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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主义

后果主义的相关文献在2004年到2022年内共计6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伦理学(道德哲学)、政治理论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3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348篇;相关期刊54种,包括伦理学研究、西部法学评论、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香港中医学会、教育研究基金会2017国际针灸高峰论坛等;后果主义的相关文献由55位作者贡献,包括陈岗、刘翀、孙光宁等。

后果主义—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63 占比:15.29%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24%

专利文献>

论文:348 占比:84.47%

总计:412篇

后果主义—发文趋势图

后果主义

-研究学者

  • 陈岗
  • 刘翀
  • 孙光宁
  • 张曦
  • 方乐
  • 桑本谦
  • 苏汶琪
  • 葛四友
  • 许旺林
  • 龚群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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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涵迪
    • 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工作要求,在对某一案件进行判决时,裁判文书说理不能仅仅依靠法律规定,还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体现法理情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可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实践过程中,要遵守“法主德辅”的原则,避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部分案件说理中的滥用、误用等问题。部分法官过于注重社会效果,而忽视了对于依法裁判、以法说理的根本遵循。在今后司法实践中,应当统一裁判思维,推广指导性案例,限制“后果主义”裁判方式,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地融入司法裁判。
    • 刘翀
    • 摘要: 法律推理中的后果涉及到司法后果和行为后果等社会后果,司法后果是裁判理由的“逻辑意蕴”,行为后果等社会后果是“或然性预测”。基于司法后果的后果主义法律推理能够满足可预测性、可普遍化和可评估这三个方面的要求,这是其得以成立的法理基础,但行为后果等社会后果不能由此被完全排除到后果主义法律推理的考虑范围之外。司法机关既不应对社会后果视而不见,也不能唯社会后果来裁判案件。从司法后果向社会后果的迈进可以弥补形式主义局限、回应社会变迁需求且在技术层面具有不可避免性,但应以一定的方式来满足前述三个方面的要求。
    • 陈洪杰
    • 摘要: 主张司法决策应当进行必要的后果考量是当前颇有影响力的一种法律思维方式,从个案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目的论来看,"后果主义"似乎是一种更容易在后果意义上证明为正当的方法论思维。然而,从决策的角度来看,既然决策者需要在各种可能的后果之中去追求最可欲的后果,就必然意味着对某种特定后果进行工具性控制的决策逻辑和权力支配链。这也是为什么法院经常将执行"自上而下"的公共政策等同于追求裁判的社会效果。"李昌奎案"的实践表明,那种以权力独白的方式追求"结果可欲"的"后果主义",如果缺乏"过程可信"的方法论背书,是很难真正赢得社会认同的。而这可能恰恰是陪审制度强调"分权"与"制衡"的优势所在。
    • 王荣余
    • 摘要: "权利泛化"意指一种缺乏法权基础的社会现象,兼具描述性和规范性."强权利泛化命题"主张权利泛化是一个伪命题,不仅因为它与权利膨胀、权利滥用以及权利冲突存在语义和语用上的区别,也因为权利泛化在正式法律场合不可能存在,而在公共辩论中也不是一个普遍的现象.由权利成本以及权利乌龙引发出的权利指责无论在道德还是政治层面都更难以对权利的内在价值构成挑战.每一次权利实践都是一次关于现代人的生存和生活方式的操练,作为一种警醒的权利泛化反而提醒我们要继续尊重和捍卫权利.
    • 陶鹏远
    • 摘要: "世界星辉案"两审均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却作出了截然不同的裁判,其根源在于裁判背后不同的公共政策导向,即竞争自由、经济创新的公共政策与产业发展、长远经济效率的公共政策的较量.司法中考量公共政策会带来不确定性,但经济法天然具有政策性,与公共政策具有共同的价值理念,传统司法理论也与经济法司法审判不合时宜,这就决定了在处理经济法纠纷时考量公共政策的正当性.经济法司法审判中引入公共政策,需要超越法律文本,通过后果论证和利益衡量选择适当的公共政策,又不能与法律文本脱节,将公共政策作为一种变量和检验方法,用镜面模型将该公共政策内化于法律解释之中.法院在应对社会公共利益问题时,引入公共政策作出裁判的本质就是在创制公共政策,法院创制新的公共政策是经济法司法审判的必然产物.法院还会通过司法审查、发布司法解释相关文件等其他次要方式创制新的公共政策,规制经济和治理社会.
    • 陈晓; 黄丁
    • 摘要: 以美国为首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气候正义问题上一直坚持后果主义原则,即以最优化的结果作为温室气体减排任务的分配原则.从表面上看,后果主义有利于全球气候问题的治理,但是这种分配方式掩盖的却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逃避减排责任,以及在气候问题上对发展中国家展开新一轮剥削的帝国主义行为.这种帝国主义行为,一方面将减排成本转嫁给发展中国家,减缓了发展中国家对其全球领导权的挑战;另一方面利用科学技术的垄断优势,在气候问题上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新的资本输出和剥削.对此,发展中国家需要认清后果主义气候正义理论的阶级本质,避免发达国家的气候剥削,在维护人类共同命运的前提下展开合作,共同解决气候问题.
    • 蒉益民
    • 摘要: 如果我们把道德圣人理解为一个为了他人和社会的福祉而竭尽全力地努力的人,那么苏珊·沃尔夫在其1982年的一篇著名论文中论证了两个看上去相互矛盾的主张.第一,一个人可以理性地拒绝成为一个道德圣人;第二,道德圣人是一个在道德上高尚的令人尊敬的人.本文将这个隐约的困惑称为"道德圣人难题".我们首先检验和批评沃尔夫为这个难题提出的解答,然后指出道德圣人难题与众所周知的反对后果主义的道德苛求难题之间有一种内在的关联.最后我们提出一种整体的后果主义观点,并展示这种理论可以同时解答道德苛求难题和道德圣人难题.
    • 刘翀
    • 摘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个案司法裁判的关键在于法律方法.从"狼牙山五壮士"案中,我们发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个案司法裁判的三种方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影响个案司法裁判的社会性因素,也是司法者价值"前见"和"法感"的组成部分,能够为个案中的法律发现提供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主流价值观的原则化和体系化表达,是司法者处理竞争性价值时必须考虑的因素,为疑难案件中的价值权衡提供对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经常与制度内后果中的法律目的、制度外后果中的正义感和共同善相关,能够为后果主义法律推理中的后果判断提供参数.这些方法对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其他疑难案件的司法裁判具有启发意义.
    • 方乐
    • 摘要: 面对社会矛盾纠纷的日益多发以及法院系统内日趋尖锐的"案多人少"矛盾,当下中国司法不仅日益强化了以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为整体目标导向的司法政策,而且也更加突出"结果"在评价纠纷化解活动时的权重和地位.由此反向塑造法院的纠纷化解实践,所带来的不仅是纠纷解决过程中"规则退隐"现象的加剧,而且也削弱了司法裁判输出价值认同和意义资源的能力.这既不利于当下中国司法公信力与权威的提升,也不利于通过司法建构美好生活的能力践行.因此,要重新塑造法院之于社会的整体功能,意识到转型中国的司法不仅要有效地处理纠纷,恢复社会生活的公共秩序;也要通过纠纷的处理来达成多元价值和利益的基础性共识,进而整合起秩序重建所需的基础性社会资源;更要开启有关美好生活的公共讨论,并努力以司法的日常实践来推动和塑造有德性的公民以及更有尊严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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