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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法律后果的相关文献在1977年到2022年内共计144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436篇、会议论文6篇、专利文献1942篇;相关期刊749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5种,包括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2009年行政法年会、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等;法律后果的相关文献由1498位作者贡献,包括张桂学、吕佳、李娟等。

法律后果—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436 占比:42.43%

会议论文>

论文:6 占比:0.18%

专利文献>

论文:1942 占比:57.39%

总计:3384篇

法律后果—发文趋势图

法律后果

-研究学者

  • 张桂学
  • 吕佳
  • 李娟
  • 李珊珊
  • 李鹏
  • 刘凯
  • 张勇
  • 李红
  • 江晓波
  • 王红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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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关保英
    • 摘要: 在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历次修改中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概念都一直存在,而无论是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是司法解释都未对该概念及其类型、行为定性、法律后果等作出解释.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概念具有范围、内容和时间等方面的特定性;其类型包括无主要证据、证据相互冲突、证据分布不合理、证据仅有部分证明力、证据非以法定程序收集等;主要证据不足的行政行为是消极行政行为、瑕疵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行为和侵权行政行为.因此,主要证据不足的行政行为将产生所设定的义务无效,所赋予的权利无效,所免除的责任无效和事实认定无效的法律后果.
    • 信息记录材料编辑部
    • 摘要: 我单位工作人员成浩已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离职,其经手的业务已向单位移交完毕。若相关单位和作者有未尽事项请于4月1日之前与我单位联系,电话:15931221137。本单位同时强调:任何资金往来都必须走单位的对公账号,对于私人之间的经济活动本单位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由此带来的所有法律风险及法律后果由涉事人自行承担。
    • 摘要: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岗法院”)发布2017-2021年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旨在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彰显司法权威,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普法,引导公众了解食品药品犯罪构成及法律后果,增强维权意识,形成全民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法治环境。
    • 胡超光
    • 摘要: 破产管理人待履行双务合同选择权对于摆脱不利于债务人财产的沉重合同,达到破产程序概括清偿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破产法规范对破产管理人享有的该项权利规定得过于简单,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面临诸多挑战,不能满足民法典时代下破产实践的需要。应当明确:破产申请受理前合同相对人履行超过债务人给付部分的债权为普通破产债权;解除合同发生“折衷说”的法律后果;解除合同的标准为“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在约定违约金时应当以实际损失计算违约债权数额且该债权为普通破产债权;债权人要求损害赔偿的范围仅为实际损失数额;赋予破产管理人转让权。
    • 武亦文
    • 摘要: 我国《保险法》第51条在规范设置上的缺陷导致其无法作为保险法上的事前风险控制机制有效运行。相比之下,比较法上历经变革的约定行为义务制度被实践证明具有优越的风险防控机能。为更好地完善我国的保险风险控制体系,妥善协调保险对价平衡与保险消费者保护,有必要将《保险法》第51条改造成为符合我国规范及现实语境的约定行为义务制度,并对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予以体系化建构。其法律后果按照严重程度的递进包含四种类型:保险人要求投保人一方补正其违约行为;保险人请求增加保费;保险人对特定损失免责;保险人取得保险合同解除权。后两种法律后果的构成较为复杂、精细,应当根据投保人一方的主观状态、因果关系等要件确定解除权是否成立、保险人是否有权免责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免责。某项违约行为若同时满足对特定损失免责和取得保险合同解除权两种法律后果的构成要件,保险人既可以同时主张两种法律后果,也可以仅主张其中一种法律后果,且主张免责无须以解除保险合同为前提。
    • 摘要: 问题:我们是一家代理机构,我们市财政局发文件,政府采购项目禁止收取投标保证金,住建局也发文件禁止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国家现在还允许收取投标保证金吗?我们市财政局、住建局的文件违法吗?如果违法,我们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我们如果违反市财政局、住建局的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 薛波; 钟成杰
    •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3,5条规定了公司决议不成立之诉的当事人及适用情形,标志着在决议瑕疵诉讼类型上确立了不成立、可撤销、无效“三分法”体例。决议不成立的确立丰富和发展了决议效力瑕疵类型,对维护股东、公司和公司债权人利益具有重大意义。决议不成立和决议无效、可撤销在判定顺位、判断标准、诉讼条件、瑕疵程度、法律后果等方面差异显著。实证研究显示,《公司法司法解释(四)》颁布后决议不成立纠纷呈剧增态势,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在司法实践中,三种决议瑕疵诉讼并非泾渭分明,而是相互纠缠。从诉讼结果上看,决议不成立案件的胜诉率达60%以上,66%集中在一审,上诉率高达34%,有6%的案件走向了再审程序,上诉案件中有70%左右维持原判。决议不成立的事由主要包括会议召集程序瑕疵、召开程序瑕疵、表决程序瑕疵三种类型。决议不成立的法律后果应当以决议内容纯属公司内部事项抑或关涉外部第三人区分而论。
    • 影像研究与医学应用编辑部
    • 摘要: 我单位工作人员成浩已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离职,其经手的业务已向单位移交完毕。若相关单位和作者有未尽事项请于4月1日之前与我单位联系,电话:15931221137。本单位同时强调:任何资金往来都必须走单位的对公账号,对于私人之间的经济活动本单位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由此带来的所有法律风险及法律后果由涉事人自行承担。
    • 陈艳
    • 摘要: 案例背景曹某具备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于2013年7月起与某医院建立劳动关系。2015年6月25日,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而后,双方续签劳动合同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止。《劳动合同书》部分内容约定为“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曹某同意根据医院的工作需要,担任护理岗位(工种)工作……八、曹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曹某:……3.连续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
    • 赵洪霞; 钟晓雯
    • 摘要: 司法实践中因违约方履约困境所形成的合同僵局案件急剧增多,由于缺乏统一完善的法律规范作为指引,法院在处理该问题上难以达成共识,而违约方合同终止请求权能够有效破解合同僵局。违约方合同终止请求权的适用由程序要件与实质要件构成,在程序要件上要求合同僵局中的违约方应积极履行磋商义务,协商未果时可向法院请求终止合同关系;在实质要件上要求合同僵局已现实形成、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继续履行对违约方明显不公平,以及守约方拒不解除合同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违约方合同终止请求权行使后合同溯及既往地无效,当事人产生恢复原状的义务,且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预期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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