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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义论

道义论的相关文献在1988年到2022年内共计201篇,主要集中在伦理学(道德哲学)、法律、欧洲哲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91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6篇;相关期刊153种,包括伦理学研究、应用心理学、法制与社会发展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2015南京国际生命伦理学论坛暨中国第二届老年生命伦理与科学会议、2012知识产权南湖论坛暨“知识产权:制度完善与产业发展”国际研讨会、第一届京津高校青年哲学论坛等;道义论的相关文献由218位作者贡献,包括陈晓平、张伟涛、罗伟玲等。

道义论—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91 占比:95.02%

会议论文>

论文:4 占比:1.99%

专利文献>

论文:6 占比:2.99%

总计:201篇

道义论—发文趋势图

道义论

-研究学者

  • 陈晓平
  • 张伟涛
  • 罗伟玲
  • 吕如峰
  • 甘永宗
  • 肖凤良
  • 马婷婷
  • 黄勇
  • 丁雪枫
  • 万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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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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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清文
    • 摘要: 《春秋公羊传》中提出的“权者反于经,然后有善”的观点表现出明显的重后果的倾向。董仲舒通过将“义”与“道”引入到经权理论之中,为“经”“权”相反相成的经权观的道义论立场找到了一个相对坚实的理论基础,并弥补了《公羊传》中的经权观只能通过在经权关系之外设置实践限制的方式来避免行权违背道义原则的不足。在坚持重道义的基础上,把道义与结果有机地结合起来是儒家伦理思想的一贯立场。董仲舒经权观中道义论立场的明确和回归,反映了经权关系理论提出初期儒家学者对道义和结果之间的关系在理论上的调适与平衡。
    • 李育书
    • 摘要: 道义论不仅可以用来说明康德的伦理学,还可以用来说明康德的政治学说。康德站在权利原则立场上批判政治的幸福原则,主张政治必须符合权利正当性原则,主张政治行为要以人为目的并实现人的尊严,这些观点都具有典型的道义论特征。康德的政治道义论作为实践理性的绝对命令的演绎,在理论上具有合法地位,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康德的政治道义论既站在权利立场批判了发展的限度,又赋予权利以道德特征,更提出了政治的道德目标,这使得他的政治学说既具有重要现实针对性,也成了当代政治哲学的价值标杆。
    • 王荣余
    • 摘要: 人工智能的立法挑战兼具“功利”与“道义”双重属性,这要求立法超越近代以来的“科技—经济”立法范式,而转型至“在功利与道义之间”,并以此引领和保障人工智能立法的科学性。其中,道义论约束设定了基本门槛,人工智能活动只有在经过道义论检验之后才能转向功利性考量,否则就将是否定性评价。具体而言,立法必须注重人工智能在“安全问题”、“权利问题”以及“人性问题”三领域构成的道义论挑战,并以此为基础在人工智能的研究和开发、运用和转化阶段进行鼓励、支持和引导的立法选择,同时辅以事前、事中与事后评估的管理和监督。在具体问题的抉择上,立法科学性要求立法者必须充分发挥好“在功利与道义之间”的立法技艺,最终实现功利与道义的双赢。
    • 葛永林
    • 摘要: 在生态伦理中,作为道德关怀对象的生态实体究竟应该是生物个体还是像群落或生态系统那样的整体,生态中心主义与生物中心主义一直存在分歧。这要归结于生态学无法解决的一个哲学缺陷:具有本体论地位的生态实体的尺度划分的差异。如果从伦理学理论出发,一定程度上能规避这个缺陷:在功利主义的视域下,生态中心主义与生物中心主义是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殊途同归;在道义论的视域下,维系了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之间的张力;在美德伦理的视域下,形成了建构生态道德共同体的环境美德伦理共识。当然,从不同的伦理视域审视生态实体,功利主义、道义论和环境美德伦理也各自存在缺陷,但不妨碍得出个体的生态实体观是传统的还原论思维,整体的生态实体观既具备生物中心主义的解释力,又可为生态伦理的理论建构奠定坚实的哲学基础的结论。
    • 雷磊; 王品
    • 摘要: 法律人工智能既是法学与计算机、应用数学和心理学等多学科交叉的新兴学科,又指具有同法律人的思维功能相似之能力的智能系统,它可以分为强法律人工智能与弱法律人工智能。法律人工智能背景下的法律推理拥有基于道义论推理以及基于实践理性推理的性质,具备超越性、辩证性、所依赖知识的特殊性、语用性、因果关系的特殊性和真值的不敏感性等特征。强法律人工智能和弱法律人工智能法律推理在每一特征上亦有所差别,这促进我们因应人工智能的不同发展阶段对人工智能法律推理问题采取不同的研究策略。
    • 任洪磊; 赵通; 施莉莉; 蔡雨阳
    • 摘要: 目的运用经典道德两难情景案例,调研医学生在面临道德两难困境时的选择倾向,分析其面临“道德两难”困境时的认知现状与特点,以期为优化医学伦理教学案例提供有效启示。方法采用电子问卷对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的771名医学生进行调查,运用SPSS 22.0进行统计描述及统计分析。结果在急诊室的医生和转轨场景中,医学生倾向于最大幸福原则,在环轨场景和人行天桥场景中,倾向于道义论原则;在环轨场景和人行天桥场景中,女生比男生、本科生比研究生更倾向于道义论原则,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医学生虽在不同场景中的道德倾向不同,但整体上不太认可牺牲一人救五人的做法。尤其当更苛刻的牺牲条件造成更大的道德压力时,绝大部分医学生在功利主义和道义论原则之间会倾向后者。
    • 李楠
    • 摘要: 目前设计机器伦理系统的主流方案之一是基于规则,然而学界对规则的来源并未达成一致.M.Anderson和S.L.Anderson给出了一种依赖专家直觉的方案,从伦理学家有一致结论的实例中通过归纳逻辑方法提取出规则;Hooker和Kim则对专家直觉提出质疑,建议用康德式的道义论规则来为人工智能主体的行动提供理由.笔者认为两种方案皆有缺陷,进而提倡一种从众的机器伦理规范,这种方法是基于大量普通人行为选择、用机器学习方法构建的模型.对于这种从众的机器伦理,可能有来自实践上和理论上的困难和质疑,但它们都不是严重的和致命的.
    • 王晓朝
    • 摘要: 本文运用道德发生学的溯源法,揭示正当观念的起源与伦理学道义论的生成.第一部分,古代民族的正当观念.正当是一种基本的道德评价用语.语言中出现正当或不当这样的字眼,表明使用者在以正当观念为工具实施道德判断.正当观念在荷马时代处于萌芽状态,而应当、合宜、合法、合理这些观念已经产生.赫拉克利特、德谟克利特、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哲学家使用过一些表示正当观念的语词,但没有深入阐发正当的伦理意义.第二部分,义务概念和义务论的诞生.斯多亚学派创始人芝诺提出了义务概念,创建了义务论学说.古罗马共和国哲学家西塞罗撰写《论义务》.他借鉴斯多亚学派哲学家帕奈提乌的思想,讨论道德生活的基本准则以及人在社会生活中应当履行的各种义务.第三部分,西塞罗道义论思想的理论特征.西塞罗在《论义务》中建构了一种道义理论.西塞罗在义利相融或义利冲突的语境中阐释义务,强调义务先于利益,肯定在道德选择上要舍利取义.这正是道义论伦理学的基本特点.
    • 双修海; 陈晓平
    • 摘要: 功利主义的"最大幸福原则"有一个隐含命题即"自由是最大的功利".由于忽视这一命题,罗尔斯指责功利主义会导致多数人暴政,即多数人对少数人自由权利的剥夺.为同功利主义划清界限,罗尔斯在他的两个正义原则中强调"最少受惠者"的利益.然而在哈桑伊看来,罗尔斯在"无知之幕"的原始状态下通过"极大极小规则"得出的正义论本质上也属于功利主义.功利主义与自由主义是可以相容的,密尔同时主张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展现了二者结合的可能性.事实上,在防止多数人暴政和主张平等的自由这两方面,罗尔斯与密尔是殊途同归的.
    • 邓安庆
    • 摘要: 道义论(义务论)伦理学虽然受到了美德伦理学的不合情理的无辜批判,但作为经典的伦理学类型,依然要对自身的理论基础和思想论证时刻保持哲学的反省能力,对各种"批评"具有开放性对话的能力,从而让其理论与思想更加切合伦理生活世界,继续起到引导和规范的作用.详细梳理道义论伦理学的思想谱系,考察它为何不在古希腊而在斯多亚主义中才兴起的原因,它在西塞罗伦理学思想中的内涵以及义务和德性的关系、行为和行为者的关系,德国伦理学为何要采取义务论的形态以及康德义务论与德性论各自承担着怎样的使命与课题,可以发现,对人性的洞察、对美德的崇敬、对存在之天空与深渊的复杂而艰深的知识与领悟,哲学史上莫过于西塞罗和康德.他们的伦理学并非只有道义论没有德性论,而是他们更为深刻地看到:人的德性不是天生的,是在生活和行动中随同人将本身"自然未完成"的自我,造就为主体性的人而生长与"自我造就"的.德性之本性即自由,"德性"的自由塑造本身使它不可能作为伦理的第一出发点而被言说,因为伦理生活和行动本身对于行为者的品质无论从何种意义上都更具有在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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