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息化时代的个人信息传播渠道多样,成本低廉,导致个人信息受侵害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并且,全球化的传播渠道放大了个人信息保护不力的后果,使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成为全球性政策议题.由于存在历史传统、文化背景和管制模式的差异,不同国家在个人信息保护标准、强度等方面存在分歧,有可能使个人信息保护成为国际贸易非关税壁垒的新形式,滋生贸易保护主义.因此,应当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国际协调,通过国际磋商和政策协调实现个人信息保护的标准趋同.我国也应当加紧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规则制定和政策形成,同时加强企业监管,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良好的制度保证,减少国际贸易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