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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22年内共计20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贸易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97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2661篇;相关期刊135种,包括法律适用、法制与社会、人民司法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决策论坛——企业行政管理与创新学术研讨会、全国法院第十四届学术研讨会、天津市社会科学界第八届学术年会等;级别管辖的相关文献由206位作者贡献,包括刘方权、张晋红、万宗瓒等。

级别管辖—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97 占比:6.89%

会议论文>

论文:3 占比:0.10%

专利文献>

论文:2661 占比:93.01%

总计:2861篇

级别管辖—发文趋势图

级别管辖

-研究学者

  • 刘方权
  • 张晋红
  • 万宗瓒
  • 南天姿
  • 吴远阔
  • 周士逵
  • 周溯
  • 张国林
  • 张瑞体
  • 张迪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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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傅贤国
    • 摘要: 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第一审,有利于实现案件的公正审理并确保法治宣传和强制执行的效果。中级人民法院能否将已受理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之管辖权下移至基层人民法院,并不明确。必须承认的是,管辖权下移极易侵害当事人的审级利益。司法实践中,部分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权转移至基层人民法院,这一做法值得关注。在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大背景下,必须明确:不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以实现管辖权下移之意图;应从整体上把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二条,而不能仅选择适用该条第二款;在再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时应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第一审这一规则落实下来,且强调不得将管辖权下移至基层人民法院;当然,基层人民法院也不得直接受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 秦前红; 陈芳瑾
    • 摘要: 《行政处罚法》新增第24条第1款“处罚权交由”规则,撼动了既有的行政处罚体制,使得行政处罚权在一定程度上向基层延伸。新法实施后遇到了诸多适用问题,故有必要明确其规范意旨,通过内、外部视角的融合,从行政权能与行政权限两方面进行细致阐释。在具体适用层面,“处罚权交由”的决定主体既可以是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亦可以为省级政府,省级政府部门同样可以进一步明确权限分工;“处罚权交由”的承接主体则需要为处罚权的有效运行提供必要的体制保障;同时,应结合相对集中处罚权的适用领域对“处罚权交由”的范围进行限缩,并根据行政处罚种类的损益性对基层处罚措施进行必要之限制。
    • 李继华; 甄卓; 邢永杰; 崔可成
    • 摘要: 检察机关应通过不断提高检察工作质量来回应人民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刑事申诉案件是刑事诉讼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同检察工作对接的重要端口。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某分院及其下辖区县检察院的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情况为基础,分析我国当前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机制,结果发现:检察机关受理刑事申诉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且分院办理案件数量明显大于区县人民检察院;同时,受理论支撑不足、法律依据不够清晰、文书说理能力有待提升等因素的影响,案件办理效果存在一定欠缺。当前,应探索建立“案”“人”双核心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机制,以突出刑事申诉案件的诉讼程序价值和彰显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
    • 陈杭平
    • 摘要: 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经常将民事专门管辖与专门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混为一谈.但从专门法院的框架及历史来看,其并不具有清晰划一的管辖权.对现有的四种专门法院进行逐一分析,可以发现专门管辖与专门法院管辖犬牙交错,既有专门事项由非专门法院管辖,也有专门法院管辖非专门事项.严格意义上的专门管辖事项仅包含海事海商纠纷、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纠纷、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纠纷(有例外)、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纠纷等有限的几种.通过对专门管辖与任意管辖、专属管辖、级别管辖相互关系的讨论,进一步明确专门管辖的效力边界.
    • 李硕
    • 摘要: 近些年,有关民事执行的相关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和关注,虽然“重审判轻执行”的问题有所缓解,但是关于民事执行管辖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远未完善,存在诸多的问题,执行管辖制度的缺失对我国的执行工作有重大的不利影响。为了解决这一实际困境,本文从对我国执行管辖制度的分类标准及连接点、重复立案、跨区域执行、行为给付义务、再申请执行和执行级别管辖这六个方面分析了我国民事执行管辖制度中现存的问题,进而有针对性地对上述问题提供应对建议,通过加强信息化的建设、调整民事执行地域管辖规则和借鉴他国的交付执行文制度完善我国的民事执行管辖制度,形成健全的民事执行机制和体系,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实现公平正义。
    • 刘左鑫惠
    • 摘要: 通过对《刑法修正案(九)》生效以来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74份司法案例进行详细梳理,本罪在司法适用中存在选择性罪名适用混乱、罪数认定混乱,个案之间量刑差异较大、缓刑适用率低且随意、罚金数额偏低且任意、没收信息网络工具与否不统一,级别管辖错误率高、涉案宣传品审查不规范等问题。应当从司法认定、司法裁量、司法程序三个方面规范解读本罪的构成要件要素、明晰罪数认定,明确影响刑罚裁量的要素、合理匹配刑罚,规范级别管辖、完善涉案宣传品审查体系。
    • 郭宇燕; 南天姿
    • 摘要: 2012年《民事诉讼法》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定位于作出原审生效裁判文书的法院,这一规定看似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设置了统一的标准,实则凸显出管辖制度自身的弊端,比如审级利益考虑不足、上级法院负担过重等一系列问题,学术界中对于级别管辖法院呈现出“赞成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针对理论和实践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应当从确定诉讼标的额标准、侧重事实和证据审查即“事实审”以及管辖权转移制度下级别管辖法院的下沉等方面来进行完善。
    • 郭宇燕; 南天姿
    • 摘要: 2012年《民事诉讼法》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定位于作出原审生效裁判文书的法院,这一规定看似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设置了统一的标准,实则凸显出管辖制度自身的弊端,比如审级利益考虑不足、上级法院负担过重等一系列问题,学术界中对于级别管辖法院呈现出“赞成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针对理论和实践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应当从确定诉讼标的额标准、侧重事实和证据审查即“事实审”以及管辖权转移制度下级别管辖法院的下沉等方面来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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