性。
    • 刘学在; 肖家墉
    • 摘要: 现行民事诉讼立法体系未全面贯彻“武器平等”原则,这延伸至医事纠纷领域,则产生医患举证负担差异大、患方举证难度大和因果关系证明说理模糊等难题。实证研究表明,医方病历资料不合规、涉嫌伪造篡改病历资料、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等情形频频出现,这阻碍了因果关系证明的说理。回应进而解决这些问题,应结合医方过错行为类型与患者受损害原因类型,对二者的因果关系进行类型化分析,并从举证缓和制度和医方病历资料管理义务正当化等配套措施的构建等方面促成“武器平等”原则的贯彻,以终达平衡医患双方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分配之效。
    • 刘文莉; 张超
    • 摘要: 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认定,实务中出现了证明责任分配混乱、证据资格认定标准不统一、证据证明力难以准确把握的窘境。对此,应以规范说的基本理论为出发点,由主张积极事实或者积极权利的一方,承担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结果意义层面的证明责任,明确区分“抗辩”与“否认”。在真实性的认定上引入直接认定、间接认定、推定和当事人自认等规则,结合案件具体情形进行综合判断;在合法性的认定上注重运用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关联性则要求电子证据与借贷法律关系之间存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关联性。电子证据证明力大小的认定,着重考察可靠性和完整性,对复制件的认定不必恪守原件标准。
    • 罗翔宇
    • 摘要: 我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确立已有数年时间,虽有专门的司法解释对该诉讼模式进行了调整,但是并未专门对该诉讼模式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作出明确规定,此类诉讼中依然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而相比于普通消费者诉讼,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发生了重大变化,进而会导致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理论基础遭到破坏,因此继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不具有合理性,应通过实际提高原告方举证责任能力的方式,防止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出现“举证难”的问题。
    • 毋爱斌
    • 摘要: 从《民法典》等立法的相关规定看,我国并未明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否适用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进而引发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诸多争议。结合其制度定位和特殊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遵循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由原告对因果关系构成要件承担证明责任。就其因果关系的证明而言,原告可以借助事实推定降低证明难度;被告可以通过反证证明妨碍因果关系的推认。就其因果关系的证明标准而言,应确定多层级证明标准体系以及诉讼当事人双方不同的证明标准,并区分救济性与预防性两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标准。
    • 李会彬
    • 摘要: 正当防卫认定困难与司法实践中将正当防卫的证明责任交由被告方承担密切相关。而司法实践中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与刑事法理论研究中存在的两个误区紧密相连:一是将犯罪论体系作为证明责任分配的依据;二是过分强调刑事诉讼的效率价值。就前者而言,犯罪论体系主要作为一种刑法规范的解释理论而存在,它不具有证明责任分配的功能。就后者而言,过分强调刑事诉讼的效率价值,将正当防卫的证明责任交由被告方承担,违背了法律公平、公正的基本要求。鉴于我国以职权主义为主的刑事诉讼模式的特点,被告方不应承担正当防卫等正当化事由的证明责任。同时,还应强化法院的调查取证权和检察官的客观义务,从而有利于正当防卫的准确认定。
    • 王宇楷
    • 摘要: 目前我国法律尚没有对"夫妻公司"作出专门界定,司法实务中对"夫妻公司"财产混同证明责任分配存在较大争议,出现了大量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夫妻公司"虽然具有"一人公司"的某些特点,但依据证明责任分配理论的法律解释方法,尚不能将其解释为"一人公司",应当适用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混同证明责任分配规范,由债权人就财产混同承担证明责任.
    • 辛苗苗
    • 摘要: 《民间借贷规定》第17条针对欠缺借款合同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但通过对裁判文书的检索归纳发现,实践中法院对该条文的理解存在较大差异,进而造成裁判混乱.该条本为强调被告应积极提出反证,但条文的表述不当,使法官对抗辩与否认以及对应证明标准的辨析产生偏差,对证明责任的分配违背"规范说"的理论,故需对该条文予以修正.即明确原告提供转账凭证后,仍对借贷合意承担证明责任;被告提出转账系偿还其他债务的不是抗辩,而是附理由的否认,其承担的是主观上的证明责任;由此提出的是反证,需符合动摇法官内心确信的证明标准.
    • 胡东海
    • 摘要: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删除合同成立举证规则的背景下,尚须解决的遗留问题是合同成立的证明责任应当如何分配.依证明责任基本规则,合同成立的证明责任呈现分层现象.在合同法律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体系中,合同成立的第一层证明责任为原告应证明合同成立要件,而被告应证明合同未生效与合同终止的原因.在要约和承诺法律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体系中,合同成立的第二层证明责任为原告应证明要约生效和承诺生效,而被告应证明要约撤回、要约失效和承诺撤回.合同成立的证明责任在不同法律关系层面被逐层划分,通过证明责任分层可以更合理地分配证明责任.由于证明责任基本规则可依不同视角加以解释,合同成立的证明责任分层亦有不同解释模式.但各种解释模式的实质标准相一致,均源于实体法的评价分层.我国证明责任理论和实务应致力于揭示各项民法制度的证明责任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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