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裁判
司法裁判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2年内共计83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99篇、会议论文28篇、专利文献982篇;相关期刊412种,包括法律方法、法律适用、法学论坛等;
相关会议20种,包括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第五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承前启后 继往开来: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化20周年纪念论坛暨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等;司法裁判的相关文献由894位作者贡献,包括彭中礼、陈瑞华、王琦等。
司法裁判
-研究学者
- 彭中礼
- 陈瑞华
- 王琦
- 雷磊
- 黄祥青
- 吴习彧
- 周永军
- 孙海波
- 庄绪龙
- 彭熙海
- 杨知文
- 王亚南
- 王亚楠
- 王皓
- 王立明
- 石光乾
- 耿宝建
- 葛文
- 陈丽
- 黄伟文
- 万怀宇
- 付卓然
- 何悦
- 何跃军
- 余舟欢
- 侯占恒
- 傅贤国
- 刘澍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 单忠献
- 卢艳青
- 吴嘉懿
- 吴成臣
- 吴飞飞
- 唐波涛
- 常小永
- 庄怀晋
- 应松年
- 张晓萍
- 张玫瑰
- 张硕
- 张辉
- 徐成
- 徐晓
- 徐肖艺
- 戴津伟
- 文敬
- 李东澍
- 李伟民
-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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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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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是法官在裁判过程中价值判断的前提,人类需求的多样性导致价值的多元化,多元价值间存在冲突的可能,有必要确立基本的价值位阶.司法裁判中价值判断的适用领域主要体现在事实认定和规范选择两大范畴,每个范畴各自包含三种情形.具体而言,前者包括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案件事实的选择与裁剪,案件事实的意义评价;后者包括法律规范存在多义解释,法律规范存在漏洞,规范适用导致个案不正义.要防范价值判断沦为法官的主观恣意,法官在价值判断时须受到必要的规范.价值判断要在司法三段论的框架内进行,价值要源自法体系,价值判断的目标是要实现裁判结论的可接受性.司法裁判中价值判断的具体路径,可以借鉴阿列克西的原则理论,依据个案中的优先条件,在不同的价值间进行权衡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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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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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共享经济曾作为我国的一张名片向世界宣传互联网新经济在中国的生根落地,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曾提出要在共享经济领域“培养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从出行到餐饮,从公司到社区,共享经济、互联网平台从新鲜事物到成为我们生活的重要部分,仅仅用了不到十年时间,而共享经济平台网约工也成为一支规模巨大的新生就业群体。在生产工具多样化、就业形式灵活化、各方主体关系复杂化的背景下,网约工面临着安全风险高、权益保障不稳定的问题,这对法律层面进行劳动关系认定、司法裁判、劳工保障,以及政策层面实现新经济结构下的政府、企业、劳工权益平衡,都提出了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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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勇;
辛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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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当下中国司法裁判的实践领域,人工智能的适用呈现外“热”内“冷”的境况。理论界多关注于人工智能与司法裁判融合的可能与限度,鲜有从具体融合路径展开的谱系性分析,未能提供实现两者深度融合的方法论指导。从人工智能的核心方法论与司法裁判的整体构造来看,两者深度融合的路径有内外之分。内在路径关注人工智能如何进入司法裁判的发现与证立层面,前者涉及人工智能为进行精确预测可能涉及的心理、社会等因素,后者涉及法律论证的逻辑建模。外在路径关注从更为宏观的角度达致人工智能与司法裁判深度融合的诉讼程序与司法制度,前者涉及完成诉讼辅助性事项、实现司法流程标准化管理等内容,后者涉及法官的角色定位、司法责任、司法行政管理等制度性问题。为实现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现代化,中国司法改革未来需要内外路径兼修、一体化推进两者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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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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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有交易量大、交易金额大、流转速度快的鲜明特点。交易过程中如未能严格了解并把控货权风险,容易造成货、款两失,甚至对企业造成伤筋动骨的伤害。本文从法律规定及司法裁判角度,对大宗商品国内现货贸易中比较主流的货物交付方式进行分析,完善大宗商品贸易企业的现货交易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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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涵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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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工作要求,在对某一案件进行判决时,裁判文书说理不能仅仅依靠法律规定,还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体现法理情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可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实践过程中,要遵守“法主德辅”的原则,避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部分案件说理中的滥用、误用等问题。部分法官过于注重社会效果,而忽视了对于依法裁判、以法说理的根本遵循。在今后司法实践中,应当统一裁判思维,推广指导性案例,限制“后果主义”裁判方式,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地融入司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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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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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受股市动荡的影响,伞形结构化配资模式成为监管矛头直指的重点。这种信托模式曾以其高收益性和投资便利性吸引了一大批投资者的目光,但也因其过高的杠杆而成为导致股灾爆发的多米诺骨牌之一。出于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目的,证监会一度发布“强监管”态度的文件对该种配资模式进行清理,体现了监管层对其强硬的“剿灭”之势。证监会“一刀切”的做法也引起了诸多相关诉讼争议,但法院在裁判过程中并没有将伞形结构化配资模式一棒子打死,不同法院出现裁判态度不统一的情况。伞形结构化信托合同是否有效、该种配资方式是否构成违法金融业务以及是否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成为当事人诉争与法院裁判的焦点问题。为了更好地厘清伞形结构化信托的法律争议,对有关伞形结构化信托的典型案例及其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相关裁判规则匡正与完善其理念和实践路径,以期助力实现金融产品创新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平衡以及监管规则和司法裁判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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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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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与人类法官相比,司法人工智能在高效性、客观中立性、稳定性、可预测性以及保障同案同判目标的实现方面更具优势。司法人工智能的应用面临着一系列的技术困境、价值挑战和法治难题,这就决定了司法人工智能并不能全面取代法官展开司法裁判。将简单案件和事务性工作交由司法人工智能处理,将疑难、复杂案件仍交由人类法官审理裁决则是一种更加积极和务实的人机共处方案。在此基础之上,还应当努力优化案例筛选、价值嵌入、算法公开和监督制度,加强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推进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建构合理的责任分配机制,以保障司法人工智能的高效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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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勇;
郭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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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全国2019—2021年相关案件统计分析,对医疗机构处理同类事件提供合理思路和有效启示。随着社会生育理念多元化的发展、优生优育观念的倡导、生殖医学的发展,人们更加重视产前检查活动,希望能够诞育出健康的孩子,由此催生了新的诉讼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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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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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卢埃林的法律现实主义理论可归纳为实质性命题和形式性命题。实质性命题主张法律不是一套规则而是一套事实,形式性命题主张法律科学不是理性科学而是经验科学。但这两个命题并没有充分理解规则之治中蕴含的价值理性问题。实质性命题夸大了“自由法论题”,忽略了规则背后的实质性理由,也必然与“休谟法则”相悖。形式性命题没有明确论证“纯粹”的经验事实何以可能,也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解释与证立,并由此可能会对一般性规范造成伤害。尽管卢埃林后来所诉诸的“宏大风格”司法裁判理论能够得出与社会习俗相符的判决结果,但由于没有经过实质性价值理念的定性审查,其背后仍存在将价值归咎于社会事实的风险,在应用于司法裁判实践中会遭遇可行性与可欲性难题。规则之治的运作不只是形式内容单独发挥作用,而同时涉及了价值理性的参与,它们之间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关系,为司法裁判提供了一个富有张力的动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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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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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标准必要专利所涉及的产业领域逐渐从通信扩展到汽车、智能家居、智能城市等互通互联的领域。其经济价值和战略意义的愈发重要性,也体现在各国法院之间频繁出现标准必要专利平行诉讼,尽管各国对司法管辖权和诉讼优选地的争夺日趋激烈,但迄今仍各执一词尚未形成统一协调规则。鉴于司法裁判无法在根本上解决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缺乏指导规则和计算基数模糊不清的问题,近期主要知识产权国家在行政机关主导下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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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少兵;
王畅
- 《承前启后 继往开来: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化20周年纪念论坛暨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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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强行平仓引发的贵金属延期交易纠纷日益增多.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此问题未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结合金融司法裁判的基本理念,运用民商法的基本法律原则,参照期货制度的相关规定,作出公平合理的裁决.指出厘清是非、衡平利益、解决纠纷、促进创新是金融司法裁判的必然使命及职责。通过个案对贵金属延期交易中强行平仓纠纷中,经纪机构负有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义务的界定,引导规范经纪机构的市场行为,从而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根本利益,使贵金属延期交易市场健康发展,这正是金融司法裁判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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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法学)》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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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发布的某些指导性案例中存在法院裁判结果,其结构表现为"叙述性诉讼过程+定罪标准和处罚原则要旨",这实际上法律监督对于法院裁判结果的认可,在这一过程中,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更多地表现为对于司法裁判的稳固作用.并进一步法律监督职能表达了一种检察院、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交互,并形成共识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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