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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中的四方关系及其规范架构

摘要

在电子支付中,付款人与付款机构的资金关系基于支付委托合同,付款人凭付款指令发起付款程序,由此产生付款人与付款机构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托收关系以托收委托合同为基础,但托收机构执行收款通常另需收款指令及双方托收约定.在基础关系中,电子转账与第三方支付中的“扫码支付”构成履行,其他电子支付方式构成间接给付.在检讨支付方式原型时,立法者应吸纳部分高流动性的非现金支付方式,将其与现金付款等同视之.支付服务商间以央行支付系统为中介成立结算关系.前述四方关系构成电子支付的统一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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