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
隐名股东的相关文献在1988年到2022年内共计32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23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31篇;相关期刊174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经济(上旬刊)、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第十四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第三届国际信息技术与管理科学学术研讨会、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等;隐名股东的相关文献由339位作者贡献,包括唐英、付斌、付长洋等。
隐名股东
-研究学者
- 唐英
- 付斌
- 付长洋
- 刘梦
- 刘永平
- 周利锋
- 孙宏涛
- 张德坤
- 张春梅
- 李倩倩
- 李志浩
- 杨洁
- 杨红霞
- 林贵妹
- 汤景中
- 瓦云鹏
- 纪留利
- 胡大清
- 胡松松
- 薛超
- 袁鑫
- 郑宏霞
- 雷正卿
- 韩玉婷
- 顾梁莎
- 马凌风
- 黄筱蓉
- 丁洁
- 丁璇
- 丁艳君
- 万菊
- 万阳
- 乔子怡
- 产朝
- 任愿达
- 何亚娟
- 何文
- 何普
- 余元春
- 余承渊
- 余祖舜
- 余筱
- 余萍
- 余长勇
- 侯兰兰
- 侯玉婷
- 侯颖颖
- 俞梦睿
- 修闻
- 全春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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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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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我国相关法律对隐名股东在名义股权被强制执行的过程中提出的执行异议之诉问题尚缺乏明确规定。同案不同判现象在各地法院出现,甚至最高法院也在审判该类案件时形成支持或否定商事外观主义的适用两种不同观点。若一味否定外观主义,将违背实质正义,有损债权人利益。因此,探讨在此类案件中合理运用外观主义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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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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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承认了代持股权协议的合法性,也肯定了隐名股东的合法地位,但是关于隐名股东、显名股东、申请执行人之间的冲突如何解决,即隐名股东能否对抗显名股东债权人对于股权的强制执行还没有统一的结论。该问题的焦点在于“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身份确认”以及“实际出资人享有的民事权益能否对抗债权人的强制执行”。解决该问题的可行性路径,是以“不能对抗”为原则,“隐名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以及“股权与债权形成先后”为例外,允许隐名股东对抗债权人的强制执行,以此平衡债权人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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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宣;
朱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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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有限责任公司代持股权的执行尚缺乏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处理也存在争议。对《公司法》第32条第3款所称的“第三人”可通过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明确其含义,提供统一适用标准。当显名股东为被执行人时,隐名股东不得对抗执行代持股权;当隐名股东为被执行人时,显名股东能否对抗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分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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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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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经济市场中投资形式的多元化,隐名股东普遍存在,因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导致的法律纠纷频繁发生。由于法律没有对此类纠纷的解决提供相应的规范,导致“同案不同判”现象的产生,并对隐名股东的合法投资权益造成了威胁。为形成统一的裁判规则,除了应当采用实质说认定隐名股东能够享有股东知情权以及其能够独立于显名股东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股东知情权外,还应当通过立法,即通过明确符合条件的隐名股东享有股东知情权、明确隐名股东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股东知情权以及对公司外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加以保护对上述学术理论进行固定,从而为保护隐名股东的合法投资权益及公司外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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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澍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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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开放,我国经济领域接受许多经济制度与投资方式。而隐名投资就是外来品。隐名投资实际上是借用他人的真实姓名隐去自己的真实姓名为特征,与正常的投资的方式不一样,一旦遇到纠纷等问题实际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如何保护出资人的权益,这在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中都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根据我国新出台的《九民纪要》中对隐名股东的认定及隐名股东能否排除强制执行等一系列问题作出的回应意味着对隐名投资名义上的合法化,但是对于我国所有的法律解释都过于笼统,并没有针对具体的问题出此对策,实际操作起来十分不易。如果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而不加控制则很可能造成经济泡沫,所以如何保障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讨论,本文将对隐名股东的权益保护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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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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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事外观主义也称外观主义,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逐渐衍生出“商事外观主义”。如果商事活动没有效率,是难以带动经济繁荣的,所以为了更好地鼓励商业活动的开展,“商事外观主义”这一理论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产生。股权代持是一种非常具有隐蔽性的投资方式,但是对隐名股东的保护实质上还是存在着很多的障碍,所以对如何规范股权代持相关的问题,还是需要条条框框的制度来进行规范。法律制定其实也是利益双方博弈取舍的过程,本文希望尽快可以出台相关代持的制度法规,以期对隐名股东权益合法化困局的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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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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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进行投资的情形愈发普遍。股权代持的存在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采取股权代持的投资方式可以充分保护投资者隐私,拓宽公司资金来源,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股权代持所具有的高度隐秘性和不透明性,极易掩盖受益所有人身份信息,从而被不法分子利用来清洗犯罪所得。基于此,本文在明确股权代持概念和产生原因的基础上,定位代持行为的洗钱风险点,借鉴国际经验做法,对如何加强我国股权代持洗钱风险控制体系提出相应的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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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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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投资形式日趋多元化、深层化、复杂化。隐名出资是其中一种较为常见的投资方式,但由于股东未实际参与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无法及时获取公司信息,导致股东权利受损纠纷层出不穷。而隐名股东知情权的有效行使,正是股东基本权利保障的核心,如何进行风险防范以减少隐名方式出资所带来的风险显得尤为重要。隐名股东应参与公司运营、洞悉经营动态,与代持人签订书面合同预设违约后果,借鉴信托制度、区分他人财产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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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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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三)中最先肯定了股权代持的合同效力,但通过剖析企业股权代持的基本现状与梳理税务司法案例,发现由于企业内部或外部的原因,企业股权代持过程中存在被重复征税、误判经济实质、被税务机关稽查处罚等税务风险。因此,从企业内部与企业外部两个方面降低股权代持的税务风险,企业自身应通过明确纳税主体、简化股权代持架构、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等方式降低企业税务风险,而税务机关应引入实质课税原则,进一步解决企业股权代持的重复征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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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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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股东的知情权既是作为投资人的股东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保障自身投资权益的途径,又是股东行使其他财产性权利的前提,也是股东利益受损后行使救济权的基础.而在实践中,股东所处的不同法律状态往往造成股东在行使知情权时产生争议.本文通过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股东在行使知情权时产生争议的相关案例,针对实践中热度较高的几种情况,探究不同法律状态下股东知情权的行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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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炜
- 《第十四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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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并存的现象大量存在.隐名股东不具名,而形式上具有股东资格的人往往既未出资也没有成为公司股东的意愿,这种表里不一的公司股东结构导致了很多法律纠纷产生.笔者试从隐名股东常见的纠纷类型出发,探讨目前司法实践中针对隐名股东问题处理的操作原则,最后为隐名股东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供一些建议性措施,指出从事隐名投资的出资人应该聘请具有投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律师或专家为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从而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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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银木
- 《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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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当前海峡两岸关系良性发展的大好形势下,来探讨如何公平保护两岸商事纠纷主体的合法权益,以及如何妥善处理台商在祖国大陆公司中隐名投资引发的隐名股东资格确认所涉纠纷,对于司法实务界来说,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台商在大陆公司中隐名投资所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为视角,首先,通过实证的方式,引出隐名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司法救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其次,分别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当前该确认纠纷救济的理论争鸣与分歧、现有救济依据的规制与缺失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如何解决隐名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救济困境,从司法实务部门如何审查确认的角度,提出应通过整合现有理论与实践的基础性成果,突破现有的审查确认模式,并构建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相结合的审查确认新模式、确立对纠纷处理的新原则、创立对纠纷全面审查的新方法等,来完善台商隐名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救济的构想;最后,对台商提起隐名股东资格确认司法救济,提出了启示性、引导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