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登记
抵押登记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22年内共计86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54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2665篇;相关期刊392种,包括人民司法、中国房地产业、北京房地产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第五届长三角地区船舶工业发展论坛、第五届长三角科技论坛——航运分论坛暨苏浙闽沪三省一市航海学会学术研讨会、中国水产学会学术年会等;抵押登记的相关文献由853位作者贡献,包括钟京涛、陈亚菁、吴楚等。
抵押登记
-研究学者
- 钟京涛
- 陈亚菁
- 吴楚
- 孙雯
- 张健
- 张友占
- 彭华山
- 李娟
- 林啸
- 温亚辉
- 牛玉兰
- 王凡
- 等
- 范松柏
- 邵煜
- 陈书彬
- 丁永杰
- 刁其怀
- 刘佳
- 刘康
- 刘春梅
- 刘福元
- 刘贵生
- 吕晶
- 周安强
- 孙兆晖
- 宋鸿良
- 尚毅
- 屠世超
- 席端凝
- 常津
- 张伟
- 张凯华
- 张宇
- 张文杰
- 张洪兵
- 张浩
- 张胜利
- 张辉
- 徐佳
- 戴一明
- 房玲军
- 暮春
- 曹禺天
- 曾令瑶
- 朱丹
- 李丕陶
- 李倩
- 李健刚
- 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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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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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谢谢你们主动上门,现场解答问 题,给我们省了不少麻烦。”近日,在 开封市金盛热力有限公司,该市不动 产登记中心服务小组针对制约企业发 展问题,从抵押登记、首次登记、司 法查封等方面进行现场解答、现场处 理,赢得企业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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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叶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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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事人订立抵押合同的目的在于设立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法在当事人之间产生设立保证或者其他非典型担保的效力。抵押人未按照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时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其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限于债权人未从债务人处获得清偿的债权数额,同时,该责任受到当事人约定的担保范围、抵押权能够设立时抵押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以及违约责任减轻规则的限制。抵押人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债权人有权选择请求抵押人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并有权选择请求债务人或者抵押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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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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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动产抵押担保常用作借贷合同的担保过程,但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借贷合同后很多都未完成不动产的抵押登记,这可能由债权人、不动产抵押人、债务人等某一方或多方的原因导致。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相关规定,抵押登记仅对抵押权的设立有影响,而不会干涉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旦发生违约情况,债权人可通过正当途径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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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员工询问:登记人员对受理时是否要收取主债权合同意见不一,主张不需要收取的观点认为:反担保并不是用来担保主债权的履行,因此无须收取主债权合同。而主张应当收取主债权合同的观点认为:如果不收主债权合同,一旦主债权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反担保合同也将无效,为无效的反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可能会使登记机构承担责任。问:在受理反担保的抵押登记申请时,是否要收取主债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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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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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因经营问题,急需用公司土地办理抵押贷款,但由于银行借款合同中对抵押物表述不明确,可能造成登记异议,多亏不动产登记中心容缺受理了登记业务,帮我们顺利办结1.5亿元抵押贷款。”6月17日,济源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在办理好抵押登记后感动地说。今年以来,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不断更新理念,健全机制,积极推行十二条新举措,业务流程得到极大优化,办事时限显著缩减,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先后通过不动产抵押服务为企业融资达46.65亿元,赢得广大企业、群众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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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婧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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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以来,我们累计‘不见面'办理抵押登记49.9万余件,其中,全流程线上化办理4.45万件,为4万多个融资主体抵押贷款超670亿元,‘登银合作'模式入选2021年度河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十大案例。”说起“登银合作”模式取得的成绩,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切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近年来,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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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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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日前,张三单独所有的A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遗失,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补证业务。经查,A户房屋尚处于抵押状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如何办理,是否需要经抵押权人同意并在补证后办理抵押变更登记换发新的抵押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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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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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半小时内就办好了抵押登记,这办事效率真高,为你们点赞。”近日,在西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河南万果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高兴地说。2021年以来,西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坚持把便民利民高效服务作为服务宗旨,通过实施“四个三”工作法,采取极速办结、延时服务、周末服务、上门服务模式,以工作行动落实“能力作风建设年”,助力“万人助万企”活动,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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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桂玲
- 《2017年福建省土地学会学术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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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存在很大争议,各地登记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理解,存在抵押当事人、抵押标的、登记形式、抵押价值等认识不统一的问题.但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又密切关系到开发商在建工程继续建造的资金及商品房的销售,远期将影响到众多买受人的利益,存在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不确定因素较多、隐含较多的风险等问题,如登记操作不当,很可能出现法律风险.本文通过分析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相关现状法律法规,探讨在不动产登记新形势下如何规范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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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筱楼
- 《第五届长三角科技论坛——航运分论坛暨苏浙闽沪三省一市航海学会学术研讨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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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船舶抵押权是以动产——船舶为标的的特殊抵押。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人对于抵押权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此外还规定:建造中的船舶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rn 《海商法》实施以来,作为船舶抵押权登记中的建造中船舶抵押登记,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滞后,一直以来可谓“呼之欲出”却又总是“待字闺中”。而众所周知,船舶制造业作为衡量一个国家重工业技术水平的主要尺度之一,不仅表现为劳动力、技术方面的密集要求,同时在资金密集方面更显突出。这样,建立建造中船舶抵押登记制度对于更好地帮助造船企业或船东解决融资担保难的问题将起到很好的作用。而由于建造中船舶的不确定性,必然衍生出不同于建造中工程抵押的诸多相关法律问题,比如如何定义、所有权的归属、权利性质、登记行为的法律后果等等,而其中登记行为的法律后果问题又恰恰是困扰登记主管机关迟迟难以出手的主要因素所在。rn 也正基于此,本文试图结合一些理论和实务,就上述问题做浅显的探析,以期对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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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起洲
- 《中国水产学会学术年会》
| 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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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渔船抵押是以渔船作为债权的担保,属动产抵押.抵押人在抵押财产上设置了抵押权后,抵押权人即享有优先受偿权.渔船抵押权的登记相关是渔港监督,依法对渔船办理抵押权登记.渔船抵押登记可强化抵押的担保功能,保护抵押财产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登记机关在办理登记时要注意一些问题,一是对抵押渔船要进行评估,二是要强调渔船必须保险,三要明确抵押渔船的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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