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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的相关文献在1981年到2022年内共计173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政治理论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707篇、会议论文26篇、专利文献10849篇;相关期刊796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23种,包括2015中国城市规划年会、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2012年山东社科论坛:“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学术研讨会等;行政主体的相关文献由1737位作者贡献,包括关保英、刘司法、秦海生等。

行政主体—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707 占比:13.57%

会议论文>

论文:26 占比:0.21%

专利文献>

论文:10849 占比:86.23%

总计:12582篇

行政主体—发文趋势图

行政主体

-研究学者

  • 关保英
  • 刘司法
  • 秦海生
  • 崔卓兰
  • 杨毅
  • 杨解君
  • 刘楠
  • 叶必丰
  • 杨俊
  • 杨凤义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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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义佼; 朱泓宇
    • 摘要: 政策推送是民营经济政策发挥功能的重要抓手,政策推送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民营经济发展。为民营经济提供精准化、现代化、效率化的政策推送有助于促进四川省民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四川民营经济政策推送现状推送主体多元化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向社会推送政策信息的组织。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民营经济政策推送的行政主体包括三类:一是单个的行政机关;二是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三是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和内设机构。
    • 何鉴涵
    • 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不管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还是其他方面,都疏于对比例原则的应用和思考,导致在涉及公权力主体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行权限度畸轻畸重,没有一个合理和适度的标准,这就涉及到了如何运用比例原则的问题,本文的重点将放在行政处罚中的裁量基准分析上面,通过调研,了解目前在实际中的裁量基准。
    • 张世举; 魏志广
    • 摘要: 最近一轮机构改革后,普遍多数的省级国家档案馆被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且鲜有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成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报道。由于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是基层工作经历,因而现阶段的省级国家档案馆多为基层单位。处于尊重基层首创精神蔚然成风的环境下,省级国家档案馆要在库藏档案的给用环节探索首创做法。
    • 刘薇
    •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制定颁布再次掀起了行政法法典化的讨论热潮。我国行政法法典化的路径选择主要分为“完全法典化”与“部分法典化”之争。通过域外观察以及对两种法典化模式进行整合性思考后可以发现:行政法总则法典化是我国行政法法典化路径的最优选择。行政法总则法典化既具有体系化功能与可行性,还能够降低“完全法典化”带来的“去法典化”风险,并满足法典化下维护法的稳定性与保持法律体系动态性的需求。我国行政法总则的制定应积极回应行政法律渊源的扩展、行政主体理论的革新、行政治理方式的转型等时代发展要求,坚持体系化和开放性的编纂思路,如此才能发挥行政法总则作为行政基本法所具有的指引性功能。
    • 刘赫喆
    • 摘要: 先合同义务这一概念并非私法专属,而是合同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具有的价值不能为其他概念或制度所替代,应将其于行政合同中明确。行政合同的特殊之处,在于其二元属性存在交叉、矛盾,先合同义务正是平衡行政性与契约性的合理手段;而作为缔约阶段的一项法定义务,先合同义务也为实体控制不足、权利义务配置失衡等问题提供了有效的解决途径;其将缔约阶段的各行为联结为一个整体进行考察,促使其达到平衡状态,具有一定的方法论意义;并且通过先合同义务的履行,从根源上实现行政主体的自我约束,使得权力控制“化被动为主动”。
    • 贾圣真
    • 摘要: 《行政诉讼法》自实施以来发挥着一定的组织法功能。在“行政主体”方面,客观上起到了接受并固化行政主体理论、确认行政主体资格、审查行政主体合法性的作用;在“行政职权”方面,形成了关于职权来源、职权行使、职权转移等方面的若干规则。中国行政组织法的理论构造在行政主体理论、行政组织类型划分等方面深受行政诉讼制度的影响,对此应加以反思和调整,为完善今后的行政组织立法提供理论支撑。行政诉讼制度的组织法功能既有积极效果,也存在限度。在未来,可以在被告、第三人、司法审查标准等方面进行改革,使行政诉讼制度发挥出更强的组织法功能。
    • 赵剑文
    • 摘要: 行政主体的法律障碍排除义务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于作出行政行为前负有的先行排除影响职权行使或所作行政行为之最终效力的法律障碍的一种具体义务。该义务源于宪法和行政法两个维度的要求,是在“过程理性”与“法益保护”的双重指向下形成的义务。在构建由“实质性要素”“瑕疵性要素”和“有权性要素”共同组成的“三层次”判断框架的基础上,可对该义务进行纵向解构,信息搜集、障碍判断、理由说明和障碍排除义务分别构成该义务的前提性义务、基础性义务、衍生性义务和本体性义务。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行政程序法典化的背景下,应考虑在未来的行政程序立法中设置相应的义务性条款,以实现该义务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 地丽格娜·地里夏提; 宋晓亭
    • 摘要: 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作为我国特有的法律制度,一直在探寻一条补充保护中药知识产权的独特路径,而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是国际上通过行政手段补充保护药品知识产权的典型。基于此,本研究以行政主体的义务为切入点,比较两种制度的权利特征、立法目的、授权条件、授权基础和义务标准,指出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存在市场管理和法律适用方面的不足,建议通过向行政主体苛以"更广范围和更高标准"的义务来补充保护中药企业的创新成果,激发中药企业的创新热情,实现该制度与其他知识产权制度的互补功能。
    • 冉克平; 谭佐财
    • 摘要: 我国《民法典》嵌入了大量公法规范并藉由其发挥着公法功能。与部门民法不同,《民法典》不仅调整纯粹民事活动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还需要与宪法、行政法等公法规范进行统一的衔接和对话,在此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与公法发生功能上的交互。相较于公法,《民法典》发挥公法功能的主要优势在于其所具备的稳定性。《民法典》中的公法规范可以为行政救济提供规范基础,有助于构建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相衔接的完整救济体系。《民法典》通过为行政主体赋予权力、施加义务等方式丰富了行政主体的行政职能,在此过程中可以倒逼行政法治的转型和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在解释论上,应当从规范行政主体的职权、强化行政主体的义务、重视公法规范的教义三个方面形成《民法典》发挥公法功能的解释论方案。
    • 郑翊君
    • 摘要: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主体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针对具体行政法律关系,在法的精神指导下享有自主判断的权力。由于法律法规抽象宏观、我国地域辽阔,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必不可少。但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滥用和不当使用的问题,需要通过手段加以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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