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的相关文献在1986年到2022年内共计3272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225篇、会议论文45篇、专利文献321篇;相关期刊1195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人民司法等;
相关会议26种,包括中国矿业科学协同创新联盟2015年会暨第14次全国软岩工程与深部热害冲击地压控制学术大会、2013南开大学博士生学术论坛——变革世界中的政府预算绩效管理、第三届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等;股权转让的相关文献由2438位作者贡献,包括余凯、余露、尤旭东等。
股权转让
-研究学者
- 余凯
- 余露
- 尤旭东
- 曹阳
- 华军
- 吴建斌
- 张星芒
- 张维宾
- 彭波
- 李伟毅
- 汤小凡
- 沈立群
- 蒋华胜
- 郑宇
- 于志娜
- 付君
- 何晓晴
- 何济川
- 俞言
- 吴仕逵
- 唐凯林
- 张伟
- 张华
- 张璐
- 张颖
- 徐雯
- 李向华
- 李娜
- 李显冬
- 梁爽
- 梁程
- 楚林
- 樊其国
- 武海明
- 汪涛
- 焦伟峰
- 王宁
- 王祝堂
- 王英州
- 石淼
- 种昂
- 等
- 纪宏奎
- 谢家银
- 赵艳秋
- 连浩琼
- 郑绪华
- 非语
- 马三喜
- 马涛
-
-
道依茨法尔
-
-
摘要:
寄语:道依茨法尔在中国的第一个十年,几乎每年都发生了可以载入发展史册的经历,涉及到了股权转让、厂区搬迁、公司并购、主营业务变更、异地投资、品牌切换、市场法规调整、重大风险诉讼等多个方面。看似不济多舛,实则苦了心志、劳了筋骨,为稳健走在通向未来之路上打下了基础、锻炼了能力、坚定了信心。会有那么一天,我们会为过去的付出感到欣慰和自豪。十周年快乐!共期未来!
-
-
万立全;
韩德宝
-
-
摘要:
通过股权转让引入战略投资者是国企混改的一种重要模式。文章选取具有混改典型特征的国有控股企业代表——格力电器作为研究对象,分析格力电器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路径、动因,运用事件研究法和杜邦分析法探究战略投资者对格力电器公司绩效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研究发现:格力电器引入战略投资者提升了公司绩效,并且公司绩效的提升并非源于功能锁定假说,推行员工持股、加大创新投入、稳定管理层等是格力电器公司绩效提升的内在逻辑。
-
-
洪尉航;
宦乡
-
-
摘要:
近年来资本市场低迷与融资渠道收窄,一些民营上市公司遭遇经营危机,许多民营上市公司大股东选择以股权质押方式融资以期缓解公司现金流紧张的情况,随后又由于资本市场的低迷引发质押危机,对公司股权结构稳定造成巨大威胁。国资纾困模式通过引入国有投资方为解决民营上市公司经营危机提供了全新的模式。研究中以山东招金获取宝鼎科技实际控制权为例,对纾困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实际控制权转让中的关键步骤、最终转让成本等方面进行了系统分析。本研究对完善国资纾困模式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
-
-
-
摘要:
2022年2月26日,山东地矿慧通特种轮胎有限公司战略重组暨股权转让签约仪式在济南市莱芜区举行,由枣矿集团对地矿慧通特种轮胎公司进行战略重组。在与会人员的共同见证下,枣矿集团、鲁地投资、地矿慧通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山东地矿慧通特种轮胎有限公司正式纳入枣矿集团橡胶板块。据悉,此次股权转让是山东能源集团大力推进产业整合、资源优化的重要举措,将能有效发挥枣矿集团高端橡胶轮胎产业的管理技术专业优势,进一步拉长产业链条、丰富产品种类、增强市场竞争力。
-
-
高双双
-
-
摘要:
一家公司的核心是什么?我认为是股东。那么说到股东又会想到一个问题,那就是股权转让问题。今天我将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67号案例为引子,由此展开关于股权转让的各种问题。股权转让在一定意义上与买卖合同是有异曲同工之处的,那么是否股权转让就一定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呢?那么就这一点我认为还需要商榷,就《指导案例》67号来说就没有适用《合同法》第167条的规定,同是买卖,股权在买卖目的以及出卖人所承担的风险程度都有所区别,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就《合同法》第167条来说,在内容上已经相对比较完善了,但是在程序上,我认为是缺少一个催告程序的,这样一来第167条将会更能维护交易安全,而且更能够促进鼓励交易。股权转让行为本质就是一种买卖交易行为,只是基于公司为依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由于这一特殊性对于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就需要进行一定的限制条件,但是从另一层面上来说基于其经济属性,对股权转让行为的限制需要把握适度原则,对股权转让行为的过度限制也会导致相关利益的保护失衡。因此,对于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制需要综合考量各种现实因素、相关的利益平衡原则以及合法利益保护等进行相应的合理调整,同时还需要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背景相协调。
-
-
王子成
-
-
摘要:
股权受让方的追偿权,根据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有权利就有义务。正当行使权利的前提是履行合理的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如果受让人在受让股权时,对其没有一个清晰了解,或者是由于其他股东的恶意串通导致自己受让了瑕疵股权,那么是否要对公司承担出资责任,是否要对债权人承担不足清偿责任,那么这个义务的承担是否合理,在承担义务后,行使追偿权是否合理。如果义务不合理那么行使权利的合理性何在,受让方的权利如何保护。
-
-
王珊
-
-
摘要:
侵犯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应如何判定是一个待解决的难题。关于该问题存在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附法定生效条件等不同观点,持不同观点的人都在积极为其主张寻找理论依据。依照不同观点判决结果不同,以致司法实践中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如何判定侵犯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合同效力才更加合理,在公司法修改之际,此问题应当在修改中作出明确判定,为司法实践提供法律上的依据,以解决由该问题引发的困扰。笔者认为,在侵犯优先购买权下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应在公司法条文中明确规定为效力待定更为合宜。
-
-
焦爱华
-
-
摘要:
现行的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制外,一般实行认缴制。在认缴制下,股东未完成全部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的情形已十分常见,对这类股权转让如何核定其转让收入,进而计算征收所得税,已成为各方关注的问题。本文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文件,通过案例的形式讨论这个命题。文中提供的计算方法是基于认缴制下不重复征税的原则对转让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进行的推导,确保了纳税人的正当权益,也保证了合法税基不受侵蚀,对股权转让的税收实践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
-
-
-
摘要:
曹中铭(知名独立财经撰稿人):对于金种子酒出现股价异动的现象,个人以为,监管部门有必要作出“反应”,并严查个中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一方面,调查对象为资金。哪些资金能够“先知先觉”,买入股份数量与耗费资金是多少,特别是巨资买入的逻辑是什么,这些都需要调查清楚。另一方面,由于金种子集团股权转让属于事关上市公司股价涨跌的重大内幕信息,监管部门也有必要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仔细调查。无论金种子酒股价提前涨停背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针对该案例,上市公司发生并购重组、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的,如果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以及其他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叫停,且在今后若干年内,禁止其重启上述事项,以儆效尤。
-
-
陈圣利
-
-
摘要:
股权转让违反股东优先购买权规定的法律后果,审判实务既有认为合同有效的,也有认为合同无效、可撤销或效力待定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9条采纳了有效说,从而在司法层面统一了裁判思路,但学术界对这一问题仍有较大争议。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未必都无效,违法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最根本原因是其有害公益,而股东优先购买权规定仅关乎股东私益,故而无效说不足取。合同有效不意味着合同必然被履行,真正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是履约行为而非缔约行为,故而可撤销说和效力待定说亦值得商榷。区分原则解释路径更为可取,其认为此情形下的合同有效,但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权买受人无权请求股权转让人履行合同,而仅能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
张铁壁
- 《中国矿业科学协同创新联盟2015年会暨第14次全国软岩工程与深部热害冲击地压控制学术大会》
| 2015年
-
摘要:
股权处置规范化,股东利益最大化,是维护股东权益的基本要求,特别是劣势企业股权转让退出更是备受关注的课题.在对H公司四种转让模式探索比对的基础上,直接挂牌转让(完全承债式转让),“债务豁免”后股权转让,“债转股”后股权转让,“股权+债权”打包转让,提出更优的"组合"模式,针对不同的项目,在具体操作时应根据地区政策和税收等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组合,以达到可操作性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
-
-
宁金成
- 《第二届公司法司法适用高端论坛》
| 2012年
-
摘要:
原则上应允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和股东之间的协议对股权转让问题进行充分的自治.但因公司后续章程非全体股东的一致意志,要防止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事项的规定沦为大股东控制公司的工具.强制股权转让条款是否有效,要考虑股权转让问题是否影响到公司经营的维系而成为公司有权自治的事项.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应只考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意思形成过程和协议内容,只是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协议在履行上会受到影响.
-
-
-
汪青松
- 《第二届公司法司法适用高端论坛》
| 2012年
-
摘要:
夫妻共有财产出资股权转让问题所体现的法律关系情境极为复杂,家事领域与商事领域难以界分;加之婚姻法与公司法的特定价值目标存在冲突、传统民法中的共有规则与商法中的外观法理难以协调,因而成为司法裁判的难点之一.破解此类难题的基本思路应当包括准确界分家事领域与商事领域、注重对商事交易安全与信赖利益的保护、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并应当从公司法制度设计上注重共有规则与外观法理的衔接协调.
-
-
丁文英;
曹宇
- 《第六届(2016)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 2016年
-
摘要:
《司法解释(意见稿草案)》规定的矿股转让的解制条款就长期困扰理论与实务的矿山企业股权转让问题的直接回应,是最高人民法院总结司法实务中成熟经验的大胆突破,是为矿业投资人与矿政管理就此问题困惑的明确表态.本文以矿股转让为关键词,就矿股转让构成一个问题本身以及发展着墨颇多,同时以文意解释与体系解释的方法就《司法解释(意见稿草案)》设置的矿股转让解制条款进行解释论层面的分析与展开,进而以解制条款为中心提出其对矿股转让、矿业权转让、矿政管理甚至矿产资源法修改等方面产生的联动式的体系效应一一解析.
-
-
黄晶
- 《2013南开大学博士生学术论坛——变革世界中的政府预算绩效管理》
| 2013年
-
摘要:
股权式资产转让是以股权交易形式进行的资产转让.对于房地产和无形资产,两种交易方式的税收负担存在较大差异,以股权方式交易可以实现显著的避税效果.股权式资产转让的避税行为中,企业的资产结构一般比较单一,业务相对简单,股权转让价格取决于资产价格,且股权通常全部转让.这不仅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还使土地管理相关法规虚化.我国的相关税法历经多次变化,但仍需改进.首先应从立法层面明确股权式资产转让的界定;其次应构建反避税的多部门联动机制.如果一项应税行为,以符合税收立法原则的方式,利用相关的倾斜性税收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应当视为正常的经营行为,不应被作为反避税的对象。但如果一项避税行为逆法律法规的控制原则,利用税法的空白点,进行反制约和反控制,造成经济调控手段失效,或是危害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那么就应作为反避税工作的对象。
-
-
Wei Chengiong;
魏成龙
- 《2013公共政策国际研讨会》
| 2013年
-
摘要:
从2005年中国政府叫停国有大型企业的MBO后,各种"曲线"或"隐性"MBO先后走入前台,双汇MBO是其中较典型的一例.本文在重点分析了双汇借助外资财务投资公司完成MBO及境内机构投资者与管理层的博弈等过程,发现双汇成功实施MBO的关键因素是与外资各取所需的合作、地方政府的配合以及管理层对境内机构投资者权益诉求的妥协.这种MBO选择是一种资本运营创新,同时也显现了国有股权改制中监管制度的缺失.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为MBO创造有利的环境,必须强化对地方政府在国有股权转让、国企改制中的行为监管,严格透明程序,强制导入公开竞标、挂牌交易;提高境外财务投资者参与国企股权的政策门槛、合理定价和严格禁售条件;多方着手,公司内外结合,加大境内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企业的公司治理的力度;不断改进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防范内部人控制,严查关联交易,提高资产定价的公正性,引导符合全体股东长期价值的财务行为;规范资本市场,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尤其是投资银行业务创新和发展债券市场 是为MBO创造良好的环境的关键.
-
-
原瑞
- 《哈尔滨商业大学第八届研究生学术论坛》
| 2012年
-
摘要:
借壳上市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并购重组方式,逐渐成为多个学科领域共同关注的全球性热点问题.随着中国全面履行加入WTO协议中的对外开放承诺,国内企业面临着与外资企业的残酷竞争.由于在资金、管理、产品、服务等诸多方面与外资企业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国内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从而迫使国内企业不得不选择增强自身的资本实力,以达到提升各方面竞争力的目的.而借壳上市则是企业实现尽快上市的主要方式.资本集中理论、效率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内部理论都是支持借壳上市的理论基础.通过对民营企业借壳上市的时间分布、行业分布、地理分布的了解,进一步看出借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股权转让和重大资产置换的问题.并且要对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通过对借壳上市进行深入系统地研究,为更多有上市需求的企业在选择上市途径时提供借鉴.同时对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进而持续健康发展中国的证券市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
-
黄冰华;
冯芸
- 《中国系统工程学会第十八届学术年会》
| 2014年
-
摘要:
本文首先从公司治理角度,研究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对不同利益主体(发行公司老股东和可转债持有人)权益分配格局的影响。本文建立数理模型,分析不同的条款设计(派息除权时是否调整转股价格)和公司股利政策对可转债价值的影响。 本文应用由Longstaff and Schartz(2001)提出的最小二乘蒙特卡洛模拟算法,对可转债进行定价。采用方差缩减技术(Higham,2004),大大地提高了算法收敛性。对比有无转股价格调整条款对可转债价值产生的影响。结果表明:由于赎回、回售和转股价格调整条款之间的相互作用,在初始股价较低(较高)的情形下触发回售(赎回)的概率增大,使得转股价格调整条款并未对转债价值产生明显的影响,而除此之外,该条款显著增大可转债的价值。同时,在该条款的作用下,可转债价值先是随着股票分红次数(每股分红派息率)增大而增大,但是同样由于赎回条款的作用,此后随着分红次数(每股分红派息率)增大却减小。
-
-
-
-
-
-
-
-
-
- CFPH有限责任公司
- 公开公告日期:2002-10-23
-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转让可转让性受限的项目的系统和方法。首先,该系统和方法等待第一消费者在从供应者处购买项目之后做一个转让项目的请求。然后该系统和方法向供应者发出一个转让项目的请求。该请求可向供应者指示诱导以授权转让。如果转让信息被授权,该系统和方法将关于项目的信息呈现给其他消费者。该信息可作为投标界面的一部分或广告界面的一部分呈现。一旦第二消费者在信息呈现在投标界面时提交中标出价或当信息被呈现在广告界面时提交一个可接受的报价,就可以在依靠或不依靠中介的帮助下完成项目的转让。当转让在没有中介帮助的情况下完成时,第一消费者和第二消费者可直接相互送交项目和支付款。当传送是在有中介帮助的情况下完成时,第一消费者可将项目送到中介而第二消费者可将支付款送到中介。一旦中介收到项目和支付款,中介将该项目送给第二消费者并将全部支付款或部分支付款送给该第一消费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