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贸区的改革远远超过经济领域,还涉及法律体系的构建、监管机制的改革以及司法运作的创新等.自贸区的先行先试性决定了其法治建设将是一个不断发现、不断推进的立法完善过程.目前适用于自贸区的法律体系已初见雏形,但过于分散杂乱,尤其是大量授权立法的存在,给当事人的选择适用和监督救济带来挑战,而上海市地方立法自主权的有限性及其在自贸区适用性审查机制的不健全,极大地限制了上海市地方立法对自贸区建设的制度支撑,使得自贸区的法治建设过分依赖自上而下的授权逻辑,抑制了自贸区创新的空间.为此,本文提出应在充分利用现行制度主动争取中央立法支持的同时,充分发挥上海市地方立法的自主性、试验性和创新性,尤其是调动自贸区管委会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认真梳理研究自贸区法律体系的内部关系,逐步构建以《自贸区条例》为基础、符合自贸区内生性需要的自贸区法律体系,从而为自贸区改革的持续推进营造规范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