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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的相关文献在1981年到2022年内共计90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06篇、专利文献466篇;相关期刊456种,包括法学、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防卫过当的相关文献由944位作者贡献,包括陈兴良、桥爪隆、王昭武等。

防卫过当—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906 占比:66.03%

专利文献>

论文:466 占比:33.97%

总计:1372篇

防卫过当—发文趋势图

防卫过当

-研究学者

  • 陈兴良
  • 桥爪隆
  • 王昭武
  • 吴尚聪
  • 曲会娟
  • 沈欣
  • 赵秉志
  • 赵金伟
  • 邹兵建
  • 丁卫强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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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航; 范春
    • 摘要: 在民刑法中防卫过当标准之争背后,隐藏着诸多基础观念层面的深深裂痕。新旧刑法关于防卫过当的实体性内涵实质是一致的,即便从与紧急避险相协调的角度看亦是如此。把新法条文中的有关“明显”和“重大”等理解为注意规定,并非画蛇添足,尤其不应把民刑法在价值考量和功能取向上的差异作为民刑法防卫过当二元论的内在根据。学界对“民刑法防卫过当一元论”优势的质疑难以成立,对民事司法实务中防卫人因造成不法侵害人轻伤乃至轻微伤而被判防卫过当的不当做法亦应当否定。二元论之所以在指导案例中沦为空谈并在实务中将检察监督置于尴尬境地,是因为未深入分析防卫权行使的现实境况而机械套用“违法与犯罪二元论”并强行界分所致。
    • 祝鹏沛
    • 摘要: 司法实践对案件中出现的正当防卫情节认定率不高,这既有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的因素,又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影响的因素。“武装对等”与“唯结果论”是正当防卫司法认定的思想误区,证明责任错位及司法机关不积极行使程序终结权等问题,也是认定正当防卫路上的“绊脚石”。司法机关要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确定合理的正当防卫价值衡量与判断标准。
    • 逄晓枫; 刘晓莉
    • 摘要: 正当防卫不仅具有司法属性,还具有经济属性,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要重视它的资源配置效率,充分运用价格思维,调整相关主体的偏好选择。基于此,在防卫产生重大人身损害后果时,要避免适用比例原则带来的“价格管制”现象;在涉及侵害进程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需要运用“汉德公式”以解决行为责任分配问题;最后,警惕出现割裂法律与道德的情形,重视提高激励措施与社会道德规范的协同效应。
    • 李旭晨
    • 摘要: 作为维护正当权益的重要方式,正当防卫是刑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我国1997年?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随着正当防卫制度写入法律文书,使得公民在情急时刻来不及申请公力救济时,鼓励公民更果断地通过私力救济来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允许及时运用私力救济的同时,也应该对正当防卫制度加以严格的限制,否则就会出现司法漏洞.比如,因私力救济过限而造成让社会公众难以接受的后果.这就需要进一步明晰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深刻理解“过当”的含义.探索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具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司法实践价值.
    • 武晓雯
    • 摘要: 作为刑事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正当防卫制度的实施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展望未来的正当防卫制度,立法上应进一步明确正当防卫的概念,增加防卫过当免除处罚的具体情形,适度扩大无过当防卫的范围;司法上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增设人民陪审员参与的环节,强化处理正当防卫案件的公众基础。
    • 陆凌
    • 摘要: 防卫过当在司法实践中是否起到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作用,有待检验。以1456份判决书为样本,经χ^(2)检验与回归分析,发现防卫过当整体上对于免除处罚、判处较低刑罚幅度、减少刑期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但其仅在轻伤案件中起到免除处罚的作用,且对轻伤案件的减轻处罚无影响。综合分析实证结论,发现防卫过当减免处罚适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防卫过当在重伤、死亡案件中对于免除处罚不具有显著影响,免除处罚整体上适用率低;防卫过当减轻处罚的作用未完整发挥,且其对基准刑的调节比例偏低;轻伤相关刑罚裁量错乱。对此,应作如下改善:将轻伤排除出“重大损害”的范围,且将轻伤及其具体人数纳入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考量;对于轻微过当、一般过当予以免除处罚;明确防卫过当对基准刑的调节比例为50%-70%,并根据过当的严重程度适用不同比例。
    • 孙国祥
    • 摘要: 传统的刑法理论将防卫人连续性的反击行为以侵害停止而予以隔断,将逾越防卫时间节点的反击行为直接认定为事后防卫.过于机械的防卫时间认定,导致防卫人动辄被判处重刑.近年来,理论与实务界尝试通过所谓紧密连续性的一体判断将事后反击行为直接认定为正当防卫,但由于偏离教义学解释个案、追求正义的规范路径,同一案件,正当防卫还是事后防卫,前后认定突兀而充满着变数与争议.时间过当概念,将防卫人部分逾越正当防卫时间界限的反击认定为过当行为,进而适用防卫过当的规定,从而平抑了防卫时间的精确性与防卫人难于把握性之间的紧张关系.无论是从贯彻向防卫人适度倾斜的刑事政策,还是兼顾防卫人与不法侵害者利益的平衡,时间过当能够得到证立.时间过当虽然是一个外来概念,但其对防卫案件所做的精致分析,是对传统刑法理论中防卫时间性认定的一种纠偏,为处理不法侵害结束后继续实施的反击行为提供了相对合理的解决方案,可以成为我国司法处理防卫案件的一个基础性概念.
    • 黄琳; 王惠
    • 摘要: 正当防卫制度对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的适用存在把握过严的误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系列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有助于司法人员树立正确的办案理念,解决实务中的偏差。从刑事政策视角分析“两高”指导性案例,正确理解正当防卫的政策标准,对于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 董玉庭; 全荃
    • 摘要: 正当防卫理论中的防卫意图,对于认定防卫人的行为是否成立正当防卫以及认定防卫过当行为的性质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防卫意图这个主观要件已经成为正当防卫理论中的薄弱环节,司法实践也长期忽视防卫意图的评价功能.防卫意图不要说具有重大缺陷,在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成立正当防卫时,仍应将防卫意图作为必不可少的构成要件.应将防卫意图理解为对意志因素的表达,即指行为人主观上制止不法侵害的愿望或追求.当防卫人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时,若防卫人对此有明确认识,则不成立防卫过当,应以故意犯罪认定;反之,成立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意图的本质决定了防卫过当的行为属性是过失犯罪而非故意犯罪.
    • 赵宗涛
    • 摘要: 认为超过正当防卫时间界限的情形完全不能成立(量的)防卫过当的传统观点,会限缩《刑法》第20条第2款的适用范围.在防卫人实施了一连串反击行为的场合,应坚持整体评价防卫行为的原则.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出于连续的防卫意思实施的一体化防卫行为,明显超过防卫时间界限而造成重大损害的,构成量的防卫过当.量的防卫过当情形存在违法减少和责任减少的双重宽恕事由,具备防卫过当减免处罚的实质根据.基于我国刑法中防卫过当的特殊构造,只有后续行为单独造成重大损害时才成立量的防卫过当,其余情形则认定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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