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体所有
农民集体所有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2年内共计254篇,主要集中在农业经济、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53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2597篇;相关期刊157种,包括合作经济与科技、上海土地、乡镇论坛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数量经济学会2006年会等;农民集体所有的相关文献由160位作者贡献,包括孙仲彝、师高康、严金明等。
农民集体所有
-研究学者
- 孙仲彝
- 师高康
- 严金明
- 乔欣
- 冯周安
- 刘成旭
- 周其仁
- 徐小飞
- 方志权
- 汪筱文
- 王玲
- 程雪阳
- 董泽农
- 阿计
- 陈锡文
- 马华珩
- 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课题组
- 上海广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1
- 何建强
- 俞恭铣
- 刘会明
- 刘向阳
- 刘大海
- 刘守英
- 刘广明12
- 刘汉裔
- 刘海银
- 刘立峰
- 刘英团
- 包律师
- 华文烈
- 卢吉勇
- 叶兴庆1
- 吕建生
- 吕景洲
- 吴华国
- 吴可人
- 吴家寅1
- 吴洋
- 周天勇
- 周宏艳
- 周道海
- 喻朝勇
- 夏福龙
- 奚安娜
- 子建嵘
- 孙凤凯
- 孙宗明
- 孙晓萍
- 季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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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农村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备的基本制度,保障了农民的基本权利,有效避免了农村出现两极分化。第一是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土地集体所有的组织载体;第三是农村土地的基本经营制度,即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第四是农村社会实行村民自治制度。这四项制度覆盖着整个农村地区。正是因为有了这四项基本制度,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才得以获得四项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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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有65.5亿亩(包括耕地、林地、园地、草地、水域以及未利用土地等),约占整个国土面积的45.5%;我国人口的城镇化率即便达到了75%甚至更高,也还有三四亿人将在农村生产、生活。如此规模的自然资源要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总要找到其有效的实现形式;如此数量的人口要在农村生产生活,既要不断增进他们的福祉并完善乡村社会的治理,又要使他们承担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传承并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责任,社区性的、综合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不能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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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续第5期第6页)第二节发展特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立足国情农情特点。我国实行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从根本上保证广大农民平等享有基本生产资料,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农民数量众多且流动性强,保持农村长期稳定、保障广大农民在城乡间可进可退,是我们应对经济社会发展风险挑战的回旋余地和特殊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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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以下简称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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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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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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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农民集体所有制的产生有其经济、政治方面的历史根据和现实必然性.农民集体所有制要顺应农业生产力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现实潮流做出一系列重大变革."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要求,应消除"过渡论"和"激变论"带来的消极影响.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民个体所有制是实现"耕者有其田"革命理想的必然要求.农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目标及"以农补工"政策,必然要求经由合作化建立起农民集体所有制.在新时期,农地和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改革旨在创新集体土地制度,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旨在实现集体成员的收益分配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改革旨在确立起集体资产运营管理主体的市场主体地位.只有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并牢牢把握城乡融合发展的时代背景和大趋势,才能充分激发出农民集体所有的制度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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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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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概述(―)研究背景上世纪80年代,上海的中心城区基本以现浦西内环现覆盖范围,面积约100平方公里,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城市建设发展日新月异,中心城区的范围也经历了一轮扩张,原宝山、嘉定、上海三县所辖邻近市区的乡镇基本均划人各中心城区,而这些区域成为上海近30年来的发展热点区域,并逐步融入原有的中心城区,或成为城市副中心,在这过程中,大量原属于乡镇各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陆续被国家征用,村建制也基本被撤销,而由于规划变更,土地开发模式,土地利用合理性等因素,以及部分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经济利益等因素,集体土地未征先用、征而未用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后期再有用地需求时经常出现权属争议、权属不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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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以下简称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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