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国,不同区域的企业设立制度存在着地方差异.然而,地方差异并不意味着就一定存在地方竞争,这种竞争的出现主要源于因分税制改革而在各地兴起的招商引资以及近年来国家在局部地区进行的工商登记试点改革.竞争的有效性必须满足良性竞争之要求,否则,无限制的竞次发展乃至恶性竞争都将带来资源、权益的进一步不当倾斜,造成区域发展的失衡加剧.在企业设立的地方竞争中寻求理性的衡平机制,不仅是为了实现不同区域的发展均势,还将试图强化投资者保护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更是旨在促进从个人到国家、从地方到中央之科学发展.故而,从本质上而言,企业设立的地方竞争与国家发展理念紧密相连,体现出制度变迁与社会进步、国家强盛的强大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