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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博士生论坛

第八届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博士生论坛

  • 召开年:2016
  • 召开地:北京
  • 出版时间: 2016-06-25

主办单位:;中国农业大学;;

会议文集:第八届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博士生论坛论文集

会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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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伴随农村社会的快速变迁,农村社会秩序重组后“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观念已经淡化,留守妇女在填补“权利空间”时遭遇“职务性别化”等参政困境.在农村政治场域里,政府政治动员逻辑、农民理性选择逻辑和基层组织权力运作逻辑共同展现了留守妇女参政的性别文化再生产过程:“去性别化”的制度话语在运作过程中隐蔽于日常话语体系下,留守家庭男女性别分工秩序重组后生产出新的性别文化,消弭了制度与文化之间的“断裂”,村级组织经过“职务性别化”的权力运作又将留守妇女置于乡村权力结构的边缘地位.农村留守妇女参政行为被置于“去性别化”、“性别秩序重组”、“职务性别化”的性别权力话语体系内,为展示了乡村政治生活下的社会性别分工与社会性别文化图景.
  • 摘要:文章基于成本-收益微观经济学模型来探究返乡农民工再次外出务工的决定因素.在理论分析和研究框架的基础上,采用2010年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进行二元Logit回归计量分析,得到以下结论:成本和收益从经济、心理、社会和个人资本四个方面,通过博弈来显著影响农民工再次外出务工意愿.文中的四个假设基本成立,较好的印证了成本-收益理论在中国返乡农民工再次外出务工问题的应用,即外出的收益与再次外出务工意愿成正比,成本与之成反比关系.另外,研究发现:获得专业技术职称会降低再次外出务工的概率;农村土地资源禀赋、农村医疗保险对农民工再次外出务工的意愿影响并不显著.
  • 摘要: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占地种菜”现象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它既是一种经济行为,也是一种社会行为.本文以河南省新乡市农民集中居住社区P社区为个案,对农民集中居住区“占地种菜”现象进行系统性考察.“占地种菜”的发生机制表现为居住空间转变下庭院经济的延续、农耕文化的沿袭、日常生活休闲娱乐及社会交往的需要,延续是社区治理缺失与和地方性共识共同作用的结果.透过这一微观现象思考就地城镇化过程中社区营造、生计转型、留守劳动力安置问题,认为社区营造应当考虑农民需求及传统文化,生计转型也应当通过居住、产业、生计三者之间的协调发展得以以实现,留守劳动力安置的实现则需要区域产业在考虑人口特征的基础上进行多元化发展.
  • 摘要:新农村建设的本质是乡村特质增多而非去乡村化,核心是乡村主体性的增强,终极目标是人的全面发展.而在“男工女耕”的背景下,乡村主体性的复兴就首先表现为乡村女性主体性的复兴.但改革开放以来,女性主体性成长的主场域转战城镇之后,乡村女性便失去了国家建构的关怀,转而寻求自身的积极尝试.寨子村妇女协会的实践表明,乡村女性可以在小范围内通过集体自为内生出一种巨大的提升力量,解决组织平台建设、公共物品供给、公共精神培育、伦理秩序更新等需求,推动乡村女性蜕变为主体性鲜明的新女性.
  • 摘要: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研究中国农村时,不仅要关注社会关注的“大问题”,还应关注村民关注的“小问题”,即村民生活中的普通日常.将农村传统娱乐项目麻将与经济全球化联系起来,展示麻将这一“日常”在遭遇经济全球化时呈现的新景象,探寻麻将变化背后农村社会经济的变与不变.以湖北省中部H村作为案例,研究发现,经济全球化改变了村民打麻将的时间,村民由安守农村的农民变为冬去春来的农民工;麻将赌资的增加、打麻将环境的改善和付费麻将的增多,表明村民收入的增长和H村市场经济的成长;H村“女性麻将势力”的崛起反映经济全球化中农村妇女经济能力和家庭话语权的提升;H村麻将成风是村民在同时遭遇物质富裕、文化迷失和劳动剥削后“玩物”的表现;H村麻将主力代际交接背后,是年轻一代对父辈农民工身份的继承,这是困于产业链低端的H村最突出的不变.
  • 摘要:文章基于对河北省李村留守妇女、留守丈夫和留守老人的实地调研,用社会性别视角下的社会建构理论分析了农村家庭在流动与留守中的性别政治.研究发现,现存的农村家庭流动与留守现象并没有打破传统“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性别结构;妇女作为照顾者的角色是社会建构成的,是妇女在男权构建的社会意识形态作用下自我规训的结果;男性作为被照顾者的角色,也主要是社会建构成的,这使得男性老人对家庭流动与留守决策产生影响.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村性别平等,一方面社会应逐步消除职业部门的性别歧视,另一方面政府要完善乡村在儿童教育和老人养老方面的公共服务.
  • 摘要:农业生态补偿机制是协调地下水超采治理与农户收益状况的重要保障制度.基于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地区的实地调研,运用国际上生态系统服务付费(PES)的分析框架研究了地下水超采区的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表明,在地下水超采治理中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具有一定必要性,但现有的农业生态补偿标准低于农户机会成本,可能会导致农户参与补偿机制的“自愿性”不足;现有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对于补偿“条件性”的重视不够,将影响补偿机制的效率和地下水压采目标的达成.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对改善政策的实施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 摘要:岗位型生态补偿项目是以有条件的政府转移支付的形式对从事生态保护的人员进行补偿.以延庆区的448户农户的调查数据为例,采用二值选择模型,研究生态因素和生计因素对农户参与岗位型生态补偿项目的影响.将生态因素简化为地形因素,将生计因素分解为机会成本因素和贫富程度因素.研究结果表明:山区的农户、非农或农业劳动活跃度高的农户和家庭规模大的农户倾向于参与岗位型生态补偿项目,贫富程度不是影响农户参与岗位型生态补偿项目的因素,岗位型生态补偿项目对于贫困户的识别和瞄准机制仍然不完善.进而提出加强农村基础信息收集、重视农村农业生产、做好涉农政策普及等政策含义.
  • 摘要:本文基于MOA理论分析框架,以浙江、上海、江苏和广东的消费者为调查对象,运用选择实验方法和潜在类别模型试图分离消费者购买亲环境农产品的环保动机和健康动机,并深入研究中国消费者购买亲环境农产品的不同动机及其对消费者偏好异质性的影响.研究表明,中国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生态环境意识有了较大提高,健康动机和环保动机共同促进了亲环境农产品的消费,其中健康动机是主导;环保动机强烈的消费者对认证属性表现出更高的消费偏好,此类消费者虽然收入水平不高,但对亲环境产品具有较高的主观认知和客观知识,多为购买渠道便利的女性消费者.以上结论对政府完善消费政策和生产者精准营销从而促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 摘要:在经济发展与社会维稳的中心任务下,环境治理并没有被基层政府纳入议事日程,但随着“绿色发展”的提出,环境保护被提高到重要的政治高度.本文以耿车片区环境污染治理为例,考察地方政府是如何对全民参与的塑料产业进行治理以及所产生的治理后果.本文认为,在经济建设中心之下,环境治理属于常规治理,目标是取缔重污染塑料加工户,但是在执行中却屡屡失效.而当经济发展与绿色发展同为组织任务时,环境治理采取运动型治理,在有限时间内经过市区镇村的四动员,全镇全民参与的塑料行业被“彻底禁止”,环境保护取得成效.但是却带来了诸多后果:产业转型的常规治理压力剧增;民众生活水平急剧下降、不满情绪高涨甚至威胁到政府的合法权威.
  • 摘要:京津冀区域金融一体化进程缓慢,而“普惠金融”有望成为未来促进京津冀金融一体化进程的主题.普惠金融的发展离不开健康的金融生态,如何优化京津冀农村地区的普惠金融生态是促进京津冀金融一体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在分析京津冀农村普惠金融生态环境的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优化京津冀农村普惠金融生态环境的具体实现路径.本文将京津冀农村普惠金融生态系统分为经济发展、金融发展、信用水平、法制水平、政府管理水平、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六个生态环境子系统,利用系统动力学方法对京津冀农村普惠金融生态环境水平进行测量,并进一步分析了京津冀农村普惠金融生态环境水平的影响因素,基于此提出优化京津冀农村普惠金融生态环境的相关建议政策.
  • 摘要:旱作农业类型是一种以种植业为主、以养畜业为辅,种养结合的农业结构性组合.旧石器时代晚期至新石器时代早期自然环境、文化传统、生活方式、生业模式等诸多方面出现的变化揭示出这一时期农业发生的条件已然具备.粟、黍、猪等构成旱作农业类型的农业对象在新石器时代中期诸多遗址的相伴出现表明一种农业结构性组合的雏形开始产生.新石器时代晚期和末期以来是旱作农业类型最终形成并获得进一步发展的阶段,主要表现在北方地区旱作农业类型的逐步趋同;农业生产在人类生业模式中逐渐成为主体;农业结构性组合的逐渐完善;种植制度和饲养策略的理性发展;诸农业对象生产方式的相互兼容;种植业和养畜业构成对象的多元化等.旱作农业类型在北方地区的逐步形成与发展对中国早期文明进程所产生的促进作用值得进一步深思与讨论.
  • 摘要:农业种植结构直接影响着农业供给体系,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关注的重点内容.一般而言,种植结构是由各农作物种植收益与成本共同决定的.许多研究从农产品的比价关系即收益层面分析了农业种植结构的变迁,但是较少有研究从成本的角度探讨种植结构的变化规律.农业机械是劳动力的重要替代要素,是降低种植成本的关键因素.由于中国各农作物机械化水平具有鲜明的差异,如粮食作物机械化水平远高于其他作物,为此本文提出了“劳动力转移情境下,机械化会提升易机械种植品种的播种比例”的研究假说.进一步,本文基于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面板数据,结合2004—2009年在全国县级层次逐步实施的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的这一外生政策,以农作物机械化服务投入资金测量农业机械化,以粮食作物种植比例衡量农业种植结构,通过构建面板IV模型和双重差分模型,验证了研究假说.研究结论表明农业机械化对粮食作物种植比例的半弹性系数约为0.16~0.24.稳健性检验结果显示,机械化提高了易机械种植小麦、玉米的播种比例,但对不易机械种植水稻的播种比例的作用效果却并不显著,这再次证实了本文研究假说.根据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了以改变农作物机械化差异格局来调整种植结构的政策建议.
  • 摘要:以干旱和洪涝为主要特征的极端天气是制约水稻生产效率提高的主要因素,保护性耕作是稻农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措施,可以减少极端天气对水稻生产的不利影响.本文基于2013-2015年中国水稻生产区1080份农户调研面板数据,利用内生转换模型(Endogenous Switching Regression Model)实证分析了极端天气下稻农采用保护性耕作的适应行为,识别出了影响稻农采用保护性耕作技术的重要因素,并且评估了保护性耕作适应行为对于减少水稻产量损失的效果.与以往研究不同,本文重点考察稻农采用保护性耕作技术应对极端天气的适应行为.利用矩估计方法,分别模拟了采用者和未采用者两种不同状态下稻农的水稻产量情况.实证结果发现,与正常年份相比,更多稻农在极端天气年份里倾向于采用保护性耕作,且稻农的水稻单产也明显低于正常年份的水稻单产;此外,采用者的水稻产量损失普遍低于未采用者的水稻产量损失.最后,本文建议政府应加大对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推广与指导,培育具有耐旱耐高温等抗逆性强的优良水稻品种,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的投入和管理,提高农业基层公共服务水平,并且通过鼓励和发展大型农场,实现水稻生产的规模经营.
  • 摘要:农民合作社对联接小农户,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起着重要作用,但中国很多农民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并未发挥预期功能,农户利益仍受盘剥.为明晰导致中国农民合作社现状的原因,从产权治理视角出发,首先结合实地调研结果对农民合作社产权治理现状进行分析,揭示了农民合作社的所有权、决策权与利润分配权相对过于集中,使用权差异不明显的产权治理现状;其次根据合作社在所有权、决策权与剩余利润分配权方面的集中与分散程度,对合作社的产权治理类型进行划分,指出现实中的四种代表性类型;接着结合案例研究,对具现实代表性的四种产权治理类型合作社的运行情况及社员利益进行深入剖析,研究结果表明:在社员利益带动方面,“产权民主型”效果最优、“决策权集中型”次之、“大户(资本)带动型”第三、“产权集中型”最差;最后,对中国为何缺乏有效的农民合作社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与解答,得出中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启示.
  • 摘要:本文以水稻主产区湖南省6县48村的667个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实地调研数据为基础,首先运用三段DEA方法对调研样本的经营绩效进行了测算,然后构建空间杜宾计量模型,考察家庭农场获得的金融信贷支持是否提升了其经营绩效.实证检验的结果显示:湖南省家庭农场的经营绩效水平偏低,各样本地区金融支持确实促进了当地家庭农场经营绩效的提高,但对邻近地区则表现出负面抑制效应,而财政补贴、农产品商品率、教育水平和交通条件等控制变量也分别表现出了不同的空间外溢特征.最后,本文提出了基于空间视角下金融支持家庭农场的相关政策建议.
  • 摘要:在当前中国农政变迁过程中,出现了一类既非小农也非资本家的新兴农业生产者,本文将之称为“小资本生产者”.相对于“无产化”,小资本生产者是小农在农民分化过程中,走上“资产化”道路的表征.而立足于小农经济理论的“中国的新时代小农场”和“中农”无疑都是忽略了小农内在的“资产化”趋向.在辨析小资本生产与小农家庭简单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探讨了小资本生产兴起和产生的六个主要条件.无疑在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下,小资本生产者将会继续分化.但就当前中国状况而言,在国家和资本的共同作用下,小资本生产将会在一段时间内得到维持,并在中国农政变迁的过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就此而言,小资本生产者的兴起是当前中国农政变迁过程中一个阶段性的重要特征.
  • 摘要:在中国向新兴援助国转变的时刻,中国对非援助的研究能够为分析中国发展经验视野下的全球化过程提供一个具体分析单元,这对于厘清什么他者能否并如何学习中国经验这些问题至关重要.目前,国内研究对中国发展经验能够为非洲所借鉴持乐观态度,但是却对非洲如何借鉴中国经验的微观过程缺乏深描.因此笔者以某中国对非农业援助项目为例,利用人类学田野调查方法,对该项目的本地管理过程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旨在推行中国发展经验的项目,在农业生产方式与农业管理方式上同本地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是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项目专家同非洲本地的项目管理人一起共同制造出了一套以“勤劳”为内涵的干预机制,将技术、劳动力、社区公权力及公民社会力量全面卷入到了发展项目的过程,保证了项目的增产成功及干预的扩散与加强.
  • 摘要:海外中资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已越来越成为关系海外中资企业可持续发展和经营成败的核心议题之一.海外中资企业的实践表明企业社会责任已由企业发展边缘转为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的是海外中资企业由遵循国内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缺失或不同的旧制度路径依赖转为海外情境下的新制度理性选择的动态过程.海外中资企业性质、规模大小、在东道国经营的时间长短、企业发展战略或现代企业家素质等不是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建立或完善程度与否的充要条件,它们仅属于影响企业自身建立内部社会责任制度的范畴,但就企业外部的东道国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国内政策制度和企业内部社会责任制度来说,海外中资企业都建立或遵从了符合自身发展实际的社会责任制度.单纯的讲国企比私企、大型企业比小型企业、驻东道国经营时间长的企业比经营时间短的企业建立了相对更完善的社会责任制度甚至批评后者并没有从一个动态平衡或相对公正、客观的角度去看待海外不同企业的社会责任发展现状及问题.海外中资企业建立或遵从基于自身实际的外部或内部社会责任制度反映的是基于其自身经济理性的制度选择过程,其制度变迁或制度选择过程和制度实践的地方化建构过程则从根本上是基于国内总体社会责任制度缺失或不同导致的在东道国投资遇阻或失败再到依据东道国外部社会责任制度建立相应的社会责任制度,从而逐渐适应当地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建立符合海外中资企业自身实际的内部社会责任制度的动态过程.
  • 摘要:在农村场域内,由于村庄内部利益分化、村民需求的差异性,村民自治对内生性治理主体有着强烈诉求,在此背景下乡贤治村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本文基于广东省若干自然村落乡贤理事会的微观考察,分别从组织架构、权威来源及运行方式三个方面论述乡贤理事会治村的内部机制:双重结构建构“双面”政治;草根权威实现“私对私”的调平与服从;“议会”模式践行实质民主.三者合力在自然村内实现了“村民的深度动员、需求的有效表达、资源的深度整合”,通过非正式的社会组织激活“有主体”的村民自治,为完善基层治理提供一条可能的路径.
  • 摘要:转型社会,宗族性村庄的基层治理充斥着公与私、内与外的双重利益纠葛,协调利益诉求、激活当地资源、统筹村庄力量成为当前农村基层治理的首要目标.精英作为村庄治理的关键性人物,在村庄治理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粤北Z姓村落,精英团体由村干部和房代表共同构成.在村庄治理过程中,长老式人物和忠厚老实的执行者通过幕后规划指导与台前具体执行的配合完成各种纠纷的处理与调和;同时村干部和房代表群体通过谋略策划与具体完善、相互监督与及时反馈、台前执行与台下维护的分工搭配将村庄公共利益和私人合法权益的对立进行有效和解.这样一种“幕后—台前”的双层精英结构构成当前宗族性村庄转型过程中特有的基层治理格局.
  • 摘要:从韦伯到哈贝马斯都讨论了合法性的问题.合法性是指符合某些规则.合法性的基础可以是法律程序,也可以是一定的社会价值或共同体所沿袭的各种先例.许多学者从社会合法性、行政合法性、政治合法性和法律合法性四方面,合法律性和正当性,外部合法性与内部合法性,政府官方的合法性与社会民间的合法性两方面对合法性做了区分,考察了社会团体的合法性问题.但目前的文献缺乏对一个组织的动态分析,缺乏对组织内部合法性变化的细致考察.同时,现有的文献缺乏对同一个场域中相关组织不同合法性状态的比较研究.本文将以江苏省s镇的农民自组织为例,采取访谈、参与观察的方法,分析“普法协会”从合法社团变为非法社团的过程中,合法性如何变化.同时,考察该镇相关的各个农民自组织具有怎样不同的合法性状态.最终,将通过对组织合法性的动态考察以及对该镇不同组织合法性状态的比较,分析其背后社会治理和乡村治理的逻辑.
  • 摘要:以广东省清远市实行的以自治下移和行政下沉为主要特征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改革为例,探讨村级治理的深层逻辑.自治下移是为了探索适合的村民自治单位,行政下沉是为了建立行政事务的承接机制.熟人社会结构的存在和国家治理的转型,是确定村级治理单元的基本影响因素,形成了村庄自治层级的二元公共性结构与行政村治理层级的二元结构并存的复合二元结构.村级治理单元改革,需要注意村庄结构类型特征,在村级事务的行政化与自治性之间保持平衡,调整和完善法律框架.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需要在正视日益多样的行政事务与重视保持村民自治空间并重的基础上探索,形成与村级治理复合二元结构相适应的基层组织体系,防止行政挤压自治,同时避免自治消解行政,务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
  • 摘要:根据同一时期在广州发生的33个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中提取的16个农村地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为蓝本,在准确把握其不同于一般黑社会犯罪的特征的基础上,从文化、经济、政治等方面判断其成因.为此从法制的角度建立、健全防止黑社会性质犯罪的长效机制,一方面从严把握黑社会性质犯罪的“非法控制特征”,从而避免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滥用;另一方面扩大农村黑社会犯罪保护伞的认定、农村土地犯罪的刑法适用以及将村民选举纳入刑法保护的范畴,从而不轻纵黑社会性质犯罪.一方面将村干部纳入“保护伞”的范畴,另一方面扩大.
  • 摘要:村庄共同体在承载生态多样性,维系乡村社会秩序,弥补国家基层治理不足等多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然而,在乡村人口分化和流动的背景下,以自然村为单位的村庄既不是滕尼斯式的村庄共同体,也不是原子化状态,而是呈现出介于二者之间,但趋向原子化的一种状态.文章通过个案研究发现,村庄精英借助村庄差序格局关系的社会资源和自身具备的外部资源,以行动干预方式,发起并塑造具有共同情感的符号和集体认同的村庄事件,发挥新媒介对村庄资源的整合功能,弥补国家基层组织应有的社会整合和利益分配功能,使“事件团结”再造村庄生活共同体和推进乡村建设具有可行性.但也应看到,村庄生活共同体再造还需国家有条件的干预,改进国家基层政权建设机制,实现村庄集体资源的公正分配,这是推进乡村建设必须面对的现实利益基础.
  • 摘要:本文以人类学家Tim Ingold所提出的“栖居视角”来观察鲁东山县一个“缝纫加工点”的女工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在过去十年中,山县县城经历了快速的扩张期,大量农村家庭迁居县城.在这些实现城市化的家庭中,为了照顾家庭和孩子,许多妈妈们不得不寻求“时间灵活”的就业形式,以挣取一定收入,补充家庭开支.这些妈妈们所构成的劳动力群体与山县外贸制鞋产业相结合,形成了“缝纫加工点”以上班时间自由、计件工资制为特征的特殊就业方式.定居城市、加入制造产业,并没有使得这些妈妈群体从家庭生活中“异化”出来,成为马克思意义下的“产业工人”.作为工作场所的“缝纫加工点”,并不是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完全对立的领域,反而成为了这些妈妈们实现兼顾工作与家庭的“栖居”之地.
  • 摘要:促进农民工在城市“落地生根”是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核心命题.本文基于可持续生计理论构建了长期保障理论分析框架,然后利用中国流动人口社会融合专项调查数据,检验了农民工所拥有的长期保障对于他们在城市中的市民化水平的影响.在克服了异方差、多重共线性和内生性等问题的基础上,研究结果显示:和其他因素相比,长期保障是影响农民工市民化的关键因素;城市长期保障对农民工市民化有着显著的正向影响,农村长期保障对农民工市民化有着显著的负向影响.长期保障对弱势群体的市民化作用更为明显;在农民工群体内部,文化程度或者职业地位越低,长期保障对其市民化的作用越明显.农民工市民化进展缓慢的重要症结应该是农民工在城市长期保障的缺失,而农村长期保障因素的稳定性和不可替代性又进一步增强了他们的回流意愿,或者在城乡之间进行往复式流动便成为部分农民工的理性选择.
  • 摘要:当代中国发生过三轮不同类型的人口逆城市化流动.第一轮是以“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为表现形式的“制度支配型逆城市化”;第二轮是以户籍人口“非转农”为实践形式的“政策准入型逆城市化”;第三轮是以农民工“离城返乡”为实践取向的“理性选择型逆城市化”.逆城市化的本土实践表明:国家、社会以及个体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呈现出不同的面相,以不同的姿态介入其中.当代中国的逆城市化不是对城市化的反叛,而只是城市化的一个重要阶段,并将对主流城市化战略产生或积极、或消极、或短暂、或长远的深刻影响.
  • 摘要:重庆作为全国统筹城乡改革试验区,在城镇化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创新性的尝试与突破,形成了城镇化改革的重庆模式.重庆的城镇化改革以本地农民与外来务工人员为主体,以产业发展、土地改革、户籍改革、公租房建设为客体,形成了“以人为根本、以业为关键、以地为保障、以钱为支撑”的新型城镇化“人业地钱”的基本经验.重庆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改革突破性尝试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农民市民化过程中的重重障碍,希望通过改革能够保障城市发展、粮食安全、农民权益、社会公平稳定,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土地资产价值显性化与经济发展,增加城市劳动力与消费,实现城乡之间人地关系的协调发展等目标.然而这种突破性尝试背后存在诸多亟需反思的地方.如农民的退路问题、进城农民的身份转变与城市融入问题、政府财政危机问题.只有在反思成绩背后的问题才能使得重庆新型城镇化模式得以健康平稳地运行.
  • 摘要:本文基于2010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运用logit回归方法,构建了代际农民工职业地位与其居住意愿相关关系的计量模型.研究结论如下:农民工职业地位对居住意愿影响显著,且高端职业影响强于中端职业.农民工职业分布和流动的低端特征是其居住意愿不高的重要原因;从代际差异看,老一代农民工居住意愿受职业地位影响更为明显;教育、经验和性别,是推动代际农民工职业地位提升的重要因素.本文结论能够为提升农民工职业地位进而实现其居住意愿的提升提供理论基础.
  • 摘要:本文基于2010年CGSS的抽样调查数据,分析宗教信仰对非农就业的影响,利用计量方法避免因异方差、自选择、联立性问题造成的回归偏误,并进行就业意愿、性别细分的稳健性检验.结果表明,宗教信仰对于非农就业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另外,宗教信仰有助于从结构上促进女性劳动力的非农参与意愿,从而缩小性别工资差异.随后,本文从就业态度、社会资本、人力资本等角度对宗教信仰可能的影响机理进行分析检验:在非农就业选择上,宗教信仰对于人力资本禀赋具有补充性,另外宗教的群体特征以及就业态度的转变有利于降低就业选择的负面影响,提高就业选择的适应能力.
  • 摘要:随着中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社会面临了发展滞后的问题,农民增收成为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难点,土地作为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在农民增收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实践层面上,赋予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是否能够显著增加农民收入?能否缩小农民内部的收入差距?这些问题的解答对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运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分析土地租入对农户家庭收入的影响.首先,根据反事实的分析框架,利用倾向值匹配方法(PSM)考察土地租入的收入净效应.其次,通过匹配前后农民的反事实收入分别计算得出土地租入前后农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复次,设定农民收入决定方程,并进行OLS回归估计.最后,基于回归方程进行夏普里值(Shapley Value)分解,测算土地租入对农户收入不平等的贡献率.研究结果表明:土地租入可显著提高农户家庭收入水平,平均意义上,参加土地租入的农户家庭总收入、人均收入、农业收入分别提高23.61%、22.88%、87.39%,并通过稳健性检验。土地租入后农民收入的基尼系数显著高于土地租入前,表明土地租入会加剧农户收入不平等.土地租入变量对农户收入差距的贡献度为36.40%,农户自身特征、村庄特征对农户收入差距的贡献度较高.
  • 摘要:农民异质性是解释土地经营规模与生产效率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本文从农民分化的角度量化了这种异质性,在理论上探讨了农民分化对土地规模经营效率的影响机理,并利用2013-2014年全国水稻综合实验站固定观察点农户调查数据,实证分析了农民分化对生产效率的影响.结果表明:土地经营规模与生产效率之间存在着经典的反向关系,这种经典关系在假定规模报酬不变的情况下依然成立,而农民分化弱化了这种反向关系;在考虑农民分化带来的异质性情况下,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提高了技术效率,同时也降低了配置效率,总体而言土地经营规模对成本效率仍然具有负向影响,但农民分化使这种负向影响趋于弱化;水稻生产存在着规模不经济现象,但在考虑农民分化带来的异质性情况下,规模不经济现象有所缓解,即农民分化降低了成本随产出增加的比例;水稻生产呈现出中等技术进步,考虑农民分化带来的异质性情况下,技术进步对生产效率的作用更为明显,即农民分化促进了技术进步对成本的节约效应.本文的分析为土地经营规模与生产效率的复杂关系提供了一种更为合理的解释.
  • 摘要:本文运用包含交互项的logit模型分析了土地规模、收入水平及其交互作用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的影响.结果表明,土地规模、收入水平对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具有极为显著的正向影响;当农户收入恒定时,农户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需求随土地规模的扩大而提高;当农户家庭土地规模达到恒定时,随着农户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户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需求并不会提高.研究还发现了影响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的其他主要因素.针对结论,未来仍需不断加大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宣传力度;针对农户需求差异,可适当结合当地实际提高抵押贷款额度,充分发挥抵押贷款对较高收入农民的有效性;对大规模经营农户实施农业生产专项抵押贷款,适当放宽还款时限;普及农业保险业务、加大补贴减小农地经营权贷款风险.
  • 摘要:政府干预农地流转市场对农民收入分配的影响直接衡量政府政策的公平性.本文将政府农地流转市场干预政策划分为政府组织农地流转、行政命令、补贴三种类型,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以江苏省四县的村级和农户调研为例,实证考察了政府不同干预政策对农民收入不平等的影响.结果发现,政府不同市场干预政策对农民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存在差异,政府农地流转组织服务降低了农民收入差距,而与农地流转规模直接挂钩的补贴和以强制为特征的行政命令会加剧农民收入差距;政府干预农地流转对农民要素收入不平等的影响方向不同,政府干预增加了土地要素收入的不平等程度,但降低了农民非农劳动力收入的不平等程度.总体而言,政府干预农地市场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从优化农村内部收入分配关系的角度,本文建议政府农地市场干预政策应当以组织服务为主,提高农地流转的组织化程度;避免以行政方式直接推动农地流转,尊重农民土地流转意愿;对农地流转的直接补贴转变为对农地和农民生产技能和非农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减少直接补贴对土地市场和农民收入分配关系的扭曲.
  • 摘要:文章使用陕西和宁夏两省2959个农户调查数据,采用Ordered Logit模型,探讨了家庭社会网络是如何影响农户参与农地抵押融资意愿.研究发现,不同收入家庭社会网络对农户农地抵押融资意愿的影响显著为正,并且通过不同方式检验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正向影响依然显著;社会网络、贷款经历、主办金融机构数目和政策了解度是影响农户参与农地抵押融资意愿的共同因素;文化程度、耕地面积和政策满意度只对低和中低收入组农户参与意愿有影响,生产投资比和服务态度只对中高和高收入组农户参与意愿有影响.因此,应有效发挥农村家庭社会网络的保障功能、避免因家庭社会网络关系而存在的人情贷款,对辖区农户进行分类管理,做好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宣传.
  • 摘要:处在社会变迁中的许多农村已经不再是封闭的、少流动的社会,而是与外界发生着越来越频繁的互动.通江柏林弯社区也在发生着这样的变化.它作为一个多重力量进入的农村社会,其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非常值得关注.本文以实践理论为指导,通过动态的呈现多重力量交织下的柏林弯社区在文化实践过程中的具体行动,探讨实践与结构的能动与约束关系.地方精英返乡和外援力量的进入,推动了柏林弯社区的文化实践并使社区村民的文化认同和社区身份得到了重新的确立和增强,被激活的文化符号使得社区再度建构了自己的文化镜像.因此,当地文化实践的尝试既是外援力量的推动,更重要的是文化自觉的表现,亦是当下生存需要的地方力量行动的使然.它在多重力量的相互作用中,不断地选择调适着自身的实践逻辑,表现出了既非完全的“自治”,也非完全的“他治”.通过动态的实践挖掘农村社会运作的内在动力和行动法则,对探索今日农村社会的出路有一定的指引作用,这也是值得继续关注和研究的对象.
  • 摘要:本文基于Wirth—Redfield模型以江苏省镇江市平昌新城为例,将农民集中居住区视作一种乡土—都市连续统的特殊地域社会类型,从公共空间和社区意识两个维度考察该地域社会类型都市性嵌入与乡土性嬗变的实践逻辑.首先,公共空间结构转型,一方面社区公共空间的营造使得社会交往趋于公共化且打破了基于地缘关系的社会互动模式,实现基于村庄认同社会互动到基于社区认同社会互动的转型;另一方面社会认同转型在改变乡土世界运作规则的同时也使得后乡土中国的农民公私观念发生微妙变化.其次,社区意识悄然崛起,一方面社区环境商品化增强社区归属感和家园意识;同时,房屋产权明晰化使得业主身份建构成为可能;另一方面通过社区基层组织与村组织有机融合引导村干部逐步向社区干部过渡,干部管理社区化既是社区治理体系现代化转型的主要议题也是重构社区组织认同结构的必要路径.最后,Wirth—Redfield模型视角下的乡村都市化不仅仅是人口聚居模式和社会样态的显性变化,更是一场隐形的文化转型,其核心是要告别乡土社会实现一种新型的城乡文明关系.
  • 摘要:共享发展理念要求尊重和体现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尤其需要保障农民群体的基本诉求,这要求准确把握农民群体的基本特点.传统观点将农民置于被动反应的弱势群体地位,这种观点基于阶级分析、制度分析和政策过程视角自有其解释合理性,但是无法充分解释近年来农村管理出现的新特点.通过对某地农民拆迁抗争过程的持续性追踪,发现随着网络数字技术进村下乡和代际教育水平提升,农民群体呈现出维权意识觉醒、谈判能力上升、组织化程度提高、集体行动困境、村委会成为诱发农民持续抗争之源等新特点,这需要回归共享发展理念,在拆迁过程中深层次实现农村管理秩序稳定和动态灵活的统一.
  • 摘要:本研究区分了高位推动的政策测试和地方自主的改革创新两种不同类型的政策试验.利用“合法—有效”框架,本文对蕉岭县改革创新的村务监督制度从地方试验转变为中央政策的过程进行了分析.研究表明,地方政府政策试验通过有效性的累积来提升其合法性,并经历了从“低合法性—低有效性”到“高合法性—高有效性”的动态过程.而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策略化互动则依据政策试验的“有效性—合法性”变化而相应展演.
  • 摘要: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实现要求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和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为什么在基层治理中有时能够实现有效治理、实现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而时不能?本文将通过案例比较研究聚焦农村权威的角色来回答这个问题.农村权威“体制内”的干部,农村社区的居民.他一方面要执行国家的行政要求,另一方面又代表农村社区向国家表达村民的偏好.他们是国家行政要求和村民偏好互动的纽带和桥梁.有效的治理有赖于国家行政要求和村民偏好的重叠,只有这样才能调动更多的治理资源、遇到更少的治理阻力,实现多元主体的良性互动;反之,国家行政要求和村民偏好差距过大,能调动的治理资源有限、遇到的阻力跟大,不能实现多元主体的良性互动.
  • 摘要:本文主要阐述在维吾尔社会中伊斯兰教社会化的几个方面及其衰退导致的各种社会问题,即性放纵、对传统社会制度缺乏信任以及这些制度内部的腐化、离婚率上升、家庭解体、犯罪增加以及对现实生活的热情下降等问题.
  • 摘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而农村基层组织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社会变迁、体制局限等因素,加之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当前中国农村基层组织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中部地区作为主要的人口净流出区,区域内农业转移人口大量外出务工,“空心化”现象显著、“内卷化”效应突出,代表了中国农村基层组织的普遍现状.本文基于“结构-功能”理论,针对河南省Y县18个乡镇、576个行政村的2513名基层村干部、相关722名农村居民和1640名农民工的基本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和非结构性访谈,通过数据分析发现:“村两委”的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等结构性问题,基础性、政治性等功能运转,均存在一定不足.在此基础上,本文结合新型城镇化背景和中部地区现实情况,提出整体性治理思路,从治理理念、组织形式、参与主体、权责范围四个方面给出相应政策建议.
  • 摘要:秦巴山区作为国家连片扶贫的重要区域,研究片区金融扶贫效率差异,对于精准调整和完善金融扶贫政策有重要意义.本文采用采用数据包络分析和区域差异分析方法,对秦巴山片区2006-2010年72县(市)金融扶贫效率测度及精准优化进行研究.研究表明:秦巴山片区金融扶贫效率不足且区域差异大;金融扶贫的主要支撑为技术效率,辅助支撑为规模效率,技术进步层面的金融改革是提高片区金融扶贫效率的核心路径,扩大金融规模是辅助动力.为提升片区金融扶贫效率,应根据潜力型、朝阳型、黄金型、夕阳型4种效率分布类型以及金融资源投入目标值结果,分别通过技术效应路径和规模效应路径,采取精准的金融扶贫优化策略.
  • 摘要:以煤炭采空区沉陷受损较为严重的山西太原市万柏林区王封乡和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搬迁重建的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大样本数据为基础,分析农户移民后生计可持续性及其影响因素.根据DFID可持续生计框架中人力资本、物质资本、自然资本、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5个潜变量和18个观测变量建立结构方程模型(SEM).煤炭采空区的搬迁使当地农户的人力资本、自然资本和金融资本具有较为明显的变化,而物质资本和社会资本变化则相对薄弱.人力资本中户主受教育年限、户主技术拥有情况、户均劳动力数量、家庭成员参加培训次数影响较为明显;金融资本中农户家庭自营工商业和农户搬迁后获得的搬迁补偿款金额影响较为显著;自然资本中的人均住房面积的影响较为显著.为进一步改善煤炭采空区搬迁农户的生计状况,应当重视提高人力资本素质,鼓励农户自营工商业且不断丰富社区文化服务.
  • 摘要:合作医疗作为农民医疗保障的主要形式,产生于农民集体互助的合作化初期,兴盛于政治挂帅、意识形态治理的高度集体化时期,衰退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初期,重建于“城乡二元解冻”的新世纪初,规范于“城乡一体化”推进时期.回顾合作医疗治理历程,其变迁轨迹深嵌于国家与农民社会治理关系不断变化的逻辑之中.从各阶段合作医疗的治理结构、治理机制、治理手段、治理绩效来看,经历了合作化初期农民医疗互助自治与国家的宏观卫生治理,人民公社时期国家“政社合一”与“医社合一”的农民集体福利治理,改革开放初期国家放任治理与部分地区农民自治和试验项目治理,“城乡二元解冻”时期国家政策治理与新农合的初级社会化治理,城乡一体化推进时期国家强化法治与新农合的过渡型社会化治理.据此展望未来,合作医疗高效治理需要建立国家与农民相互协作、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关系,明确国家治理的边界,真正实现合作医疗的社会化治理,并将其纳入法治轨道.
  • 摘要:精准扶贫作为脱贫攻坚阶段贫困治理的有效措施已在贫困地区全面推进.而驻村机制作为精准扶贫过程中一项重要的贫困治理机制是全社会参与贫困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本研究通过对一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扶贫实践的田野调查发现,在以精准扶贫为主导的驻村机制实践过程中,驻村人员所遭遇的结构性排斥已经成为其进行贫困治理的主要困境.这种结构性排斥主要表现为驻村第一书记与基层乡镇机构、村干部、派出单位三者之间由于制度选择、利益诉求、资源获取和所处场域的差异而遭遇的排斥.在脱贫攻坚阶段,驻村机制的实施有必要进一步构建制度化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基层乡镇、村干部、派出单位与驻村人员之间的有效协调性,从而构建综合性、整体性的扶贫治理机制.
  • 摘要:本文基于农户链式融资准实验的基础上,利用大样本农户两期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和基于倾向得分的倍差匹配法分析了基期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参与和使用链式融资模式下的减贫效果.结果表明:产业链融资对农户减贫效果整体较好,贫困农户参与产业扶贫的比例高于非贫困户,且农户进行链式融资的益贫效果也表现出边际收入递减的现象.此外,与农户直接向金融机构融资相比,农户在产业扶贫的基础上进行链式融资的减贫效果更好.其中,采用“金融机构信贷→龙头企业(产业支撑)→农户”和“金融机构→专业合作社(产业服务)→农户”模式对基期贫困户和非贫困户都存在显著的益贫效果;“资金互助社→农户”模式主要对非贫困户存在显著的减贫效应,而“商业性金融机构→农户”模式在贫困户和非贫困户的减贫效果都不明显.这也表明商业性金融机构确实存在“嫌贫爱富”的事实,但在一定约束前提下也有可能表现出扶贫济困的“慈善”一面.
  • 摘要:进入乡村场域后,精准扶贫工作机制会受到村庄治理逻辑、血缘人情逻辑和地方文化价值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产生扶贫逻辑的异变和扶贫实践的偏离.乡村社会是一个具有自身价值、文化和内部结构的社区共同体,拥有一套自己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外部政策进入村庄后会与村庄自有逻辑发生互动,最后以某种折衷方式运行,这种折衷并不完全符合国家理念,但因与乡村社会现实相协调而具有可行性.完全否定这种妥协的价值并不理性,可以采取一些适当措施减轻乡村逻辑的负面影响,增加扶贫政策的灵活性,提高扶贫的精准性和扶贫效率.
  • 摘要:扶贫开发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有着丰富的政治意涵,展示着执政执党执政、政府治理的基本过程和价值归属.中国的扶贫开发带有着明显的运动式、项目制、压力型的色彩,也有着走向无序化、无效化的风险.以现代国家建设和政党建设的基本理念,构筑多中心的贫困治理格局、建立现代化的扶贫开发的制度体系,走向法治化、制度化、民主化、规范化是扶贫开发的治本之策。
  • 摘要:民族地区以其独特的自然风光、民族文化和风土人情,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福建宁德畲族赤溪村从扶贫第一村到面向世界的生态村,是民族村寨扶贫旅游的典型成功案例.文章通过文献分析法首先归纳和梳理了国内外民族村寨扶贫旅游的研究进展及社区参与问题;然后以福建畲族赤溪村为案例地,通过实地调查、深度访谈等方法,对赤溪村的资源特征、贫困与扶贫特征、扶贫旅游发展现状及其存在问题进行诠释与分析,最后从4个方面构建民族村寨扶贫旅游的开发路径,即摆正目标定位、发挥自身优势、鼓励社区参与、坚持产业扶贫,探索民族村寨提高社区参与、实现精准扶贫的途径,以期为国内其他同类型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扶贫旅游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 摘要:以华北李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产业扶贫项目为例,发现在产业进行之前项目申请阶段容易出现“精英捕获”与“弱者吸纳”;在产业进行之中又遭遇了由逆向软预算约束带来的“政策性负担”以及产业规模化经营的劣势;最后在产业完成之后又面临着后续维护的缺失与农民生计系统的损害.产业扶贫的地方实践背离了国家“精准扶贫”的政策目标.产业扶贫背后隐藏着扶贫济困的社会道德逻辑与产业发展的市场化逻辑,前者决定了产业扶贫是以项目为载体,后者则容易导致规模化的经营方式,两种逻辑之间的张力与冲突增加了产业扶贫项目失败的风险.
  • 摘要:低保制度作为国家社会保障有机体系的一部分,有着为贫困人口维持基本生活的功能要求.低保资源的稀缺性与对象的特定性要求建立一定的对象筛选与甄别机制,即精准识别扶助对象,这是形成低保资源分配效果的关键.农村家庭收入的非正式性与流动性为低保对象瞄准增加了难度.鄂西杨村通过将小组长吸纳到低保领导小组,赋予他们正式身份以及在村庄低保评定大会将他们作为低保对象信息的主要提供者,乡土力量在低保评定中发挥了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对小组长低保评定权力的监督通过乡土社会的舆论与面子进行硬约束.乡土力量之所以能够在低保对象瞄准中发挥关键作用,主要依托于村民组内生的全息信息网络,这些乡土力量处于关键节点,确保了对低保对象信息的全面真实掌握.农村低保对象瞄准的乡土化机制对于政策部门完善低保制度有着一定借鉴与参考意义.
  • 摘要:以中国农民的养老期望为研究对象,将农民对自己老年生活经济来源的指望作为衡量指标,通过2009年和2014年两次全国农村社会保障问题调查所收集数据的对比分析和假设性研究,来探究在新农保制度实施前后,中国农民的养老期望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及影响变化的因素是什么.研究结果显示:在新农保制度实施之后,中国农村居民的养老期望由主要依靠子女赡养转变为既依靠自己又依靠子女及养老保险的多重保障方式,虽然依靠养老保险的比例有所上升,但变化幅度不明显.这种变化可以解读为:新农保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导致了养老期望在多重保障方面的大幅上升;而依靠养老保险的期望仅是微升证明新农保制度的保障力度还有待加强且存在一些制度性的症结.因此,为了更好地防范农民的老年生活风险,必须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加强农村养老保障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合理调节新农保补贴比例,实现对农民收入的“正向调节”.
  • 摘要:本文以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CFPS)为基础,从宗族网络的视角考察了社会网络对公共养老保险参与率的影响,并对其中的作用机制进行了分析.研究表明:宗族网络越发达的地区,农民参加新农保的概率越低.宗族网络成员间的转移支付、日常交流照料以及心理安全感,为其成员提供了非正式的风险分担,从而降低了对新农保的需求.宗族网络对新农保参与率的负向影响主要集中在高收入人群,体现了新农保较低的收益率不足以吸引该类人群从宗族网络转向新农保.本文的发现丰富了对传统社会组织和现代公共制度之间互动关系的认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新农保制度.
  • 摘要:2009年,中国卫生部连同其他四部委首次明确提出,各级卫生部门要采取多种规范控制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注重发挥协议管理的作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用药等行为进行严格监管.鉴于此,本文不仅扩展了医院效用最大化模型来解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影响医院行为的内在逻辑,而且采用2008-2012年X市所有二、三级医院的年度报表数据,建立倍差法模型,实证研究了2009年的这项改革能否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结果表明:与理论预期一致,给定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这项改革显著地降低医院的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其中三级医院的医药费用有显著降低,二级医院则不显著.进一步的分析表明,住院、门诊医疗费用的下降主要来源于化验费、检查费的下降;药品费用的下降则来源于西药费的下降.上述结果对样本及部分控制变量的改变均是稳健的,表明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能够控制医药费用增长.本文还发现,医院控制医药费用是通过减少医疗服务供给量,而非降低平均费用.
  • 摘要:本文基于2011年和2013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数据,运用二元选择Probit与LPM模型以及递归多变量Probit模型讨论了新农保、家庭支持与农村空巢老人主观福利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第一,新农保和家庭支持均有助于提升农村空巢老人的主观福利,其中新农保和家庭经济支持有助于减小农村空巢老人的抑郁症状概率,家庭情感支持显著利于降低农村空巢老人抑郁程度并提升生活满意度且在三者中发挥的作用最大;第二,新农保和家庭情感支持,尤其是后者,对农村女性、高龄、孤寡空巢老人的主观福利有更明显的促进作用;第三,新农保与家庭经济支持以及家庭情感支持在农村空巢老人主观福利上的交互作用并不明显.本研究结果显示目前提升农村空巢老人主观福利的最为重要的是家庭支持中的情感支持,提倡家庭在保证经济支持的同时,应通过更多的情感支持提升农村空巢老年人福利,尤其是对女性、高龄和孤寡的空巢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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