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浙江学刊 >《民法典》发挥公法功能的法理逻辑与基本路径——以《民法典》中行政主体规范为中心

《民法典》发挥公法功能的法理逻辑与基本路径——以《民法典》中行政主体规范为中心

     

摘要

我国《民法典》嵌入了大量公法规范并藉由其发挥着公法功能。与部门民法不同,《民法典》不仅调整纯粹民事活动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还需要与宪法、行政法等公法规范进行统一的衔接和对话,在此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与公法发生功能上的交互。相较于公法,《民法典》发挥公法功能的主要优势在于其所具备的稳定性。《民法典》中的公法规范可以为行政救济提供规范基础,有助于构建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相衔接的完整救济体系。《民法典》通过为行政主体赋予权力、施加义务等方式丰富了行政主体的行政职能,在此过程中可以倒逼行政法治的转型和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在解释论上,应当从规范行政主体的职权、强化行政主体的义务、重视公法规范的教义三个方面形成《民法典》发挥公法功能的解释论方案。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