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的相关文献在1956年到2022年内共计91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94篇、会议论文19篇、专利文献14789篇;相关期刊570种,包括法学、法制与社会、法制与社会发展等;
相关会议18种,包括第十八届世界体育法大会、2010年博鳌法学论坛暨第七届法官与学者对话民商法论坛、2010全国婚姻家庭研讨会暨纪念新中国首都婚姻法颁布60周年大会等;法律规则的相关文献由953位作者贡献,包括沈敏荣、陈金钊、王克涛等。
法律规则—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4789篇
占比:94.19%
总计:15702篇
法律规则
-研究学者
- 沈敏荣
- 陈金钊
- 王克涛
- 周汉华1
- 王国平
- 童盈
- 胡建
- 阿计
- 严存生
- 乔新生
- 刘凯
- 刘星
- 季卫东
- 张镭
- 苏哲
- 贾焕银
- 倪晓钢
- 冯振
- 冯玉军
- 冯立坡
- 刘世波
- 刘娟伶
- 刘莉敏
- 刘颖
- 叶竹盛
- 吕景胜
- 吕芳
- 吴会丽
- 吴翔
- 周伟
- 周汉华
- 哈伯先
- 唐浪
- 姜朝伟
- 姜韩伟
- 孔小红
- 孙天楚
- 孙宝华
- 孙建宇
- 孙林
- 孙海龙
- 孟勤国
- 宋冬梅
- 尹利
- 尹登海
- 常绍荣
- 张凌云
- 张庆元
- 张未然
- 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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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海东;
关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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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对初次分配、再分配进行的制度弥补,第三次分配带有明显的自愿性与道德性,但同时制度运行持续性、权利义务的明确性与社会福利总体的递增性是其基本特征,因而又表现为一种法律规则。如何保证带有道德属性的社会规则持续稳定地增加社会福利,寻找财产法支撑与组织法依托成为关键出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第三次分配,应当立足财产法下产权保护不力与组织法下企业家精神式微的基本现状,构建适合社会所需的三次分配制度。为此,在检讨第三次分配法律规则属性之时,通过司法维度弥补财产法与组织法支撑的不足,成为第三次分配中社会规则得以有效运转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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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磊;
靳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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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子商务平台安全保障义务的缺失引发了威胁消费者生命健康等现实问题,对电子商务平台施加安全保障义基于其“风险开启者”“显性被信赖缔约方”“准权力拥有者”的三重身份,旨在发挥电子商务平台自身治理优势,提升国家在电商领域公共治理的效能,保护消费者生命健康等权益,促进虚拟与实体经济良性发展。现有立法体系中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条文分散且不统一,致使理论界争议不断,司法适用混杂。明确《民法典》第1198条的适用空间与《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的法律内涵,确立《民法典》第1198条与《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在处理电子商务平台安全保障义务方面的原生性地位,是解决学界争议与实务适用混杂的关键。对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分类分级管理是实现义务苛于精准性的重要一步,打破常规思维理性认识“最大化努力”标准是明晰安全保障义务标准的关键一环,基于数据以风险控制能力为导向架构安全保障义务标准是削弱主观肆意的客观因素。与此同时,民法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制效力的强度是否能够适应电子商务平台的未来发展速度和方向是存疑的。因此,基于前瞻性理念统筹刑法、民法、行政法构建全方位规范体系,以解决社会问题为导向构建安全保障义务体系显得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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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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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是否存在一种独立于法律规则的规范范畴即法律原则,是原则理论成败的关键。许多法学家都会将逻辑结构当作规则与原则的重要区分标准,但却很少给出细致的分析。中国学界既有的讨论多聚焦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而对于法律原则所言不多。根据语用学观念,规则和原则作为规范语句的意义,来自于这些陈述的使用实践,是由它们在法律推理中的角色决定的。因此,规则与原则在逻辑结构上的差异,也是与我们运用它们进行推理的方式相关的。这种差异主要不是逻辑表述的形式问题,而是服务于正确法律推理目的的实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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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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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融科技企业数据治理中的技术规则以代码形式呈现,同时依靠算法形式和数字模型表达,属于网络行为规范体系。技术规则作为一种“自治”的内在规则,有助于促进金融科技企业在数据收集、数据分析、数据流通、数据安全等方面对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法律规则是一种“他治”的外在强制性规范,在金融科技企业数据治理中主要发挥着数据安全保护的功能。金融科技企业数据治理需要技术规则与法律规则的相互配合,技术规则能够弥补法律规则在某些技术性问题上的盲区以及法律规则所固有的滞后性等缺陷,法律规则可以弥补技术规则的非中立性、非公开性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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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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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人们的购物方式更多地由线下转为线上。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型销售模式得到了迅猛发展。农产品直播带货亦是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业经济发展的一大重要支柱,但由于农产品直播带货起步晚、发展较快,对这一种新模式缺少相应的法律监管及规制。为此,需要完善相关法规,明确主体责任;完善平台审查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多主体完善交易证据,溯源解决消费者维权难问题,从而促进农产品直播带货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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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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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互联网浪潮下自媒体平台越加活跃,以个人账户为代表的虚拟资产快速发展,相应的也引出一系列的问题。自媒体账号能否交易、交易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以及自媒体平台与个人账号的关系如何处理,在这些问题的解决上相关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本文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实证研究法从虚拟财产的理论研究和自媒体账号交易案例入手,侧重分析权威性案例中自媒体账号交易出现的纠纷,表明各国政府对自媒体账号交易的相关法律规则的看法、理清虚拟财产和自媒体账号界定,并对自媒体账号交易中存在的部分法律问题提出浅显的建议,为司法实践中探索自媒体账号交易提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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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新苗;
徐露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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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未定罪资产没收主要是指不以定罪为前提而进行的没收。作为跨境打击洗钱、腐败、恐怖主义犯罪以及追缴犯罪资产的重要的手段,突破了以追究“人”的刑事责任为基础的传统规则,形成了相对独立且仅针对“犯罪资产”进行没收的特别规则。《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率先确认并在国际社会大力推行未定罪资产没收国际法律规则。不过,该公约没有因循守旧或固守单一的法律传统,而是努力超越单一的法律传统,设置原则性的弹性规范,倡导将未定罪资产没收作为所有国家跨境打击腐败犯罪的超越体制差异的工具,默认各司法管辖区可能出现的阻碍未定罪资产没收实施的差异性立法与司法,并未强行要求完全统一化。随着各司法管辖区对未定罪资产没收国际法律规则的认可与实施,该规则在当前国际社会的发展变革逐渐呈现出正当化、普遍化、交叉化、多元化等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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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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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犯罪分子的诡计多端,往往会使得案件陷入停滞不前的地步,在面对复杂案件时,寻常的侦查流程往往会错过许多重要证据和信息,因此侦查人员通常会采取一些侦查策略,和犯罪分子拼计谋,比智力,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揭露犯罪事实,揭露犯罪行为的侦查效果.然而对于取证过程的具体措施和其是否合法性一直都是备受公众关注和争议的问题,对于欺骗取证方式是否合法以及如何判断侦查取证过程是属于侦查策略还是欺骗取证也存在不确定性.此文将会针对侦查策略和欺骗取证的关系和运用进行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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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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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尽管都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但是凯尔森与哈特在法律概念问题上却有着自己的不同见解.关于法学理论的基本概念,凯尔森的是法律规范,而哈特则是法律规则.两位学者的论断都合乎其理,深究其中的理论就会发现,凯尔森的"法律规范"理论与哈特的"法律规制"理论具有诸多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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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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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数字贸易全球化发展态势迅猛,然而WTO体制内尚未形成系统性的数字贸易规则,各国对于数字贸易的规则制定仍旧存在分歧.分析数字贸易视域下WTO现有体制的困境,探讨WTO体制改革趋势,就中国的应对之策提出了相应的建议.面对WTO数字贸易现行规则困境,中国应当国内国际两手抓,在国内层面完善数字服务贸易政策体系、数据要素国内市场体系化、建立关键数字产业的支持体系和开放环境下的数字化监管体系.在国际层面深化关键规则议题多维研究、建立数字贸易区域规则中式模板、凝聚发展中经济体规则共识、探寻与发达经济体互利共赢的模式.国际法律规则是数字贸易全球化长远发展的根基,对于激发全球数字经济动力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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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若晶
-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劳动关系分会第3届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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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罢工是劳动者争取经济利益的有效手段,是在利益争议中,除法律规制、政府行政救济或是强制仲裁外,劳资双方达成一致的必要过程。近两年,我国集体行动事件频发,但是却没有罢工权方面的法律规则,处理集体行动的方式偏于行政化,完全取决于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以及地方政府、工会的态度,未能形成制度化的解决方式,这样不稳定的处理模式很可能将劳动关系矛盾引发的经济行为转化为政治行为,甚至影响社会和政治的稳定。本文归纳分析了欧盟国家关于集体行动的法律规制,以英、法、德三国为主要对象,试图从他们的处理经验中为我国罢工权立法提供一些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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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星
- 《2017年“互联网法与网络空间治理”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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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电子支付中,付款人与付款机构的资金关系基于支付委托合同,付款人凭付款指令发起付款程序,由此产生付款人与付款机构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托收关系以托收委托合同为基础,但托收机构执行收款通常另需收款指令及双方托收约定.在基础关系中,电子转账与第三方支付中的“扫码支付”构成履行,其他电子支付方式构成间接给付.在检讨支付方式原型时,立法者应吸纳部分高流动性的非现金支付方式,将其与现金付款等同视之.支付服务商间以央行支付系统为中介成立结算关系.前述四方关系构成电子支付的统一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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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星
- 《2017年“互联网法与网络空间治理”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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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电子支付中,付款人与付款机构的资金关系基于支付委托合同,付款人凭付款指令发起付款程序,由此产生付款人与付款机构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托收关系以托收委托合同为基础,但托收机构执行收款通常另需收款指令及双方托收约定.在基础关系中,电子转账与第三方支付中的“扫码支付”构成履行,其他电子支付方式构成间接给付.在检讨支付方式原型时,立法者应吸纳部分高流动性的非现金支付方式,将其与现金付款等同视之.支付服务商间以央行支付系统为中介成立结算关系.前述四方关系构成电子支付的统一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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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星
- 《2017年“互联网法与网络空间治理”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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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电子支付中,付款人与付款机构的资金关系基于支付委托合同,付款人凭付款指令发起付款程序,由此产生付款人与付款机构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托收关系以托收委托合同为基础,但托收机构执行收款通常另需收款指令及双方托收约定.在基础关系中,电子转账与第三方支付中的“扫码支付”构成履行,其他电子支付方式构成间接给付.在检讨支付方式原型时,立法者应吸纳部分高流动性的非现金支付方式,将其与现金付款等同视之.支付服务商间以央行支付系统为中介成立结算关系.前述四方关系构成电子支付的统一法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