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2年内共计148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中国共产党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487篇、专利文献15篇;相关期刊465种,包括法学、检察风云、法制与社会等;
挪用公款罪的相关文献由1465位作者贡献,包括武乃强、大海、卢颐星等。
挪用公款罪
-研究学者
- 武乃强
- 大海
- 卢颐星
- 崔建民
- 晓鹤
- 林理章
- 陈新生
- 魏雅华
- 丁一鹤
- 乌云巴特尔
- 亚波
- 劳娃
- 单民
- 卢金增
- 张勇
- 徐苏林
- 慧娟
- 李建新
- 李维纲
- 杨毅
- 江舟
- 沈义
- 法宣
- 海剑
- 游伟
- 炜翰
- 熊选国
- 牧川
- 纪剑铭
- 经纬
- 郭京霞
- 陈晓昆
- 陈洪兵
- 陈通和
- 魏刚
- 乃强
- 伊剑啸
- 何俞成
- 何建明
- 侯中久
- 侯兵
- 关文军
- 刘世炜
- 刘仁洲
- 刘向东
- 刘喜
- 刘天明
- 刘建鹏
- 刘慧慧
- 刘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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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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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年2月17日下午,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对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巡视员、副局长王丽的一审判决结果,决定对王丽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10万元;涉案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从曾经在金融圈风光十余载、被公众视为“女强人”,到如今却犯下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五宗罪”,被告席上的王丽悔不当初,但也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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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红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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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时任“全国优秀法院”、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后任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的王建民,利用职务便利吞公款及公共财物价值8.14万元,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173万多元,并且个人决定将单位公款200万元出借给他人使用,因其犯贪污罪、受贿罪被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一审法院判决未认定其挪用公款罪,原公诉机关和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先后提出抗诉,2022年1月9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抗诉案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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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伟(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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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10月29日,安岳县房地产管理局(简称'县房管局')原副局长付中强、肖雍品,因犯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年7个月,并分别被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16万元;2021年9月13日,安岳县房管局原局长李峰,因犯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该局另有14人亦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近日,四川省纪委监委以专题片的形式披露了资阳市安岳县房管局窝案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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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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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不同法条中的同一用语作相同解释,不是体系解释的要求;不同犯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并不相同。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基于职务(业务)占有了本单位财物;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基于职务占有了公共财物或者主管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比贪污罪略为宽泛,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基于职务而对公款形成了占有辅助的情形;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外延最为宽泛。既不能按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认定职务侵占罪,也不能依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认定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在认定贪污、挪用公款罪时,不能因为不(未)处罚不法层面的正犯,就扩大解释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也不能认为正犯的刑事责任一概重于共同正犯,就将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中的共同正犯“提升”为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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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桂敏;
宋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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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挪用公款罪向贪污罪的转化问题自前罪确立以来就具有很多争议,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我国现有的刑事规范对于转化情形的规定属于提示性规定而非对转化犯的创制."转化"是指行为人犯意的转化.为避免客观或主观归罪,司法实践中对行为人主观目的的判断应重视推定的运用,司法机关应以客观行为为基础、其他基础事实为辅助进行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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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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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4月,黑龙江省同江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振波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同年7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同年9月,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70万元。怀侥幸,办事收钱理应当与当代大多数贪官一样,李振波的家世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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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钦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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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愧对我的家人,特别是我的孩子……"2019年8月30日,年过半百的李振波坐在被告人席上,他的亲人没有一人到场。李振波,黑龙江省同江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李振波于2019年4月被立案审查调查。同年7月,他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同年9月,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李振波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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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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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忏悔人:王风昭原任职务: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北安街道办事处工会副主席、财政所负责人触犯罪名: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决结果:2020年8月18日,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风昭有期徒刑12年6个月,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6个月。责令退赔贪污违法所得206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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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筱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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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年间,贪污公款42次,总额达2000余万元。最近,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区北安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原正科级负责人王风昭贪腐案,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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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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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告人张黎利用担任广汉市妇幼保健院、广汉市公共卫生健康指导中心会计的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单位公共资金,共计3444529.84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黎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广汉市妇幼保健院非税代管资金830000元至广汉市公共卫生健康指导中心,用以掩盖贪污犯罪事实,进行非法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0年10月9日,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广汉市妇幼保健院、广汉市公共卫生健康指导中心原会计张黎被广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