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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

债权人的相关文献在1957年到2022年内共计637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317篇、会议论文55篇、专利文献257411篇;相关期刊1747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34种,包括第五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第19届中国财务学年会、2012第二届两岸民商法前沿高峰论坛等;债权人的相关文献由6161位作者贡献,包括潘家永、程宗璋、张兆利等。

债权人—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6317 占比:2.39%

会议论文>

论文:55 占比:0.02%

专利文献>

论文:257411 占比:97.58%

总计:263783篇

债权人—发文趋势图

债权人

-研究学者

  • 潘家永
  • 程宗璋
  • 张兆利
  • 曹思源
  • 刘利
  • 牛凌峰
  • 陈云卿
  • 柏强忠
  • 秦永和
  • 郭玉元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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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2021年12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2021年12月1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企业破产程序,公平、高效、便利地清理债权债务,依法保护境内外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规定。
    • 孙豪杰
    • 摘要: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承认了代持股权协议的合法性,也肯定了隐名股东的合法地位,但是关于隐名股东、显名股东、申请执行人之间的冲突如何解决,即隐名股东能否对抗显名股东债权人对于股权的强制执行还没有统一的结论。该问题的焦点在于“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身份确认”以及“实际出资人享有的民事权益能否对抗债权人的强制执行”。解决该问题的可行性路径,是以“不能对抗”为原则,“隐名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以及“股权与债权形成先后”为例外,允许隐名股东对抗债权人的强制执行,以此平衡债权人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利益。
    • 李耕坤
    • 摘要: 我国公司立法所遵循的传统“股东本位主义”思想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已经体现出极大的不适应性,应构建以维护公司多元利益主体权益,重视公司社会责任,追求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宗旨的现代“股东本位主义”。新《公司法》应及时调整立法逻辑,从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到“公司利益最大化”,注重公司多元利益主体的权益保护;完善公司治理,促使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经营观念从短期到长期,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区分不同公司类型谨防一刀切式立法。完善公司设立、运营、退出环节中的相关法律制度,维护中小股东、债权人及其他相关者权益,完善公司治理落实公司社会责任。
    • 朱红飞
    • 摘要: 《公司法》自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后,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公司的股东不必实际缴足注册资本,只需承诺在章程中记载的出资期限内缴纳。认缴登记后,股东即享有股权,公司则对认缴的股东享有债权。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享有期限利益,公司正常运转时,该法定利益应受保护。但股东的出资期限利益却与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矛盾突出,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不断。2019年最高院颁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确认了可以支持诉讼加速到期的两种特殊情形。但目前该问题尚未得到立法和司法层面的回应,也无具体适用规则。若要避免认缴制被滥用、合理解决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矛盾,还需在《九民纪要》裁判规则的指引上进一步探讨更加完善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规则。
    • 游晓清
    • 摘要: 不动产抵押担保常用作借贷合同的担保过程,但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借贷合同后很多都未完成不动产的抵押登记,这可能由债权人、不动产抵押人、债务人等某一方或多方的原因导致。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相关规定,抵押登记仅对抵押权的设立有影响,而不会干涉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旦发生违约情况,债权人可通过正当途径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
    • 余永定
    • 摘要: 俄乌冲突两个月,金融武器化(Weaponization of finance或Weaponization of dollor)变成时髦词。看到这个词,让我想到历史:1853年到1856年,俄罗斯和英国、法国、土耳其在克里米亚打了一场持续3年的战争,史称“克里米亚战争”。其间,英国坚持向沙皇政府偿付债务,而俄国则向英国债权人支付国债利息(因为英俄互为债权人)。
    • 郭佳蕾
    • 摘要: 2013年修订公司法之后,我国确立了资本认缴制,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活力。而在公司法修改的过程中,债权人保护问题至关重要。但是目前制度上仍存在一些漏洞,例如公司披露制度不完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不完善、缺乏完善的人格否认制度等,致使无法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根据我国的国情,分析目前资本认缴制下债权人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 王佐发
    • 摘要: 公司正常经营状态下,董事对公司及股东负信义义务,债权人作为公司治理的外部人,不是董事信义义务的受益人。从接近无力偿债到进入事实破产状态,公司成为破产法语境下的财务困境公司,董事的信义义务发生转化,债权人进入公司治理,成为董事信义义务的受益人。董事信义义务的转化是在困境公司拯救的背景下展开的,必须把公司法与破产法衔接起来才能构建有效的董事信义义务转化制度。应该以最大化困境公司的价值为目标确定董事信义义务转化的基本制度要素。这些要素包括:董事信义义务转化的触发条件、董事对债权人所负信义义务的基本内容、债权人作为信义义务受益人的基本权利以及信义义务转化后董事的抗辩权。
    • 卢书好; 王东
    • 摘要: 破产和解是破产制度中的重要分支制度之一,庭外和解以程序简捷、费用低、有效保护商业秘密等特点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但我国当前破产案件的庭外和解中,存在着债权人基数大、难以达成一致、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公立监督和救济措施缺失等现实困境。通过完善庭外和解立法和救济渠道、建立第三方介入机制、法院严格进行破产识别审查、强化中小债权人利益保护等举措,能够为破产案件的庭外和解制度的有效适用提供出路。
    • 刘志; 张婧妮
    • 摘要: 破产重整制度是使债务人企业恢复生产经营能力的重要渠道,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一直是破产法探索中的重中之重。2019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破产法司法解释三》,重新确立了企业破产的重整制度,重点强化了债权人对破产程序的参与度与利益保护,但由于法律内容规定的原则性及概括性较强,操作程序较为繁杂,使得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在制度层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因此,立足于破产法理论,通过对当前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进行探究,提出相关的完善债权人利益保护对策,以期推动我国破产法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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