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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

代位权的相关文献在1984年到2022年内共计68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78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5146篇;相关期刊418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律适用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第五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中国法学会2009民法年会、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等;代位权的相关文献由746位作者贡献,包括周美艳、卞保田、唐烈英等。

代位权—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678 占比:11.63%

会议论文>

论文:4 占比:0.07%

专利文献>

论文:5146 占比:88.30%

总计:5828篇

代位权—发文趋势图

代位权

-研究学者

  • 周美艳
  • 卞保田
  • 唐烈英
  • 秦琪
  • 任跃斌
  • 彭健
  • 徐山平
  • 李婉
  • 李小宇
  • 李桂英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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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潘江昊
    • 摘要: 混合共同担保中,担保人在代为清偿主债务后能否向其他担保人行使内部追偿权,是一个长期存在着激烈争论的问题。在法律中,全国人大从未对内部追偿权作出规定,而相应的司法解释中却存在着肯定该权利的倾向。学界对于担保人内部追偿权能否存在也各执一词。梳理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混合共同担保内部追偿权规定的发展历程,官方观点中内部追偿权采取否定的态度始终占据主流。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后,肯定说试图通过该法典中的一些条款类推适用内部追偿权,但存在逻辑矛盾、不符合司法实践等问题。针对目前司法解释中尊重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关于担保人行使内部追偿权后其他担保人的责任份额分配也有不同的方案,但由于是两种担保性质不同,宜以物之价值与保证人的责任比例分配担责份额。
    • 朱雅倩
    • 摘要: 自《担保制度解释》出台以后,有关担保的多数实践疑难问题都得到了解决,司法审判思路也更为清晰。然而经研究发现,该解释的部分规则本身在理解上以及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疑点,且这些疑点不容忽视。通过对《担保制度解释》第18条将《民法典》第700条中“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限缩解释为“主张行使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担保物权”这一行径展开研究后提出疑问,第18条是否承认了担保人的的代位权?除此以外,《担保制度解释》第18条的规定与《民法典》部分规则存有偏差,有诸多具体问题需通过论证加以矫正。故文章将以《担保制度解释》第18条的规定为着眼点,对与担保人追偿有关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解释方案。
    • 韩京京
    • 摘要: 代位清偿制度是法国民法的传统制度,且极具特色,体现在法定代位清偿和约定代位清偿并置,约定代位清偿可以由债权人承诺也可以由债务人承诺。因应学理和判例经验,2016年法国债法改革明确了基于正当利益而进行清偿之人享有代位权,扩大了代位清偿的适用范围。从性质上看,代位清偿与债权让与类似,但学理上认为二者的目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均不同。我国《民法典》新增了代位清偿制度,但存在适用范围狭窄、法律规范简单等问题。因此,解读法国代位清偿制度的演变、判例和学理,对以开放视野解释我国代位清偿法律规范,发挥代位清偿的制度功能将大有裨益。
    • 张天石; 曾治
    • 摘要: 为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实现“以民为本”“以人为本”的理念,帮助农民工解决讨薪难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创设了“实际施工人”这一概念,并对这些无法得到有效合同保护的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进行了一系列制度上的设计,但因建工领域情况复杂多变、实际施工人概念的模糊、司法解释规定不够具体、实践中审判尺度不一等原因导致实际施工人无法得到更加周严的保护,仍需在明确实际施工人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统一裁判尺度、衡量各方利益,更加合理地保障实际施工人的权益。
    • 谢思奇
    • 摘要: 《民法典》把债权人代位权设置在合同编第五章,对《合同法》及司法解释中债权人代位权规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我国法学方面及社会方面的专家与学者,从我国立法、司法实践等多个领域对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进行了系统归纳和探究,研究的主要意图在于解决“三角债”的顽疾.本文将在相关文献收集和整理的基础上,分析域外地区在相关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法律文件,总结归纳出其优势和可借鉴之处,并结合我国现在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从统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归属原则、放宽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要件、扩大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范围、增加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方式四个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 岩坞
    • 摘要: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现有债权的权利。通俗地讲,就是A欠B钱,B欠C钱,如果都已到了清偿期,而B既不向A要钱又以没钱为由不还C钱的话,C有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要求A代B向自己还钱。
    • 宋史超
    • 摘要: 获得胜诉判决不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终点,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实际恢复,才能有效保全债权.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18号从执行程序角度给出了撤销权判决实现的方案,但未完全解决问题.债权人撤销权判决有两种类型,一为形成判决,一为形成判决与给付判决之复合,后者包含返还财产的给付内容,借助执行程序才能使被转移的财产回归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主债权可以强制执行时,因撤销权判决能回复物权,债权人可直接执行被转移的财产清偿债权,一体实现保全债权和清偿债权,但这一简便路径不适用于返还标的为金钱的案件.更简化的"执行脱逸财产"方案缺乏正当性.主债权不能强制执行时,撤销权判决应通过独立的执行程序实现,该指导案例就此确立的执行当事人规则完全正确."撤销权与代位权同时行使"的方案忽视了执行程序对于撤销权行使的意义,没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 李炬枫
    • 摘要: 在不同规范模式的代为清偿制度中,对第三人进行类型化区分存在于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两个层面,且两者并非对应的关系.依据其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之间的配置关系,可知:无论有无利害关系,第三人均可以成立代为清偿,只是无利害关系人成立代为清偿的构成要件更加严苛;即使对债务履行无利害关系,第三人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代位行使债权人的权利向债务人追偿.由此,可以判定我国《民法典》第524条并不是"代为清偿"的一般规定.此外,对于上述条文中增加特殊的要件——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司法机关在解释适用应当从宽认定,以避免缩小其适用范围.
    • 张鲁权
    • 摘要: 由于法律的摇摆,我国混合担保人之间是否存在追偿权一直以来存在争议,实务界的判决亦不尽相同.在理论界,学者试图通过连带责任、不当得利和公平原则来证立追偿权的请求权基础,均不能够自圆其说.代位权制度则较为合理的为混合担保提供了追偿权的请求权基础,这一制度亦被《民法典》第700条肯定,从而为我国混合担保追偿权存在与否这一争议问题画上了句号.
    • 郭顺
    • 摘要: 为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业务,2020年10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起草的《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投保人以持有的保单现金价值为质,保险公司可以向投保人提供短期资金支持。《管理办法》的颁布恰好为当前人身保单的单一强制扣划执行方式提供了全新路径,即以保单质押所得贷款替代现金价值强制扣划。这种方式既实现了各方利益的平衡,又解决了强制扣划法律依据欠缺的现实困境。基于此,本文以《管理办法》为研究基础对人身保单现金价值的执行方式进行反思,确立保单现金价值的多元化执行措施,探索建立保单质押贷款替代执行制度,以期为人身保单现金价值的执行提供一种更为妥善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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