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的相关文献在1980年到2022年内共计5818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749篇、会议论文63篇、专利文献388篇;相关期刊1472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职工法律天地等;
相关会议37种,包括第十届沈阳科学学术年会、2013中国(贵州)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论坛、2013年全国经济学博士后学术论坛等;民间借贷的相关文献由6017位作者贡献,包括周德文、金少策、李勇等。
民间借贷
-研究学者
- 周德文
- 金少策
- 李勇
- 孔繁荣
- 茅于轼
- 张大龙
- 李有星
- 潘家永
- 刘科
- 卢汉川
- 张军
- 张勇
- 李建军
- 李敏
- 杨静
- 王强
- 颜梅生
- 高峰
- 仇晓光
- 何小勇
- 刘静
- 吕斌
- 唐蔚红
- 张震宇
- 张静
- 李伊琳
- 李伟
- 李红
- 杨伟锋
- 栾香录
- 王玉春
- 田静
- 胡芝桂
- 郭田勇
- 陈峥
- 顾列铭
- 马光远
- 魏源
- 黄翠玲
- 何涌
- 冯兴元
- 刘丹
- 刘兴成
- 刘明
- 刘洋
- 刘畅
- 刘钟钦
- 卢红霞
- 叶檀
- 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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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厚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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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职业放贷行为如何治理的问题多年悬而未决,我国也尚未出台足以满足司法实践需要的法律法规。治理职业放贷行为涉及职业放贷案件事实如何查清;双方当事人诉讼优劣势失衡如何处理;职业放贷人认定标准如何设定;认定职业放贷合同无效后,合同本金和“利息”如何处理,资金占用使用费如何计算。针对上述问题,首先,应该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其次,可以通过增设“间接标准”细化职业放贷人认定;并且提议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借贷人除归还本金外,还需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市场利率支付资金占用使用费;建立仲裁—法院联动机制,力求在维护金融秩序的平稳运转的同时,实现对职业放贷行为的有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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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间借贷中,经常会用到“X分息”“X厘息”的说法,那么一分息到底是多少呢?出借人认为是年息10%,借款人认为是年息1%,由此引发纠纷。到底谁的理解才是正确的?基本案情2014年7月27日,刘某因家庭生活需要向付某借款50000元并约定年利率16%,期限1年。借款到期后,刘某未归还,要求继续借用。双方将未还利息和本金一并计算在内,付某又另外拿出一笔钱,一共凑成100000元,重新借给刘某,双方约定利息按年息一分六厘计算,期限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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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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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间借贷是民间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民间借贷在网络时代的发展已与其传统形式有了较大不同,在具有更强生命力的同时,也具备了更大的风险隐患。国家对于民间借贷的规制可从宏观层面的整体规制、中观层面的法律规制以及微观层面的刑事法规制加以理解,其中刑事法规制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民间借贷进行界分,宽待其依法、合理运营部分而严惩其违法、犯罪成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指导下规制民间借贷可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及整体性降低金融风险产生积极的影响。为贯彻这一刑事政策,需要健全完善民间借贷的法律规范体系、在能动司法与审慎司法理念之间取得动态平衡,以及注重司法裁判中规范制定和援引时的明确性与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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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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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伴随着民间借贷市场活跃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整体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数量也在不断攀升。笔者以上海市法院判决的田某、周某与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借贷合同纠纷案为例,借案例所涉及借款合同利率认定引发的纠纷,延伸至民间借贷纠纷发生的多种原因。本文基于法律经济学的视角,分别从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性质、民间借贷纠纷的现状与产生原因展开研究。通过以小见大的方式,采用调查分析、规范分析与博弈论分析的研究方法,得出货币政策下货币的信贷约束以及资金落地的有效性、民间借贷法规法治的滞后性、信息不对称下借款人金融风险、法律意识的淡薄都是此类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笔者认为应从四个方面进行改进,即完善相关法律规制、提高司法人员的综合素养、加强普法宣传、推动法律规制与市场治理的双向联动,从而进一步加强对借款人与贷款人双方权益的保护,维护借贷市场的法律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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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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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热播的电视剧《扫黑风暴》使裸贷、循环贷、校园贷、美丽贷等诸多“套路贷”社会现象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而高利贷这一社会问题再次引发了人们的深思。在近代史上,具有高利贷性质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或民间金融问题,在历史研究领域也一直是学者们长期研究、热烈争论的重要问题之一。最近天津古籍出版社出版了冯剑教授的专著《近代天津民间借贷研究(1900—1949)》,使我们对民间借贷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新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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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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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规金融市场和非正规金融市场长期并存。中国人民银行制定正规金融市场的借款利率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则对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进行管制。由于金融组织界定模糊、新型消费金融公司法律地位不明、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审判意见渗透至金融借款纠纷审判领域等因素的影响,两个市场利率上限规则存在交集与冲突。结合利率管制经验与司法实践,分析新时期“双轨制”下借款合同利率上限的制定,将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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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森;
常培荣;
任静雯;
李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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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大学生民间借贷的案例时有发生,尤其是网络借贷,使很多大学生深陷其中。文章通过对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辖区内的部分高校进行问卷调查和数据的对比分析,总结出针对富有地域性特点的兰州市安宁区大学生民间借贷的成因,提出了大学生民间借贷问题的监管建议,希望能促进各高校大学生认知观及价值观的提升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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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卓娴;
刘淙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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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满足乡村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农村民间借贷在农村有着广泛的用户基础,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居民因资金短缺而出现的融资需要。为了研究农村民间借贷的现状以及分析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对河北省部分农村居民进行了调研问卷的发放,实地走访调研。结果表明,农村民间借贷存在形式不规范、有纠纷隐患、村民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够充分等问题;应该从政府层面加强监管监督作用,加强对借贷群体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的信用文化意识,让农村民间借贷真正成为乡村振兴中的重要补充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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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琳;
郭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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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5年9月颁布施行,后经过2020年8月和2021年1月两次修正,在此期间民间借贷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有了较清晰的裁判标准。但是关于《规定》第十八条,其在司法适用中具有诸多的模糊性和不可操作性,相当一部分办案法官对其进行了错误的引用。“第十八条”是指引法官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用于判断案件是否属于虚假诉讼的法律条款,其不得被引用去认定案件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也不能被引用去认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是否属于恶意民间借贷诉讼。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认定上,应当建立一套辅助“第十八条”的识别机制;在处理上,要根据证据的充足情况分层次处理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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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华;
王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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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间借贷利率因涉及信用和影响社会秩序需要国家干预。国家干预的偏好多聚焦于对利率的限制,而利率的频繁变动又会动摇经济秩序。我国采用司法干预民间借贷利率的模式,而司法干预的程度又受制于国家金融利率政策的调整,以致出现了司法干预与行政管理对民间借贷利率的双重调整。这种调整加剧了金融机构及其他金融组织的困惑和学界的分歧,也带来了司法实践适用的不一,从而影响类案同判的司法要求与裁判的稳定性。洞察国家司法干预利率的变迁历史和模式样态,发现我国司法干预民间借贷利率的目的以及利率计算方法调整与政策变动间的内在关联。出于保护资金安全和应对规定变化带来的困惑的目的,我国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在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作为常态调整方式的前提下,采用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加固定上限的司法干预模式可以纾解由民间利率上限调整所造成的利益失衡,以降低适用新规溢出的负面效应,消解司法频繁干预给借贷秩序带来的不可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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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东义
- 《2017年福建省土地学会学术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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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间借贷作为民间经济实体发展资金的一个重要补充渠道,在金融机构资金量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将越来越活跃,而随之而来的民间不动产抵押登记需求也就越来越多.但现在各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民间借贷不动产抵押登记是否开展的意见并没有统一,有的已正式开展,有的予以否定.本文拟从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入手,对民间借贷的合法性以及民间借贷不动产抵押登记事项开展依据提出几点粗浅看法,不足之处,敬请同仁特别是专家前辈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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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夏秋
-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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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7月18日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2015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国家层面认可了互联网民间借贷的存在.互联网民间借贷行业尚处于成长期,需要政府这只"有形之手"进行监管和规范.但是在互联网民间借贷存在监管模糊、信息不对称和罪与非罪界限模糊等法律风险,需要进行解决.互联网民间借贷是市场需求的产物,防范互联网民间借贷风险的立法进路也应在内生需求的基础上,进行回应型和矫正型的法律制度设计,主要包括互联网民间借贷的差异化监管,引入民间征信机构,分类保护投资者和限制非法集资范围的界限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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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寿荣;
何雪峰
-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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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多重制度逻辑理论为分析民间借贷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方法.我国社会运行中存在法律制度、行政机制和民众活动三种相互交织的制度逻辑,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影响着社会运行.主导社会规则的法律制度、行政机制的运行逻辑,并不会为地方官员努力寻求民间借贷运行有效化提供动力.鼓励民众积极参与、合作化是治理民间借贷问题的可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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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智强
-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第二十二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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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普惠金融是金融发展权的制度保障,《决定》将其作为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金融发展基本规律的正确认识.我国应当通过发展民间金融构建完善的普惠金融体系,惠及民生,促进金融民主.民间借贷应当坚持意思自治的立场予以规制,民间融资则应当以商法路径予以规制.实行利息管制和防止非法集资是民间借贷规制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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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
- 《第十届沈阳科学学术年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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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小企业已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而且前融资困难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这既有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政府、金融机构与外部环境的制约.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有效地利用民间借贷方式需要在制度的规范、市场的规范上下功夫,同时也需要借助商业银行的信用促进民间借贷规范,并通过构建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以标本兼治方式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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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
- 《2013中国(贵州)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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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全国部分地区民间借贷日渐火爆,由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引发的中小企业"倒闭"、知名企业家"跑路"事件相继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民间借贷市场不断升温的诱因是什么?它的背后究竟是资金危机还是实业危机?本文以鄂尔多斯为例,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市场作为全国民间借贷市场最具代表意义的样本之一,2011年年初再度活跃,并表现出与以往不同的新情况、新特点:中介机构参与民间借货,违规经营现象普遍;民间借贷异化为“炒钱”游戏,蕴藏隐患值得关注;民间借货利率冲高.短期化现象明显;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企业关停、业主逃逸事件频发。民间借贷升温折射出非公有制经济转型升级的“迷失之忧”,外需疲软和成本上升迫使产业资本退出实体领域,投资渠道不畅导致民间资本难寻出路,投机暴利吸引产业资本涌入民间借货市场,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的资金参与成为重要“推手”。提出要做好“加、减、乘、除”法,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外部发展环境;增强非公有制经济转型升级的主动性,鼓励民营企业自立成长;打破“二元金融体制”,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加快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缩小民间市场与正规金融市场的利率差距;警惕民间金融的风险隐患,规范发展民间金融;加快推进鄂尔多斯市成为内蒙古自治区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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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玮
- 《2013年全国经济学博士后学术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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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全国部分地区民间借贷日渐火爆,由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引发的中小企业"倒闭"、知名企业家"跑路"事件相继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民间借贷市场不断升温的诱因是什么?它的背后究竟是资金危机还是实业危机.本文以鄂尔多斯为例,通过全面深入的分析,希冀能够为客观、科学地看待该现象提供启发;为解决非公有制经济融资难问题提供政策建议.做好“加、减、乘、除”法,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外部发展环境,增强非公有制经济转型升级的主动性,鼓励民营企业自立成长,打破“二元金融体制”,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加快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缩小民间市场与正规金融市场的利率差距,警惕民间金融的风险隐患,规范发展民间金融,加快推进鄂尔多斯市成为内蒙古自治区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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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津;
阮晓波
- 《2013年全国经济学博士后学术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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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间金融是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条件,无数企业得不到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只能选择民间借贷活动解决资金需求.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开拓这个市场,既推动了民营小微企业的发展,自身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由于行业的发展存在一些问题,因此需要政府进一步开放扶植,规范发展.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多层次基层金融服务体系。打破条条框框,推动政策制度适当突破,健全小额贷款监管机制,加强基层金融企业的风险控制,加强农村小额贷款业务创新,加强和保险企业的合作,分散基层企业金融风险,建立整体信用体系,不断降低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