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
证券法的相关文献在1986年到2022年内共计236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323篇、会议论文38篇、专利文献94127篇;相关期刊894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证券法苑等;
相关会议20种,包括2014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年会、市场化、法治化背景下的金融服务法创新与发展研讨会暨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承前启后 继往开来: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化20周年纪念论坛暨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等;证券法的相关文献由2016位作者贡献,包括朱伟一、曹凤岐、谢贵春等。
证券法—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94127篇
占比:97.55%
总计:96488篇
证券法
-研究学者
- 朱伟一
- 曹凤岐
- 谢贵春
- 汤欣
- 邢会强
- 厉以宁
- 沈国斌
- 黄勇
- 黄湘源
- 刘俊海
- 李有星
- 杨硕
- 蔡奕
- 贾纬
- 郭锋
- 郭雳
- 丁凤楚
- 刘慧
- 叶林
- 吕红兵
- 孙红芹
- 本刊编辑部
- 李伯侨
- 梁爽
- 白玉琴
- 皮海洲
- 缪因知
- 罗培新
- 范黎红
- 蓝寿荣
- 谈萧
- 邱永红
- 陈晨
-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秘书处1
- 主力军
- 伍坚1
- 侯志英
- 侯汉杰
- 倪浩嫣
- 刘辅忠
- 吕政君1
- 吴少平
- 封文丽
- 应健中
- 张世功
- 张宇润
- 张涛
- 徐文鸣
- 成涛
- 易会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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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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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存托凭证是建立在存托合同和托管合同基础上的协议型证券,存托人是这种证券的名义发行人,外国公司是实际的发行人。海外公司目前针对此类证券设置的信息披露模型不能充分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也无法为其他非融资参与型存托凭证提供信息披露规则,我国相关银行等主体信息披露能力无法得到发展。因此,我国应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存托凭证信息披露模型的设计经验,并建立以海外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为重点,外国公司和存托人共同为投资者提供必要和充分的高质量信息披露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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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会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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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席易会满2021年10月30日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证券交易所的管理,促进证券交易所依法全面履行一线监管职能和服务职能,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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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世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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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证券法》于2019年12月28日修订发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对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等项目进行了更新和补充。新《证券法》的颁布,对于规范我国证券市场具有积极的作用,也对承担审计责任和监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亦随之有了新的变化。本文对新《证券法》下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进行探讨,对其原因和影响作了一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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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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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4号现公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是指上市公司因下列情形之一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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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曹中铭(知名独立财经撰稿人):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出台,个人以为,此规定既是对证券市场制度建设的完善,也将为投资者因虚假陈述维权带来全新的格局。需要指出的是,随着新版证券法的实施,以及《若干规定》的发布,再加上其他规章制度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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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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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注册制下退市制度的改革形成了证券市场常态化的优胜劣汰机制。我国退市制度分为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两种,由证券监管部门行使监管权的强制退市制度俨然已经成为退市制度改革的重心。然而,强制退市下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至今尚未得到有效保护。这不仅是因为中小投资者自身的局限性,我国现有法律和制度也未能有效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因此,强制退市制度下中小投资者保护应建立健全中小投资者配套救济机制,建构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发挥中证投服的行权职能,从而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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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琛;
李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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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券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证券发行制度建立以来,多年来取得了长足发展,赢得了举世瞩目的好成绩,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保持其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新证券法修订的背景下,证券行业的发展更加规范化、成熟化,为相关服务行业提供了大量的新机遇与新挑战。律师作为证券市场的“看门人”,在参与证券法律业务活动时应秉持审慎态度,规范自身在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活动中的执业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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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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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会计信息披露概述会计信息披露是公司或组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报告等会计信息给会计信息使用者。会计信息披露可以反映出公司或组织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基于披露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使用者可以做出一系列的相关决策。目前,我国《公司法》、《会计法》、《证券法》对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上述法律专门制定和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不仅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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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逸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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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首先对新环境下财务造假的新特点进行简要阐述,其次从新证券法在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增加信息披露要求,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压实证券服务机构“看门人”职责,加大监管机构有效执法六个方面,详细分析了新证券法的有效实施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抑制作用,最后认为存在注册制尚未全面推行,退市制度急需改革,刑法等相关配套法律尚未修订完善的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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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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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证券市场上,有关虚假陈述的违法案例并不少见,为了解决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相关问题,证券法的修订成了必然。本次证券法的修订,进一步强化了信息披露,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WY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Y建设)虚假陈述案是首例采用新证券法审理的案件,文章以此为例研究修订后的证券法对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影响,为完善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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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因知
- 《市场化、法治化背景下的金融服务法创新与发展研讨会暨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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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殊难证明,而有赖推定.但投资者应获赔偿额仍然难以确定.其具体计算在各国都还是难题,我国也宜继续探索,但应以违法所得为上限,仅在特殊情形下可提升到违法所得的三倍,同时受限于投资者实际买卖价差损失和一定时期内的市场平均价格.此民事责任制度的首要功能应当在于惩罚和震慑,而非赔偿.《证券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未曾考虑到相关问题的复杂性,也未对比较法做充分思量,操之过急,相关责任条款简单设置了十日平均交易价标准,既超出了发达法域(美国、欧盟、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的相关制度与实践,也可能导致对投资者的反向激励和过度赔偿等.宜继续保留原则性的法条设置,以免“欲速不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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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辉
- 《2014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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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众筹的产生和发展为有效破解小额融资难题、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提供了新渠道.美国JOBS法案就众筹融资中的投资者保护、市场秩序和融资效率等重要问题作出了全新规定.在我国《证券法》修订和证监会拟议众筹监管新规之际,应当以动态平衡为监管理念,确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管体系,对众筹融资予以明确的法律定性并构建监管协调机制,确定投资者的"适当性"标准,并完善众筹融资的信息披露、风险负担和司法救济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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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景善
- 《市场化、法治化背景下的金融服务法创新与发展研讨会暨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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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世界各国收购制度可概括为三种立法模式.英国的要约收购模式,美国的反收购措施模式,日韩的要约收购加反收购措施模式.我国采用的是英国模式,收购制度规定在证券法中,主要规范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但是该制度在我国并未起到制度应发挥的功能,立法面临完善的问题.最后认为我国应在证券法中继续保留要约收购制度,只是应对豁免行政许可作修改,还应导入反收购措施,在反收购中存在股东利益以及公司利益受损失与董事的反收购决议之间有因果关系,就可追究目标公司董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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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平
- 《承前启后 继往开来: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化20周年纪念论坛暨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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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股市大盘2012年9月26日跌破2000点重返"1"时代,让资本市场信心极度低迷.论文认为,要改变资本市场上资本诚信不足状况,诚信原则在资本市场立法中要成为一个核心原则,必须形成诚信文化(诚信价值)、诚信规范(诚信交易规则)和诚信政策(不讲诚信的黑名单制度),以及失信惩罚措施(诚信法律责任)等的结构性理念;诚信原则在资本市场立法中的制度规范的灵魂,是资本诚信从他律走向自律,矫治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合作博弈";在诚实、信用、信任和责任心等诚信四因素构成中,把诚信原则的资本市场立法路径固定在我国《证券法》修改的精细化立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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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松;
张永亮
- 《2014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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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中并无专事P2P网货平台的监管制度,美国国会亦对如何监管P2P网贷平台采"静观其变"的立场.原因在于,P2P网贷平台是新生事物,尚无成熟、统一、稳定的运营模式可资借鉴,立法及监管部门对其内在本质的判断难称完美.当下由SEC主导的针对P2P网贷平台的多头监管体制仅是权宜之策,具有临时应对性.SEC苛守旧式监管思维模式,未能针对P2P网贷平台的特点灵活应对,造成了监管错位,市场准入困难,合规成本高昂,监管风险暴露无遗.在互联网金融全球化的今天,反思与省察美国P2P网贷平台之监管思路、路径、困局与教训,对我国P2P网贷平台监管制度的出炉提供镜鉴,无疑具非凡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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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松;
张永亮
- 《2014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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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中并无专事P2P网货平台的监管制度,美国国会亦对如何监管P2P网贷平台采"静观其变"的立场.原因在于,P2P网贷平台是新生事物,尚无成熟、统一、稳定的运营模式可资借鉴,立法及监管部门对其内在本质的判断难称完美.当下由SEC主导的针对P2P网贷平台的多头监管体制仅是权宜之策,具有临时应对性.SEC苛守旧式监管思维模式,未能针对P2P网贷平台的特点灵活应对,造成了监管错位,市场准入困难,合规成本高昂,监管风险暴露无遗.在互联网金融全球化的今天,反思与省察美国P2P网贷平台之监管思路、路径、困局与教训,对我国P2P网贷平台监管制度的出炉提供镜鉴,无疑具非凡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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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松;
张永亮
- 《2014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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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中并无专事P2P网货平台的监管制度,美国国会亦对如何监管P2P网贷平台采"静观其变"的立场.原因在于,P2P网贷平台是新生事物,尚无成熟、统一、稳定的运营模式可资借鉴,立法及监管部门对其内在本质的判断难称完美.当下由SEC主导的针对P2P网贷平台的多头监管体制仅是权宜之策,具有临时应对性.SEC苛守旧式监管思维模式,未能针对P2P网贷平台的特点灵活应对,造成了监管错位,市场准入困难,合规成本高昂,监管风险暴露无遗.在互联网金融全球化的今天,反思与省察美国P2P网贷平台之监管思路、路径、困局与教训,对我国P2P网贷平台监管制度的出炉提供镜鉴,无疑具非凡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