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犯罪
食品安全犯罪的相关文献在2008年到2022年内共计23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19篇、会议论文18篇、专利文献492633篇;相关期刊143种,包括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山东警察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7种,包括决策论坛——政用产学研一体化协同发展学术研讨会、第二届食品安全法论坛暨国际研讨会、第二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等;食品安全犯罪的相关文献由235位作者贡献,包括陈烨、李森、闫峰等。
食品安全犯罪—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492633篇
占比:99.95%
总计:492870篇
食品安全犯罪
-研究学者
- 陈烨
- 李森
- 闫峰
- 吕丹丹
- 刘晓莉
- 刘红
- 卫乐乐
- 张全涛
- 梅传强
- 江献军
- 祝小茗
- 董士昙
- 黄永春
- 刘姿麟
- 刘猛
- 孟强
- 崔海
- 廖天虎
- 张国琦
- 张淑亚
- 彭旋
- 戴小强
- 文立彬
- 易明
- 李泽华
- 李莹
- 杜伟
- 林耀龙
- 梅杰
- 毛鹏举
- 王刚
- 王利宾
- 王嘉
- 王延国
- 王成新
- 王雪
- 肖润
- 舒洪水
- 赵天水
- 逄晓枫
- 郑洪广
- 陆丽
- 陈可可
- 陈靖
- 韩露
- 乐丽华
- 于情
- 于斌
- 付玉明
- 仝其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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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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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关注。无论是"染色馒头"事件还是"瘦肉精""地沟油"事件,对消费者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及国民经济的发展都造成极大的挑战与危害。在此背景下,政府相继出台了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约束食品生产与销售厂商,从立法层面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由舒洪水、陈京春、付玉明等学者联合编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于2014年11月出版的《食品安全犯罪的罪与罚》一书,围绕当前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司法实践进行研究,集中体现作者在食品安全犯罪与刑法之间关系理论的研究成果,涵盖当前食品安全犯罪立法的各个层面。该书既可作为广大法学研究者的参考用书,也可为政府制定相关食品安全部门规章提供重要理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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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永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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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公安部通报7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涉及制售伪劣食品、假劣减肥食品等。据介绍,2021年,公安机关共破获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1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万余名,公安部挂牌督办的103起重大案件全部告破。工作中,全国公安机关广辟线索来源,强化大案攻坚,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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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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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解释》共二十六条,其中针对司法实践中"一老一小"食品安全保护的薄弱环节,《解释》从多方面对保护该群体食品安全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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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陵;
戴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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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对食品安全犯罪一直贯延着从严打击的刑事政策。这在刑事司法上表现得很明显,即扩充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将具体危险抽象化,以及将故意中的“明知”要素扩展到“应知”。应当肯定刑法在食品安全问题治理中发挥的功效,但也应当理性看待食品安全犯罪在司法上的扩张。鉴于此,刑事司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认定,应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谦抑性原则、法益保护理论以及责任主义等刑法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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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丽华;
林志月;
雷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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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法及时、准确出具涉嫌违法犯罪食品认定意见是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也是依法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重要基础。针对涉嫌犯罪案件涉案食品评估认定工作的难点堵点,本文以广东省某花生油黄曲霉素超标案件为例,结合广东市场监管工作实践,总结广东省涉案食品评估认定工作经验做法,同时提出建议与对策。一、案情简介2022年1月25日,广东省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部署,组织对市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在某花生油小作坊现场抽取了一款制作销售的花生油,由法定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发现该花生油样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检验结果是155μ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花生油中黄曲霉毒素B1≦20μg/kg的标准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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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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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媒体作为食品安全事件的重要监督主体,其监督行为不仅能引起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介入,而且能够迫使企业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并从源头上遏制食品安全犯罪,从而促进食品产业的良好发展。基于媒体参与监管过程中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必须明确媒体监督在治理食品安全犯罪中的作用,完善媒体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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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肃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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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是茶叶生产大国,有多个茶叶生产省市,如湖北恩施、陕西、江苏、福建等.茶叶安全在我国食品安全中占据重要地位,为了提高茶叶质量与安全,专门制定了对应的犯罪刑法,目的在于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规制.但是,从目前国内的犯罪刑法规制现状来看,还存在一些缺陷,只有提高法律法规完善性,才能在根源处解决茶叶食品市场的安全问题.本文就对茶叶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进行分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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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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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系统分析2008~2019年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研究现状,聚焦发文数量、核心作者、机构及发文期刊,探讨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研究领域的研究热点与发展趋势,运用CiteSpaceV知识图谱软件与文献计量方法对通过CNKI数据库检索出的166篇食品安全犯罪研究文献进行数据可视化分析.结果显示: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研究自2008年起经历初探期、发展期、徘徊期三个发展阶段,已经形成了若干核心作者、研究机构及核心发文期刊.从研究热点来看,主要集中于刑事政策、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及犯罪治理四个方面;从研究趋势来看,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研究经历初步建立、调整完善后进入了研究的深化阶段,并朝向多元化的研究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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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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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立法进程大概可以分为三个历史时期,即立法的探索时期、立法的基本形成时期和立法的完备时期.纵观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立法的演进过程,发现其呈现出犯罪形势、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相互影响的互动特色,这反映了我国刑事政策观念及刑事立法的不断调整的动态发展过程.回顾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立法四十多年的演进,仍能发现其在立法模式、立法的前瞻性、立法的系统性以及刑罚配置等方面存在的较多问题.针对我国有组织犯罪刑法立法的缺陷,我国未来的刑法立法改革走向就是要总结既往立法和司法实践探索经验,正视立法存在的不足,不断从结构、制度和立法技术等方面加以完善,运用多元、科学、积极的总体立法方略构建完备的食品安全犯罪刑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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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瑞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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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犯的定罪机制问题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中都备受争议,食品安全犯罪作为行政犯的典型代表是近年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重点。具有典型代表的“无根豆芽”案件改判无罪,这是“毒豆芽案”宣告无罪的代表性案例。其量刑改判幅度之大让社会公众瞠目结舌。本文以“无根豆芽案”为切入点,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定罪机制进行讨论,提出在行政犯下,食品安全犯罪定罪应当结合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同时进行综合判断,运用体系解释规则,从而避免罪责刑不相适应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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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永春
- 《第十届海峡两岸(内蒙古)科普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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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发展与人类文明没能阻挡食品安全犯罪的脚步,食品安全犯罪频发令人触目惊心,保护“舌尖上的安全”任重道远.食品安全犯罪呈现传统与新型手段相交织、网络与物流方式相结合、局域向全球辐射转变、个别向多样品种延伸犯罪的发展态势和特点,其愈演愈烈的主要根源为食品安全意识欠缺、管理缺位、法治滞后、打击疲软、宣传短板,导致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百姓苦不堪言.通过全角度审视与完善立法,全覆盖防控与惩治犯罪,全方位配合与协作共治,重构与规范全社会共同治理食品安全的良好格局,让食品安全不再是一个“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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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丹丹
- 《第二届全国食品药品安全与监管博士后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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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刑法和中国社会一起正在经历深刻而剧烈的转型.传统刑法理论体系注重本身规范的逻辑演绎,但是任何理论如果不能呼应外在社会的需要,而只是靠本身的逻辑进行内在演绎,必然无法跟上社会的发展步伐.从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现状分析,刑法正在努力回应社会,然而食品安全现实状况依然不容乐观.刑法自我调整与转型社会现实相呼应的同时,刑法立法者更要看清社会风险表象背后根本原因,以开放性的动态思维寻找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构建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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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献军
- 《第二届食品安全法论坛暨国际研讨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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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食品供应链上的各个环节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性、外部性、公共物品、专业性等属性特征,产生"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投机行为导致市场失灵;经济理性和政治理性的双重作用、监管俘获和治理手段上的路径依赖所导致的政府失灵,是中国食品安全事件高发的主要原因;信息沟通不畅、协调不力、相互推诿与掣肘使食品监管各部门职权碎片化,而重审批、轻监管以及运动式治理的制度惯性,是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内伤和硬伤;食品安全犯罪原因的多样性决定了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全方位、多层次的系统工程,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制度和监管机制,对食品市场进行合理的干预;整体性政府治理思路、第三部门的介入是治理政府失灵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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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锦
- 《第二届食品安全法论坛暨国际研讨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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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的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较为严峻,这与中国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严而不周"的刑事立法密切相关.对此,有必要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由"危险犯"修改为"行为犯";在刑法中增设危害食品安全的过失犯罪;增设资格刑,剥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人再次从事食品行业的资格;同时调整体系,将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移至"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如此,就可以实现刑事立法"既严又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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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士昙
- 《中国犯罪学学会第21届学术研讨会暨年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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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不断,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一再发生,社会上流传的"五个大盖帽抓不住一个杀猪的,十个部委管不住一个造假的"并非完全是调侃,它从一定程度上道出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乱象.在现代市场生产经营方式日益多元化、复杂化的背景下,政府监管部门虽然依然是食品安全的主要监管力量,但其自身的局限性决定了它再也无力包打天下.要创造一个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除了政府强有力的监管外,还必须有社会监督力量的密切配合与协作。因此,从食品安全监管的内在要求出发,将社会监督力量纳入其中,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努力推进由“政府监管”模式向“政府—社会监管”模式的转变,建立起全方位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应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创新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