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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的相关文献在1986年到2022年内共计3272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225篇、会议论文45篇、专利文献321篇;相关期刊1195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人民司法等; 相关会议26种,包括中国矿业科学协同创新联盟2015年会暨第14次全国软岩工程与深部热害冲击地压控制学术大会、2013南开大学博士生学术论坛——变革世界中的政府预算绩效管理、第三届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等;股权转让的相关文献由2438位作者贡献,包括余凯、余露、尤旭东等。

股权转让—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3225 占比:89.81%

会议论文>

论文:45 占比:1.25%

专利文献>

论文:321 占比:8.94%

总计:3591篇

股权转让—发文趋势图

股权转让

-研究学者

  • 余凯
  • 余露
  • 尤旭东
  • 曹阳
  • 华军
  • 吴建斌
  • 张星芒
  • 张维宾
  • 彭波
  • 李伟毅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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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依茨法尔
    • 摘要: 寄语:道依茨法尔在中国的第一个十年,几乎每年都发生了可以载入发展史册的经历,涉及到了股权转让、厂区搬迁、公司并购、主营业务变更、异地投资、品牌切换、市场法规调整、重大风险诉讼等多个方面。看似不济多舛,实则苦了心志、劳了筋骨,为稳健走在通向未来之路上打下了基础、锻炼了能力、坚定了信心。会有那么一天,我们会为过去的付出感到欣慰和自豪。十周年快乐!共期未来!
    • 万立全; 韩德宝
    • 摘要: 通过股权转让引入战略投资者是国企混改的一种重要模式。文章选取具有混改典型特征的国有控股企业代表——格力电器作为研究对象,分析格力电器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路径、动因,运用事件研究法和杜邦分析法探究战略投资者对格力电器公司绩效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研究发现:格力电器引入战略投资者提升了公司绩效,并且公司绩效的提升并非源于功能锁定假说,推行员工持股、加大创新投入、稳定管理层等是格力电器公司绩效提升的内在逻辑。
    • 洪尉航; 宦乡
    • 摘要: 近年来资本市场低迷与融资渠道收窄,一些民营上市公司遭遇经营危机,许多民营上市公司大股东选择以股权质押方式融资以期缓解公司现金流紧张的情况,随后又由于资本市场的低迷引发质押危机,对公司股权结构稳定造成巨大威胁。国资纾困模式通过引入国有投资方为解决民营上市公司经营危机提供了全新的模式。研究中以山东招金获取宝鼎科技实际控制权为例,对纾困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实际控制权转让中的关键步骤、最终转让成本等方面进行了系统分析。本研究对完善国资纾困模式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 摘要: 2022年2月26日,山东地矿慧通特种轮胎有限公司战略重组暨股权转让签约仪式在济南市莱芜区举行,由枣矿集团对地矿慧通特种轮胎公司进行战略重组。在与会人员的共同见证下,枣矿集团、鲁地投资、地矿慧通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山东地矿慧通特种轮胎有限公司正式纳入枣矿集团橡胶板块。据悉,此次股权转让是山东能源集团大力推进产业整合、资源优化的重要举措,将能有效发挥枣矿集团高端橡胶轮胎产业的管理技术专业优势,进一步拉长产业链条、丰富产品种类、增强市场竞争力。
    • 高双双
    • 摘要: 一家公司的核心是什么?我认为是股东。那么说到股东又会想到一个问题,那就是股权转让问题。今天我将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67号案例为引子,由此展开关于股权转让的各种问题。股权转让在一定意义上与买卖合同是有异曲同工之处的,那么是否股权转让就一定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呢?那么就这一点我认为还需要商榷,就《指导案例》67号来说就没有适用《合同法》第167条的规定,同是买卖,股权在买卖目的以及出卖人所承担的风险程度都有所区别,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就《合同法》第167条来说,在内容上已经相对比较完善了,但是在程序上,我认为是缺少一个催告程序的,这样一来第167条将会更能维护交易安全,而且更能够促进鼓励交易。股权转让行为本质就是一种买卖交易行为,只是基于公司为依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由于这一特殊性对于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就需要进行一定的限制条件,但是从另一层面上来说基于其经济属性,对股权转让行为的限制需要把握适度原则,对股权转让行为的过度限制也会导致相关利益的保护失衡。因此,对于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制需要综合考量各种现实因素、相关的利益平衡原则以及合法利益保护等进行相应的合理调整,同时还需要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背景相协调。
    • 王子成
    • 摘要: 股权受让方的追偿权,根据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有权利就有义务。正当行使权利的前提是履行合理的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如果受让人在受让股权时,对其没有一个清晰了解,或者是由于其他股东的恶意串通导致自己受让了瑕疵股权,那么是否要对公司承担出资责任,是否要对债权人承担不足清偿责任,那么这个义务的承担是否合理,在承担义务后,行使追偿权是否合理。如果义务不合理那么行使权利的合理性何在,受让方的权利如何保护。
    • 王珊
    • 摘要: 侵犯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应如何判定是一个待解决的难题。关于该问题存在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附法定生效条件等不同观点,持不同观点的人都在积极为其主张寻找理论依据。依照不同观点判决结果不同,以致司法实践中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如何判定侵犯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合同效力才更加合理,在公司法修改之际,此问题应当在修改中作出明确判定,为司法实践提供法律上的依据,以解决由该问题引发的困扰。笔者认为,在侵犯优先购买权下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应在公司法条文中明确规定为效力待定更为合宜。
    • 焦爱华
    • 摘要: 现行的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制外,一般实行认缴制。在认缴制下,股东未完成全部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的情形已十分常见,对这类股权转让如何核定其转让收入,进而计算征收所得税,已成为各方关注的问题。本文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文件,通过案例的形式讨论这个命题。文中提供的计算方法是基于认缴制下不重复征税的原则对转让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进行的推导,确保了纳税人的正当权益,也保证了合法税基不受侵蚀,对股权转让的税收实践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 摘要: 曹中铭(知名独立财经撰稿人):对于金种子酒出现股价异动的现象,个人以为,监管部门有必要作出“反应”,并严查个中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一方面,调查对象为资金。哪些资金能够“先知先觉”,买入股份数量与耗费资金是多少,特别是巨资买入的逻辑是什么,这些都需要调查清楚。另一方面,由于金种子集团股权转让属于事关上市公司股价涨跌的重大内幕信息,监管部门也有必要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仔细调查。无论金种子酒股价提前涨停背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针对该案例,上市公司发生并购重组、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的,如果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以及其他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叫停,且在今后若干年内,禁止其重启上述事项,以儆效尤。
    • 陈圣利
    • 摘要: 股权转让违反股东优先购买权规定的法律后果,审判实务既有认为合同有效的,也有认为合同无效、可撤销或效力待定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9条采纳了有效说,从而在司法层面统一了裁判思路,但学术界对这一问题仍有较大争议。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未必都无效,违法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最根本原因是其有害公益,而股东优先购买权规定仅关乎股东私益,故而无效说不足取。合同有效不意味着合同必然被履行,真正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是履约行为而非缔约行为,故而可撤销说和效力待定说亦值得商榷。区分原则解释路径更为可取,其认为此情形下的合同有效,但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权买受人无权请求股权转让人履行合同,而仅能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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