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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与出路:意思自治在破产程序中的适用——以债权人会议制度的运行为视角

摘要

意思自治是商事审判的基本理念之一,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私法主体可以基于自己的意志,自由地与其他私法主体形成私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自主的决定私法主体内部事务,独立承担决策风险,享有决策利益,而不受国家、社会团体和其他个人的非法干预.本文以债权人会议制度的运行视角,分析意思自治原则在破产程序中适用的债权人会议决策权的行使受到制约等困境及原因,提出在立法上的完善和在现有制度框架内的应对等冲破困境的路径。令人欣喜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征求意见稿。第六条对债权人及债权人会议的自治权有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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