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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104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97篇、会议论文46篇、专利文献88931篇;相关期刊483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11种,包括2014全国企业破产与重组律师实务研讨会、北京西山跨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暨全球化背景下金融危机与金融法调整前沿论坛、第四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等;破产程序的相关文献由1071位作者贡献,包括邹海林、韩长印、王欣新等。

破产程序—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997 占比:1.11%

会议论文>

论文:46 占比:0.05%

专利文献>

论文:88931 占比:98.84%

总计:89974篇

破产程序—发文趋势图

破产程序

-研究学者

  • 邹海林
  • 韩长印
  • 王欣新
  • 汤维建
  • 许胜锋
  • 陈云卿
  • 马胜
  • 仲崇玉
  • 傅忠彬
  • 廖强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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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晔菲
    • 摘要: 进入2020年以来,我国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严格的防疫措施而带来的全国大停摆导致巨大的负面经济效应,大量个人面临着难以摆脱的经济困境.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的研究构建仍停滞不前,通过个人破产程序为破产者们减轻负担、重头再建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构建个人破产制度,正是优化我国现有营商环境、实现《破产法》与《民法典》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文章将从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构成的现实阻碍及障碍进行阐述,提出个人对于该制度构建的具体设想,以期为推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 郝佳艺
    • 摘要: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待履行合同的处理是一个重要而紧迫的问题,劳动合同作为待履行合同中的一种又独具特色。破产程序中待履行劳动合同处断的关键,在于企业的单方解除权,然而我国目前尚未系统规定之。应及时调整立法结构,将“待履行劳动合同”作为“待履行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当中;还应遵循利益平衡原则,构建起覆盖破产整个阶段的劳动合同解除规则,并且不应一刀切地将终止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唯一结果,为“转让型清算”留下法律空间。
    • 陶廷洁
    • 摘要: 重新出发的瑞幸,展开了积极的自救,如今已走向新生。2022年4月11日,瑞幸咖啡(以下简称“瑞幸”)在官网发布公告称,已完成金融债务重组,未来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不再受到破产或破产程序的约束。瑞幸董事长兼CEO郭谨一表示,“今天标志着瑞幸咖啡的新开始。”
    • 摘要: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2021年12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2021年12月1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企业破产程序,公平、高效、便利地清理债权债务,依法保护境内外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规定。
    • 吴希闻; 周国来
    • 摘要: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审理关联企业破产清算、重整案件时,应当尊重企业法人人格的独立性,对关联企业成员的破产原因进行单独判断并适用单个破产程序。但随着破产清算工作的不断深入,当管理人发现某个清算主体与其他主体之间在股权结构、企业控制、日常经营管理、组织机构、关联债务、相互担保、利润操纵、隐匿资产、欺诈逃债、人事管理等方面有着诸多关联。
    • 蔡东
    • 摘要: 随着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国家对楼市调控和货币政策的收紧,企业融资难度与日俱增,不少房企资金链断裂,经营举步维艰,致使房企破产案件逐年增加。由于房地产企业破产具有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债权结构复杂,法律关系错综,审核甄别难,各方诉求强烈,维稳压力畸重,刑民交叉,协调困难,牵涉范围广,政府介入深等特点。作为破产管理人,必须厘清债权债务关系,平衡各方利益,化解各方矛盾,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实现利益最大化。本文根据实践中对购房人权益保护的通常做法,进行简要的分析和总结,以供参考。
    • 于友达; 蔡玲珠
    • 摘要: 破产实践中,浙江地区由于民营企业众多,实质合并破产案件数量一直位居全国前列。而破产理论研究中,实质合并破产同样是热点话题。纵观已有研究,多在破产程序启动层面探讨实质合并规则的适用问题,对后续问题则少有涉及,其中税务问题更是研究的空白地带。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是破产程序中的创新实践,相关的税务问题更是具有特殊性,进入实质合并破产程序后关联企业不再独立的法人人格与单独税务主体之间产生了实践上的矛盾。
    • 刘朝阳
    • 摘要: 预重整作为破产程序的一种方式,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运用,英国作为预重整制度起源的国家之一,更是对此制度的发展改革作出了很多贡献。预重整制度被恰当使用时,是一个非常有效的破产程序,它节约了时间并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预重整制度在英国的应用做了简单的分析介绍,总结其意义。
    • 范志勇
    • 摘要: 破产与仲裁法律制度适用范围的扩张,使二者的相遇成为常态。仲裁的私人自治属性与破产集体清偿的公益目标存在本质上的冲突,判断破产事项是否具有可仲裁性须经受双重标准的司法审查:一是仲裁争议是否属于纯粹破产事项的形式标准;二是倘若容许破产与仲裁程序的平行运行是否有悖于破产立法主旨的价值标准。不符合双重标准的既存仲裁程序以及仲裁裁决效力,须在破产程序中依据破产法的规则予以调整。倘若当事人尚未提交仲裁的仲裁协议约定内容为非纯粹破产事项,可将其视为债务人与债权人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由管理人依据履职要求行使挑拣履行权决定是否启动仲裁程序。在破产程序中签订新仲裁协议属于司法权保留事项,逾越了管理人的权限。
    • 摘要: 海南省:优化破产程序提升“办理破产”质效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与法院建立行政与司法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破产处置工作。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调或者处理破产程序中涉及的相关事务,并推动和支持管理人依法履职。法院应当推进破产审判机制改革,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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