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
上诉的相关文献在1995年到2022年内共计65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贸易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52篇、专利文献1篇;相关期刊343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法治与社会、法制与社会等;
上诉的相关文献由566位作者贡献,包括谢晖、佟季、俞亮等。
上诉
-研究学者
- 谢晖
- 佟季
- 俞亮
- 唐震
- 张驰
- 徐文进
- 杨慧玫
- 王剑平
- 于天敏
- 佳木
- 倪西湖
- 全仁兰
- 叶反修
- 吴庆棒
- 周恺
- 大众
- 姚晓熙
- 崔强
- 张春波
- 徐兆阳
- 曹峰峻
- 朱建林
- 朱荣成
- 李天君
- 李家林
- 李建超
- 李德勇
- 李洪积
- 李菲
- 杨宇哲
- 杨洪广
- 沈发
- 沈木珠
- 潘玉鹏
- 潘金贵
- 王春晖
- 王杏飞
- 王鑫刚
- 石破
- 赵琛
- 郑志信
- 闵丰锦
- 陆建红
- 陶家平
- 鞠海亭
- 韩少峰
- 马晖
- 马杰
- 高志海
- 高春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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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2年2月27日听取的一份报告显示,经过3年运行,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效果集中显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共受理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二审案件9458件,审结7680件,新收案件年均增长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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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立家;
吴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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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年元旦佳节,本该是阖家团圆的日子,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八卦城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却放弃与家人团聚的时光,为了尽快解决辖区天泰一期小区15号楼单元门损坏维修的问题,逐户上门征求业主意见,耐心向每一位业主宣讲有关法规,用诚恳的服务态度、务实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广大业主的信赖与支持,还百姓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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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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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按照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报告三年来《决定》实施情况,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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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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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咨询】我在遭遇工伤之后向公司协调赔偿,公司认为其与我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赔偿。无奈之下,我就劳动关系申请仲裁。公司基于对裁决不服提起民事诉讼,后又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因仲裁、诉讼耗时7个月,当我申请工伤认定时,工伤认定部门以超过1年申请期限为由不予受理。请问:工伤认定部门的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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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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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8日,欧盟对华卡客车轮胎“双反”诉讼一案,有了最新进展。当天,欧委会发布《再调查公告》和《进口产品登记程序开启》公告。这宣告欧委会放弃上诉,中方锁定了一审的胜诉成果。同时也宣告着再调查正式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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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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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邓某甲于某年出生,5岁时随母邓某乙落户在A组,后来邓某乙在A组分配得到宅基地并修建了房屋,邓某甲生活在A组。后因航空大道项目A组部分集体土地被政府征收,A组获得了相应的征收补偿款。A组在分配该笔征收补偿款时,以邓某甲为“外甥”(即外嫁女之子女)为由,未将其列入分配名单之内,未给邓某甲分配。邓某甲提起上诉。那么,邓某甲能否获得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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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梦姣;
王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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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认罪认罚制度试行至今,已经初步实现推动繁简分流、简案快办、难案精办,统一推进效率和公正的目标。然而,上诉、抗诉比例的上升必然导致审判周期的延长和司法资源的浪费,这是与制度的初衷背道而驰的。检察机关作为认罪认罚制度的主导机关,其行为对认罪认罚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在推进认罪认罚制度落实的过程中,应当规范检察机关抗诉权的行使。目前,抗诉权行使的法理基础薄弱、法律依据欠缺,也是其受到质疑的主要原因。另外,抗诉权行使中还存在标准笼统、抗诉后程序规定欠缺、风险防范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对此,需要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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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摘要]部分当事人对一审民事判决中的部分判项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可以就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开展调解工作,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依法审查后,予以确认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对于上诉请求和调解书中并未涉及的其余一审判项,经审查与调解书不相冲突也未损害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在二审判决中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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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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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论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办法”还是2018年刑诉法修改对二审程序并未予以关注,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获得一审判决量刑“优惠”后的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检察机关因此抗诉并要求二审法院取消一审中的“优惠”,此类案件不在少数。由于规则不明,各地做法各异。为了减少二审程序启动的盲目性,值班律师“判后答疑”制度应予确立。对于一审法院适用速裁程序作出裁判的案件,二审应当开庭审理。在律师辩护“全覆盖”背景下,律师参与辩护应当从“有辩护”向“有效辩护”发展。二审审理的对象应是“原判决”,而非判后反悔或者上诉事实。对于检察机关抗诉的被告人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原则上应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如此才能有效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上诉不加刑”原则才能得到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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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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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修订《民事诉讼法》时增设的小额诉讼程序在司法实践中运行不畅,是诉讼程序使用者(当事人)与适用者(基层法院)“共谋”的结果,表明实行一审终审、追求审判效率的目的可能落空。本轮民事诉讼法修正,遵循以往先行试点,再总结经验,然后上升为国家法律的路径,体现了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精神;但也可能存在重效率、范围过大、程序救济错配的不当。小额诉讼程序规则的科学设置,需要兼顾公正与效率之间的平衡,不能片面追求司法效率;从我国实际出发,合理划定“小额”标准;实事求是,设置行之有效的救济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