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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价值

法律价值的相关文献在1988年到2022年内共计109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97篇、会议论文97篇、专利文献4822篇;相关期刊569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法制与社会发展等; 相关会议64种,包括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首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刑事和解暨财产犯罪法律适用研讨会等;法律价值的相关文献由1172位作者贡献,包括陈金钊、姜宇、沈敏荣等。

法律价值—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997 占比:16.85%

会议论文>

论文:97 占比:1.64%

专利文献>

论文:4822 占比:81.51%

总计:5916篇

法律价值—发文趋势图

法律价值

-研究学者

  • 陈金钊
  • 姜宇
  • 沈敏荣
  • 谢晖
  • 刘作翔
  • 刘冰
  • 胡静
  • 刘建刚
  • 印大双
  • 崔金星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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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春楼; 张华博
    • 摘要: 猪八戒是明代小说家吴承恩在《西游记》里着力打造的经典喜剧形象,多视角地彰显了世俗人性。貌似蠢笨的八戒鲜活地“析出”了世俗人的法律思维和认知:熟知法条,善以法律维权;不笃信人情,注重契约证据。猪八戒作为中国古代社会在神魔世界的典型“投影”,其形象沾染了属于那个时代的气息。诠释和再造八戒的“法律人”素养具有重要的当代法律价值:启发人们有效学法、普法、用法,积极完善法律思维,将法治精神植入日用之道。
    • 张心颜
    • 摘要: 我国“不方便法院原则”从英美法系的“Forum non Conveniens”移植而来,却发生了“异变”,主要表现为在作为裁量性“标准”的“Forum non Conveniens”中嵌入了确定性“规则”,同时以我国及我国国民利益对该原则进行了“价值锁定”。作为此种“异变”的结果,“不方便法院原则”过度挤压了司法者在个案中的妥善权衡的空间,使得“Forum non Conveniens”原本具有的“制衡原告挑选法院”和“维护本国及本国国民利益”两种功能均受到减损,所追求的“正义”与“利益”两种价值也都难以真正落地,并且无法妥善处理平行诉讼、协议管辖等具体问题,陷入了较为尴尬的境地。该制度移植中出现的“南橘北枳”现象对我国此后的制度引入具有经验意义。
    • 吴怀昊
    • 摘要: 国家审计的本质是对经济权力的法律监督,同样也是国家审计理论体系的核心,只有准确定义国家审计的本质,才能充分理解国家审计。国家审计在发挥其监督作用的过程中,也会产生一定的法律价值。而对审计进行监督,能够促进反腐败斗争的胜利,从而在更深层面上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对国家审计本质和法律价值的探讨有利于完善国家监督体系的理论内容,推动依法行使审计权的进程并加强审计队伍的建设。
    • 秦金星; 王美阳
    • 摘要: 《民法典》第10条承继《民法总则》的规定,继续赋予习惯法源地位。但在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指引下,民事习惯的司法适用困境依然未解,过度援引、不顾适用条件的援引、缺乏来源和内容的援引等问题制约了其司法适用进程。其根源在于习惯与习惯法的内涵界定不清、习惯认定程序的缺失、法官的认知差异。走出困境,需要往返于能动与谦抑之间,在习惯的规范性、发展性、可诉性价值引领下,准确厘定习惯规则内涵、明晰查明程序、确立裁判适用规则,从而划定习惯的司法适用边界,避免在有法律指引时向习惯不当逃逸,充分维护“法律—习惯”二位阶法源体系的稳定性。
    • 庞新燕
    • 摘要: 2022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正式施行。新《种子法》第28条、第90条首次规定了EDV制度,明确了实质性派生品种的定义。该制度的建立将激励原始育种创新,从根源上解决种子同质化问题,对推进种业振兴具有里程碑式意义。EDV制度的建立充分彰显了法律公平正义价值在种业领域的践行,它的建立激活了种业法律保障体系,将种业领域的发展带入法治化道路新进程。《种子法》自出台以来历经四次修订,从设立植物新品种保护专章到拟建立EDV制度,20多年来不断完善,引导、率领、促进我国种子行业的健康发展。
    • 金欣
    • 摘要: 人工智能对法律的深层次挑战表现在法律价值上。人工智能的出现给以人为基础的法律秩序带来挑战,智能网络空间增加了人类的活动范围,但同时也给人带来了更多的风险。在智能网络空间中,人工智能或挑战国家的法权秩序。人工智能加剧了“数字鸿沟”,形成“人工智能鸿沟”,产生了相应的不正义,还会破坏法律运行所隐含的运气均等预设。人工智能的应用加大了政府和企业对社会的监控,对大数据的收集和利用,模糊了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界限,侵犯了私人领域的自由,缩减了公共领域的自由。要应对这些挑战,必须培养熟悉人工智能的人文和法律工作者参与人工智能设计,坚守法律价值,防止算法走向绝对的效率和利益至上,同时必须保护以人为基础的法律秩序,加强法律对个人基本权利的严格保护,减小“人工智能鸿沟”,维持数字正义。
    • 杨潇
    • 摘要: 在古代,随着私有制不断发展,作为侵害财产的一类犯罪“,白昼抢夺”逐渐为历代统治者所重视。此罪一直被《盗律》中的贼盗、强盗罪收纳,直至元末明初“,抢夺”一词才正式从贼盗、强盗罪中分离,并单独存在于《大明律》中。“白昼抢夺”罪在明朝转型时期被单独设立,与强盗罪的实质特征差异明显。立法层面对本罪规定细致,但在司法实践中,它的效果却难以彰显。这离不开伦理道德的负面效应、统治者的主观立法价值取向等因素的制约。当然“,白昼抢夺”罪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其自身蕴藏的法律文化与律学精神仍值得现代刑法吸收借鉴。
    • 姚思源
    • 摘要: 我国的殡葬管理制度经历了从倡导到制度化到体系化的阶段。根据学者们的研究,现行殡葬管理制度还存在较多地方亟待调整,究其背后的本质原因在于法律制度背后存在以法律与习俗、权力与权利、自由与秩序为代表的法律价值冲突。要处理好冲突问题应当试图寻求公民的法律价值认同感并把握好法律价值冲突之间的平衡点,从而实现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的统一,对我国的现行殡葬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 罗洪洋; 徐肖艺
    • 摘要: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是为了实现秩序、权利、自由、正义、平等、效率等法律价值,但是由于离婚的原因和情形各不相同,并非每种情形的离婚冷静期都能实现法律价值。离婚冷静期,应考虑到法律一般性与其所规范的法律行为具体性之间的缝隙,在一般性的规定中要考虑到具体法律行为的特殊性,应由千篇一律改为区别对待,修改的依据就是离婚冷静期对于每种协议离婚情形所具有的法律价值:有一般价值的保持,无价值或有负价值的剔除,有重要价值的延长。对于离婚冷静期的法律价值冲突,不是简单地取舍,而是进行价值整合,谋求价值总量的最大化。
    • 谢晖
    • 摘要: 法律是人们交往行为的预期机制。在法律预期中,最重要的是其总体性的、宏观性的预期目的。这种预期与人们赋予法律中的价值相关。如果法律价值主要表现为秩序、自由和正义的话,那么其预期机制的规范预设则分别表现为义务规范、权利规范和权力/责任(消极义务)规范,三者构成法律预期目的保障,即义务规范主要为秩序预期所预设,权利规范主要为自由预期所预设,而权力/责任(消极义务)主要为正义预期所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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