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诉讼
平行诉讼的相关文献在1998年到2022年内共计7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共产党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6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5117篇;相关期刊60种,包括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法学、法律适用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年会等;平行诉讼的相关文献由83位作者贡献,包括王建源、万钧、何其生等。
平行诉讼—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5117篇
占比:99.49%
总计:15194篇
平行诉讼
-研究学者
- 王建源
- 万钧
- 何其生
- 张卫彬
- 张淑钿
- 曹瑞琦
- 杜涛
- 沈红雨
- 甘勇
- 祝建军
- 翟晓巍
- 袁晓宁
- 赵素萍
- 赵飞
- Denis Bensaude
- 傅攀峰
- 冯倩倩1
- 刘义军
- 刘佃方
- 刘兵
- 刘婉姣
- 国丰华
- 夏先鹏
- 宋连斌
- 屈雨欣
- 张利民
- 张慧彦
- 张炳南
- 张玉蓉
- 张雷仝
- 强显祯
- 彭奕
- 徐伟功
- 徐卉
- 徐喆
- 徐文进
- 时杜娟
- 朱嘉旭
- 朱明新
- 李健
- 李大朋1
- 李婷
- 李婷1
- 李旺
- 李红
- 李金城
- 李颖
- 杨梅兰
- 林光
- 林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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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蓉;
李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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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的复杂性与全球性特征,各国对标准必要专利诉讼管辖权的分配不明确,且目前标准必要专利国际平行诉讼中并无统一的禁诉令适用条件,导致围绕标准必要专利的禁诉令出现越来越频繁,并逐渐沦为当事人和法院争夺诉讼优势与管辖权的工具。通过对全球主要司法辖区禁诉令诉讼的典型案例进行实证研究,比较不同法院禁诉令颁发条件的异同,提炼影响禁诉令颁发的决定性因素。研究发现,禁诉令颁发影响因素的侧重由高到低分别为法院因素、当事人因素、国际因素。其中,两诉判决是否相互影响进而影响本国诉讼是禁诉令颁发的主要影响因素,法院在此基础上对当事人之间的损益情况进行权衡,最后判断对国际礼让的影响是否可以容忍。基于此,提出协调不同司法辖区标准必要专利国际平行诉讼中禁诉令的适用规则,以期减少标准必要专利诉讼竞赛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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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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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管辖权既关涉案件实体审理的结果,更体现国家的司法主权,这使得海牙管辖权项目磋商过程充满纷争。海牙管辖权项目在政策层面的讨论集中于三个方面:一是就直接管辖权问题到底是制定硬法文书还是软法文书;二是新文书仅涉及平行诉讼还是也应包括直接管辖权规则;三是在处理平行诉讼问题上,到底是采纳具有确定性的先受理规则,还是采纳具有灵活性的较好法院方法。为破解分歧,未来海牙管辖权项目的谈判将采用包容性和整体论方法,以建议文本为基础向前推进。中国参与海牙管辖权项目谈判应以现有管辖权制度为基础,兼顾制度未来可能的发展,突破现有对于平行诉讼的认识,并为国内法的适用留下足够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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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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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标准必要专利所涉及的产业领域逐渐从通信扩展到汽车、智能家居、智能城市等互通互联的领域。其经济价值和战略意义的愈发重要性,也体现在各国法院之间频繁出现标准必要专利平行诉讼,尽管各国对司法管辖权和诉讼优选地的争夺日趋激烈,但迄今仍各执一词尚未形成统一协调规则。鉴于司法裁判无法在根本上解决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缺乏指导规则和计算基数模糊不清的问题,近期主要知识产权国家在行政机关主导下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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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建强;
潘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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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英美等国法院在专利跨国平行诉讼中频繁发布禁诉令,并声称禁诉令的效力只及于案件当事人而非外国法院。我国法院依据行为保全规定发布了“禁诉令”性质的行为保全裁定。与其他民商事平行诉讼不同,由于专利具有地域性的特点,在专利平行诉讼中,诉讼客体与被诉法律关系并非具有同一性,各诉讼具有独立性。因此,禁诉令在专利平行诉讼中的适用对专利的地域性、当事人诉权以及他国法院的司法管辖权等均带来重大影响,造成困境。为纾解禁诉令产生的困境,国际社会应该就禁诉令救济展开国际合作与协调。我国应维护国家司法主权原则,完善国内相关立法,保护我国当事人正当的诉讼权益,采取举措限制外国禁诉令造成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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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永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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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两岸目前缺乏专门协议处理两岸民商事平行诉讼问题,大陆对此也未有完备规定,因而给司法实务留下较大裁量空间。实证研究表明,首先,就基本情况而言,涉台民商事平行诉讼情况并不普遍,诉讼类型以对抗诉讼居多,当事人提起平行诉讼的原因也因案而异。其次,人民法院处理涉台民商事平行诉讼的实务,具有以行使管辖权为主、以不行使管辖权为辅,裁判说理有欠缺,尊重当事人管辖协议,严格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等特点。最后,人民法院将涉台案件比照涉外案件,以平行管辖权互不影响为原则,以尊重当事人协议管辖和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为例外处理涉台民商事平行诉讼,其实质是放任平行诉讼的存在。未来应以区际礼让为基本原则,完善涉台民商事案件平行诉讼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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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钧;
曹瑞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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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立禁执令制度,有利于保护我国企业在国际民商事合作中的合法权益.从立法目的、制度功能和适用范围分析,我国现有的行为保全制度基本能涵盖禁执令的内涵.可以将禁执令作为一种行为保全的类型,通过完善行为保全制度构建起我国的禁执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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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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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标准必要专利国际平行诉讼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即纠纷一方在一国法院针对对方申请颁发禁诉令,以阻止或限制对方在他国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而对方则在他国法院申请颁发反禁诉令,以维护在他国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国与国之间发生禁诉令和反禁令颁发的冲突,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争夺本国处理纠纷的国际主导权和话语权.英美法系长臂管辖的禁诉令制度是造成禁诉令与反禁诉令颁发冲突的根源.域外法院突破专利权的地域性规则,率先在禁令救济纠纷中裁判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费率,并配合适用禁诉令制度,造成禁诉令与反禁诉令颁发的冲突加剧.我国企业被申请颁发禁诉令和反禁诉令最多,受到的影响也最大,被迫采取反制措施应对.我国法院为维护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司法管辖权,被迫在个案中以行为保全的方式实施禁诉令制度.对待禁诉令与反禁诉令颁发的冲突问题,我国既要坚持维护国家的司法主权原则,对损害我国国家利益的行为进行有效反制,也要坚持遵守国际礼让原则,避免与其他国家的司法管辖权产生不必要的冲突,以维护有序的国际市场和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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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钧;
曹瑞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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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立禁执令制度,有利于保护我国企业在国际民商事合作中的合法权益。从立法目的、制度功能和适用范围分析,我国现有的行为保全制度基本能涵盖禁执令的内涵。可以将禁执令作为一种行为保全的类型,通过完善行为保全制度构建起我国的禁执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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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彬
-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年会》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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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海洋资源环境保护处于重要的地位,且设立了国际海洋法庭(ITLOS)等争端解决机构。同时,在解决贸易与环境争端中,GATT1994第20条“环境例外”条款为各国对其援引保护环境提供了国际法依据。在欧共体和智利关于剑鱼争端中,出现了当事方同时将其提交到两个不同的国际争端解决机构—世界贸易组织(WTO)与国际海洋法法庭,从而产生所谓“挑选法院”现象。这反映了在涉及贸易和环境争端方面显现出新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