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
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文献在2005年到2022年内共计11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农业经济、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0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13079篇;相关期刊88种,包括法制与社会、中国集体经济、知识经济等;
相关会议5种,包括2012年山东社科论坛:“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学术研讨会、第二届国土资源法制与市场学术研讨会、第十一届海峡两岸行政法学学术研讨会等;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文献由121位作者贡献,包括王克稳、辛加平、高飞等。
集体土地征收—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3079篇
占比:99.13%
总计:13194篇
集体土地征收
-研究学者
- 王克稳
- 辛加平
- 高飞
- 张俊
- 徐凤真
- 朱颖
- 江义知
- 许文春
- 马靖
- 万江波
- 代红梅
- 何书中
- 何翠凤
- 刘兵红
- 刘华飞
- 刘雄伟
- 卜伟
- 史阳阳
- 叶茵
- 吴丽丽
- 吴志澄
- 吴欢欢
- 吴涛
- 吴睿
- 吴超
- 周扬
- 周红梅
- 周继祥
- 周骁然
- 姜莉
- 孔骏
- 孙川
- 孙旗
- 廖亚君
- 张世龙
- 张伟
- 张先贵
- 张冬丽
- 张启江
- 张娜
- 张庆成
- 张彩霞
- 张忠宇
- 张敏敏
- 张晓云
- 张泗汉
- 张燕
- 徐成林
- 房绍坤
- 方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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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华飞;
马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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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无效案件群体性明显,上诉和申请再审率较高,判决考量因素多。法律适用上有行政法律规范、民法以及民行法律规范双重审查三种模式。协议无效审查在民事、行政法律规范的选择适用路径不同,行政行为无效与民事无效审查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审查中“公”的合法性与“私”的安定性存在矛盾。无效审查应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与双方协议效力性,主体上应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具有法定行政职权,程序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视为无效,轻微程序违法等能够治愈的不否定其效力。法律适用上应优先评判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再通过价值判断审查其效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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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及其条例以及《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修法精神,从严规范征收行为,妥善安置农民群众,我市制定《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已于7月29日发布,现将文件制定情况解读如下:一、统一全市政策,提升征收管理效力1983年以来,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文件已历经5次更迭,但市本级和老五县的政策各成体系,本次统一了各区政策,在全市范围内保障了集体土地征收的公益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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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涧;
钟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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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集体土地征收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高的裁定驳回起诉率,相当一部分案件未进入实质审理,这显然与行政诉讼的宗旨相悖。以浙江省2016—2020年被裁定驳回起诉的集体土地征收案件为样本,发现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行政协议第三人”原告资格限缩、“过程性行为不可诉”机械适用、被告主体与诉讼请求不明确、起诉期限起算点争议较大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存在于立法和认知双重层面。为了纾解这一困境,在立法层面,细化征收主体职能分工、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在认知层面,建构行政协议第三人原告资格的类型化判断模式、完善过程性行政行为可诉性判断的双重识别方式、加强对诉讼请求的释明和处理,以确保集体土地征收案件的争议得到实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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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扬;
朱君;
朱传广;
王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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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勘测定界工作是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能为用地审批提供精准的土地范围、用地面积、现状地类等数据,在征地报批中具有关键作用。分析了集体土地征收中土地勘测定界的工艺流程和注意事项,并利用ArcGIS模型构建器(Model Builder)实现了征地地类自动化叠加分析,具有显著的数据处理优势,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成果质量,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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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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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晨博;
覃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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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西柳州市两级法院推进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执行模式,形成“法院裁定准执,政府牵头组织,职能部门具体实施,法院强化指导”的“裁执分离”府院联动机制。一是做细调研论证,逐步推广“裁执分离”新理念。实地走访调查工作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在三个基层法院先行试点,首先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强制拆除类、集体土地征收中地上附着物强制清除类以及违法占地责令交付类案件中推进“裁执分离”模式,形成可复制、易操作的实施方案,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试点类型案件的“裁执分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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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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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2014年12月21日、2015年12月17日、2018年12月2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分别作出批准安阳县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的批复,将秦本江所在村组的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秦本江不服,向省政府申请复议。省政府认为,上述批复并未涉及秦本江的宅基地和承包地,秦本江与上述批复之间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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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洁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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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征收属于有关部门的特殊权利,也是管理土地资源的主要部分,但由于土地征收具备强制性,如果征收权利与过程无法得到管理与限制,就会干扰土地拥有人的个人利益,尤其是在农业发展持续加速的情况下,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逐渐成为农村地区开展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基于此,本文以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为主,分别探析了基础概念、主要问题以及解决策略,以期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起到借鉴价值,避免征收过程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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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彦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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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新土地法和上海市征地稳评系列政策文件的落地,浦东、松江、闵行、青浦、奉贤等区相继在新征地块征收过程中,按照“130号文”的要求,开始推进集体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本文基于集体土地征收稳评工作实践,在对稳评实施现状和程序进行梳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风险调查以实地为主、全面覆盖、回顾追溯的具体建议,全面系统地总结归纳了常见的四类主要风险因素,并进行逐一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征地稳评实操建议,对进一步推广集体土地征收稳评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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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
周红梅;
周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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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完善的国家公园土地权利结构体系是实现国家公园内自然生态系统严格保护和自然资源永续利用的重要支撑.不同国家公园试点区内存在不同比例的集体土地,原有由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土地租赁和保护地役权构成的国家公园集体土地权利结构体系,存在对国家公园内容集体土地多元管制需求的供给不足.塑造满足供需均衡要求的国家公园集体土地权利结构体系,需要充分运用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民法典编纂两大历史机遇所创造的制度空间,并借鉴国家公园土地权利结构体系的域外经验,通过完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强化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保障以及确立保护地役权制度的多元路径,最终在国家公园立法中确立由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以及保护地役权规范,构成的国家公园集体土地权利结构特别法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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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江波;
陈彭年;
陈叶红;
缪海粟
- 《2018年浙江省土地学会学术年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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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成为新增建设用地、扩大城市规模的主要途径.作为土地征收的核心问题,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也随之成为社会的热点和焦点,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也直接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建设的顺利与否.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新型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对于完善土地使用制度,提高土地管理水平,保障失地农民财产利益,促使征地补偿工作走向市场化、法制化道路,推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深远的实践意义.本文对我国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法规现状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分析,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作了调研,剖析了宁波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成因以及对解决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存在问题的几点思考,提出了完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基本思路,为各级破解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存在问题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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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美颂
- 《福建省土地学会2016年学术年会暨福建省科协第十六届学术年会土地分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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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民集体土地因征收、补偿、安置等因素引发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长远发展.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发展是第一要务,对集体土地的需求还很旺盛,如何实现'保资源、保发展、保权益'已经成为快速稳定发展的关键因素.妥善解决好这个征收补偿安置核心问题,必须从改革完善现行征收补偿制度上寻找办法,包括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扩展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增强村级组织扩大农民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