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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

抗诉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2年内共计55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52篇、专利文献1篇;相关期刊230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人民检察等; 抗诉的相关文献由605位作者贡献,包括张华、潘基俊、远桂宝等。

抗诉—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552 占比:99.82%

专利文献>

论文:1 占比:0.18%

总计:553篇

抗诉—发文趋势图

抗诉

-研究学者

  • 张华
  • 潘基俊
  • 远桂宝
  • 张云霞
  • 张步洪
  • 张芳
  • 戴承欢
  • 梁洪根
  • 江舟
  • 蔡永彤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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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智恒
    • 摘要: “余金平案”引发了关于禁止不利益变更适用范围的讨论,刑事诉讼中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是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原则,但其在我国仅体现为上诉不加刑原则。由于二审抗诉本质上是法律监督,其效力是程序性的,即使抗诉认为原判畸重,请求减轻刑罚,但是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二审法院仍然可以加刑。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比较研究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的域外适用模式,认为该原则在我国仅适用于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情形,且二审法院加刑并非行使控诉职能,“余金平案”二审改判无可指摘。
    • 邱志国
    • 摘要: 民事再审检察监督制度从设立之初就伴随着许多争论,主要表现为取消论、加强论和折中论。不可否认,制度的内部设置和外部架构与某些理念存在一些冲突,为了理清内部矛盾,解决与司法公正、司法权威、私法自治以及审判独立之间的冲突,必须以立法明确再审抗诉与检察监督的界线,并且明确民事再审检察监督制度应当保持其谦抑性。
    • 宫宁; 李晓媛; 吕保良
    • 摘要: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正式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纳入其中,从而使该制度有了正式的法律渊源。三年多来,该制度的运行情况和效果引起了司法界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积极的一面是显而易见的;但结合全国各地司法实践也发现了一些共性和个性的问题,如被告人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红利而对认罪认罚具结书反悔,有法官对检察机关能否提出精准量刑建议表示怀疑等,从而导致检察机关不得不抗诉。以认罪认罚案件为视角分析检察机关针对此类案件的抗诉情形,有针对性地对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的上诉权进行调整,增加检察机关主动式量刑建议调整方式,细化量刑指导意见,建设一体化智能量刑辅助系统,提升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提出能力,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传,旨在更充分地发挥该制度优势,构建更完善的、科学的诉讼制度。
    • 郭红敏
    • 摘要: 时任“全国优秀法院”、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后任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的王建民,利用职务便利吞公款及公共财物价值8.14万元,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173万多元,并且个人决定将单位公款200万元出借给他人使用,因其犯贪污罪、受贿罪被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一审法院判决未认定其挪用公款罪,原公诉机关和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先后提出抗诉,2022年1月9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抗诉案作出终审裁定。
    • 徐波茵
    • 摘要: 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我国施行以来,学界对是否要限制认罪认罚被告人上诉权存在争论。本文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处于运行初期,相关配套措施尚不完备,不宜对被告人上诉权进行限制。对于一些滥用上诉权的现象应当通过完善告知、说明程序,强化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有效性来进行应对。此外,还应当细化检察机关的抗诉权,在保障认罪认罚被告人上诉权的同时进一步减少滥用上诉权的现象。
    • 韩旭
    • 摘要: 无论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办法”还是2018年刑诉法修改对二审程序并未予以关注,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获得一审判决量刑“优惠”后的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检察机关因此抗诉并要求二审法院取消一审中的“优惠”,此类案件不在少数。由于规则不明,各地做法各异。为了减少二审程序启动的盲目性,值班律师“判后答疑”制度应予确立。对于一审法院适用速裁程序作出裁判的案件,二审应当开庭审理。在律师辩护“全覆盖”背景下,律师参与辩护应当从“有辩护”向“有效辩护”发展。二审审理的对象应是“原判决”,而非判后反悔或者上诉事实。对于检察机关抗诉的被告人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原则上应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如此才能有效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上诉不加刑”原则才能得到捍卫。
    • 侯跃伟; 李嘉
    • 摘要: 监察体制改革后,随着职务犯罪侦查权以及相关人员的转隶,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成为亟待厘清的问题。纵观我国检察制度的发展史不难发现,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职能的行使中出现了专项适用、倾斜适用和软化适用等三个不同阶段。究其缘由,或源于特殊时期的社会管控需求,或源于我国长期重刑轻民的思维惯性。而本次改革,恰恰为检察机关的主业回归提供了绝佳的契机。在合宪性原则的要求下,检察机关的权能定位应当围绕法律监督职能进行:一方面,检察机关应当继续加强已有的提出检察建议和提起抗诉两种法律监督方式;另一方面,也要拓展调查监督、公益诉讼、企业合规等新兴业务领域,回归宪法对检察机关职能的本源定位。
    • 李继华; 甄卓; 邢永杰; 崔可成
    • 摘要: 检察机关应通过不断提高检察工作质量来回应人民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刑事申诉案件是刑事诉讼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同检察工作对接的重要端口。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某分院及其下辖区县检察院的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情况为基础,分析我国当前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机制,结果发现:检察机关受理刑事申诉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且分院办理案件数量明显大于区县人民检察院;同时,受理论支撑不足、法律依据不够清晰、文书说理能力有待提升等因素的影响,案件办理效果存在一定欠缺。当前,应探索建立“案”“人”双核心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机制,以突出刑事申诉案件的诉讼程序价值和彰显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
    • 张吟丰; 罗兰
    • 摘要: 湖南省高级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判令陈某将其承包的机动田返还给村民小组,并支付占地费用。
    • 刘荣; 李静雯
    • 摘要: 对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反悔的处理,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过程中必然会遇到的问题.文章从认罪认罚后被告人反悔的特征入手,从无正当理由上诉、检察机关抗诉监督职能发挥等方面对认罪认罚后被告人反悔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最后提出认罪认罚后被告人反悔问题的完善路径,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设立之初的制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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