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适用
刑法适用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2年内共计21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01篇、会议论文9篇、专利文献145928篇;相关期刊125种,包括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法学、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9种,包括第十一届长三角法学论坛——中国自贸区建设的法制保障研究、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首届法律适用国际高层论坛等;刑法适用的相关文献由218位作者贡献,包括杨凯、冯雨、刘宪权等。
刑法适用—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45928篇
占比:99.86%
总计:146138篇
刑法适用
-研究学者
- 杨凯
- 冯雨
- 刘宪权
- 王潜
- 王群
- 陈小彪
- 买忠香
- 任彦君
- 孙道萃
- 张一凡
- 张利兆
- 张源
- 张瑞豪
- 彭弘松
- 徐婧妍
- 李德恩
- 李芳
- 杨建军
- 杨玉晓
- 毛鹏举
- 王祖书
- 荣晓红
- 蔡博豪
- 袁林
- 赵文艳
- 陈士民
- 陈捷
- 丁乐
- 万曙春
- 于改之
- 于海纯
- 付强
- 任殷浩
- 何惠芳
- 何能高
- 佘杰新
- 佟齐
- 侯继男
- 傅清学
- 储虎
- 兰佩军
- 关振海
- 冯辉
- 刁宗鹏
- 刘之雄
- 刘俊杰
- 刘光圣
- 刘占勇
- 刘卫华
- 刘天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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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山河;
畅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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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新时代的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野生动物资源在生态系统中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同时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当下环境犯罪手段越来越复杂多样,亟待人们采取有效的措施来积极应对环境犯罪。本文通过野生动物资源的刑法规制为切入点,进而提出环境犯罪在刑法适用过程中面临的问题,然后有针对性的采取优化刑事立法理念,适当扩大环境犯罪保护范围以及优化环境犯罪刑罚结构,通过这三个措施来完善环境犯罪在刑法适用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希望这三个措施能为环境犯罪在刑法适用中带来肯定和积极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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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
杨蕴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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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法治伴随刑事政策的需求呈现出积极态势,司法解释性文件对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予以扩张,这种扩张与法条中的规范逻辑不相一致,偏离于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使得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概念相混同。“公务说”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标准,但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标准。妨害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人员以及志愿者协助实施公务的行为,情节轻微的应通过行政处罚予以规制,达到入罪情形的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和侮辱罪等论处。刑法的刑事政策化具有现实基础,但是刑事政策的功利性可能忽视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与个案正义,应当理性对待刑事政策导向下的解释扩张,罪刑法定原则依旧是刑事政策无法逾越的藩篱,应当以常识、常理、常情为基准进行妥当的限缩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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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
刘缓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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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公务罪、非法经营罪等是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常见罪名,但是上述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特别是在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规制妨害疫情防控行为时要特别慎重,把握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之间的限度.在刑法应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行为的过程中,一方面,要从重从快打击涉疫情犯罪行为,有效震慑犯罪分子,恢复社会秩序.另一方面,考虑到刑法的谦抑性和刑法最后保障法的特性,有必要在刑法适用的过程中从刑法的基本价值、刑法教义学、刑事政策等方面进行限定,确保公平、正义、合理适用刑法,确保疫情防控不偏离法治的路线,确保刑法在疫情防控中的适用保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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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祖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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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环境犯罪中是否应当引入严格责任制度在学界产生了较大的分歧,但是学界对严格责任的批评大多集中在绝对严格责任的弊端上,而相对严格责任不仅可以解决环境犯罪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证明责任问题,也可以很好地避免绝对严格责任的弊端.不过因为相对严格责任制度也存在其自身的问题,因此,需要从三个方面对其适用进行限制,即严格限制适用罪名范围,将相对严格责任的适用限制在污染环境罪之中;严格保证被告人的辩护权,强化对辩护理由是否成立的判断;严格遵循刑法基本原则,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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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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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境内与境外的证券市场适用不同的法律监管体制,跨境证券犯罪的跨境特征可能使境内境外对相关证券犯罪均具有刑事管辖权,从而引发刑事管辖冲突.对于跨境证券交易的监管和法律适用,无论是在法律规定层面还是在司法实践层面,均应遵循“主场原则”.应明确监管职能上的分工以避免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混乱情况,应体现最大的监管效能并减少区际法律冲突.跨境证券犯罪的刑事管辖权归属应充分尊重行政监管原则和考虑前置性法律的适用,并与行政管辖权归属保持一致.跨境证券犯罪的刑事管辖权归属应考虑犯罪行为社会危害的主要发生地.以内幕交易为代表的跨境证券犯罪的主要行为是“交易”,根据区际刑事管辖冲突的解决规则,应由交易行为的发生地管辖,按照交易地的刑法对相关行为进行刑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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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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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以无知之幕助力防控措施全面实施,赋予防控措施刚性与限度性,为防控措施实施提供必备环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需要依法进行,只有以罪刑法定为基础,以保障人权为导向参照战时缓刑制度和责任溢价理念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时期的刑事政策,才能确保防控时期刑法适用罪责刑相适应,才能激励本不能再利用的抗疫资源继续为抗疫所用,才能避免刑法适用对抗疫力量的消耗.因此在具体罪名认定上既要遵从刑法自身特点又要注重特殊时期行为社会危害性变化,更需要关注特殊时期刑法适用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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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均心;
庞万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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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爆发促使刑法对疫情防控作出及时反应,系列刑事法律法规的出台使得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犯罪的法律体系逐步形成.《刑法修正案(十一)》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高空抛物、疫情防控、冒名顶替上大学等社会现实关切的热点、疑点、难点等作出了积极回应.要报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展开: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规制,正当防卫的再检视,高空抛物行为的刑法规制,冒名顶替入学问题的刑法规制,突发公共事件的刑法规制,野生动物的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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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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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诸如新冠肺炎疫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引发的相关犯罪,司法实践中存在刑事规范供给不足、刑事治理边界不清、刑法的权利保障机能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等问题.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刑法的本质不是新的刑事立法,而是现有刑法体系在紧急情况下的适用状态,具有一定的弹性空间.特殊时期刑法的适用应当满足和实现时效性、调适性、经济性,强调刑法在紧急时比在非紧急时可以更加考虑作用对象所处的情境、失序的非持续性,宜更加宽容且更具人性.应从建立突发事件应对的形式规范体系、明确突发事件中刑法的适用边界、重视刑法介入的人权保障理念等方面规范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刑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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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伟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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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刑法的适用由疫情初期“从严、从重、从快”的基调逐步向“权利本位”转变,步入疫情防控常态化,刑法适用应当由粗糙向精细化转变,立法机关应当通过立法扩大传染病之范围,执法机关应当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坚持人性化执法,完善执法思路,将教化作用置于上位,将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前置,司法机关应当规范司法衔接程序运行,总体上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趋势下限缩刑法的适用范围,规制刑法正常运转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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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凯
-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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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死缓,作为当代中国特别是内地为了严格控制死刑而创设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通常被认为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的死刑执行制度.死缓的确立确实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死缓的刑事司法适用遇到了不少难题,急需妥善解决;死缓的刑事立法尚存在一定缺陷,亟待科学完善。有鉴于此,本文拟本着务实的态度,就我国内地死缓的刑法适用与完善两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探索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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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乐
- 《第八届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博士生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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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同一时期在广州发生的33个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中提取的16个农村地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为蓝本,在准确把握其不同于一般黑社会犯罪的特征的基础上,从文化、经济、政治等方面判断其成因.为此从法制的角度建立、健全防止黑社会性质犯罪的长效机制,一方面从严把握黑社会性质犯罪的“非法控制特征”,从而避免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滥用;另一方面扩大农村黑社会犯罪保护伞的认定、农村土地犯罪的刑法适用以及将村民选举纳入刑法保护的范畴,从而不轻纵黑社会性质犯罪.一方面将村干部纳入“保护伞”的范畴,另一方面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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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宪权;
李振林
- 《第十一届长三角法学论坛——中国自贸区建设的法制保障研究》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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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贸区的建设在可能会对经济产生巨大推动作用的同时,也势必会对我国刑法的适用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鼓励创新、倡导自由开放的自贸区,势必要求不能通过高压的刑法来严厉惩治和打击一切违背和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也势必要求刑法不应侧重于惩治和打击犯罪,而应侧重于服务经济的顺畅自由发展,倡导刑法的轻缓化与谦抑化.自贸区推出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契合,但并非高度契合,绝不能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理念无限扩大适用.自贸区的建设使得刑法中部分罪名的规定在自贸区内无法适用,刑法在我国的普遍适用性也会由此而受到影响.在自贸区诸多金融创新政策施行和部分行政法规暂停实施的背景下,我国刑法中的逃汇罪、骗购外汇罪、非法经营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以及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等诸多行政犯罪名在自贸区内将会或多或少地失去其适用的空间和存在的意义.需要警醒的是,自贸区的诸多创新政策在促进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也会加剧一些犯罪现象的发生,而这些自贸区的"衍生品"则是我国自贸区建设过程当中应该严加防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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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世澄
- 《首届法律适用国际高层论坛》
|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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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麻醉抢劫已形成抢劫案的新动向,并呈上升趋势。为应对这种类型的犯罪,必须熟悉掌握麻醉抢劫犯罪的特点和规律;诉讼的核心是证据,麻醉品是关键的物证,了解和掌握常见的麻醉品对警事业务至关重要;麻醉抢劫案件的侦查首先必须大力加强对麻醉抢劫案的预测,把握动态,取得主动权;同时应掌握侦查取证、现场勘查、麻醉抢劫案侦查的途径和方法。rn 为了遏制和打击麻醉抢劫犯罪的发展势头,评介了国际社会对麻醉抢劫的立法定位和中国的刑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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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师范大学2015年上海市研究生学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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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唐朝对共同犯罪的治理机制较之其他朝代最为成熟.《唐律》既设置了共犯制度的一般性规定,又结合具体各罪的特征提出了不同的认定标准.从法律文化的角度看,《唐律》对共犯的设定以罪刑均衡为导向,意图使法律和社会一般的道德观念相适应.同时,立法者并没有僵化的规定共同犯罪的统一标准,而是在原则性规定之外,结合具体犯罪的各自特征,融合共犯人的地位、作用、身份等因素,做出了针对特定犯罪的例外规定,从而提升了刑法适用的公平性和对不同犯罪的应对能力,体现出实用主义法学的思想.此类法律文化和法律思想对解决当前刑法理论中共同犯罪的若干问题、实现共同犯罪治理的法治化具有有益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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