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取证
非法取证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21年内共计12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7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3689篇;相关期刊85种,包括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首届法律适用国际高层论坛等;非法取证的相关文献由140位作者贡献,包括张雷、何家弘、刘炳坤等。
非法取证
-研究学者
- 张雷
- 何家弘
- 刘炳坤
- 周媛媛
- 孙力
- 张义榕
- 张雪琳
- 彭可
- 戴中祥
- 汤啸天
- 王子航
- 王润农
- 胡江
- 蒋洁
- 邱兴隆
- 黄玉松
-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 付雯
- 任立维
- 刘冲1
- 刘晓庆
- 刘青
- 叶萍
- 向朝阳
- 吕步进
- 吴光升
- 周勇飞
- 周治华
- 周翔
- 周长军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 孟庆泉
- 安坚
- 宋丽琼
- 宋宝莲
- 宋海红
- 常鸣
- 干朝端
- 张一献
- 张劲
- 张向东
- 张学晶
- 张少波
- 张巍
- 张彬彬
- 张惠芳
- 张月满
- 张棉
- 张泽远
- 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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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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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犯罪分子的诡计多端,往往会使得案件陷入停滞不前的地步,在面对复杂案件时,寻常的侦查流程往往会错过许多重要证据和信息,因此侦查人员通常会采取一些侦查策略,和犯罪分子拼计谋,比智力,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揭露犯罪事实,揭露犯罪行为的侦查效果.然而对于取证过程的具体措施和其是否合法性一直都是备受公众关注和争议的问题,对于欺骗取证方式是否合法以及如何判断侦查取证过程是属于侦查策略还是欺骗取证也存在不确定性.此文将会针对侦查策略和欺骗取证的关系和运用进行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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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俊;
谌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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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讯问合法性核查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的新职责,是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对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创新和重要落实举措.探索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发现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办案行为并及时排除非法证据,对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维护司法公正和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有着重要意义.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处于探索试行阶段,各项制度规定有待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笔者拟结合讯问合法性核查的功能价值与意义,对核查实践工作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就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提出几点思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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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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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机关通过行使调查核实权,监督侦查机关的取证行为,引导其树立正确和规范的证据观念,依法收集证据.司法实践中,在刑事诉讼监督中运用调查核实权存在线索发现难、调查核实难以及核实认定难等问题.检察机关应通过完善线索来源、规范调查核实程序、建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以及全面推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等方法,优化调查核实权行使的路径,从而增强调查核实权行使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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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美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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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呼格吉勒图案、赵作海案、陈满案等冤假错案的重审和无罪宣判,对以非法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为代表的非法证据的排除提出迫切要求。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査,是指检察机关在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侦查机关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进行核查,以确定侦査机关收集、固定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有无证明能力的制度。不过,在现有的文本规范中,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査尚只是一种原则性制度表达,缺乏精细的制度构建;在当下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其只在部分地方探索性运行,缺乏全国层面的统一标准化操作,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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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文博;
杜志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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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严禁刑讯逼供,但刑讯逼供仍然屡禁不止,其根源在于目前侦查办案取证能力有限,还依赖从供到证的侦查模式,还受侦查技术的限制欠缺证明能力.在司法实践中,要强化审判中的证据意识,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持疑罪从无原则,避免因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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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旭;
安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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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取证合法性核查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领域新确立的一项制度,对于及时排除非法证据和提高诉讼效率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该制度仍存在着应当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该制度适用的案件类型可以逐步扩展为所有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核查的非法证据种类应包括通过刑讯逼供、威胁、非法拘禁等方式获得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以及通过非法搜查、扣押所获得的物证、书证;犯罪嫌疑人对无非法取证行为进行确认时,应当有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等.探究取证合法性核查制度的目的,在于有效解决当前我国刑事司法领域存在的诸多现实问题,以推动我国刑事司法工作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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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与寻常的刑讯案件不同,德国的“达斯纳营救案”充分体现了法与情的隐性冲突,由此入手探讨在此特殊情形下非法取证的合法性以及是否存在例外情形的生存空间.同时借此契机探讨德国对非法取证行为的规制依据和非法取证后的救济路径,以期为非法取证的研究提供些许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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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军1;
徐洪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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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审前程序是审判的前提和基础。在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以审判为中心,除了庭审实质化以外,还内在地延伸至审前程序即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要求在审前程序中,办案质量特别是证据要求应当符合严格司法的标准,经得起庭审的检验。审前程序中对证据合法性关注的核心要务就是非法证据的排除。排除非法证据既是规范审前行为特别是侦查行为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检察机关刑事法律监督权的重要体现,更是完善审前程序诉讼构造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